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生学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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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命个体的活动和自然本性的形成
  在没有出现人类之前自然就已存在了,只是有了人才有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我们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必须考察人类的起源。
  人类产生的直接前提是作为一种高级动物(类人猿)的个体的生命活动,而个体的生命活动的基本方式是它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新陈代谢。个体的新陈代谢活动有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通过合成代谢把从外界输入有机体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转换成具有反射功能的生命物质、生物能量和生物信息,从而达到个体的满足(体内协调)和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协调。二是通过分解代谢排出废物、释放能量(包括质能、动能和信息能),并在活动中消耗能量,造成个体内部的匮乏以及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失调。
  在新陈代谢活动中产生的能量除了用于维持体温、支持机体的活动外,还能与外部刺激相结合而引发感觉神经系统的反射活动,从而在生理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心理活动。
  个体的反射活动是通过两条神经通路(系统)进行的双重反射活动。首先是感觉器官把体内外的刺激转换为神经冲动。当这种神经冲动传递到中枢神经系统的延髓时,就开始沿两条神经通路进行传导:一条沿着非特异神经通路把感觉器官的感受、体验传输到大脑皮层下部位和大脑皮层的运动区,从而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和反应。这种传输来的感受和体验引起大脑皮层的一定的反应,就转化成了各种企图保持或强化满足感和协调感、消除匮乏感和失调感的心理倾向,即需要,如生理的需要、心理的需要等。另一条则沿着特异神经通路把感受器官所感知、知觉到的各种信息传递到大脑皮层的感觉区。这些信息经过大脑的整理、编码,就形成了一定的认知结构,这一认知活动与能量相结合,就形成了认知能力。而大脑皮层联合区的活动则把需求和认知联结成统一的反射活动。同时,机体内按一定的需要而流动的能量与有机体的各种活动相结合,还会形成与各种活动相附随的各种能力,如生理方面的新陈代谢能力、感受--反应能力、操作能力;心理上的感受能力、情感能力、欲求能力、感知能力等。
  新陈代谢和反射活动是生命活动的两个既相区别、又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没有新陈代谢这种生理活动造就的感性物质和释放出的能量,反射活动就不能进行;没有反射这种以感觉神经系统的生理活动为基础的心理活动,个体也会停止新陈代谢,成为一具僵尸。因此,任何一种生命活动都是这两种活动的统一。
  生命活动的直接结果就是需要和能力的形成,二者作为生命个体的两个最基本的动力学特性,构成了人的自然个性的两个既相区别、又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需要是一种个性倾向性,它决定着个体的好恶、取舍和活动的方向,能力则是个性的一种功能特征,它决定着个体的能量大小和活动水平。需要支配着能力,能力又制约着需要。个体的任何一项活动都是需要与能力在一定水平上以一定方式相结合的结果,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
     二、两种关系的发生和现实障碍的出现
  在需要某种对象而又有能力取得这一对象的情况下。个体的获取对象以满足需要的主动性活动就必然发生。而这种活动一旦开始,个体与外部自然的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
  生命个体是从它的本性出发去活动而同外界发生关系的。因此,与生命个体的自然本性的两个方面相联系,人凭自己的自然本性的冲动而建立起来的生命个体对外部自然的关系也有两种基本的关系:一是个体需要与所需对象之间的供需关系,其中包括生理需要与所需对象的关系和心理需要与所需对象的关系。在这里应当指出,对象是具有多种属性的复合体,而生命个体所需要的只是对象的某些能满足个体需要的功能,因此,我们所说的对象实质是指对象的功能,所谓需要与对象的关系也就是指个体需要与对象功能之间的关系(供需关系)。二是个体能力(包括自身的能力和所支配的工具的能力)与对象功能之间的功能关系,其中包括生理能力与对象功能之间的关系;心理能力与对象功能之间的关系。相比较而言,供需关系比功能关系更为根本,因为需要是个体活动的出发点,因而也是个体对外界的关系得以建立的初始原因。同时,需要也是人对世界关系的核心,并且它与对象构成人与世界关系的两极。在这两极中间包含着功能关系。个体的能力既可以看作是需要与对象之间的中介,也可以看作个体所需要的对象。因此,从根本上看,生命个体与外部自然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个体需要与对象功能之间的关系。
  需要是一种企图消除匮乏感的个性倾向,而匮乏感的消除又必须通过摄取外界物来满足。离开外界物,需要就不能得到满足,个体就不能生存。正是个体需要与外物功能的这种不可分离的关系把个体与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所需对象又在个体之外,并且它常常对抗人的需要。这就使需要与对象必然发生矛盾。因此,在个体需要与对象功能的关系中,既有尖锐的对立,又有紧密的统一。可以说,这种关系(以及此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最典型、最生动的表现。
  需要与对象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性质,决定了二者之间关系可以呈现各种不同的状态,其中最基本的状态有两种:一是自然同一状态(自然协调状态)。是指对象与需要的自然符合,需要与对象之间不缺少环节、也不存在障碍的情况,动物就是在这种状态下生存的。二是矛盾状态(失调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需要与对象之间缺乏必要的环节,存在着难以使二者结合的种种障碍,个体之所需非对象所能直接满足。
  需要与对象结合的障碍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中介性障碍”。这是指需要与对象虽然并存,但却由于缺乏把二者结合起来的中间环节(如能力、工具及其他条件等)。二是“对象性障碍”。这是指需要与所需对象虽然并存并且相互联系,但对象却不符合甚至否定需要(即无用或有害)。三是“主体性障碍”。这是指个体的某种理想性的需要,在现时却不存在可满足的对象,我们之所以把这种障碍称之为“主体性障碍”,是因为这种障碍只能在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中才能出现,动物不会以非现存的东西为所需之对象,因而不会出现这种障碍。
     三、自然本性的扬弃和活动方式的改变
  不论是人还是动物,他(它)都必须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去进行生存活动。在生存活动中,都会遇到需要与所需对象之间相矛盾的状况,都会遇到一些障碍。但在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无以数计的动物系列在自然灾害(障碍)面前灭绝了,幸存下来的少数动物也是虽经亿万年的进化而变化不大;而少数的 高级灵长类却在巨大的自然灾变面前脱离了动物界,并得以繁衍发展。这是由二者对待(看待和处理)自身需要与外部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同的活动方式造成的。
  动物的正常的生存状态是由大自然给它提供的供需之间的自然同一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动物所需要的东西俯拾皆是,获取它不需要思想上的谋求和行动上的创造。动物也有需要和一定程度的认知能力,但它不能使自己所渴望的东西出现在想象之中,因而它不能把自己的“是怎样”的自然需要升华为“应当怎样”的自觉意志。动物不发达的大脑也不可能把简单的认知提升为抽象的理智。没有意志和理智就不可能去进行自觉的设想和创造,因而,当它因自然的灾变(障碍)而失去所需的对象,造成需要与对象的严重失调时,它就只能躲避、屈从(忍耐)或因束手无策而灭绝了。
  人的正常的生存状态不是靠大自然所提供的,而是他自己所创造的。既使人遇到了自然同一的状态,他也不会满足于这种状态,而是去追求更好的情境。人的需要总是超出现实的,因而是现实所不能最终满足的。因而,对于不断追求新东西的人来说,不存在需要与对象完全符合的自然同一状态,而需要与对象之间的矛盾状态对人来说却是一个恒久的现实。
  与动物不同,人在遇到需要与对象相矛盾的情况下,他既能够扬弃自己的自然本性(需要和能力),并且能够按自己的需要去改变外部世界(工具和对象)。首先人能够扬弃自己的自然需要,把自己的自然需要转换成一种价值性意识。当人感到自己的需要被现存状况否定了的时候,他能够凭自己的高级思维、想象和反应能力把被现存状况所否定了的“是怎样”的自然需要转换成“应当怎样”的理想性需要,这种“应当怎样”的理想性需要就是一种价值性的需要、价值性意识。不但如此,人还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这种“应当怎样”的价值性意识转换成一种关于“应当怎样”及“要怎样”去行动的实践观念和行动意志。可见,价值性意识不仅是一种理想性(超然)的意识,同时也是一种批判性、创造性、实践性意识(黑格尔将它称之为“实践的观念”)。从“是怎样”的事实性意识到“应当怎样”的价值性意识的转变,是心理、精神发展史上的一次根本性的飞跃。正是由于这一飞跃,使人的意识超出了自然而区别于动物心理,使人的活动成为一种不同于动物本能活动的追求和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正是这种实践的活动造就了人,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实现了由自然史到人类史的转变,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其次,人能够扬弃自身的能力。他不但能把自身的生理能力和心理能力加以有意识的锻炼、培养和提高,而且能把自己的生物本能改变成一种社会实践能力(如生产能力、政治活动能力和文化创造能力等)。同时,他还能够通过制造物质工具和语言符号工具,扩大、延长和强化自己的生理能力和心理能力,把自己所掌握和支配的能力扩展到身体之外,以克服自身力量的不足。
  再次,人还能够按理想性的需要和内在的价值尺度,运用现实的力量改变现存对象和现存状况以适合自己的需要。
  个体一旦扬弃了自身的自然本性,动物的在自然本性冲动下的生命活动也就转变成了人的有理性意识作指导的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追求和创造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已不再是只具有自然本能的动物而是具有社会性的人了;个体与外部自然的关系也不只是作为一种自然物的动物与其他自然物之间的事实关系,而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的人与外部自然的以事实关系为基础的价值关系了。从此,人不再以自然的本能的活动方式而是以社会的理性的活动方式对待自身需要与对象功能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了。
     四、现实障碍的克服和价值关系的形成
  人类的需要是超于现存状况的理想性(价值性)的需要,能满足这种需要的对象(价值物)不能凭自然的赐与而只能靠自己的创造。因此,在上述的诸种活动方式中,创造所需要的价值物的实践活动是人类对待自身需要与对象功能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活动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更具有根本性,它是整个人类的生活和社会历史形成、发展的基础。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历史活动就是对待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但这一活动又需要有一定需要和能力的人来进行;需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其中主要是生产关系);需要必要的社会管理;需要有一定的精神和文化上的准备……。这样,一系列的社会需要就随之产生了。这些需要驱动着人的能力,运用一定的工具(物质工具和语言符号系统),作用于一定的对象,就形成了一系列的创造各种价值的活动--如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的生产、社会交往活动、社会管理活动、精神生产以及新的需要的产生等等。随着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和一系列障碍被克服,一个包含着物质价值、人的价值、伦理价值、政治价值和精神价值的价值关系系统就形成了,包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在内的社会结构也就确立了。
  考古学的研究已经证明,在史前时期,人和猿的共同远祖--森林古猿就在热带森林中与环境处于自然同一的状态,在长期的森林生活中所形成的较为发展的自然需要和生物本能,也为开展较为复杂的活动奠定了生理和心理的基础。至一、二千万年前,激烈的造山运动给古猿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障碍,使它们的自然需要与所需对象之间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在这种情境下,大量的动物灭绝了,而一部分猿类(如西瓦猿,后来它的一支又演化成南猿),则在自然灾变的逼迫下从林中转向地面。在新的环境下,南猿的一支--南猿粗壮种仍能凭粗壮的体质和发达的牙齿食用在身边俯拾皆是的杂草而保持着本能式的活动方式(后来灭绝了),而南猿的另一支--南猿纤细种则因不能食用身边的杂草而产生了一些凭自然界的供给已无法满足的“应当怎样”的对非现成的对象的需要(如杂食、狩猎、使用天然工具、手脚分工等)。因能满足这种需要的对象只能靠自身的活动去创造,所以在对非现存对象的需要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对创造活动的需要。正是在这种情境下,萌生了最初的价值性意识和价值性活动的萌芽:即“对个别有实际效益的条件的意识”和“能产生预期效果的”、“‘有益的’劳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页)随着活动中生理能力和心理能力的发展,又逐步创造了物质工具和语言符号,学会了人工取火,结成了原始公社,从而超越了个体自身能力的局限。语言符号的创造使人类的思维成为现实,思维的出现又导致了原始宗教、神话和原始艺术的产生。至此,一个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在内的原始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结构也就初步形成了。原始人的宗教、神话和禁忌实质上是在当时条件下原始人对自身与外部自然的价值关系的理解。原始人称之为神并加以崇拜的东西(自然物、自然力、祖先、生殖等),实质上是被他们认为是与自己利害攸关的价值性的东西,价值才是“神”的本质,所谓善神、恶神和无常神,是原始人对各种价值物或价值现象的不同性质的辨别;而所谓的高级神和低级神,则是对各种价值物或价值现象的不同层次、等级的区分。
     五、考察自然的方式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要考察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了解人和自然。人不仅是一个为支配事实而去认知事实的事实性的存在物,更是一个为满足需要而去创造价值的价值性的存在物。自然不仅是人所接触、认知的对象和材料,更是值得人去求取、改造的财富和价值物。只以事实观点去观察人和自然及其关系是舍本逐末,只从心理的认知能力与外部自然的关系去理解人和自然及其关系,就更片面了。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作为一种自然物的生命个体在处理自身需要与外部自然关系的活动中逐渐确立的以事实关系(供需关系和功能关系)为基础的价值关系。在人类产生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之后,人是在社会中以实践的方式去对待自身与外部自然的关系的。因而,作为人与自然关系中一个环节的自然的关系,也被人的社会实践所规定。因此,只有从活动、实践的高度去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获得正确的理解。离开把人和自然统一起来的活动,孤立地考察人或自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考察方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这一问题上离开实践哲学的立场,就容易导致机械自然主义和狭隘人本主义。
  与人的双重性的(事实性的和价值性的)存在相一致,人通过双重性的活动所建立起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有两种,即事实的关系和价值的关系。其中,价值关系更为根本。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领域内建立起来的;而实践又是人的一种为满足需要而去追求和创造价值的自觉的、有目的的以事实性活动为基础的价值性活动。因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只是一种自然的、事实的关系,即人作为一种事实性的自然存在物(动物)与其他自然物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社会的、价值的关系,即人作为一种价值性的社会存在物(人)与自然(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存在之间的关系。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科院
           责任编辑:冯生
  
  
  
学术研究广州049-053B2自然辩证法张书琛19951995 作者:学术研究广州049-053B2自然辩证法张书琛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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