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化是经济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城市化不仅有利于我们解决好“三农”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最终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然而,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还存在很多问题,并已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以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使其为农村经济以至整个国民经济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一、当前农村城市化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的农村城市化步伐大为加快。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受资源禀赋及地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也参差不齐,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认识上存在误区。
作为工业化的产物,农村城市化是由传统落后的乡村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历史过程。在这个问题上,当前存在两大误区:其一就是把城市化建设等同于城市建设。其实,二者间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它们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过程,其起因、进程、后果以及各自所要解决的问题,都不尽相同。混淆这两个概念,其结果必将导致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与小城镇以及城市间关系的严重脱节。第二个误区就是单纯地以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即达到了农村城市化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转变是深层次的,是由生产力决定并由一定的生产关系予以维系的。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我们的小城镇建设几乎总是停留在小规模、低水平的小集镇建设问题上,这样建立起来的小城镇的功能相当单一。它仅只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人口集中即部分地实现了小城镇人口流动的功能,与小城镇应具备的物流、财流、信息流等其他功能相比,相差甚为遥远。而且集中起来的那一部分人,并没有实现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彻底转变,即他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都未实现彻底的非农化。
2、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
经济是基础,经济的发展直接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我国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协调发展,必须是由市场来推动,城市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城市化的推动器。当前我国的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反映非常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小规模低水平的小集镇建设,并没有使集中起来的农业人口彻底非农化,那种“闲时进镇、忙时进村”的生产模式带着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这种不彻底的转变很难激活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就更是无从谈起。二、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总体上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由于受地区发展不平衡因素的影响,各地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及对经济规律的掌握和市场观念的深入程度亦不尽相同,这形成了历史性的客观制约。三、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工业化程度较低,第三产业发展缓慢,跟不上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地区结构趋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3、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严重脱节。
要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运行,达到经济增长与社会全面进步的综合平衡。但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尤其是城市化步伐稍快的一些地区,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严重失衡。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有所提高的同时,社区的文化氛围、居民的文明素质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衰败,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不断滋生蔓延,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另一方面,受局部和当前的利益驱使,在发展地方经济时盲目求快,对自然资源实行掠夺性开发。城市化发展的终极目标必须是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效益的综合平衡和稳步提高,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必须将城市化效益的长远性和全局性有机联系起来。
4、投融资体制不健全。
在当前的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投资主体主要是乡镇政府,政府几乎已包揽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企业投资的全部,从交通建设、水电供应到学校、医院以及企业投资资金统统由政府承担,企业和个人都还没有涉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很显然,这种单一的投资主体是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后,乡镇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再是乡镇政府的附属物,因此乡镇政府除对其征税以外,再不得随意从中获取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这与企业改制前大为不同,乡镇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税减,这也不适应当前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乡镇政府作为唯一的投资主体,其资金来源渠道只能是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但是预算内财政收入相当有限,有些乡镇政府的财政甚至难以自给,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也就捉襟见肘了。所以基础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预算外资金收入,诸如出租、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取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担保集资(政府出面进行或进行担保向社会集资)等等。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因而,政府担保的社会集资往往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有的地方甚至由此一度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不过到目前为止,这种筹资方式已基本取消,但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却仍是有增无减,这种不健全的投融资机制亟待完善。
5、人口城市化明显滞后。
人口城市化是农村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就我国的城市化现状来看,由于受到现行的经济制度和城乡差别的影响,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城市体制改革滞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一方面对农业产生巨大冲击,使许多耕地荒芜;另一方面又给城市职工就业造成一定冲击。于是城市政府率先行动,对农民进城设置一系列障碍(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证、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增容费等),这导致我国城乡居民在社会心理、社会情感、社会认同以及社会价值观念上的隔阂与对立。
二、对策措施
1、走出理论误区,以经济发展区和工贸园区作为推进农村城市化的重要载体。
如何使农村城市化与农村工业化相互促进,是推进农村城市化的根本性问题。通过对发达地区城市化模式的考察,我们总结出如下一条切实可行的重要经验:着力建设经济开发区和工贸园区。前者的起点较高、门类齐全、规模较大、外资企业较多,后者规模虽小,但形式多样、灵活多变、贴近农村,便于吸收私营经济。因此,两者有机结合、取长补短,它将成为推动农村城市化的新增长点,可以有效地避免传统模式下单纯的城市建设或小集镇建设。
经济开发区和工贸园区有着各自不同的发展特点,在推进这两种模式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把握以下两点:第一,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禀赋等条件,选择和创造适合本地发展的园区模式,切忌不切实际、盲目求“大”,在本适宜于搞工贸园区的地方偏偏建设工业园区,其结果最终将导致工贸脱节。这不仅于本地经济发展无益,而且还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第二,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城市工贸园区集中。为调动业主积极性,我们首要的工作就是加大宣传力度,克服农民业主“小富即安”的保守经营心态,提高他们对工贸园区优势的认识;其次,采取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简化工作手续,降低业主向园区集中的成本;最后,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建设,增强园区的综合吸引力。
2、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将会有效地帮助我们突破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的资金限制。其总体思路就是:由国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一个包括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个人投资和引进外来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具体说来:(1)进一步完善土地转让制度,盘活土地资源,引入市场机制,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尽快启动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多种投资主体筹资,广开筹资渠道,把沉淀于银行的大量资金转化为农村城市化建设资金。(2)根据当前内需不足的形势,国家仍需加大投资力度,当然其财力应主要集中于道路、公共场所照明以及环境整治等纯粹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同时要加快费税制度的改革步伐,增强地方政府为社会服务的预算内财政能力。(3)加快金融部门的金融创新,为农民进城建房提供抵押贷款,鼓励他们进城务工经商,这样可有效地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以及城镇建设的良性循环。
3、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固然毋庸置疑,但同时又不可置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于不顾,我们应力求城市化效益的综合发展。未来中国城市化战略的效益观是分段性的,即综合而不均衡。一般而言,在城市化的近期战略中,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中期战略中,则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次之,兼顾生态效益;在远期战略中,则以生态效益为主,社会效益次之,兼顾经济效益。在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总体上讲,三方面的效益是同时增长的,但具体说来,人们往往会为争取经济利益而不惜牺牲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尤其在城市化初级阶段。为此,我们需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权衡利弊。具体上:(1)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取缔那种“村村点火,户户生烟”式的小厂小矿,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实行合理开发与利用,促进高技术含量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向园区集中,同时促进农业结构升级,逐步形成农业的规模经济。(2)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居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社区氛围。(3)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唯利是图以及其它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惩恶扬善,为农村城市化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4)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效抑制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隐患。科学地讲,只有达到三方面效益的综合发展,我们的工作才能算是有效的,农村城市化也才能顺利向前进行,城市化效应也才能稳步提高。
4、加快城市文明的扩散,促进人口城市化。
实践证明,农村城市化有利于城市文明的扩散,同时,城市文明的扩散又有利于促进人口城市化,从而对农村城市化又产生一定的推力。城市文明的扩散使农民摆脱“小富即安”保守观念的束缚,使农民的职业预期和消费预期都有所提高,特别是信息的交流使得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并赋予人们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可见,城市文明的扩散对农村城市化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当前我国非农产业的分散以及城乡差别的存在,使得城市文明向农村普及受到严重阻碍。要提高城市文明的普及率,关键是要使人口城市化与整个农村城市化保持同步。首先,城镇要按照“小机关,大服务”的目标和“政企分开、精兵简政”的原则,塑造高效廉洁的地方政府,建立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且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其次,农村城镇要着力培育和塑造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再次,建立和完善农村城镇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体系,实施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和治安的政策。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对流动人口实行“一卡”(身份证)管理,对于有固定职业或有稳定收入者,允许其户口迁入城镇,并给予其子女在入学、入托、就业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最后,要切实加强农村城镇“软件”环境建设,加强对城镇居民的教育,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湖北社会科学》武汉32~33F107城市经济、区域经济周先智20012001周先智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湖北社会科学》武汉32~33F107城市经济、区域经济周先智20012001
网载 2013-09-10 20: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