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开放与适度保护  ——关于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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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从零售市场开始对外开放的1992年至今5年多的时间里, 全国投资建设和相继开业的合资、合作零售企业已超过200家。 日本八佰伴公司投资8250万美元兴建上海第一八佰伴商店,美国沃尔玛公司在深圳建立购物广场和会员商店,荷兰万客隆在广州开业等。这些都表明国际上一些大型商业企业抢占中国零售市场的局面正在悄然形成。外资进入国内零售业不仅给封闭已久的中国商业企业带来了冲击和压力,也为正在崛起的中国商业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挑战。一方面外资的进入为中国零售业带来了大量的资金和国际先进经营管理技术;另一方面使中国的商业零售企业体会到了国际跨国商业企业的营销观念和全球化经营战略,为我国商业企业从适应竞争到敢于与之竞争,并最终向国际化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零售业仍是一个需要扶持的行业,国内传统大型零售企业与国际上大型商业企业集团相比,无论是行业规模,还是经营管理手段、信息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力量对比过于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在引资进入零售业的同时,就必须考虑选择一种既有利于零售业发展,又能避免较大冲击的利用外资道路,为中国商业企业最终走向国际市场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
      二、理性思索:中外零售业的竞争能力比较和分析
  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对中国商界而言,无疑是增加了一个有力的竞争对手;而外资零售企业的迅速扩张,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中外零售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差距。国内商业企业在经营管理手段、企业文化、规模等方面都与国外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这些差距也正是制约中国商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
  1.从规模上看,我国商业系统几十年来所形成的是一个庞大的整体力量,但多数是各自为政、大而全、小而全的零售企业。1995年,我国排名前50家的大型商场销售总额仅为490亿元人民币, 只是同期世界最大的零售商之一美国沃尔玛集团销售额的1/5,而国内最大连锁店上海华联超市1996年销售额仅为9亿元人民币。从国际上最大的10 家零售跨国公司看,其位居首位的美国西尔斯公司,销售额高达1430亿美元,总资产660亿美元,自有资金430亿; 最小的德国阿尔弟公司, 销售额也达110亿美元。国外零售企业形成今日的规模是有其深层次的原因的。从发展过程来看,这些巨型企业都是在经过几十年的不断组合、分化、并购以及资产重组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他们均拥有众多的连锁商店,并在国际化过程中形成了国际连锁体系,而高度集权型的组织结构,又保证其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规模经济。
  而中国的零售企业,久违了市场竞争,在经过改革之初的迅速扩张之后,就基本上陷入了数量不断增加,但在规模始终大不起来的循环中,形成了今日一点一块式的竞争格局,而这两年刚刚开始的兼并和重组还处于理顺内部关系阶段,根本谈不上规模效益,更谈不上与国外零售企业的竞争。
  2.有关人士指出,中外企业之间除了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上的差距外,更重要的是反映在经营者对于现代营销理念的理解、经营者的文化素质以及战略部署的不同。于是我们看到了早九点晚七点的营业时间与凌晨三点开门的差距,手工点钞和商业自动化的差距,只有一个仓库和电脑控制的大型配送中心的差距。
  具体来看,国际上大型的商业企业基本上都投入巨额资金,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信息技术网络和营销组织网络。在这些网络中不仅有尖端的科学技术,更有具有现代营销知识的高级人才。这正是实现零售企业技术现代化的关键。同时,外资企业在营销策略上采用决策一体化,实行垂直一体化集权型管理,保证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中国零售业的营销思想在经过十几年的市场洗礼之后,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不少商店打出了“顾客是上帝”的口号,并实行承诺服务。但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日益暴露出与国外商家的差距,在技术、信息上的投入远远低于国外,这使我国商业企业在计算机应用、数据交换、信息传输上严重滞后,无法适应当今激烈复杂的竞争;缺乏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管理人才,这就使得国内商业企业在作出决策时缺乏魄力,痛失良机。
  3.从价格上看,为了强调可比性,我们以在中国开业的深圳沃尔玛和上海麦德龙与中国的零售企业相比。同一种商品外资企业的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商业企业的价格,这种低廉的价格得益于其实施的C&C配销体系。一方面外资零售企业具有完备的进货渠道,加上国外母公司所控制的商品配送中心,保证企业能够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到品质良好、适销对路、价格低廉的商品。另一方面,对国内名优产品合资企业采用低价买断的方式,购入数量巨大的产品(这就不难理解八佰伴、沃尔玛在中国登陆前夕,先兴建大型配送中心,仓储中心的原因了)且在买卖中保持良好信誉,及时清算, 而以此种方式得到的产品要比其他竞争对手低5%—10%。这就使许多国人乐于到合资的商业企业中进行购物。
  反观国内的商业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延用代销赊帐的方式,以这种方式销售是由厂商承担销售风险,对商业企业是无风险而言,而价格的高低由顾客承担,同时由于“三角债”居高不下、支付链条不畅等原因,使厂商在国内的商业企业中积压了大量资金。因此,卖给商业企业的产品出厂价中必然包括了资金垫付的风险成本,于是提高价格就成为必要手段。一旦外资的商业企业掀起“廉价风暴”时,这种代销的方式就使国内企业陷于竞争上的劣势。
      三、实证分析: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机遇大于挑战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步伐的加快,对外开放我国零售市场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当八佰伴、沃尔玛、伊丹势等外国零售企业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后。有人把外资企业进入零售业比喻为“狼来了”。这种说法并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我们真的做到“放狼养鹿”,从而使国内零售业转变机制、参与竞争、走向成熟,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因此,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在上文中,我们分析了国内的零售企业在资金规模、技术、管理水平和价格等诸多方面处于不利之势,但我们也应看到我们的优势和在竞争中国内零售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1.虽然国际诸多巨型零售企业以多种形式抢占中国市场,但所占市场份额毕竟有限。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合资零售企业18个,开业的只有7个,除上海的八佰伴、 深圳的沃尔玛和广州万客隆由外商直接经营外,其余的基本由中方管理,且合资的商店仅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6个城市和经济特区。从总量上看, 外商投资企业零售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仅为0.53%,还不足以与中国企业抗衡。并且在引资的过程中,只允许以合资的形式建立连锁商业企业,还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51%以上,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等。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随着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的开业,外资在国内的扩张会越来越快。有关统计数字表明,外资投资企业的新增零售额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比例已达到0.85%,即扩张效应是1.6倍。这已使国内的零售企业感到了强大的压力,并开始积极寻找出路。
  2.外商的进入带来了世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这也正是我们开放中国零售业市场的初衷之一。结合国内零售业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企业的发展是注重于数量上的发展,对于企业自身的管理、经营技术、经营技巧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甚少,同时商品品种和商品质量也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将国外优秀零售企业引进中国,也就是引进了竞争和挑战,在国内零售行业形成一种竞争的格局,这必将有利于我国商业企业从根本上转变经营观念和管理制度。
  3.外资的商业企业在价格上为国内企业树立了榜样,外资企业所采用的商品配销体系使国内的商业企业看到了代销制的弊病,从而转变了企业对价格的思维方式。国外的商业企业是通过建立自己的软硬件设施和实施符合竞争机制的购销方式来降低成本,进而降低商品的价格,这种降价不会影响到利润,而中国前几年所兴起的降价风,是仅仅在价格上的降低,根本没有考虑如何从根本上即从进货价格上降低成本,形成了商业企业利润的大滑坡。如国内某大型商业企业1996年4 月的销售额为400万,而净利润仅为6万元,在一片打折声中,打折了利润。如今这种现象已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众多的商家逐渐认识到无限制地压低价格只是一时之计,只有从根本上改革价格机制,降低购售成本,实行最优批量等财务上的决策,才能使自己的销售得到根本的改善。
  4.正当外资大举进入中国零售业市场之时,国内商业企业为了生存,已经开始积极地探索联合、协作的方式, 如上海华联超市除了拥有100多家分店外,加盟店已扩展到苏、浙、皖3省,初步实现了公司总部与配送中心的电脑联网。而最关键的一点则是国内的零售业企业已在外资进入之后充分认识到了危机,并看到了自己与国外企业的差距,也只有在认识不足之后才能弥补不足,提高完善。党的十五大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的理论也同样适用于商业企业,许多国有企业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大商集团的建立,即是以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通过兼并秋林公司、交电商场等其他商业企业,开始走上集团化经营的道路,并在集团内部实行集中决策,以期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因此面对外资进入的巨大挑战,国有零售业企业也应看到自己的优势,并通过联合、购并,走上规范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将挑战转化为机遇,将外资进入作为民族商业腾飞的契机。
      四、战略选择:有序开放与适度保护并举的策略
  中国的商业零售业还处在发展阶段,面对外资的大量涌入,对国内零售业企业给予适度、合理的保护是必要且必需的。但是这种保护绝不是建立在对外资的排斥基础上,因为这种保护是消极的、无益的,它只能拉大我们与国外企业的差距。相反,我们应把利用外资与发展国内零售企业统一起来,一方面根据国内建设及市场发育状况有目的、有选择、有效用地利用外资,有序开放我国国内零售业市场;另一方面要在引进中处理好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给予国内零售业企业适度保护,在积极利用外资的同时,培育和发展中国的零售企业。
  1.在目前,国家对利用外资应采取“总量限制、结构调整”的政策,以合理确定外资进入规模,引导外资投向,有序开放中国零售业市场。根据国际惯例,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今后的5—10年内, 外资进入规模不宜过大,应控制在市场份额的8%—10%之间。同时, 中国零售业应从外部联合走向内部管理机制与决策机制的高度统一,改变传统的以代销为主的经营方式,扩大经营比例,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在规模和技术管理水平上拉近与国际跨国企业的距离,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从结构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目前只允许在六个沿海城市和五个经济特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适当将规模扩大到中西部地区的大中城市,这样既可以为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建设带去资金,又避免了与沿海地区现有商业企业抢市场的现象,优化商业企业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
  另外,在政府对外资进入零售业的审批中,还应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有序开放的指导思想。现阶段,对中外合资的连锁企业要严格把握中方投资的控股权,合资不能超过30年,且进出口必须自求平衡,亦能够有助于出口商品。对于兴办外商独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批发业务暂不作考虑。当然在中国的零售业企业真正具备了外向竞争的实力之后,再全面开放中国的零售业市场也为时不晚。
  2.根据国外经验,运用市场保护政策对控制外资的扩张比市场准入政策更加有效,这就要求我们在有序开放国内零售市场的同时,还要给予国内零售企业适度的保护。例如日本在80年代就实现了流通领域投资自由化,但至今外国企业很难在日本立足,原因是日本执行着两条行之有效的市场保护政策。其一是通过制定“大店铺法”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即无论日本人还是外国人要成立大型百货公司、超级市场或连锁商店,都必须征得所在地私营企业主的同意;其二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零售业分支行业都规定了具体的经营资格和开业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允许开业。
  目前我国与市场机制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很不健全,市场缺乏竞争政策,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强、问题界定模糊等弊端,使我国市场保护缺乏力度。因此需建立健全各种零售业行业竞争法规,在行业政策上体现政府对国内零售业的保护。同时也要尽快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零售业企业利用外资的法规,对外商准入条件、资格标准、投资比例、合营年限、合作形式以及审批权限与程序等作出法律上的规定,充分体现政府给予国内零售业企业的保护。
  在许多发达国家市场已趋于饱和情况下,中国正成为世界上最具潜力的消费品市场,在零售业面临全球化的契机中,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实行有序开放与适度保护并举的策略,为下一世纪中国商业企业走向国际作好充分准备,迎接新的挑战。
经济问题太原52~55F51商业经济、物资经济林山/王晔19981998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作者:经济问题太原52~55F51商业经济、物资经济林山/王晔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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