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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分享转发 文 | 杨恒均 《南方都市报》五月四日报道,离广州一小时车程的花都发生一起女贼被绑在超市门口遭到猛踹肚子和大腿的事件。笔者在见报后于五月四日下午赶到当地,结合报纸报道,以聊天的方式采访了这家商场对面的两位小摊点档主。 出事地点是花都区花山镇龙华街的合兴商场。两位年轻的女性被当场抓获偷窃商场奶粉,愤怒的店员把两位女贼拉出商场,用绳子把两个年纪在二十上下的女孩子的手绑了起来,然后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男人开始把这两位被绑起来的女孩子作为沙袋,拳打脚踢。这时集中了很多看客,女贼羞愧难当,强忍眼泪,看得出很疼痛。但那个年轻的男人(据说是店里的小负责人)还不放过,开始更加有目的的狠狠地踢打两位女孩子,每次他飞起一脚都能够准确地踹在两位女孩子的肚子和大腿跟,两位被牢牢绑住的女孩子避闪不得,好像风中的败絮随着这位壮小伙子的飞腿起伏,很快就无法忍受而号啕大哭起来……,和我聊天的摊主称两个女孩子声嘶力竭地哭,声音都哑了,鼻涕眼泪都沾湿了衣服,其中一个女子可能被踢到下阴而小便失禁,裤子也有湿迹。 围观的看客中有不忍心的(笔者认为,这些不忍的看客或者自己相同年纪的女儿、女朋友或者姐姐妹妹什么的),出来喊道,不要打她门,太残忍了,报警吧。但那个把自己坚硬的铁足踢打在女孩子柔软小腹和大腿跟的小伙子却更加勇猛和肆无忌惮,边踹边喊,不要报警,我就是要打你,谁要你偷东西。在他踢得有些累了的时候还幽默地加上一句,谁让你们这么漂亮也偷东西,不学好! 于是接着踢打,就好像武侠小说中的武林高手,只不过他每一脚飞起,都踢到两个被紧紧绑在那里无法动弹的年轻女孩子的肚子上…… 这时围观的看客更加多了,有些不忍看下去的转身离开了,不知道是哪位看客实在受不了,偷偷拨打了报警电话,当地警察接报后飞车赶到,喝止了捆绑女贼当众辱骂和踢打的事件……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基本上准确,和我当天看到报告后赶到现场了解的情况相差不多。事情大体就是这样,我这两天也没有看到后续报道,这样的后续报道也没有多少新闻价值,因为每天都有更精彩的新闻。 可是,这两天,我总觉得事情好像还留了个尾巴,我想来想去,最后又翻出了两天前的报纸,也拿出了我当时的问话记录。最后终于发现了问题—— 问题就在迅速赶来的警察制止了残暴事件后,报道是这样说的,警察来了,喝止了打人的年轻店员,带走了两位女贼。 《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素质很高,当时采访完现场后还赶到了当地派出所,想打听两位女贼的事情,但警察拒绝接受采访。 结束了,就这些。你感觉到什么不对劲没有?还是我过分敏感? 问题就在于,警察赶到现场后“喝止”了把女贼绑起来当众狠踢肚子和大腿的店员,却“带走”了两个女贼…… 中国的法律我还是比较熟悉的,但我还是想请教法律工作者和警察:到商场偷窃奶粉是什么罪?哪怕她是惯偷,是屡教不改,是劳改释放,是一个超级偷窃团伙(当然不可能是头子,她门毕竟才二十岁左右),她门的罪严重到什么程度? 那么我再追问一句,一个中国公民——不是执法者在执行任务或者其他公民在正当防卫——把另外两个中国公民(注意,她门只是偷窃被抓,还没有被判刑,更没有被剥夺公民权利)当众捆绑起来,然后不报警,在被捆绑的人毫无反抗或者逃跑能力的情况下,任意踢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不是也是犯罪,这样犯的罪比偷窃奶粉是不是更加严重?严重一倍,两倍,还是十倍!! 警察及时赶到说明我们警察的效率提高了,只是赶到后的他们仅仅“喝止”了行凶打人者,然后把两个被打得几乎走不了路的女贼带走了,却放过了真正的罪犯——那个真正的暴徒和打人凶手! 我想那个踢打两个年轻女人的暴徒最近一定非常得意,到处向人炫耀踹两个无法还手的年轻女子的肚子和大腿的感觉。 杨恒均 2015年5月6日
杨恒均 2015-08-23 0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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