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的观点是社会进步观第一和根本的观点
关于社会进步的基础和根据、实质和核心的问题,历来是社会进步观中至为重要的内容。而传统的社会进步观的根本局限就在于,以非实践的观点寻求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或者视理性为历史进步的基础和尺度;或者表现为“半截子的唯物主义”,即虽然承认实践是认识和真理的基础和检验标准,但实践观点和实践标准却不能彻底贯彻到历史领域和对社会进步的理解上。马克思恩格斯在社会历史领域,从而在社会进步观上的根本变革,就是确立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性基础和本质,把社会进步置于实践基础之上。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首要和根本的观点,因而,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进步理论的根本观点,是理解社会进步问题的枢纽和关键。
第一,实践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实践的“原型”首先和主要的是生产劳动。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即生产劳动实践,它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把基于满足人类生存的物质生产实践理解为社会历史的前提和基础。关于社会生活的基础,恩格斯明确指出:“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基础上,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2]。马克思还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可见,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历史进步都不过是主体实践生存、演化的过程、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也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外化和表征。社会历史,从而社会进步的基础只能是实践,社会历史实质上是历史主体的实践活动史。
第二,社会实践是社会进步的根据和根本动力。社会历史实践作为主体改造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的活动,作为历史主体本质和能力的确证,社会进步无不是历史主体积极能动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毛泽东同志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东西”[4]。在劳动实践中,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造世界,在遵循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前提下,使自然物发生了适合于人的需要的某种变化,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例如乡村变为城市,荒野变为清除了林木的耕地等,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5]。正是在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中,发展了生产力,使社会经济制度、政治体制和观念文化获得发展和完善,从而导致了社会横向结构的整体进步和社会纵向形态的累积式、质变式进步。物质生产实践是社会进步的终极原因和根据。
第三,社会进步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6]。关于社会生活的本质,唯物史观以前的旧哲学从理性、意志、观念等主观性方面去探究,而马克思社会本质观的独到和高明之处就在于,从实践性方面探究社会的本质,这是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中极为鲜明、极为重要的观点。英国学者乔治·莱尔因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着名论断说明,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初阐述中,实践论起着关键的作用”[7]。在唯物史观看来,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重要区别就是,人类社会是在主体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是实践着的社会,一定意义上,社会生活就是社会实践,社会就是实践本身,社会生活与人类实践具有内在统一性,甚至直接同一。
循着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实践性本质的独特思路和方法,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认为,社会进步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问题。因为社会进步决非外在于主体实践的自然演进,如前所述,社会进步的基础和根据在于实践。
第四,实践是评价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社会进步尺度和评价问题是社会进步观中十分重要的内容,而社会进步的实践观为进步的实践尺度提供了根本依据。既然“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8],实践的过程与社会进步是同一的,社会进步就直接表现为实践的发展。主体实践水平和实践效率的提高,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拓展,实践活动方式的重大转换,都必然给予社会历史留下深深的“进化”印记,标志着社会从野蛮向文明,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关于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本文将在第二部份中加以重点阐述。
第五,实践的观点和方法是唯物史观观察社会历史,洞察社会进步首要和根本的观点和方法。它首先要求,以社会实践作为研究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个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9]。从“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就是从现实生活过程”的生产实践出发。他们强调:“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10]。其次,实践的观点是破译包括社会进步在内的一切“历史之谜”的钥匙。马恩经典作家认为,应当“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对唯心史观、神秘主义等所有理论上的谬误求得“合理的解决”[11]。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地说明并现实地排除宗教的异化,才能抛弃“抽象的人”,从而具体地、现实地把握人的本质,揭示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规律。恩格斯在晚年又提出,马克思主义“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钥匙”[12]。
总之,通过上述关于社会进步实践观的阐述,旨在说明,实践观是唯物史观最核心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观领域所作出的变革,首先就是向实践性思维方式的根本转换,实践观是正确认识社会历史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法,从而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进步观的根本特征和第一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进步的实践观,是对旧哲学社会进步观的根本否定和批判。近代资产阶级把人的理性视为社会进步的动力和尺度,在他们看来,“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13]。黑格尔在考察社会进步时,把历史发展的“动力的动力归结为“世界精神”和“自由意识”,认为它“向来统治着世界,现在仍然统治着世界,因此也就统治着世界历史”[14]。在社会进步观中,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片面性观点:承认实践是认识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从而承认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但却认为不能以实践的观点和方法考察社会历史和社会进步,否认社会进步的实践本质和实践尺度。如果我们借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只是自然观的唯物主义,而历史观却是唯心主义的“半截子唯物主义”的批评,那么上述观点也是不彻底的实践观和非实践观的社会进步观点。这种观点极其陕隘地把实践局限在认识论领域,仅仅视实践为与认识相对应的范畴,因而漠视社会进步与实践内在的本质联系,不可能把社会进步置于实践基础上加以审视。
二、实践活动方式是评价社会进步的内在尺度
围绕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是在社会进步问题上贯彻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这里着重探讨两方面的问题: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与生产力尺度的关系;实践活动方式在评价社会进步中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社会实践是评价社会进步的唯一尺度。既然社会的基础和本质、动力和根据在于实践,社会进步及其评价尺度理应而且只能在社会实践中探究。相反,离开实践去寻求社会进步的标准和尺度,比如理性尺度、抽象的主体尺度等等,在其根本点上都背离了唯物史观关于实践第一的观点,都不过是虚设和臆造的社会进步尺度,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进步问题上的历史唯心主义。可见,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具有唯一性、绝对性和排它性。
同时,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又具有辩证性。问题在于,不应当把实践尺度仅仅等同于生产力标准,不应当把实践尺度仅仅等同于实践结果的尺度,这是因为:
第一,经典作家从来都是在最高和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而不是在唯一的意义上阐述社会进步的生产力标准的。比如,列宁一再指出,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从生产力的状况的观点看,即按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来看”。毛泽东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明确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5]。历史发展到了90年代,邓小平同志在着名的南巡讲话中深刻指出,判断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成败与否“应当主要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第二,社会进步的生产力尺度实际上是以实践的结果为尺度评价社会进步。生产力首先是前人实践活动的客观结果和产物,对于新的一代人来说,它是一种既得的物质力量。马克思多次指出,生产力“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实践能力的结果”[16],因此,生产力尺度就是实践结果的尺度。
第三,实践是一个内容繁多、外延甚广的哲学范畴,在结构上,它是由多要素、多环节、多层次构成的复合结构。从实践的构成看,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就是以实践的过程、实践活动及其活动方式、实践结果等为根据而展开的尺度。如同实践不等同于实践结果一样,实践尺度是包含了实践结果在内的,但又不能仅仅归结为“结果尺度”的尺度。
第四,实践尺度与生产力尺度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二者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问题。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最主要的实践活动,因此,坚持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就主要的和必然要求坚持生产力标准。但是,实践概念和实践尺度是一个比生产力概念和生产力尺度内涵更丰富、概括层次更高、形式更宽广多样的概念和尺度。
在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问题上,离开实践的进步尺度是错误的,同样,那种把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仅仅视为实践结果的尺度、仅仅视为生产力的尺度也是片面的。笔者认为,社会进步的实践尺度是内含了主体实践活动方式的尺度,实践活动及其实践方式在社会进步的评价中具有重要意义。
从实践活动方式的角度探寻社会进步的尺度,是社会进步理论中应当重视的一个问题。一般而论,实践首先是一种主体探索和改造客体的活动,是主体把握客体最基本的方式。实践方式就是主体改造客体的方法和程序。在实践的主体、客体、中介、过程、结果以及方式等实践诸要素中,尤其应当强调实践活动方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理解和强调的,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是做和行动。
实践方式不仅构成为主体实践内在重要环节和方面,而且对实践具有重要制约作用。主体实践必须采取一定的活动方式,而主体选择何种实践方式从事实践,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实践的主体、实践过程、实践的性质和效率。主体实践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内在地以实践活动方式的提高为前提,以实践活动方式的转换为标志,实践的差异往往首先和突出地表现为实践活动方式的差异。从实践的特点看,人类实践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选择性,实践的主体懂得,结果是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方式来实现的。实践要达到合主体性和趋利避害的目的性,必须选择和遵循一定的实践方式和活动规律。实践方式具有程序化和规律化特点,选择不同性质和形式的实践方式对实践结果具有重要的制约性,不同的实践活动方式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活动方式高于实践的结果,实践过程就是不断更新旧的实践方式,探索和创造新的实践方式的过程,实践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指人们的实践活动方式本身。根据上述认识,主体实践活动方式对于社会进步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社会进步是内在于实践活动方式,并以此为基础的进步。实践方式包括生产方式、实验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等基本方式,由于实践所改造的对象不同,实践活动以及实践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同,实践方式也是多样的。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方式中,生产方式是最主要的实践方式,生产方式对于社会进步具有决定性意义。实践方式对社会进步的重大决定作用主要就是以生产方式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决定作用为根据的。生产方式相对于科学技术、政治革命、思想文化而言,是社会系统中的本质层次,“物质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过程”[17]。马克思恩格斯还反复强调,社会发展史首先是生产方式的发展史,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生产方式更替的历史,因而社会历史首先和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不过是主体实践活动方式生成、演进和更替的历史,社会进步就是以生产方式的变革和进步为中轴而展开的。
实践活动方式也提供了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形式。历史是人们创造的,但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人们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历史关系、实践方式中创造历史的。象生产方式、经济体制等等,它们既是主体改造社会的定型化活动,又是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机制。作为主体实践最重要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正是主体改造自然和社会所选择、所运用的各种实践方式的产物。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而关于实践活动方式对科学技术的作用,马克思曾指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生产过程服务,只有在这种生产方式下,才第一次产生了只有用科学方法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18],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于是,就要探索整个自然界以便发现物的新的有用的属性……因此,要把自然科学发展到顶点”[19]。
实践活动方式的差异和转换是社会进步重要的评价尺度。如果说人类历史不外是劳动实践方式及其发展的历史,那么,实践活动基本方式的选择和重大转折,旧的活动方式的变革,新的实践方式的确立,本身就表征着社会进步,把社会历史推向更高阶段。从生产方式看,既然社会历史本质上是生产方式的历史,社会进步从根本上说就是生产方式的进步。马克思正是以社会实践的根本方式即生产方式来剖析社会进步,并以此为进步尺度的。他指出,大体说来,古代的、亚细亚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代表着生产方式的几个不同演进阶段,因而也构成历史进步的几个时期。又如,我们把社会从专制向民主的迈进、以法治代替“人治”视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我们也才始终把实现社会的法治化、把建设高度的民主和法治作为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和标志之一。而民主和法治实际上不外是历史主体所选择和从事的与专制和“人治”相对立的实践活动方式即“法治代表一种特殊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20]。
如果我们把认识的视野指向现实,可以说,自中国70年代末开始并至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发生的历史性巨变都是以实践活动方式的重大转折为主线、为核心而展开的。在近二十年对我国社会发展、现代化进程发生重大影响的实践活动方式中,以下方面是至关重要的:
一是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根本转变。以阶级斗争为纲,使实践活动方式带有突出的政治性、阶级性特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践活动主要转向经济领域,实践的性质、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标志着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开始,那么,这种转折实质上是主体实践活动及其实践方式的重大转折。历史转折如果不以实践活动方式的转折为前提,就不可能有新时期的来临,以及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可以说,实践活动方式的转折,内在地构成了社会转型和历史进步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和尺度。
二是随着深化改革,在80年代后期渐趋加强,90年代明确提出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在经济学中,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和经济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从哲学上看,市场经济就是主体基于经济活动的实践方式。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最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也是主体实践中最主要的实践活动和实践方式。依笔者看来,对社会进步发生重大作用的,除了生产方式的实践外,就是市场经济这种与生产方式紧密相关的实践方式。概括地讲,市场经济实践对社会生活、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利益经济,能最大限度地唤起主体的各种需要,从而为生产力迅速发展注入原动力;市场经济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创造了一种法治模式和法治社会;市场经济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也带来了观念文化和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变。基于市场经济的上述作用,90年代提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意在使整个经济生活、经济体制置于市场经济实践方式的基础之上,从而促进现代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市场经济的实践活动方式还成为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和方法,它是社会进步实践尺度的具体化。马克思着名的“三形态”说,就是把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划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或时间经济三大社会形态的。在历史上,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正是社会的巨大变革。从社会基本制度看,这种转变与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具有内在联系。或者说,没有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这种实践活动方式的转变,也决无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变。市场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实践方式的确立,标志着旧时代、旧体制的终结和新社会体制的兴起。
90年代关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也具有类似上述的意义。在提出的背景上,它是在旧体制与改革实践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冲突,改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艰难,改革和发展经历了短暂的“困惑”、停滞,改革又不能停步,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关键时刻而明确提出的。这种转变,就是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实践活动和实践方式的转变,即摒弃封闭、保守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确立自主性、开放性的实践方式。其重要性决不亚于工作中心的根本转变,因为全党全国工作中心向经济活动的转变标志着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开始,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则将更广泛深刻地影响社会经济体制、法制建设、思维方式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重要方面,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
注释: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第18页。
[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第56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128页。
[4]《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28页。
[5][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1页,第392页。
[7]《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汉译本,第109—110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单行本第3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09页。
[12][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4页,第321页。
[14]黑格尔《历史哲学》,第4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7页。
[20]孙国华主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页。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理论教研部;邮编:630031)
探索:哲社版重庆61-65B1哲学原理曾繁跃19971997 作者:探索:哲社版重庆61-65B1哲学原理曾繁跃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