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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生命面前,权力需要自省
城市拆迁的脚步,是越来越沉重,也越来越有力了,似乎任何人都无法挡住它。上海的燃烧瓶,挡不住;成都唐福珍女士自焚,也挡不住。当事的成都金牛区有关方面说,唐福珍的行为,是暴力抗法,因为她用生命保护的,是违章建筑。政府方面已经做到仁至义尽。
当一个公民,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当她全身浇满了汽油,拿出打火机,马上就要点燃的时候,为什么还没有挡住拆迁的行动?哪怕仅仅是暂时停止一下?一个人的生命,跟拆迁背后的利益,哪怕是所谓的公共利益,比较起来,哪个更重一点呢?
显然,唐福珍之死,是一个悲剧。一个似乎连成都金牛方面都不乐意见到的悲剧。但不幸的是,悲剧还是发生了。造成悲剧的逻辑,就算我们承认成都金牛官方的说法,是刁民抗法,唐福珍所维护的,只是不在法律保护下的违章建筑;而唐福珍又过于爱惜自己的财产,意图用做钉子户的方式,谋求更大的利益。但是,一个无可回避的深层原因是,同样是财产和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似乎依然觉得,公家的利益,公家的财产,还是要高于公民个人的利益和财产。因此,才在有人以命相搏的时候,拆迁的步伐依然不能停下。
退一步说,即使唐福珍的家,的确如成都金牛区政府所说,属于违章建筑,但唐福珍家盖这个房子的时候,政府到哪里去了?那时肯定有政府存在,不是真空状态。既然那时没有人管,任凭她把房子盖好了,今天再说人家违章,那么政府势必要负些责任。在政府方面也有责任的情况下,如此强硬地拆迁,是不是真的该如此理直气壮呢?
更何况,唐福珍的家,地处城市边上的农村,农村的土地,一直都是一笔糊涂账,怎么样才算违章,其实大有可以探讨的地方。反过来,地方政府的征购拆迁,在土地财政的拉动下,肆无忌惮,深究起来,在法律上未必全然说得清楚。
人之常情,生命是人最看重的。这一点,中国人表现得尤为突出。即便唐福珍全无道理,属于典型的胡搅蛮缠,但是如果她真的以命相搏,把自己的性命搭上了,政府也应该慎重对待,总不至于真的让她死掉,毕竟,我们是在21世纪。一个现代国家的政府,在没有事关国家安全,其他民众生命财产遭遇危险的情况下,尊重个体的生命财产,理应是最高的原则。就算一个人犯了错,当她处于生命危险的时刻,政府也应该去救人,怎么能眼睁睁看着她一次一次把汽油浇遍全身,点燃起来,直到大火烧起来,待命的消防队才开始灭火?
严格来讲,尊重每一个个体的生命财产,才谈得上尊重民众的整体利益,尊重公共利益。碰到这样的极端事例,如果政府做不到尊重一个一个的个体的生命,那么,怎么可以想象,这个政府会尊重居民整体的利益?成都金牛区当局的做法,不能不令人生疑,怀疑这种拆迁背后的真正动机。
说起来,我们的政府提倡以人为本,已经有很多年了。如果真的要以人为本的话,只能以一个一个的人的个体为本。否则,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在整体利益的借口下,被牺牲掉,以人为本就成了一句空话。但愿唐福珍的死,可以给有些过于执迷于权力力量的地方政府提个醒,权力在人的生命面前,要自省。那个害死人的拆迁条例,该休息了。
张鸣 2013-08-21 13: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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