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洪灾的哲学反思  ——关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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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夏天,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百万军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与罕见的大洪水进行了一场殊死的博斗,终于取得了抗洪抢险斗争的全面胜利。在欢呼胜利的同时,我们的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从洪灾中总结反思。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强调,改善生态环境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防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根本措施。这表明党和政府已经把保护和改善环境问题提到了战略的高度来对待,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正确处理人和自然关系问题的基本观点。从哲学的角度看,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大自然对人类活动的报复和惩罚!这次特大洪水告诫我们,及时吸取经验教训,深入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 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人与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一对矛盾,解决好这对矛盾,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
    1.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普遍联系的。人和自然就是一个联系的总体。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物,必须依赖于自然界。人类生存在自然界这个大锁链中,依赖于自然环境,取之于自然资源。离开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另一方面,人对自然界又有反作用。恩格斯曾批评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类,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9页。 )然而,人对自然的能动的反作用不能违背客观的自然规律。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强调:“人和自然都受同样的规律支配。”我们如果片面强调改变自然,过分要求自然来适应自己,而忽视自己首先要适应自然的一面,就是违背自然界客观规律,就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主观唯心主义,其结果必然是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对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作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或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8页。)这就告诉我们, 人在自发地创造人工自然的过程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自然界产生了深刻的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完全异己的效果。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明显地干预了自然界自身调节的机制,破坏了人类自己及其他生物生存的条件,在人与自然之间出现了极大的不协调。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人与自然之间这种不协调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1998年,在我国发生的特大洪灾,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人与自然发展不协调的产物。
    2.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
  从这场洪灾的发生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给我们当代人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大气污染严重,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加。中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以烟尘和酸雨的危害最大。二是水污染突出,水资源短缺。三是森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此外,噪音污染、垃圾“围城”、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全球关注的所有环境问题在我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环境的恶化,使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1998年洪灾的发生正说明了这一点。因为,恶化的环境系统,在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面前是十分脆弱的。一方面它直接增强了自然灾害的成灾频率和强度;另一方面表现为对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低,遭破坏程度加剧。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我国自然灾害比以前发生的频率更高、强度更大、损失更严重。据国家气象局资料统计,各种气象灾害平均发生频率,50年代是19.56次,60年代为26.20次,80年代达28.18次。1989 年至1991年, 自然灾害对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当年价格计算)分别为525亿元、616亿元和1216亿元。(注:宋健主编:《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科学出版社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443~444页。)去年入夏以来的洪涝灾害情况则更加严重。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关于当前全国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中说:“截至8月22日初步统计,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受灾面积3.18亿亩,成灾面积1.96亿亩,受灾人口2.23亿人,死亡3004人(其中长江流域1320人),倒塌房屋497万间,各地估报直接经济损失1666亿元。”(注:《人民日报》1998年8月27日第1版。)其实,除这次的特大洪灾外,近几年,西北地区连续出现罕见的特大沙尘暴灾害和广东沿海地区发生的赤潮,都直接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严重程度。我们如果不尽快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不仅将抵消我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而且将威胁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乃至我们自己的生存。因此,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说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已是当务之急。
      二 制约我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
  1998年长江发生洪水的主要原因:一是与人类向空中排放二氧化碳数量剧增相关,长江流域因厄尔尼诺增温现象普降暴雨;二是与水土流失相关,长江流域的蓄洪行洪能力低下。这两个方面归结起来都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自然环境问题。当今全球性的环境恶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类活动所造成的。就影响我国生态环境,制约我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来看,笔者认为,主要包括经济因素、人口素质、技术因素和观念因素。
    1.经济因素
  人依赖自然,人又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改造自然。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人对自然的影响愈来愈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后,人们从简单地消费自然界的物质转变为越来越多地从根本上加工改造这些物质,赋予其非自然的属性。当代,新科技革命的发展,为人们以空前的速度研制、创造自然界从来没有的产品提供了崭新的物质手段,为人类展示了无限广阔的前景。然而,人们在这种创造活动中又产生了自己预想不到的结果,即是环境恶化。工业革命之后,经济的增长是人类发展的历史主题,同时也是现代环境变迁的主要因素。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是在英国产业革命以后发展起来的,一些国家为发展经济,以粗放方式对自然界进行开发和改造,造成了对环境的广泛污染。我国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经济上长期也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我国资源利用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能源消耗量占世界第三位,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却排在113位,造成了资源浪费大、 污染严重。(注:阎世辉:《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分析》,《经济研究参考》1998年第61期第2~3页。)人们为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导致某些自然因素向不利方向发展,事与愿违地、直接而快速地引发了一系列灾害。例如:为了掘取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改造地形后使其适应各类工程的构筑而移动土石,或开挖或堆积而强烈改变岩石土地原状,引发了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表塌陷等灾害。又如,对地下水、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以及工程开挖改变浅表地下水环境,引发了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表塌陷和斜坡破坏,以及沿海地带的海水入浸等灾害。
    2.人口因素
  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人口数量的增加是造成环境恶化的基本因素。一方面,地球上的资源和环境都是有一定限度的,人口的增加就必然受到限制。然而,世界人口急剧增加,我国总人口也从公元初期的5000万左右增加到目前的12亿多。人口的膨胀与食物、环境之间的比例失调问题日趋严重。所以,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对就业和生产资料的需求,必将对自然资源施加额外的直接压力。像长江沿岸的一些地区,因人口增长过快,耕地紧张,长期人工围湖,与水争地,使湖泊面积不断缩小,有些甚至完全消失,造成湖泊调蓄洪水的能力普遍下降。人在圆了“荒湖变良田”的美梦时,也把长江塑造成了“直肠子”。人与水争地的结果,必然是水与人为殃。而另一方面,人口的增长将按比例地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人均产值的增长也会促进污染物排放量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为满足因人口增加而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我国对能源、建筑业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农村对农药、化肥、农用地膜的投入都在相应地增加,若无适当的措施,对环境的污染必将更加严重,对地球的吸收能力将形成更大的压力。
    3.技术因素
  科技水平的高低,对环境的保护有很大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污染,应该在生产过程中消除。然而,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人们还不能有效地控制人的生产活动,确保生物圈的平衡,解决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水平还较低,目前许多工业生产技术和设备仍处于世界50年代和60年代的水平,有些甚至是30年代或40年代的水平。我国机电产品技术结构普遍落后,综合机电产品能源平均有效利用率只是国外先进水平的2/3,且寿命短、性能差、污染大。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清洁能源所占比例低,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我国煤烟型污染的局面。特别是近年来涌现出的大量乡镇企业,许多企业的工业项目技术起点低,工艺和设备落后,造成了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对环境的极大破坏。而环保产业在我国还是幼稚产业,对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不能提供有效的技术和设备,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瓶颈”。
    4.观念因素
  长期以来,我们在发展经济时,对环境保护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发展经济时,抱有先发展经济,后保护和治理环境的思想,有些从自身利益出发,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增长,还有少数干部甚至有法不依,以言代法,违法决策,使污染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同时,社会上一些人的环保意识薄弱,乱砍乱伐林木,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还十分严重,极大地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长江上大量的非法盲目采砂现象,就影响了长江河床的变化,导致水流发生变化。此外,要治理环境污染还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我国长期存在环保投资总量不足的问题。据测算,根据我国的现状,环保投资应占同期GNP的2%,但“八五”期间实际投资水平只占0.7%左右。(注:阎世辉:《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分析》,《经济研究参考》1998年第61期第5~6页。)因此,环保投入不足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环境保护起步较晚,全社会环境意识经历着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我们在改造自然环境的活动中,没有适应环境发展的客观需要,导致环境不能有效控制,使环境和经济不能协调发展,给人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把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起来,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
      三 如何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面对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现实,西方流行一种所谓的生态悲观主义,认为“人在自然的活动具有不可逆转的毁灭性质”,“人类当前和未来已经面临着不可挽回的困境”,要求限制人类的发展,拒绝对自然的干预。这是消极的态度。虽然,洪灾已警告我们,不要为了自身的发展任意地干预自然,但我们也决不能因此而停止发展。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在自然界面前决不是无能为力的,关键是必须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对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动态平衡采取积极的态度。那么,我们应如何逐步恢复已经破坏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呢?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重申我国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所谓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既坚持发展第一,又必须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这实质上就是辩证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要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就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此,我们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必须树立人与自然界的整体观念
  辩证的自然整体观认为,自然界各种物质系统之间都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正是他们之间的这种联系,使自然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自然界又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总是在自然界的进化过程中前进着。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一方面必须以天然自然为基础,使自己适应于自然的一切规律。另一方面,人又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可以用自己创造的人工自然去影响天然自然,而天然自然与人工自然是统一的完整的系统整体,都遵循着自然规律运动发展。因此,人应该自觉地按照自然规律,从自然界的整体出发,去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自己的目的。任何割裂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们既反对悲观主义者只看到人必须适应自然规律的一面,看不到人的能动性的方面,也反对那种任意夸大人的能动作用的主观盲动主义。我们坚信人类的力量,相信人类只要尊重客观规律,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在改造自然面前总会获得自由的。
    2.必须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来保护人与自然的协调
  一方面,我们应从经济上增加对环保的投资。 我国环保投资占GN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一般都在1%~5%之间,我国长期都不到1%。 (注:吕永龙:《中国环境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政策的演进》,《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8年第44、45期,第61、65页。)因此,我们有必要增加对环保的直接投入。同时,还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实施环境税、可贸易排污许可证、废除或应用补贴等手段(有些发达国家废除对水价、煤炭生产的补贴,而对节能技术的开发给予补贴)。另一方面,要加强环保立法。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此为指导原则,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目前,我国环境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今后,在环保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办事,强化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3.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中国是个人口大国,根据中国可持续发展模拟模型(国家计委国土地区所建立),按目前我国人口发展趋势模拟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48亿。这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构成巨大的压力。 人口的过快增长,一方面消耗了部分新增的国民生产总值(据统计,每年新增的国民生产总值有1/4用于新增人口),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教育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又直接造成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而且我国人口素质又较低,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在我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也将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人口状况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成败的一件大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任务仍然相当艰巨,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4.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保护生态环境
  现代生物圈日益恶化的过程,虽然是在人口的急剧增加、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日益增长的背景下形成与发展起来的,但决不能认为生物圈状况的恶化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所深刻揭示的自然规律,是人类认识生物圈动态平衡机制的基础,而现代技术又为调节生物圈动态平衡提供了必要的手段。技术因素是环境质量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防治污染的创新者,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工具。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依靠科学进步,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研究、开发和推广新能源、新材料,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同时,我国还必须颁布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使企业使用无污染或少污染、低噪声、节约能源的先进工艺和设备,使用无毒无害或低害原料代替有毒有害原料。广泛采用符合国情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生态破坏恢复技术,包括投资少、效益高的废水处理技术、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等。要加强环保监测技术、新仪器、新设备的研究,开展全球环境问题研究和国际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5.必须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对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党和政府已引起高度重视。1997年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部署了跨世纪环保工作,作出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议》。国家确定了“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1998年8月,针对洪灾, 国务院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停止一切毁林开荒行为。然而,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没有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质量的改善难以取得成效。“21世纪议程”指出:“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不仅为个人、为一代人,而且是为整个人类和子孙后代的延续。因此,我们应当把环境意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环境公德意识、道德意识和美学观念,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使人们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珍惜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决不能吃子孙的饭,断子孙的路。
  总之,洪水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沉重的。“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它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9页。)只有这样, 才能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减少环境恶化和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才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1998年11月24日
  
  
  
湖南教育学院学报长沙39~44B2科学技术哲学丘丽云19991999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目前制约我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因素、人口因素、技术因素和观念因素。为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我们必须树立人与自然界的整体观念,并靠法律手段、科学技术来控制人类的活动。同时,还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特别是全民的环境意识。洪灾/哲学/人/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丘丽云(广东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讲师,广州市,510090) 作者:湖南教育学院学报长沙39~44B2科学技术哲学丘丽云19991999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目前制约我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因素、人口因素、技术因素和观念因素。为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我们必须树立人与自然界的整体观念,并靠法律手段、科学技术来控制人类的活动。同时,还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特别是全民的环境意识。洪灾/哲学/人/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

网载 2013-09-10 2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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