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普”的少数民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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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总体呈稳步增长,不同民族和地区差异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第一、二号公报的主要数据,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0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26583万人的8.41%,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提高了0.40个百分点。
  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152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增加人数13215万人的11.52%;少数民族总人口增长16.70%,比全国总人口增长率高5.04百分点,比汉族人口增长率高5.48个百分点;10年零4个月间,少数民族总人口平均每年增加148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51%,比全国总人口年均增长率高0.44个百分点。
  (一)按民族分布情况
  从各民族人口数量看,五普机器汇总数据显示,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壮族和满族2个民族,人口合计为2686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25.70%;
  人口在1000-500万之间的少数民族有7个,人口合计为5418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51.85%;
  人口在500-100万之间的少数民族有9个,人口合计为1745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15.70%;
  人口在100-50万之间的少数民族有4个,人口合计为244万人,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2.34%;
  人口在50-10万之间的少数民族有13个,人口合计为315万人,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3.01%。四普时22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民族中,毛南族和撒拉族五普的总人数超过了10万,进入了10万以上人口组别:
  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有20个,人口合计为42万人,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0.40%。
  从各民族人口时期增长率看,20世纪90年代,全国总人口增长率为9.92%,55个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为15.37%,比全国高5.45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人口增长幅度呈现出较大差异。
  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31个民族人口增长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增幅。其中,有5个民族的人口高速增长。分别是:高山族、羌族、毛南族、保安族和土家族,增幅分别达到55.06%、54.35%、48.08%、41.27%和40.23%。
  有24个民族的人口增长高于全国且低于55个少数民族平均增幅,分别是:哈尼族、回族、普米族、傣族、佤族、哈萨克族、黎族、柯尔克孜族、畲族、裕固族、布朗族、纳西族、景颇族、傈僳族和拉祜族。占55个少数民族的43.64%。
  有9个民族的人口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幅,分别是:锡伯族、达斡尔族、满族、怒族、赫哲族、壮族、朝鲜族、塔塔尔族和乌孜别克族,占55个少数民族的16.4%。
    表1 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分组
                    单位:万人
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壮族        1617.88       满族       1068.23人口在1000-5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回族        981.68苗族        894.01维吾尔族      839.94土家族       802.81彝族        776.23蒙古族       581.39藏族        541.60人口在500-1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布依族       297.15        侗族        296.03瑶族        263.74        朝鲜族       192.38白族        185.81        哈尼族        143.97哈萨克族      125.05        黎族        124.78傣族        115.90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畲族        70.96        傈僳族        63.49仡佬族       57.94        东乡族        51.38人口在50-1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拉祜族       45.37         水族        40.69佤族        39.66         纳西族        30.88羌族        30.61         土族        24.12仫佬族       20.74         锡伯族        18.88柯尔克孜族     16.08         达斡尔族       13.24景颇族       13.21         毛南族        10.72撒拉族       10.45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布朗族        9.19         塔吉克族       4.10阿昌族        3.39         普米族        3.36鄂温克族       3.05         怒族         2.88京族         2.25         基诺族        2.09德昂族        1.79         保安族        1.65俄罗斯族       1.56         裕固族        1.37乌孜别克族      1.24         门巴族        0.89鄂伦春族       0.82         独龙族        0.74塔塔尔族       0.49         赫哲族        0.45高山族        0.45         珞巴族        0.29
  
    表2 全国各民族人口时期增长率排序
                      单位:%
序号     族别    五普人口增长率    全国总人口      9.92    汉族         9.45    55个少数民族     15.371    高山族        55.062    羌族         54.353    毛南族        48.084    保安族        41.275    土家族        40.236    东乡族        37.507    仡佬族        32.228    仫佬族        29.079    珞巴族        27.6910   独龙族        27.4811   土族         25.2512   塔吉克族       23.4913   瑶族         23.4214   阿昌族        22.4315   苗族         21.0816   蒙古族        21.0617   京族         20.1018   撒拉族        19.3719   门巴族        19.0120   侗族         18.0021   彝族         17.9922   藏族         17.9223   水族         17.2224   鄂伦春族       17.0225   布依族        16.6126   维吾尔族       16.5427   白族         16.2728   德昂族        16.0029   基诺族        15.9630   鄂温克族       15.6431   俄罗斯族       15.6232   哈尼族        14.7333   回族         13.9934   普米族        13.0535   傣族         13.0336   佤族         12.6837   哈萨克族       12.5838   黎族         12.1639   柯尔克孜族      12.0440   畲族         11.8041   裕固族        11.6042   布朗族        11.5143   纳西族        11.1944   景颇族        10.7945   傈僳族        10.5046   拉祜族        10.2447   锡伯族        9.1948   达斡尔族       9.0049   满族         8.4850   怒族         5.7751   赫哲族        5.1752   壮族         4.0053   朝鲜族        0.0354   塔塔尔族       -3.4455   乌孜别克族      -16.21
  
  从各民族人口变化的特点看,一是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增幅过高,增长率在40%以上的有:高山族55.06%、羌族54.35%、毛南族48.08%、保安族41.27%、土家族40.23%。二是朝鲜族处于零增长状态。人口规模超过190万的朝鲜族,10年间总人口增长仅为481人,增长率0.03%,其中女性比四普减少4156人。三是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人口总量出现了负增长。乌孜别克族总人口减少2393人,塔塔尔族总人口减少174人,增长率分别为-16.21%和-3.44%。
  (二)按地区分布情况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国范围的人口大流动,各地区人口中的民族成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增加,各民族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进一步扩展。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住着所有56个民族人口的地区有11个,占31个地区的35.5%,而10年前四普时拥有56个民族的地区仅有北京1个;居住着55个民族人口的地区有17个,占31个地区的54.8%,比四普时的12个地区增加了5个;居住着49个以下民族的地区有3个,占31个地区的9.9%,比四普减少了14个地区,其中拥有民族成份最少的地区亦达43个,也比四普时增加了8个。
  与四普相比,除北京、河北外,其余29个地区的民族成份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其中最多是海南省,增加了14种;最少的是广东,增加1种民族成份。在29个地区中,增加10种以上民族成份的地区有5个;增加5-9种民族成份的地区有13个;增加1-4种民族成份的地区有11个。
    表3 各地区的民族成份分布排序对照表
排序    地区   五普民族成份数   地区    四普民族成份数1     北京       56      北京       562     江苏       56      河北       553     安徽       56      广东       554     山东       56      江苏       545     河南       56      安徽       536     湖南       56      四川       537     广东       56      黑龙江      528     广西       56      河南       529     四川       56      云南       5210    贵州       56      山东       5111    云南       56      湖北       5112    河北       55      湖南       5113    山西       55      浙江       5014    内蒙古      55      重庆       5015    福建       55      福建       4916    重庆       55      广西       4917    甘肃       55      内蒙古      4818    新疆       55      新疆       4819    黑龙江      54      山西       4720    上海       54      贵州       4721    浙江       54      陕西       4622    湖北       54      上海       4523    陕西       54      吉林       4524    青海       54      甘肃       4525    海南       53      辽宁       4426    天津       52      江西       4227    辽宁       52      天津       4128    江西       52      青海       4129    吉林       49      西藏       4030    西藏       44      海南       3931    宁夏       43      宁夏       35
  
  注:为进行比较,此表将四普时重庆市的情况从四川省中摘出单列。
    表4 按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分组
                    单位:万人
在1000万人以上的省区      广西    1721    云南    1433                贵州    1334    新疆    1143在1000-500万人的省区      辽宁    678    湖南    658在500-100万人的省区      内蒙古   493    四川    415                河北    291    湖北    262                吉林    246    西藏    246                青海    236    甘肃    223                重庆    198    宁夏    194               黑龙江    185    海南    136                广东    123    河南    113在100万人以下的省区      山东    62    北京     59                福建    58    浙江     40                安徽    38    天津     26                江苏    25    陕西     18                江西    11    山西     10                上海    10
  
  从各地区民族人口分布看,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少数民族人口,但呈不均匀分布。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是广西(1721万人),最少的是山西和上海,均为10万人。
  从各地区的民族人口增长看,增长的绝对数量与“四普”相比,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共计增加1523万人,其中:增幅在100万人以上的省区有:贵州201万人、云南199万人、新疆197万人、湖南177万人;增幅在100-50万人之间的省区有:广东88万人、内蒙古77万人、四川74万人、广西70万人、辽宁62万人、河北51万人、重庆50万人。另外,有两个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减少,分别是:黑龙江减少14万人、吉林减少6万人。
  10年间,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增长率水平高于全国总人口增长,也高于汉族人口的增长速度。但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新疆五省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低于当地总人口增长。在不同省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也出现了两极走势,如:广东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为251.43%、浙江为90.48%、上海和江苏均为66.67%、北京为43.90%;吉林和黑龙江少数民族人口出现了负增长,分别为-2.38%和-7.04%。
  从各地区民族人口比重的变化看,有近三分之一的省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高于全国8.41%的平均水平,其中最高的是西藏达94.0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5.66个百分点。占总人口比重最低的是江西,只有0.27%。
  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重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新疆、西藏、吉林、广西、黑龙江5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分别降低3.03个、2.11个、1.21个、0.90个和0.65个百分点;江西与四普持平;其他省区均高于四普比例,其中高出1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区有:贵州、青海、湖南、内蒙古、重庆和宁夏,分别高出5.42个、3.37个、2.26个、1.34个、1.28个和1.26个百分点。
    表5 按各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重分组
                       单位:%
少数民族占总人口50%以上的省区  西藏   94.07    新疆   59.39少数民族占总人口50%-10%的省区  青海   45.51    广西   38.34                 贵州   37.85    宁夏   34.53                 云南   33.41    内蒙古  20.76                 海南   17.29    辽宁   16.02                 湖南   10.21少数民族占总人口9%-1%的省区                  吉林   9.03   甘肃   8.69                  重庆   6.42   黑龙江  5.02                  四川   4.98   湖北   4.34                  河北   4.31   北京   4.26                  天津   2.64   福建   1.67                  广东   1.42   河南   1.22少数民族占总人口1%以下的省区                  浙江   0.85   山东  0.68                  安徽   0.63   上海  0.60                  陕西   0.49   江苏  0.33                  山西   0.29   江西  0.27
  
  从各地区民族人口变化的特点看,一是少数民族人口仍主要分布在我国西部地区。西部12个省区的总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为28.07%,而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为71.92%。在西部以外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达10%以上的省有:海南17.28%、辽宁16%、湖南10.22%。
  各民族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进一步扩展。从56个民族在地区分布的平均值看,各民族从四普时平均分布在27个地区,增加到30个。有29个民族分布在全国所有的地区中,占56个民族种类的50%以上。许多民族的人口走出了原居住地,特别是人口相对较少的民族向外地流动的趋势更加明显。各民族进入了一个活跃交往时期,促进了民族间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同时也会给民族关系发展带来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近10年来绝大多数地区的民族成份都有所增加。各地区拥有民族成份的平均值从四普时的34.56个民族,上升为53.87个,占56个民族的96.2%。全国拥有56个民族的地区从四普时的1个,上升为11个地区,占31个地区的35.5%。许多地区民族人口的成份结构发生变化,特别是没有民族自治地方的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成份普遍增加。杂散居省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超过50万的有:河南113万人、山东62万人、北京59万人和福建58万人。
  三是近10年来随着全国人口大流动,各地区民族人口的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其主要表现:
  少数民族人口向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流动趋势明显。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比总人口增长率分别高出213.88个、77.63个、55.75个、和41.20个百分点;
  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有所下降。新疆、西藏、吉林、广西和黑龙江等5个省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比四普降低了3.03个、2.11个、1.21个、0.90个和0.65个百分点;
  吉林、黑龙江两省出现少数民族人口负增长情况。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分别为-2.38%和-7.04%,少数民族人口比四普减少了6万人和14万人。
    少数民族总人口性别比有所增长,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同民族间呈高低不均状态
    少数民族总人口性别比及变化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全国124261万总人口中,男性有64028万人,女性有60234万人,性别比为106.30。全国55个少数民族人口为10449万人,其中男性为5373万人,女性为5076万人,性别比为105.85。少数民族总人口性别比,与全国总人口比低0.45点,与四普相比,增0.74点,即1990年-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中男性比重有所增加,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比。
    各民族人口性别比差异较大
  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数的少数民族有20个,占55个少数民族的36.4%。其中,性别比超过110的民族有8个,分别是:高山族118.36、畲族115.97、仡佬族115.17、侗族112.40、瑶族111.66、毛南族111.28、乌孜别克族110.66、水族110.38。人口性别比在全国与少数民族平均数之间的民族有2个,分别是:布衣族和东乡族,占55个少数民族的3.6%。人口性别比低于全国少数民族平均数的少数民族有33个,占55个少数民族的60%。其中,有14个民族的性别比接近或低于100,即在总人口中男性等于或少于女性,分别是:俄罗斯族89.34、鄂伦春族89.55、鄂温克族93.50、独龙族96.61、赫哲族97.18、景颇族97.66、蒙古族97.85、达斡尔族98.51、门巴族98.51、朝鲜族98.97、藏族99.25、傣族99.81、珞巴族100.20、纳西族100.72。
  与四普相比,有38个民族总人口的性别比有所上升,即男性人口增长高于女性,占55个少数民族的69.1%。除侗族的性别比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外,其余37个民族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性别比上升幅度较大的有:高山族上升了15.18、京族上升了9.65、珞巴族上升了5.73、乌孜别克族上升了5.40、哈尼族上升了5.01。有17个民族总人口的性别比下降,即女性人口增长高于男性,占55个少数民族的30.9%。性别比下降幅度较大的有:鄂温克族下降了5.96、蒙古族下降了5.41。有4个民族由四普的女性多于男性变为五普的男性多于女性,分别是:阿昌族、德昂族、京族和珞巴族。有2个民族由四普的男性多于女性变为五普的女性多于男性,分别是:蒙古族和达斡尔族。
    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变化特点
  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扩大的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四普中,全国总人口性别比106.04,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为105.13。与其相比,五普全国总人口的性别比扩大了0.20,少数民族性别比扩大了0.72,比全国高0.52,少数民族性别比的扩大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有14个民族的人口性别比接近或低于100,即在总人口中男性等于或少于女性,出现了性别结构的不均衡状态,特别是俄罗斯族、鄂伦春族性别比低于90。
  不同民族性别比差异很大。性别比最高的高山族达118.36,最低的俄罗斯族仅为89.34,差异达29.62。
  少数民族人口年龄构成总体呈年轻型,面临的人口与就业压力将更为突出。
    少数民族总人口年龄构成及变化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全国少数民族人口中,0-14岁少年儿童有29101439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7.66%,比全国高4.76个百分点,比汉族高5.3个百分点;15-64岁的经济活动人口有70256591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6.77%,比全国低3.23个百分点,比汉族低3.53个百分点;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有5868084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58%,比全国低1.52个百分点,比汉族低1.67个百分点。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年龄结构与全国总人口比有一个成长的滞后期,处于相对年轻状态。
    表6 五普各民族人口性别比(女=100)
  附图C5N613.JPG
    表7 “五普”分年龄组人口情况
  附图C5N614.JPG
  与“四普”相比,少数民族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比例下降了6.34个百分点;15-64岁的经济活动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了5.26个百分点;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了1.18个百分点,以上各类人口比例下降或上升的速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民族人口年龄结构及变化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全国总人口中,0-14岁组少年儿童占22.90%。在55个少数民族中,除朝鲜族占15.79%外,其余54个民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30%以上的民族有20个,分别是:藏族、维吾尔族、彝族、布依族、哈萨克族、黎族、水族、东乡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阿昌族、塔吉克族、怒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鄂伦春族、门巴族和珞巴族,其中门巴和珞巴族少年儿童的人口比重最高,均占37.71%。
  全国总人口15-59岁组的经济活动人口比重为66.64%。在55个少数民族中,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比重的民族仅有7个,分别是蒙古族、朝鲜族、满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裕固族和塔塔尔族,其余48个民族的经济活动人口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门巴和珞巴族最低,分别占56.40%和55.72%。
  全国总人口60岁以上年龄组的老龄人口比重为10.46%。在55个少数民族中,仅有壮族、朝鲜族、畲族和纳西族4个民族的老龄人口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比重,其余51个民族均低于全国,其中老龄人口比重在5%以下的有4个民族,分别是:赫哲族占5.03%、哈萨克族占4.82%、鄂温克族占3.77%、鄂伦春族占3.06%。
  与四普相比,各民族0-14岁组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重,除保安族上升了2.06个百分点外,其余54个民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降幅最大的是哈萨克族、毛南族和独龙族,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降幅最小的是珞巴族、高山族,仅在1%以内。各民族15-59岁组占总人口比重,与四普相比,除保安族和仡佬族有所下降外,其余53个均呈上升趋势,其中升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的民族有7个,分别是:柯尔克孜族、仫佬族、毛南族、怒族、德昂族、塔塔尔族和独龙族。各民族60岁以上组占总人口比重,与四普相比,除高山族和门巴族有所下降外,其余53个均呈上升趋势,升幅最高的是朝鲜族和俄罗斯族。
    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特点
  在全国和汉族人口年龄结构向老龄型转变的同时,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与全国总人口相比有一个成长的滞后期,少年儿童人口比重高于全国,而经济活动人口比重比全国低,特别是西藏的门巴族和珞巴族最为典型,但未来少数民族人口与就业压力将更为突出。
  赫哲族、哈萨克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老龄人口比重偏低,有12个民族人口的最高寿命偏低。
    表8 “五普”各民族人口年龄构成(%)
  附图C5N615.JPG
中国民族京5~10C5人口学与计划生育周方/雷劲20032003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中国各民族在人口数量、构成、分布和素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良性发展态势。这是中国政府实践符合国情的民族政策和人口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具体体现。这为21世纪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中国民族京5~10C5人口学与计划生育周方/雷劲20032003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中国各民族在人口数量、构成、分布和素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良性发展态势。这是中国政府实践符合国情的民族政策和人口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具体体现。这为21世纪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网载 2013-09-10 21: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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