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独立和顺利转轨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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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30·31,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1999)04—0022—03
  金融转轨是涉及金融基础结构重组、中央银行独立化建设等各个金融领域改革的复杂过程。由于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处的决定性地位及担负的特殊职能,中央银行在转轨过程中的成功与否将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整个宏观经济的顺利转轨和稳定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
      一、关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认识
  从中东欧和前苏联转轨各个国家普遍经验可以看出,转轨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控制通货膨胀,在进行了2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国也是如此,而每次价格波动后的经济不景气往往是控制通货膨胀的后遗症。从经济制度转轨的自身规律观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货膨胀在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过程中经历三个阶段:改革初期计划控制下的部分价格放开,潜在的货币需求释放出来,于是潜在的高通货膨胀率转化为公开的通货膨胀;随着进一步市场化改革,政府对计划企业的补助逐渐停止以及价格进一步放开,通货膨胀螺旋式上升;最后通过吸收国内的补贴压力并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通货膨胀率降低。通货膨胀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障碍,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从而保证经济顺利转轨并稳定发展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任务。这就意味着货币政策必须是有效的、可信的,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必须是有效的、可信的,这就提出了中央银行独立地位的问题。在制度转轨的特殊时期保证这种有效性需要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大量努力,完成中央银行的制度性和功能性转变,创造所需的制度条件。这些制度条件是计划经济制度下没有的,在当前也大多处在萌芽阶段。主要包括二级银行体系、中央银行控制机制、银行体系重组、稳定的法律和行政框架、财政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制度化。
  以上各种制度条件与中央银行的关系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是中央银行独立的保证,这种独立是顺利实现转轨的重要作用因素。货币主义的现代观点认为政府有通货膨胀偏好,这种偏好可以通过将货币政策委托给独立的中央银行来解决。创造独立的中央银行是使货币供给外生(至少在长期内)的唯一途径,从而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其他措施有可信度,有影响公众对汇率、利率、物价预期的能力,使中央银行的行动可以有效的传导和引导金融资源配置。
  在中央计划经济中,货币政策扮演的是被动角色。预算软约条件下,金融资产的作用是配套中央计划的实物交易,即使在有法律规定中央银行与财政分离的现阶段,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仍然是受政府财政的控制,独立性的缺乏成为金融体制改革也是制度转轨的障碍。将具有如此计划特征的金融转变为市场化金融,并将货币政策当作宏观经济稳定的工具,就得从制度上改变其性质,这些制度与职能转变,包括中央银行方面、整体经济和法律、政治环境方面。
      二、中央银行成功转轨的制度条件
    (一)中央银行的制度安排
  1.建立以中央银行与大量竞争性商业银行为基础的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体系改革的关键是打破国家金融垄断。目前银行融资在中国各种资金融通中占绝对垄断地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占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80%以上,整个银行体系通过发放低效贷款、提供安定团结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增加货币发行、向财政提供大量“铸币税”,在事实上充当准财政。经济发展的取向不是金融市场化,而是以市场为名义的金融资金供给化。这种情况实际上增加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复杂性,货币政策的实施缺乏以市场为基础的传导机制,实施效果也难以预料,政策研究只能做事后的分析评价。中央银行的权威、影响经济主体决策的预期效应、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可信度都受到了损害。
  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是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银行正常运作的保证,这不是简单的增加机构的问题,而是通过金融主体的优化建立资金商品化、利率价格化的新金融制度。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是制度创新的方式之一,中东欧和独联体的转轨国家普遍实行了专业金融机构按照职能分离、部分产权私有化和新私有银行准入的政策。在中国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不但允许原有机构的重组和新银行的进入,还要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公平竞争的、多元的商业银行主体的宏微观二级银行体系。这是中央银行制度安排的技术前提。
  2.中央银行的控制机制。一般来说,独立中央银行的通货膨胀偏好低于政府的通货膨胀偏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简单的确立中央银行独立地位的立法就可以保证货币当局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作为利益集团的中央银行代理人有自身的偏好。要使货币政策适当地执行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中央银行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一个是宏观经济目标的确定。
  政府将权力委托给中央银行有助于实施适时调整的最优货币政策,稳定经济并克服通货膨胀偏好。中央银行通常是反对通货膨胀的,但是仅据此不足以期望代理人选择适当的物价水平和其他政策目标进行运作,委托人也无法知道管理者真正的目标。因此应当建立中央银行代理人的控制机制,激励其实现经济稳定,同时保证转轨过程中需要的货币政策弹性。从理论角度出发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将货币政策权力委托给没有扭曲偏好的代理人,在契约中规定达到预定货币目标的收益与达不到目标的处罚(如税收形式的货币偿付),除此之外中央银行的政策是自由确定的。
  这种契约的前提是预定目标必须是可以实现的,在转轨国家这个前提正是问题的关键。首先正确的预定目标不好确定,通胀率和其他经济指标的最佳值由于转轨经济的波动和不确定而难以找到,政府预算和融资条件也在变化。在转轨的早期,一旦政府经常修订契约,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保证就会变得不确定,因为公众会担心在不确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任何权力都有被收回的可能。其次是传导机制的不确定使政府有实施不连续政策的动机,契约的执行缺乏可信度。
  政府的利益目标与社会福利目标并不完全重合,政府通常追求与其政治领导地位有关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偏好,在这种政治环境中订立以社会福利为目标的契约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中央银行的制度安排和契约安排应在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框架中考虑,这样才能设计出适当的控制机制。
    (二)转轨环境的制度改革
  一般对中央银行的研究都以完全市场基础为前提,在转轨国家这一理论假设条件有进一步的现实约束,即使存在最优的中央银行制度安排,也得有制度环境做基础,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需要在以下领域进行改革。
  1.银行体系运行机制的重构。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主要前提是存在功能完善、以市场为基础的银行体系。为使商业银行在市场条件下有效运作,整个银行体系运作框架需要进行彻底调整,立法、审慎管理标准、会计和审计框架、充分监管的能力都有待加强,而且在转轨的早期,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坏帐问题会扭曲信用分配、妨碍结构调整。银行体系的诸多问题扭曲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有问题银行无法主动调整控制资产负债表,对基础货币和利率的反映降低;中央银行被迫创造信用保护有问题银行,放松货币政策,从而削弱货币政策的作用。原本比直接政策更有效的间接货币政策,在银行资产负债状况不良的情况下,导致的却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货币政策无法在这样的银行中传导,这就需要细致安排银行重组计划和制度创新的先后次序。
  2.稳定的法律和行政框架。经济法律缺位是计划经济的特征之一,经济立法是货币政策有效实施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先决条件,缺少相关法律就无法保证私有财产权或者任何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法律建设需要时间,在立法工作结束前的这段时间里,实物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投资从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是风险较高的,于是国内社会性私人投资和国外投资会被抑制;同时如果没有立法的约束,政府会扩大财政赤字,增加的投资部分也会挤出社会投资,还会增大通货膨胀压力。稳定的法律架构对金融稳定的作用也是决定性的,严格的银行法和破产法可以避免银行体系外非正规信用市场的无限信用扩张。非正规的信用市场在转轨国家非常普遍,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单位之间有着复杂的信用网络,一旦网中的链条断了,就很容易产生债务危机。这不但会使短期投资挤出长期投资,还会妨碍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
  行政和心理制度环境也很重要。行政低效率对货币政策的实施造成基础性约束,使其效果难以评估。心理制度环境指的是中央银行制度安排获得的公众支持,这种支持意味着对货币当局的政策产生有利于政策达到目标的预期,任何货币政策只有在获得多数公众支持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实现目标。
  3.财政控制机制。在任何情况下,中央银行都或多或少受到财政当局要求放松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压力。由于政府是有通胀偏好的,有着共同偏好的利益集团就会和政府一起对中央银行施加政治压力,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货币政策对政府预算的影响。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税收和“铸币税”收入减少,短期利率升高增加了政府公债的利息负担,收入减少和支出扩大的结果是赤字增加,因此政府将谋求获得中央银行可转化为财政收入的货币发行。自中国设立中央银行以来,货币当局一直承担着准财政的职责,每年以用贷款补贴企业、交纳“铸币税”、扩大信用规模等形式补贴财政,这种情况不改变,金融体制改革就无法进行。因此要保证中央银行独立行使货币政策手段,就得建立财政控制机制。
  财政控制机制的建立在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力量对比的不同结果下,也有所不同。当财政占支配性地位时,中央银行没有能力影响政府预算赤字,货币供给成为内生变量;如果公众不购买政府债券,央行就只能发行货币来买公债。当货币当局占支配性地位时,财政当局职能减少赤字或者对部分到期公债推迟兑付。财政的支配地位在转轨国家中最重要的表现是“铸币税”规模,转轨国家普遍有着较高的铸币税规模。中央银行的支配性地位是由其独立性来保证的,当这种独立性不足以保证其不受财政当局干涉时,就需要严格的财政控制机制,普遍的做法是以有权威的法规规定财政赤字的规模,从权力安排和行政管理方面消除财政对货币当局可能产生的制约。
  4.定价集团控制机制。定价集团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中央银行的独立除了独立于政府干预之外,还要通过公众支持来实现,这种支持表现在货币当局独立实施货币政策的空间上,当定价集团这一引起通货膨胀的主要因素产生中性或者正面影响时,中央银行自主决策空间扩大,货币政策拥有更高的信任水平。
  定价集团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工资定价集团,一种是决定物价的利益集团。从转轨国家的经验来看,稳定货币与经济的主要问题是调和不同分配集团的利益,货币政策的实施成本和作用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这些利益集团的通货膨胀惯性的影响。以紧缩政策为基础的传统经济稳定措施带来的是较高的实际利率、债务危机和较高的失业率,在降低通货膨胀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衰退,这种经济收缩很容易招致定价集团的反对,使得紧缩政策难以继续执行。收入政策可以在短期内避免这种过程,给政府改革提供结构调整的时间。在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所有权不明晰,工资和价格决定集团都有谋求更大收益的强烈动机,为了避免工资成本推动价格提高,采用软性的收入政策可以在产生较少副作用的同时有效地抵消通胀惯性。最佳的收入政策是创造政府与定价集团制度化的“协调行动”,通过订立长期契约将通货膨胀预期定在可以接受的位置,货币当局在这种条件下不必担心紧缩性政策可能引起的公众和政府反对,从而拥有了独立政策运作的更大空间。
  中央银行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准财政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政策实施主体的转变,是由附属向独立、由行政命令向经济手段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由货币控制向货币传导、由人制向法制的制度转变过程。这一制度变革需要进行多个领域和方面的改革,以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制度建设为核心,创造这个制度成功建立和有效运作的制度环境。在这一系列的改革中,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改革的先后次序,虽然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尽量缩小危害,扩大正面效果,防止没有制度支持的中央银行影响制度和运作要求,促进金融制度的顺利转轨。
  收稿日期:1999—05—08
财经理论与实践长沙22~24F62金融与保险刘端19991999中央银行独立的保证是其顺利转轨的重要作用因素。中央银行顺利转轨的制度条件,包括二级银行体系、中央银行控制机制、银行体系重组、法律和行政框架、财政与价格控制机制等的完善。中央银行/独立/转轨/制度丁孜山      陕西财经学院 陕西 西安市 710061 作者:财经理论与实践长沙22~24F62金融与保险刘端19991999中央银行独立的保证是其顺利转轨的重要作用因素。中央银行顺利转轨的制度条件,包括二级银行体系、中央银行控制机制、银行体系重组、法律和行政框架、财政与价格控制机制等的完善。中央银行/独立/转轨/制度丁孜山

网载 2013-09-10 2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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