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精神生产的基本涵义和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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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精神生产是社会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马克思阐明的“全面生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生产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迄今为止国内绝大多数哲学教材,都没有把精神生产作为独立的范畴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即使提到精神生产概念,也都未能将之置于应有的高度予以展开阐述。况且,今天我们面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任务,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更加需要结合,协调发展,“两个文明”建设一齐抓。因此,深入研究精神生产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精神生产的涵义、本质和主要特点诸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精神生产概念的提出经过了一个过程。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异化劳动”一节中,马克思写道:“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虽然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提出“精神生产”的概念,但是,在理论领域,为了给人们提供精神食粮而运用科学和艺术的手段对自然现象进行加工,可以说就是从事精神生产。接着,在“共产主义”一节中,他就进一步提出了一个更加重要的思想:“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2)]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扩大了精神生产的各个领域而不仅仅是科学和艺术领域。马克思第一次使用“精神生产”概念是在《神圣家族》一书当中,马克思指出:“在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中,某物品是否应当生产的问题即物品的价值问题的解决,本质上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因为社会是否有时间来实现真正人类的发展,就是以这种时间的多寡为转移的。”又说,“甚至精神生产的领域也是如此。如果想合理地行动,难道在确定精神作品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时就不需要考虑生产该作品所必需的时间吗?否则,我至少会冒这样的危险:我思想中存在的事物永远不会变为现实中的事物,因而它也就只能具有想象中的事物的价值,也就是只有想象的价值。”[(3)]在这里,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一样都必须服从产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条规律。虽然《神圣家族》已经提出“精神生产”的概念,但这时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仍处于形成过程中,新的世界观还没有完全确立。此外,马克思这里谈到精神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为了证明劳动时间是劳动产品的价值的度量这条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真正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直接论述精神生产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着作中。可以认为,这是精神生产概念的确立时期。马克思写道:“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4)]由此可见,精神生产是指通过脑力劳动,在一定社会的活动范围里实现的科学知识、思想观念和艺术作品的生产。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规范、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科学知识等。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提出了精神生产的范畴之后,又在其他许多着作中多次使用过这一范畴。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精神生产是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的”着名论断。[(5)]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对这一论断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他指出:“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5)]等等。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多次在不同着作中使用过精神生产的范畴,而且在他们的着作中,还提出了一系列与物质生产范畴相对应的有关精神生产的概念,如:“精神劳动”、“精神方式”、“精神生产力”、“精神生产资料”、“精神财富”、“精神产品”等,不仅形成了他们关于精神生产的重要思想,而且还表明了他们关于精神生产理论的一贯性。因此,精神生产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
  但是,马史思主义创始人当时面临的历史任务主要是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批判唯心主义历史观,他们突出强调和论述的是被历史唯心主义否认的主要原则,即物质生产,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生产问题的原理时,突出强调和论述的也往往是物质生产。而对精神生产难免“强调不够”,未能作充分的论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当时突出强调物质生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对此,恩格斯在其晚年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曾作过多次解释和说明。他说:“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它参预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7)]
  总之,精神生产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大量论述作为理论根据。精神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份珍贵遗产,继承和发掘这一遗产,对深化和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内容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
  关于社会精神生产的基本涵义,有的同志认为,所谓社会精神生产,就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笔者认为,把精神生产等同于意识生产是不确切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8)]这里明确提出了“精神生产”和“意识生产”两个概念,并没有把二者等同起来。这段话阐述了意识生产的两种情况:一是“最初的”意识生产,即同物质活动、现实生活交织在一起的意识生产。这种意识还是人们的物质活动的直接产物;二是精神生产,即表现在政治法律观点、哲学、宗教、道德等形式中的意识生产。精神生产也是被物质活动、物质生产所决定的,但并不和物质生产交织在一起,而是有相对独立性。哲学、宗教等等事实上也不是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生产的直接产物,而是由某一阶级的知识分子专门制定的。在这里,日常生活中大量的精神活动如心理活动等就不包括在内了。如果说,意识本身可以划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层次(有的论者用“日常意识”与“理论意识”来概括),那么精神生产就是指高级形式的意识的生产。所谓意识的高级形式的生产,是说它和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生产不是同一过程,而是社会生产的一个相对独立部门。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讲到“精神生产”时,只提到了政治法律观点、道德、宗教、哲学等,没提艺术、科学的生产。这并不意味他没把艺术、科学的生产包括在精神生产之中。他后来多次讲到“艺术生产”和“科学生产”,明确把“艺术”当作一个“精神生产部门”,把“各种科学和艺术的生产”列入非物质生产即“精神生产领域”[(9)]。意识的高级形式可分为科学和意识形态两大类别,精神生产也应分为科学生产和意识形态生产两个部类。总之,意识生产包括社会精神生产,但不等同于社会精神生产。
  社会精神生产离不开人的意识活动,但人的意识活动不一定都是社会精神生产。我们知道,人类意识是随人类社会本身通过劳动一起产生的。有人类社会就有了人类的意识。但是社会意识的不同形式则是在人类劳动、思维能力和社会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在原始社会,物质生产水平极低,思维水平也很低,那时人们的意识处于一种未分化的浑沌状态。意识还停留在它的低级形式中,即使是原始艺术、自然宗教亦是零散、自发、直观的意识现象。这就是说,在原始社会里,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还没有出现,精神活动还没有成为相对独立的领域。因此,这时根本不可能产生经过深思熟虑的、发达的意识,不可能出现独立的、创造高级形态意识的精神活动,也根本不可能存在专职从事这种活动的人。
  只是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开始出现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大分工。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开始成为真实的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同对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其他东西,它不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科学、哲学、道德等等。”[(10)]可见,正是在原始社会解体和奴隶社会产生之际,精神生产才从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部门,它是脑力劳动者(主要是知识分子)创造艺术、宗教、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科学、哲学等社会意识各种特殊社会形式的生产。
  社会精神生产不仅是指高级的社会意识形式,而且精神生产的“生产”具有和物质生产的“生产”相对应的确定的含义。即精神生产是一种精神劳动。精神劳动不同于常用的脑力劳动概念。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分是对劳动过程中支出的主体能力不同侧面的抽象,而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之分则是对不同性质的劳动过程的区别。物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发生的物质变换过程,精神劳动是一种处理加工观念形态的思想资料、通常须借助于物质手段和符号手段加以表现的活动过程。物质劳动过程可以包含脑力支出,而精神劳动过程也需要支出体力。
  社会精神生产的“生产”相对于物质生产领域及部门,指的是作为社会生产的一个独立的方面,即马克思指出的“精神生产领域”[(11)]。作为独立领域的精神生产,无论从其产品、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还是从时间空间上同物质生产都有明确区分,不从属于具体的物质生产过程。精神生产这一大领域内部还可划分为若干“精神生产部门”[(12)]。精神生产领域也存在一些物质生产劳动,例如书籍的印刷,唱片、磁带、影片的拷贝等大量复制和传播精神产品的劳动。这些物质劳动或生产活动之所以划入精神生产部门,是因为他们的从属性。一方面,离开观念形态的精神产品的生产,这些物质劳动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作家不写出书稿,无从印刷;艺术家不演唱,也就不能录制唱片。另一方面,精神产品虽然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形态、物质手段或媒介才能得到表现和传播,但其所以为精神产品而不是物质产品,是因其内容是精神性的,是精神劳动的凝结,并因此而包含着精神价值。总之,精神产品在本质上是精神性的,物质劳动仅仅生产它的物质“外壳”。由于物质“外壳”是从属性的,因此在精神生产领域中,物质劳动也就处于从属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给社会精神生产下这样一个定义:所谓社会精神生产,就是人类在物质手段的辅助下,主要运用其特有的思维创造能力而进行的科学、艺术、宗教、法律、道德、哲学等意识的特殊社会形式的生产,从而形成现实的精神产品的一种实践活动。
    三
  精神生产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产领域,具有区别于别种生产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第一,以支出脑力为主要的劳动形式。从人的生理器官的自然分工来说,物质生产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而精神生产则主要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但是不能绝对化。人无论进行物质生产,还是进行精神生产,都要动手动脑,都同样要消耗人的体力和智力。没有意识参加的物质生产和不消耗体力的精神生产都是不可思议的。我们至多可以说,物质生产是以体力劳动为主,而精神生产则主要是脑力劳动。
  第二,精神生产的产品是观念形态的东西。尽管精神生产的产品,与物质生产一样,也采取物化的形式,但后者物化为一种物质性的东西,而前者则物化为一种观念性的东西。例如学术理论着作、文学、音乐、美术等等精神产品,它们在形式上,即其载体虽然是物化形态的东西(例如书藉等),但其内容则都属精神性、观念性的东西。从生产的需要来看,物质产品产生的是物质价值,供人们在衣、食、住、行、用等物质生活中消费;精神产品产生的是精神价值,供人们在精神生活中消费。从两种产品的生产、消费特点来看,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主要是由构成产品的物质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其产品的消费性质也由其决定。而精神产品的使用价值却很少由物质的自然属性决定,而是由寓于产品中的某些精神的、艺术的和社会的形式决定的,其消费性质也很少依赖物质的自然属性。例如,我们对书感兴趣,主要不在于纸张的质量,而是书所体现的精神和思想内容。同样精神产品的消费和物质产品的消费也不一样。物质产品的消费,要消费产品的自然物质,我们消费衣服,同时消费了制造衣服的布匹,作为使用价值的实体也消失了。而精神产品的消费并不是消费其自然物质,我们读书这种精神消费不同于物质消费,它完全保留书的物质外观,这种物质并没有被消费,因为它不是消费的对象,而只是消费的条件。
  第三,精神生产的主体常常是个人。在物质生产领域中,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个体是不可能完成生产的全过程的,而精神生产的主体,仍然以个体劳动为主要形式。当然,精神产品也可以是众人合作的产品,有些产品也是各种艺术形式的综合(如电影就是文学、美术、音乐等等的综合体),而且任何个体劳动,其水平也是由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例如,牛顿时代决不会产生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但是,就精神劳动不同环节的承担者来说,主要还是靠个人。集体创作,也是不同个人完成不同部分。一个人可以写作数十万字的文学作品,但任何人也难以在今天独立完成一根铁钉的全部工艺流程。因此精神产品更是有个性,具有个人的风格,而且只有具备这些特点,才会产生精神价值。人云亦云,千篇一律的东西,决不会成为优秀的精神产品。
  第四,精神生产的工具主要是特定的认知、思维方法和语言手段等“软件”。当然,精神生产者的工具有器物性的所谓“硬件”,诸如纸、笔、实验仪器、雕刻刀、摄影机、录相机等等,但这些仅是次要的。由此决定,进行精神生产的人,必须有相当专门训练(掌握语言符号系统和各种知识体系),还要有一定的个性和才能(如表演才能,优美的嗓音,匀称的体形,丰富的想象力等)。
  第五,精神生产只改变对象的思想形式,而物质生产改变了对象的物质形式。物质生产直接作用于身外的自然界并改变自然,同时也改变身内的自然。自然也是精神生产的对象。“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3)]除自然外,人和社会是精神生产更重要的对象。精神生产对对象的“加工”只能在思想形式中改变对象。“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14)]精神生产就是用自觉的艺术、理论等思想方式对自然和社会的“加工”。因此,精神生产加工的“原料”,不是自然和社会本身,而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思想材料,如前人的理论、艺术成果,精神劳动者搜集的数据和生活素材等等。
  第六,社会精神生产具有独创性和探索性的特点。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就在于生产劳动,而人类的生产劳动本身就是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都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但这两种创造活动却各有不同的特点。从生产过程看,物质生产的过程,可以按照已知的确定的目标,以及确定的程序,进行物质产品的生产。而精神生产过程,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对未知的探索过程。探索未知的过程,不是轻而易举所能达到的,它需要充分发挥思维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善于独立思考,勇于对真理的追求,才能最终达到预定的目标,创造出新的精神产品来。任何一种精神产品的生产,必须以前人的知识成果为前提和出发点。这种知识只要是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规律的认识,它就将在精神创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人掌握的知识愈多,知识结构愈合理,他的精神创造能力也就越强。在精神生产过程中,想象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想象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幻想是想象的重要表现,它在精神创造活动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列宁指出:“幻想是极其宝贵的品质”,“有人认为诗人才需要幻想,这是没有理由的,……甚至在数字上也是需要幻想的,甚至没有它就不能发明微积分。”[(15)]从生产结果看,在物质生产中,人们可以而且必须重复创造某一类物质产品。在精神生产中,为了使精神产品能够得到广泛传播,也需要进行重复性的生产,如出版发行书籍、报刊、复制艺术品等。但是,这种重复性却不是精神生产本身,而是对已经完成了的客观化的精神产品的复制。精神生产按其本质来说,并不是重复性的生产,而是创造新东西。列宁指出:“人的意识不仅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16)]精神生产只有不断地创造出新理想、新理论、新作品,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促进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
  第七,精神产品受价值规律的影响有其特点。精神生产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销服从一般生产规律,在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不能回避价值规律,要考虑其经济效益。然而,精神生产受价值规律的影响,毕竟与物质生产不同。精神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其产品不象物质产品那样具有中性的使用价值。精神产品借助于语言符号、形象等精神力量感染人、启发人和教育人,直接影响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塑造人的心灵,有巨大的社会效益。科学、进步、健康、高尚的精神产品,陶冶人的思想和情操,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和科学文化水平,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其社会效益是积极的正效应;腐朽、低级庸俗的精神产品腐蚀人们的灵魂,使之对前途丧失信心,其社会效益是消极的负效应。若把追求高额利润当作精神产品的唯一目的,不考虑社会效益,精神生产完全商品化,将带来人类精神颓废、文化危机的严重后果,这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得到证实。西方国家的“性自由”已引起艾滋病的蔓延和独身家庭的激增,使其人口老化、人口增长出现负数,直接威胁到人类本身的生存。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对精神产品的生产管理不严,由于一些人错误理解精神产品的商品性质,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格调低下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充斥街头,使已绝迹多年的卖淫与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这些教训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精神生产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适当考虑经济效益;物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在技术革新与挖掘潜力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但也要注意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统一。
  〔注〕
  (1)(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2页。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88页。
  (6)(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9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页;第2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6、169、377、44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3页。
  (15)《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82页。
  (16)《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28页。
  
  
  
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济南012-016B1哲学原理万光侠19951995 作者: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济南012-016B1哲学原理万光侠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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