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言论自由——重回二十年前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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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言论自由

——读胡平《论言论自由》

笔者言:原先对胡平只是对其自身的经历有所了解,近日偶得其80年代结稿的《论言论自由》一文,读后深为感触。这里写作此文仅仅是将自己的一些想法表达出来,附庸风雅而已。由于本人现在在这一方面的研读尚且不够,所以这里只是想把自己的一些直觉表达出来,文体不求精致,但求思考的完备。

相对于80年代初期,当下的中国的言论已经是大为自由了,但是说我们现在已经获得这一最基础的权利,笔者实在是不敢苟同。目当下各大报刊、网站或者相关的可供公共阅读之处,我们是否能够言想言之言?大陆地区似乎也就几家报业集团和网站语言稍微犀利,欲发观点首先必守的一条就是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拥护社会主义,中国领导等等。  

但是这并不是言论的自由。何谓自由?当是涉己的范围内,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支配自己的身和心,独立决断,自主行动而不受他人或组织的无理干涉。[1]而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政治权利的第一条。思想之自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之处。倘若想言而不敢言,因言获罪,则公众会陷入犬奴主义的境地。作为我国公民应当由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统统包括。”(2页)如果言论只能在当权者或执政者的许可之下才得以表达,那么这就是与封建帝王的广开言路、专制主义下的开明专制毫无二异了。

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我们发表意见要遵循宪法的规定,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借此来阻碍言论的自由表达,则是不正确的。宪法是在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和建立的,也就是说在一国公民为了实现自身的幸福,就一定的原则而建立的。宪法是在公民权力行使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的。所以是公民权力诞生宪法,宪法保障权利。将宪法拿来做言论不自由的盾牌,是不是会不击自破。所以宪法是为了保障言论自由的,如果宪法不能保障这一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那么这样的宪法我们还有必要遵守吗?“宪法的权威性、强制性,本身就是体现在对持异议者们行为的约束力,因此它不否定人们持有异议的合法性”。(3页)  

自由是带着镣铐跳舞,这一观点一直被广为传达。可以看到这一观点本义是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的。一方面自由的实现受的限制是“事物本身内在的规定,而非外来的强制”(2页)。所谓我的自由的行使不能干涉别人的自由行使。上面也已经说了,在涉己的范围内,人们有权主导自己的一切思想和行为。其边界就是不得影响别人的干涉别人限制别人这一权利的行使。而这也并不是外在的限制,而是另一个体自由内在的思想和行为表达的规定。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在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往往是将其曲解。常常是一种权力的扩大或膨胀受到追求自由的公众的怀疑是,这句话就会应时的出现。而中国的百姓往往是比较谦和和宽容的,凡是往往只是要一个说法就行了。所以这就为公共权力的无限膨胀提供了机会。在我国建国以后的三十年里,这一现象处处可见。

第二点就是言论与行为的界限问题。这一问题不能够彻底解决,那么真正的言论自由是无法实现的。人的思想活动一般都会以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而另一方面,因为人的思想和行为是紧密相连的,思想的活动往往趋于行动的实现,但是并不一定全部都会。下面就是最要重点关注的:行动的实现并等于言论的表达。言论与行为的界限本是如此的明晰,只是一些支持言论不自由或者惧怕言论自由者从中作梗,往往将思想的表达与行为混为一谈,所以将言论理解为行为,或者退一步讲公共发表的言论当作行为。言论是思想的表达,而行为是为了实现思想表达所做出的实际的行动,比如甲谋杀乙,我们对其业已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判罪,而不能说因为甲对丙说他要杀了乙就将其作谋杀罪论处。在奥运火炬传递期间,江苏男子网上戏言抢奥运火炬被拘留10天,虽然其言论是不合时宜和民意的,但是就其言论而被拘留,则是对言论自由的僭越!

我持这样的观点,定有很多的读者会这样说,“我也知道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在中国领导不同意那还不是废话!”持有这种观点的读者明显对我上面所述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内涵没有能够理解。这也是当下中国的悲哀之处,明知真理但却无意维护真理!所谓的言论自由并不是领导者或者执政党允许我说,我就有的。“一个国家有无言论自由,不在于当权者是不是愿意倾听或者容忍批评和意见,而在于他们有没有权力惩罚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6页)我们不能只说党和政府官员喜欢听的,不喜欢听的就一律“和谐”掉。这样并不是坚持党的领导,而是对党的欺骗,对国家将蒙难的冷眼旁观!胡平在三十年前就发出振聩人心的呐喊:“只有当权者没有权力惩罚持不同意见的人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只有在人们的言论权力无需善良开明的领导保护也能独立存在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只有在人们学会了抵抗权力队言论的干涉企图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我们建国以来的种种灾难很大的原因就在于言论的不自由,对错误意见难以形成有效的对抗和纠正,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自作自受,有意地违背自己理性的呼声绝对会构成悲剧的开端。

关于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胡平先生通过对言论自由和不自由的利弊对比进行了系统的清晰的阐述。他主要着力于以下几点: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发展真理、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有利于政权巩固。可以看出胡平的主要角度还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而关于后两点,我将在下文阐述。本人虽受党的教育十多年,但是就这一整套思想体系仍是毫无建树,所以我不想从这些角度谈我们的言论自由。在这里我就自己肤浅的理解进行自己的思考。

首先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的权利,言论自由的实现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关键性作用。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具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政治权利。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就会发现这几点完全是在言论自由基础上的自然延伸。言论的正式发表和出版既表现为出版的自由,集会、结社主要是基于同样的思想信仰,而交流主要的还是通过言论,至于游行、示威,试想连一个话都不能随意说的国家中游行、示威能够举行起来吗?所以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真正意义、完整意义上的政治自由、政治权利。  

其次,言论自由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对于整个民主大厦而言,言论自由就是它的基石,如果大多数人对言论自由的含义和价值都缺乏认识,或者是迫于强权苟且存活,整个民主结构就无异是沙滩上的大厦。笔者认为,就当下中国民主政治改革举步维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言论自由的观念还未能真正的为民众所掌握认识并深入人心,毕竟中国的公民社会还未能孕育成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再次,言论自由是公民面对强大的公共权力的最后堡垒。民主的价值不仅仅表现为少数人对多数人意见的服从,更在于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意见的尊重。而这两者也就形成了一个关于民主的悖论。我们自清末开始的民主奋斗的失败主要就是被这一悖论引向了歧途,往往是兜了一圈又回到了专制集权的老路子上去了,竹篮打水一场空,或许激起的水花有时候还比较的好看。而这个歧途的引入往往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意见难以得到真正的尊重。那为什么少数人的意见难以得到尊重呢?还是言论的不自由阿,没有言论的自由,那这少数的人还敢说话吗?文革的开端我们也是有人反对的,但是最后还是十年的浩劫,还不是言论不自由,理性的声音被个人崇拜的谎言淹没了。所以在一个民主的国家,或者一个要建立民主政治的国家理所当然的就要坚持言论自由,保障任何一个人能够不受外界的干扰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每一个时代发出理性的声音,防止多数人的暴政。这种反对或许总是被多数人反对,但是这少数人声音的发出本身就具有重大的意义。“这种促人兴奋的,促人思索的,从而推动言论原则的深入,或多或少对权力形成一种有益的牵制。”(30页)

那么对言者治罪的后果又是怎样的呢?在此文中,胡平先生对专制者以及我们整个民族发出了严厉的警告。首先是举国民众说假话,亿万民众藏起了自己的正直的灵魂,一个个的行尸走肉,欺上瞒下,在一切公开场合,我们听不到一句真话。工人不再直抒己见,农民不再淳厚朴实,豪杰志士消磨了英雄血性,少年儿童一开始就谙熟阳奉阴违。言论不自由给我们的民族已经造成了刻骨铭心的伤害,整个民族心理已经变得残缺,人人都戴着精神枷锁。“言论自由就像空气,唯有失去它时一般人才会感到它存在的价值。”(20页)因言治罪对公众造成的损害正像窒息,虽看不见刺眼的伤口,但是其危害却是致命的。

第二,因言治罪,使得我们这个民族变得精神消极。自89以来,我国人民表现出一种“看破红尘”的精神状态。这与这之前为了民主英勇奋斗的狂热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人们普遍的只顾私人生活。纵然市场浪潮的冲击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人们对因言治罪的恐惧。自57反右开始,我们的人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能呼吸到言论自由的新鲜空气,在强权的控制和压迫之下,人们的心理已经变态。公众已经经受不起言论引起的那种种罪行,长久的批斗使人们心理产生了对自由言论后果的恐惧。所以整个民族的情绪变得消极,而无精打采这样一种现象有极具诱惑力,我们虽然憎恨死气沉沉,但是久而久之我们就开始对这样的精神状态恋恋不舍。而对这种消极精神状态的打破,唯有靠思想的解放,我们要辨、要变,要让言论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让人人想言,敢言!“精神自由不仅能产生真理,而且能产生热情,只有在精神自由的地方,人们才能表现出较高的热情与较高的效率。没有伟大的热情就不可能完成任何伟大的工业。”(20页)

第三,因言治罪使得我们的进步举步维艰。英国人有句话,宁可失去整个印度,也不愿失去一个莎士比亚。我们承认一个民族的进步是人民群众推动的,但是民众的所有行动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秩序和组合,只有这样民众的力量才能发挥出来。而秩序的维系,制度的制定,革命和改革的领导必须要有一个优秀领袖人物。只有在优秀人物的推动之下,我们的民族、国家,才能够进步。而优秀人物的观点往往是为旧有的体制所不兼容的。比如近现代历史上的历次改良与革命,戊戌六君子被斩于菜市口,孙文流亡海外长达十六年,文革时期,多少的进步人士遭到了血洗。在那十年的浩劫中,中国已经不是由宪法没宪政的问题,而是连宪法也是形同虚设,国家主席被迫害致死,这不仅仅是对宪法的亵渎,更是对人民权力的藐视。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曾对自己的英雄儿女进行如此大规模的迫害,以一种狂热的劲头,摧残着自己土地上的鲜花。因此因言治罪使的我们民族的优秀儿女惨遭迫害,我们的民众没有一个理性的领导,于是变成一帮乌合之众,使得我国失去了最为宝贵的二十年发展黄金期。

我们的言论自由又是怎样丧失的呢?我们要寻回自己天赋的权利就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的几点原因:

每一场具有重大意义的变革都需要一个较大的权力的领导,这是无可厚非的事实。区别仅仅在于这个权力在变革之后能否对其形成有效的限制。我们的人们非常的热情和宽大,在需要一个强权的领导带领我们争取幸福的生活的时候,我们就将自己的权力贡献出来,交给这样的一个领导,让他具有打破原先就有秩序地力量(这里的领导并非仅是单个的个体,在近现代往往更多的使一个政党或政府)。但是我们稍不留意就相应地交出了我们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等权利,而在失去了之后,由于中华民族强大的传统文化的作用,我们的人民又懒得去争取原先属于自己的权利,失去的就失去了吧。这是其一。

在这个强权实现了变革滞后,由于外在限制的缺失,使得权力得以无限的扩张,最后又回到原先的路子上,然后再变革,再堕落。这样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就陷入了一个循环的怪圈之中。强权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对言论进行严格的控制。而镇压言论往往是从那些被大多数人真心真意地认为是反动的言论开刀(比如建国后对声称维护民国体制或封建传统的言论进行控制镇压)。这样,从一开始,公众就陷于某种欺骗的氛围中,接着就是少数人的言论,接着就是进步言论。等到有一天公众发现这一谎言,自己的言论自由已经消失殆尽。还是上文的那句话,自作自受。这是其二。

我们不能说我们民众是无知的。我们的民众中是有无数的仁人志士意识到反抗强权,实现民主的重要性,但是往往是一颗红心,奋斗的不得法。一方面是强权的压制,一方面是民众的消极态度。所以在这种尴尬的局势之下,往往难以寻求一个合适的方式。我们付出了很多的牺牲,但是这些牺牲所成就的功业欲牺牲相比却是不相当的。“以大胆发表不同意见的方式去争取言论自由,事实上是以运用言论权利争取言论权利,无形中假定了大家已经懂得了言论自由的意义,把尚未解决的问题当成了已经解决完毕的问题。”因此这样的牺牲是无谓的。这是其三。

言论不自由或者说言论完全意义上的不自由已成为既定的事实,那么我们怎样夺回这原属于我们权力呢?

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对于民主这样的最优体制的追求还尚是一个追求的过程。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民主的观念、权利的意识会逐渐的深入人心。所以实现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还是民众觉醒。我们没有经历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的过程,那么我们就必须补上这一课。在这一过程中,在极权的威慑下,人们会在木匠带枷锁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价值和内涵,所以更多的是一个渐进过程中的民众自省。不要对我们的民众太悲观,中华民族两千年的专制是造成了一定的自闭,但是在经过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的斗争和努力之后,我们也会有公民社会,我们也会要求自身权利的内在需求。

当然我们也急需先进人士的振臂高呼,这就像一个化学实验,在原先物质的准备下,往往需要催化剂的作用,使得整个化合的过程的速率、效果变得更快、更好。上文业已谈到领袖人物的作用,这里我不再赘述。那么这位领袖或者这个团体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一是时代和民主强烈的责任感;二是对言论自由的热情追求;三是对这一价值原则的深刻理解,而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我们也寄希望我们的执政党能够重视这一原则的启蒙,但是要与广开言路区别出来。

战斗当首先守住堡垒,而我们的堡垒就是言论自由,在强权的进攻下,最后能够起到抵抗作用的就只有堡垒。所以我们要建好我们的堡垒,万万不可掉以轻心。我们要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使言论自由之观念深入我国民众的灵魂,让我们、我们的后代能够自由地想、自由地说、自由地写。最后以胡平先生的一段话结束本文:“愚蠢已经到达了顶点,灾难已经达到了高峰。受难的人在思考,在思考的人又横遭压迫。普遍的绝望唤起新的希望。”

                                      2008-11-15  

                                         于苏州大学炳麟图书馆爱维尔
  



  

[1] 张凤阳等着,《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5。

 


流年无痕的世界 星云52 2013-08-22 12: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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