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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我的主要经历
第41节 抗战以来自述(12)
六、国民参政会
我访问延安后于1月25日回抵西安,29日去开封。在西安、开封均略作考察,以便复命参议会。2月2日到山东曹州与旧日山东同人会晤。2月4日到徐州,一面系应李德邻(宗仁)先生之约,一面亦系谋与鲁西、鲁南同人恢复联络,鼓励抗敌。留于徐州者一个月之久(住北关农场内)。
3月3日回到武汉,访闻所谓八个人起草共同纲领的事,已陷于停顿。蒋公曾一度热心混合全国为一党,旋亦作罢。所以我想求得进一步团结的事,那时不便谈。
4月曾往潢川,往长沙等处,5月曾往南阳、镇平等处,6月曾入川往返于重庆成都。跑来跑去,无非为了抗战,第以其中事情叙起来太烦,均从省。现在只记一记7月的国民参政会。
在前叙国防参议会时,已论到国民参政会。因有前次提到的三点困难不易解决,人数时有增改,产生不由选举,职权只备咨询。第一届人选发表,舆论尚表满意。第一次开会,各党派互相约定要会内保持一致,故团结精神很充分。其后,此种精神便一次不如一次。第一届延到廿九年底为止,第二届产生。二届人数又有增改(初公布增至二百二十人,临时又增多二十),但党外人数(其他党籍或无党籍者)则显着减少,所增多为党内人士。一个并无决定之权的机关,并不需在表决票数上竞争,这样增减宁有必要?而当初国防参议会务以党外者在野者为主的精神,遂不可见。
现在不欲作何评量,略述我在会内一点经过,以存客观事实。
我在第一次参政会上,提有一个建议案,三个询问案。那一个建议案是请政府召开战时农村问题会议,并于政府设置常设机关,其原文录后:
(理由)中国自1930、1931而后,农村急剧崩溃,除1936年以全国农产丰收,市价又不坏,稍得喘息外,问题之严重未解,而大战遽起。此时国家抗战,所需人力物力,既无不责之于乡村,乡村负担加重若干倍,而农产或以贸易停顿不得输出于外,或以运输困难而滞销于内,正苦无负担之力。此为农村战时最大问题之一。又地方制度(尤其省县以下),自清末以来日在纷更,迄未确立。自治固不能谈,即官治亦且难言。加以数十年来受西洋影响,无论政治教育经济,皆使人才钱财集中都市。都市有拥挤充斥之患,而内地乡村空乏,几同一片荒原沙漠;即下级行政机构之不能充实健全自属当然。此时国家百事责之地方,地方一切归于乡村。乡村无力负担是一个问题,办理不善是第二个问题。例如兵役问题其最着者也。在上级政府嫌其质量两差;在中级(专员县长)已竭蹶万状;在乡村则扰乱痛苦直匪言可宣。不独痛苦,抑且前途危险之至!此为战时农村最大问题之二。国家抗战既依靠于农村,农村问题严重如此,岂容忽视!拟请行政院召开战时农村问题会议,集合了解下情之人详加讨论,亟筹整理补救之方。
会议后所以必须更有常设机关者,以一次整理未尽得宜,下情必须不断了解,此其一。农村问题,关涉许多方面,虽在政府各有职司其事者,而互相间联络不够,必须加以推动,使其常得商讨设计,而后分别执行,庶乎事业可举,此其二。
(办法)战时农村问题会议由行政院或军事委员会召集之,其组织及工作进行应注意下列各点:(下略)
我此一提案,所以录原文于此者,以见内容平常,并未能替农民说话,而仍是为国家为政府设想,政府实不必害怕。果能实行,则上下之情得以稍通,乡村实际好处却不小。同时各部门各机关互得配合联络,一切事业才得进行起来,于工作效率关系亦大。原案经审查会修正(增加与会人员)通过,送经大会照案通过。秘书处咨送政府,经国防最高会议发交行政院核议。行政院又交经济部核复。经济部翁部长文灏、何次长廉,私人请我商谈一度后,具复行政院认为事实可行。行政院又照样具复于国防最高会议。国防最高会议亦曾将经济部行政院的核议可行,通知国民参政会秘书处。但除公文往来复去而外,事实上并无下文。——此会经廿七年到廿八年,又到廿九年,以至三十年(1941)的今天,还没有召集。
此外之三个询问案,第一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十八条,有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之文,此诚当前首务。惟此中关系方面甚多,例如,农村金融系统之树立、农业技术之改进、农产之输出与流通、合作组织之普遍推行、农民教育以及农村治安诸端。想在政府必有统筹之规划,切实之进行。规划者应请提交本会议决,进行者应请提交本会报告。
此案后经政府答复说,在经济部工作报告中,不另答复。
第二件询问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廿五条,有发动全国民众,组织农工商学各职业团体,改善而充实之,为抗战而动员之意。在各职业团体中,应以农会为最关重要,诚以民众动员大部分为农民之动员也。各地农会素来有名无实,或并其名而无之,只临时为应付选举而设。究应如何改善而充实之,想在政府必有至计,请答复。
此案当时经政府中的军委会政治部答复说,本部对于农会正在一面调查,一面计划改善,现尚无可报告。我于是在第二次参政会上,再提询问,事隔几个月,究竟调查所得如何,改善计划确实否,请答复。而这次忽然变了,由行政院经济部出来答复。说本部调查得全国农会共有一万几千几百几十几个,改善计划早经确定,并已实行云云。这桩事不知究竟应当归谁掌管?
第三件询问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十四条,有改善各级政治机构使简单化合理化,并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合战时需要之文,又风闻内政部于省县各级制度,亦曾有改订拟议。在各省地方如湖南、江西各省政府对于地方行政力求革新,除办理行政人员训练外,并已涉及制度之变更。究竟此一问题,在中央正计划者如何,已实行者如何,请答复。
此案当经政府回复说,已有提案到会。会中果亦收到政府提案,内容涉及各省县制度、保甲制度,还有省县参议会问题。这是属于内政方面的,应归第三组审查会审查,我正负第三审查会召集人之责。当时经过颇有许多曲折,外间知者不多,我今亦不说的好。第二次在重庆开会,我又担任第三审查会召集人。我们审查内政部工作报告时,何部长键亲自出席审查,彼此面谈,又有出人意料者,我现在都不说。到廿八年冬有“新县制”之颁定,并有以廿九年为“新县制年”之说,是此一问题中一极重大改革,然而并没有经过参政会。
在第二次参政会内,我提有改善兵役一案,将来另记。当时正是廿七年10月广州武汉相继不守之后,大局严重,我特临时动议,开全体审查会,请政府当局出席切实检讨抗战工作。所谓全体审查会,是出席人数与大会同,而不作为大会,因为大会发言有限制,而审查会较容说话。那次,曾以末一天的半天功夫,由参政同人和政府负责诸公作了一次检讨。——这算比较重要的一事。
第三次会在廿八年2月,第四次会在廿八年9月,我都未参加。因为那八个月功夫,我正在安徽、江苏、山东、河北、河南、山西六省战地旅途中。
梁漱溟 2014-07-03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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