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区伯真嫖了,您还会继续支持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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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伯行为是否构成嫖娼暂且不论,围绕“有道德缺陷是否有资格监督公权”这一问题,近几日网上已是争论不休。共识君对此问也很感兴趣,更希望多多听到大家的声音。文末并附小调查,去点出您的态度吧。


共识君按: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因涉嫌嫖娼于3月26日在湖南长沙被处行政拘留5日。昨天凌晨,区少坤获释,他在接受采访时否认嫖娼,其代理律师表示,将起诉长沙市公安局。



“区伯”区少坤


区伯行为是否构成嫖娼暂且不论,围绕“有道德缺陷是否有资格监督公权”这一问题,近几日网上已是争论不休。



区伯“嫖娼”背后的公权思辨
作者 温琼


“区伯嫖娼”的事情甫一曝出,便引起舆论持续发酵。暂且不论区伯的行为是否构成嫖娼,就目前来看,这件事情至少暴露出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公权行为的正当性。


区伯“嫖娼”让人不由自主的联想到2013年薛蛮子的嫖娼事件,2013年薛蛮子因为嫖娼被抓,但是从警方抓捕的时机和媒体的高调曝料,很明显的看得出来,醉翁之意不在酒,其嫖娼行为被赋予了极为浓重的政治意蕴。


我们不禁要问一声,如果警方不是“刻意”抓捕,为何偏偏能够定位置定的那么准,且早不抓,晚不抓,还在人家完事或正做那事的时候破门而入?


警方的解释是群众举报,但这解释估计给鬼听鬼都不信,套用@五岳散人的微博话语:“咱不说嫖娼这事儿到底有没有、针对谁,只说这个群众举报。话说咱国人这个尿性,要说楼凤有人举报我信,打扰别人正常生活了嘛。要说酒店里叫小姐有热心观众举报,打死谁我都不信。出门在外谁闲的干这个?多少酒店床头都有印好的酒店里的按摩电话。线人就说线人,别把这个栽到群众头上,群众没这么下作。”


那么,“刻意”地抓捕嫖娼行为算不算公权力的滥用呢?


具体于区伯“嫖娼”这件事情上来讲,我们说,如果长沙警方是在一次正常的扫黄行动中意外发现区伯“嫖娼”,这无可厚非。


可倘若是广州警方是故意“下套”,然后将讯息传布至长沙警方,就算区伯真正的嫖娼了,但警方的初始动机并不是为抓嫖娼,而是别有用心的借助打击嫖娼来满足自己的“不正心术”,这从某种程度上说,也算得是公权力的滥用,甚至比一般的公权力滥用性质更为恶劣,即通过公权力来满足卑劣的“私欲”。


张千帆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曾举述过这样一个例子:1924年,法国市政当局禁止海滩开设裸体浴场,但其真实目的却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去使用市政府所开的浴室。对于这种行为,我们绝不能说其公权行为是正当的。


二是法制与监管之间的弹度。


我们知晓,其实嫖娼很普遍,但如实讲,警方对此真的监控很为严格吗?不见得。


换言之,我们的一些法律其实设置得十分严格,但是警方的监控力度却十分薄弱。就比如嫖娼,其实哪个酒店,哪个小区的嫖娼点,当地警方心知肚明,只是默契的定期扫黄,或者风声紧的时候突击一下,风头一过,又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时基本都在忙于其它的事情。


就比如东莞扫黄,能说东莞的黄点存在那么久,当地警方不知晓吗,东莞的扫黄只是单纯的扫黄吗?


我们的社会上有很多事情,法制与监管之间有着相当的弹度,导致人人都对不规则的行为习以为常,这样固然是不对的,可是在这样的态势下,如果警方有意识的想要“整”你,完全可以借此“下套”然后找你毛病。


粗通点说,假如哪一天你的某些行为惹我们的公权机关不高兴了,公权机关即可以凭借公权力来通过这些平时让人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来惩治你,从而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有人会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可是其背后显现的是选择性执法的不正义。


我还想补充一点,在众多违法行为中,嫖娼是最为吸引人眼球的,最能够激引起舆论贬斥的,也是最能够否定其行为正义性的一项指控。


我们这个社会对于道德完美有一种病态的痴迷,比如在历史书写中,失败者一定是道德不堪者;又比如一名官员落马后,一定会先想法设法寻觅其道德上的毛病,而且道德上的瑕疵就足以否定整个人的功绩。


正如薛蛮子因为嫖娼被抓捕后,有人从中解析出这样的逻辑:要挑政府毛病的人首先要保证自己“屁股干净”。这完全是混淆了私德与公德的界限。


最后,不管区伯是否“嫖娼”,希望他还是能够继续监督公车私用。



谁嫖娼被抓都得认栽,这里没有区分
《环球时报》社评


广东媒体报道,以监督公车私用出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26日在长沙因嫖娼被抓,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消息称,这位在互联网上有些名气的“区伯”当时在长沙的一所星级酒店客房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出价1200元,这一细节与他的“低保户”身份形成鲜明对照,引起更多议论。


这两年不断有各种名人因嫖娼、吸毒被抓,当他们是娱乐明星时,舆论通常对案情细节津津乐道,猜测事件对他们前途的打击。但当被抓者有较强政治标签,尤其是经常“批评政府”时,就会引来争论,支持者们就会宣称对肇事者的抓捕是警方策划的“迫害行动”。


区伯事件再现了互联网舆论场的这一幕。一些人表示强烈质疑区伯嫖娼的真实性,宣称这是警方在报复他对公车私用的监督。与此对立的声音则强调,这件事是区伯道德水准的真实暴露,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


我们认为,质疑警方为区伯“设套”是非常轻率甚至荒谬的,无论这种质疑有多少社会心理的线索,在全面强调法治的今天都不应被提倡。如果动不动就把“警方造假”的假设抬出来,依法治国就会陷入虚无主义,相关争论也会失去基础。


区伯之前就处在舆论的漩涡中,对他“骗取”低保、监督公车私用夹带“碰瓷”勒索等曝光不时出现,与此同时挺他的声音也很多,令旁观者真假难辨。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官方从未卷入这些争论。


热衷在社会公益领域表现的人意外出丑闻,在哪个社会都有。如果因嫖娼被抓的区伯就是普通人,没有因为参与公共事务而网上出名,那么这件事对他个人名声的伤害非常有限。但现在的情况就不同了。


是名人就要对自己有所约束,名气越大,自我约束就需越严格,这类代价已是当下中国各种名人共同的紧箍咒。过去人们认为娱乐明星可以“为所欲为”,房祖名、黄海波、王全安、王学兵等先后栽了大跟头,证明影视大腕也没有“绝对自由”。因为投身政治或公益领域而成名的人,就更需小心谨慎。不仅中国大陆如此,世界各地也大多这样,东方各社会尤甚。


从道理上说,区伯监督公车私用与他嫖娼被抓一是一,二是二,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评价体系。对他的行政拘留只有5天,其获释后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不受任何影响,他是否继续对公车私用进行监督,首先取决于他个人。


但是这起丑闻必然会重挫区伯的个人公信力,从而影响他继续从事社会监督的效果。他的支持者表示,自己对区伯嫖娼事不感兴趣,今后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曝光公车私用,但真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恐怕并不多。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要在公共事务中保持活跃,其在守法方面不出问题是前提条件。


社会不会为维持一个人的现有角色而对其实施特殊保护。法律逐渐成为社会运行的主轴,社会的各种元素要围绕它自我或相互调节,而不能让法律反过来迁就它们。


这些年很多高官和体制内名人因贪腐落马,带来种种冲击,但相关治理没有因此而退缩。体制外的名人必须从中看到,他们也不会以任何原因获得在违法时免受追究的特权。


中国警方今后敢碰任何人,舆论无法干扰他们执法,这是挡不住的大趋势。各类名人都比普通百姓承受着更多名誉风险,洁身自好是他们的必由及被迫选择,这是民主、开放时代的题中之义。与其抱怨这个逻辑,不如认真顺应它。


(此文来自《环球时报》)




共识网 2015-08-23 08: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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