论“辩证逻辑”研究对象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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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1)增-0134-03
  一、关于辩证逻辑研究对象的争议
  1.传统:三种观点,辩证法的、认识论的、逻辑学的
  学术界关于辩证逻辑的研究,大体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由于提到辩证逻辑的恩格斯的手稿《自然辩证法》和列宁的手稿《哲学笔记》相继在当时发表,中外学术界遂认为有一种高于形式逻辑的辩证逻辑存在。但对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则莫衷一是。由于理论依据和视角的不同,有的认为,所谓辩证逻辑就是作为逻辑的辩证法;有的认为,辩证逻辑就是认识论,是认识的历史的总结;有的认为,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在思维领域的自觉运用,即思维辩证法和辩证思维。这三种观点,都可以在上述经典中找到理论依据。这些观点,从三十年代到五、六十年代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最受注意的是恩格斯的话:所谓客观辩证法,是充满自然界的,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到处盛行的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五十年代,且大有同志据此提出,辩证逻辑主要就是研究辩证思维的。这一主张在80年代得到了发扬,在先后出版的几本着作中,大都主张辩证逻辑的对象就是辩证思维以及思维辩证法。但是其他两种观点也还有人研究和坚持。如1982年李志才在《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上发表的文章,他所主张的实际上就是逻辑化了的辩证法。1990年出版的专着《辩证逻辑:认识史的总结》,就把辩证逻辑当成了认识论。
  2.八十年代:一个重要的分化
  把辩证逻辑定位在辩证思维上显然是一种进步。在此基础上,学术界对辩证逻辑的规律、方位和形式等都作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关键是对所谓辩证思维的理解。在八十年代绝大多数同志都把辩证思维看作是一种高级的、与普通的形式逻辑思维相对立的思维,从而把辩证逻辑理解为与形式逻辑相对立的高级逻辑。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把前者看作是初等数学,把后者看作高等数学。这一观点自然不能得到逻辑学界多数人的赞同。一方面是对辩证思维的规律、形式和方法的深入研究,以及异军突起的形式化研究,一方面是理论本身很难得到科学的支持和深入的分析。这些同志无视这一点;无论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都不是关于思维的研究,前者主要是关于推理形式的保真性的研究,后者主要是对(自觉不自觉的用辩证思考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的研究。因而,不应当因为“逻辑”一词而把它们当作同一科学的两个层次。这一前提性的疏忽导致的内在理论矛盾,促使了一些同志的深入思考。因此,也就在八十年代初,兴起了另一种思想:对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作深入的分析,把它区分为“广义的哲理逻辑”、与自然辩证法和社会辩证法鼎足而立的“思维辩证法”、以及“辩证思维方式论”。按这种说法,前者属于广义的哲学,中者属于部门哲学,即思维哲学,只有后者才属于辩证逻辑研究的领域,我们特意把它叫做狭义辩证逻辑。我认为,对于辩证逻辑的进一步发展来说,这一区别是极为重要的,特别在“辩证思维方式”这一提法上。它表明,所谓“辩证思维”,实质上不过是辩证思维方式的简称而已。
  3.九十年代:辩证思维方式
  与八十年代的高热不同,九十年代辩证逻辑研究相对沉寂下来,也许,大家都在思考。一方面,有对辩证逻辑作为一门科学的质疑和反对,另方面,所谓规律、形式与方法的研究也很难再深入下去。文章和专着都稀少下来。与此同时,与以前只讲辩证思维不同,九十年代以后,辩证思维方式的提法渐渐多了起来,也没有人再把辩证法或认识论硬带进辩证逻辑中去。但是这些不同的提法并有讨论、交锋。虽然,问题已经尖锐地提了出来: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究竟是“辩证思维”还是“辩证思维方式”?这是个原则问题,因为,两者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导致的理论结果也大不相同。而重要的是,从辩证思维方式出发,原来的理论困难也就会迎刃而解,许多问题如规律、形式与方法等问题也可以进一步得到科学的理解。
  二、辩证思维与辩证思维方式的区别
  1.“辩证思维”被理解为一种思维形态困境
  首先是对所谓“辩证思维”的理解。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辩证思维”是一种高级的、理性的思维,并把它与“普通思维”、“知性思维”对立起来,与此相联系的是认为形式逻辑是研究普通思维、知性思维的逻辑,辩证思维是研究高级思维、理性思维的逻辑。甚至提“辩证逻辑思维与形式逻辑思维”的对立。这显然是把辩证思维当作一种思维形态来看待了,因而才把辩证逻辑叫做关于辩证思维的科学。这样的观点无视了这一事实:人类的思维自从进入文明之后即发展思维成熟之后只能是一样的,马克思早就指出了这一点。甚至有人强调,原始思维与今日的文明理性思维也只有文野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尤其在逻辑上是如此。因此,形式逻辑从形式上、逻辑上所研究的思维的诸多规定性,它的形式、规律和方法,是人类一切思维在逻辑上的本质的规定性,不可能把它说成是“初级的”而另外用一种高级的规定与它相对立。几十年来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关于初等、高等之分等等无果争论,都是由于忽视这一点而引起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把“辩证思维”当成了一种高级的思维形态。而辩证思维“方式”的提出,使人们有可能摆脱这种困境。
  2.所谓“辩证思维”是一种哲学思维方式而不是思维形态
  我们认为,所谓“辩证思维”,不是“一种思维形态”。思维形态只是两种,即因其借以运用的心理手段的不同而区分为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而辩证思维方式,它的合理意义,按照提出者的看法,不过是“辩证的思维认识方式”的简称而已,是人类许许多多思维认识方式中的一种而已。如果这一点可以成立,所谓高级、低级之思维就不能成立了。作为思维的一种思维方式,它会因思维的需要而不同,无所谓高低之分。而更为重要的是:辩证逻辑也就不是关于高级思维的科学,而不过是普普通通的关于“一种思维方式”的科学罢了。
  当然,可以认为,辩证思维方式,作为以辩证哲学为思考基础的思维认识方式,是比以形而上学哲学为思考基础的思维认识方式要高级一些,但是,不论什么时代的什么人,一旦他以辩证哲学为基础思考问题,一旦他在思维中涉及并力图把握对象的辩证内容时,或者被辩证的思想观念所支配而加以运用时,这种思维方式也就自然而然出现了。即使对同一个人而言,当他遇到辩证内容时,他就用辩证思维方式,遇不到时,他就不用这种思维方式而只用一般思维方式。这种因思考内容不同而随时变换思维方式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这里决没有思维形态的变换。
  总之,可以认为,人类的“思维形态”可以因其思维手段的不同而区分为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而思维“方式”则有许多种,甚至有多少种哲学就会有多少种思维方式。是“一种思维”还是“一种思维方式”,这是一个原则界限。事实上,一种思维方式也并不高级,并不神秘,当原始人意识到昼夜对立、雌雄区别、阴阳不同时,这种思维方式就开始萌生了。以后,它在历代辩证的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乃至实际生活者那里,随着对辩证法的认识深化而得到了发展。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手里,这种辩证的哲学思维方式应当说已经发展成熟,因而,研究这种思维方式当然是必要的。重要的是,今日,我们绝不能再象黑格尔那样,错误地把它与形式逻辑对立起来。
  3.“辩证逻辑”是对于辩证思维方式的逻辑的、哲学的研究
  辩证思维方式,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方式,是与形而上学的哲学思维方式对立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其自觉的首创者是黑格尔称之为“思辨的思维”,恩格斯则把黑格尔这种思维称之为“辩证的思维方式”,列宁则称之为“辩证的哲学思维”,这些无非都是同一个意思:这种思维方式在思维内容中涉及到了事物中的或观念中的辩证法,并形成一种特有的思考、把握、表达对象的方法方式而已。它和其他思维方式的区别,只在于其哲学基础不同而已。因而,对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来说,特别强调这种思维方式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当的,但我们不能象黑格尔一样,既看不到它只是一种思维方式,又把它绝对化,错误地与形式逻辑对立起来。相反地,我们只能借助于形式逻辑和辩证哲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把这种思维认识方式的本质特征搞清楚,建立关于辩证思维方式的科学。由于历史的传统,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影响,把研究这种思维方式的理论叫做“辩证逻辑”也未尝不可。
  三、对辩证思维方式的理论研究属于思维科学
  辩证思维方式,作为一种有自身质的界面的与其他思维方式不同的方式,它的成立、它在思维中的出现,有两个必要条件:其一是这种思维方式借以立足的观念基础的成立,那就是自觉不自觉的辩证观念,辩证哲学,或被意识到的辩证事实,即客观世界的辩证本性;其二,是这种思维方式借以生成的、使其能实际活动、实际运用的思维方法,那就是由辩证观念或辩证事实转化而来的分析、认识、把握对象的辩证本性的辩证思考方法,如矛盾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等等。一旦思维主观上能够运用辩证方法去分析、把握对象的辩证本性,思维便依据这些辩证内容的辩证环节而活动、而运动,于是,辩证的思维方式也就在头脑中出现了。因此,所谓辩证思维方式,按照我们的看法,也就是主观上(通过辩证方法而已)辩证地把握客观对象的辩证本性的思维认识方式。没有辩证的观念基础和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也就不会在头脑中出现。所谓“辩证思维”,只能是指这种辩证思维方式而已,除此之外,没有所谓的“辩证思维”的存在。它除了由这两者所导致的它的活动特征、活动规律和表现形态之外,没有别的了。我们研究它的目的也只有两点,那就是既能在理论上揭示它,又能在实践上规范它,即探讨它的本质和种种表现,借以让人们理解它和正确运用它。辩证思维方式研究能不能具有这两种功能,是它成功与否的标准。
  如果上面的考虑是对的,那就是说,辩证逻辑研究,首先要把这一思维方式的观念基础——辩证法搞清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揭示它所特有的思维方法。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应当去讨论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方法论的辩证法,那是哲学的事。辩证思维研究只要从逻辑的角度把它简洁地归结为几点几条,以作为它的根据就行了。那种由此陷入的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的讨论,以及认识发展的辩证法的讨论,科学认识的辩证法的讨论,和理性认识辩证发展的讨论等,显然都由一个正确的起点滑向了误区。不论这种讨论如何有成就,它都不能告诉人们什么是辩证思维方式,更不能教导人们如何运用辩证思维方式。当然,那种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理论,虽然抓住了“辩证思维”,也同样不能避免在错误的假设和问题中转圈。近年来,有的同志虽然也提“方式”,但缺乏“方式”的意识,仍然把它当成一种高级阶段的思维形态来理解,仍然认为它是逻辑学。虽然不能排除对思维方式进行逻辑研究,但是以思维方式为对象的理论,只能归到思维科学的名下。因为不同思维方式是太多了,关于它们的研究,只能属于思维科学。
  收稿日期:2001-03-29
《学术探索》昆明134~136B3逻辑邬农20012001该文认为,把辩证逻辑定位在辩证思维上是一种进步,并认为有多少种哲学就有多少种思维方式,一种思维和一种思维方式是有原则界限的。辩证逻辑/思维方式/科学化邬农(1955-),女,云南师范大学马列部副教授。云南师范大学马列部,云南 昆明 650092 作者:《学术探索》昆明134~136B3逻辑邬农20012001该文认为,把辩证逻辑定位在辩证思维上是一种进步,并认为有多少种哲学就有多少种思维方式,一种思维和一种思维方式是有原则界限的。辩证逻辑/思维方式/科学化

网载 2013-09-10 2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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