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学视域中的意识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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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19世纪初法国哲学和经济学家特拉西(Destuttde Tracy)在其《意识形态概论》中首先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以后,“意识形态”几乎成了迄今为止西方思想史上内容最庞杂、意义最含混、争议最激烈的概念之一。而使“意识形态”概念引起人们广泛重视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作了深入批判,提出了具有认识论价值的社会意识受制于社会存在的观点,并为其后的意识形态研究奠定了基础。① 在随后的学术传播过程中,意识形态研究进入了政治学、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领域,其理论色彩也呈现多元化特征,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后,意识形态研究更趋活跃。在20世纪50年代,西方社会学界曾出现了一股鼓吹“意识形态终结”的思潮,但进入60年代以后,这股思潮便很快烟消云散了,代之而起的是一大批探讨意识形态问题的论着(尽管相关的论调在80年代以后又开始大量出现)。② 本文旨在探讨社会学视域内的意识形态研究,概括社会学对意识形态研究的某些共性,并对这些特征加以归纳和总结。
  “真—假”意识形态的二元对立与社会学的超越
  “真—假”这一二元对立无疑是我们透视意识形态研究史的一个很好的维度,借此我们也可以梳理出社会学意识形态研究在这一维度上的基本特征。意识形态概念主要建立在“真—假”二元对立之上。经典意识形态理论家们正是从意识形态扭曲真、掩饰真的角度出发,将其内涵界定为“虚假”意识的,同样也有理论家对意识形态概念做出“肯定”的解释,但是我们发现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学理论中存在着另一种更为基本的理论取向,即试图超越这一意识形态的传统二元对立,代之以中立的观点。“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意识形态……可以赋予它中性色彩。”③ 这实际上意味着在社会学中,意识形态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在意识形态不同的内涵方面,莱蒙德·盖茨(Raymond Geuss)归纳了三种不同意义的意识形态概念:“否定意义的意识形态”、“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与“描述意义的意识形态”。④ 而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更倾向于超越“真—假”二元对立,并选择“描述意义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主要特色。
  1. 否定意义的意识形态观
  莱蒙德·盖茨的“否定意义的意识形态”是指人们将意识形态看作一种“虚假的意识”、“欺骗性的幻像”,一种社会存在的颠倒式反映。这无疑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很多意识形态理论家都是在否定意义上研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总体上是否定性的,用来指阶级社会中人们之间现实关系在人们头脑中颠倒的、虚幻的反映。虽然他也曾从一般理论的高度提出过具有中性化色彩的“一般意识形态”概念,但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对当时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了否定性的批判。马克思在分析德意志意识形态时认为,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颠倒的。正是基于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分析旨在揭露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马克思之所以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虚假意识,是因为它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的关系。
  2. 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观
  莱蒙德·盖茨的“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是指肯定意识形态的内容和价值,认为它能正确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列宁曾经在肯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列宁认为,意识形态并不必然是一种虚假意识,无产阶级也可以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并将马克思主义学说界定为“科学的意识形态”。科学的意识形态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的修正和发展。列宁认为不能将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当作虚假意识,那些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意识形态是科学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对无产阶级至关重要。
  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Ceorg Lukacs)和葛兰西(Antonio Gramsci)也从肯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他们认为对于无产阶级革命来说,意识形态是决定一切的,革命的胜利取决于无产阶级是否拥有成熟的阶级意识,是否取得了意识形态上的领导权。卢卡奇指出,意识形态并不就是错误意识。错误意识指的是思想的不正确。他认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就是一种正确的思想意识,是应该肯定的。
  3. 社会学超越“真—假”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观
  莱蒙德·盖茨的“描述意义的意识形态”是一种价值中立的意识形态观。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属阶级的立场(即意识形态),因此对意识形态做客观研究必须首先保证立场的公正性。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指出,对待事物我们只应做客观的描述,而尽量避免任何主观价值的涉入。因此,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意识形态研究应该抽去各执一词的阶级立场,代之以一种价值中立的客观立场来展开研究。后现代社会学家在这方面甚至走得更远,认为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意识形态的日常生活化和传媒的泛滥,真实与虚幻之间的界限不再存在,因此连中立也不再可能。
  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坚持马克斯·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重新诠释了马克思的“虚假意识”。他认为我们应该去注意判断在一个既定情境中哪些观念是真正有效的,有效即成真,若无效则属于“虚假意识”。一些在彼时有效的概念和范畴,如果在此时已经无法适应新情况,即便人们衷心相信它也没有用,这些过时的思想方式和理论都属于意识形态。而相反,曾经属于意识形态的知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获得了适用性,那么便不再是意识形态。⑤ 曼海姆对“虚假意识”的知识社会学诠释源自其对马克斯·韦伯“价值中立”观点的坚持。这实际上就是取一种中性的态度看待意识形态问题,尤其是后现代社会学家直接取消了意识形态的真假问题。如法国后现代社会学家让·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通过“仿真社会”、“超现实”等概念消解了传统意识形态的“真—假”问题。在《消费社会》一书中,鲍德里亚研究了当代社会的“仿真”问题。在《仿真与拟像》一书中,鲍德里亚继续考察了仿真的三个不同历史形态,认为在第三个形态中仿真完成了构造真实,即被构造出来的仿真品本身就是真实,不再有超越它的另一个真实世界。鲍德里亚的“超现实”就是指一个由拟像构成的世界。在拟像社会中,模型和符号构造着经验结构,并消灭了模型与真实之间的差别,人们以前对真实的体验以及真实的基础均已消失。当客观现实都不复存在的情况下,也就没有了意识形态,更没有了意识形态中的“真—假”问题。
  阶级意识形态的政治取向与批判社会学意识形态的文化取向
  传统的意识形态研究认为,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思想的一种表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因而具有强烈的政治取向。而当代批判社会学则更加关注于意识形态的文化取向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
  1. 政治取向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和卢卡奇、葛兰西意识形态革命论
  作为政治范畴的马克思阶级意识形态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如下事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意识形态问题不能通过意识形态领域本身彻底解决,而必须通过暴力的阶级斗争完成。“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⑥ 马克思突出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他从政治的、阶级的视角出发分析意识形态问题,认为意识形态生成于统治阶级内部的劳动分工,其中专门从事精神劳动的人们就成了该阶级的意识形态理论家。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对其后的意识形态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直至20世纪上半叶理论家们的意识形态研究还与政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意识形态革命论”处于政治取向的意识形态研究向社会学取向的文化或日常生活意识形态研究过渡的中间形态。“意识形态革命论”主要是指卢卡奇与葛兰西的意识形态研究,其观点主要是围绕无产阶级革命这一政治中心展开的。之所以将其定义为过渡状态,原因在于此时的意识形态研究开始有别于马克思主张暴力革命的阶级意识形态观点,而打算“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了,这一区别引发了意识形态研究的文化社会学转向。当然,总体而言意识形态革命论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更具亲缘性,其革命旨趣仍然没有发生变化。卢卡奇与葛兰西的意识形态分析旨在继续完成马克思的未竟事业,从阶级革命的角度研究新情况下无产阶级革命的意识形态问题。这一转向并没有改变最终的革命目标,而是暂时改变了革命的策略,即将斗争的矛头转移到“市民社会”中来,认为获得市民社会的文化(意识形态)领导权是革命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葛兰西认为东西方的情况不同,东方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的经验并不适用于西方,原因在于西方存在着市民社会阶层,必须获得该阶层的认可,无产阶级革命才有成功的可能。因此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成熟以及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的获得,对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旨在仅仅改变革命策略的转向,却无意中将文化这一维度导入意识形态研究之中。
  2. 批判社会学取向的法兰克福学派文化意识形态理论
  我们知道,意识形态研究在其产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与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但当意识形态问题进入社会学视野之后,这一状况逐渐发生了变化。社会学取向的意识形态研究更多地转向有别于政治(当然不是与政治无关)的文化与日常生活领域。
  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与葛兰西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内容,并奠定了使政治意义的意识形态研究向社会学意义的意识形态研究转向的基础。至此之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社会学”意识形态研究开始呈现。批判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明显转向了有别于政治的社会文化领域。马克思主义仅仅把文化与意识形态归为经济基础的反映,但法兰克福学派则倾向于将文化视作独立于经济而运行的系统。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意识形态的内涵已经变得相当复杂,它包括消费、心理、文化、休假、传媒、娱乐与性等。这显示了他们有别于政治意识形态研究的社会学旨趣。他们认为有别于马克思那个年代,现代发达工业社会中的日常生活方式、大众文化、艺术、纪律等都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它们比以往更为复杂。霍克海姆(Max Horkheimer)和阿多诺(Theoder W. Adorno)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首先提出用“文化工业”这一核心概念来分析日常生活与文化的意识形态化,他们竭力抵制文化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化。霍克海默还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家庭,正是这些家庭将资产阶级文化传递给孩子们,从而不断地复制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另外,他也对西方启蒙精神中的理性主义提出了警告。
  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的《单向度的人》一书批判了“二战”后西方社会中的文化艺术、社会心理等文化领域。他认为西方工业社会通过舆论、广告与大众文化等制造各种“虚假需求”,使原本是“双向度的人”变成了受物欲支配的“单向度的人”。他认为资本主义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人产生了过多的限制,导致了人们内心的压抑与自由的丧失。既然资本主义文化压抑了人们的合理愿望,使人们饱受痛苦,那么人们就必须摆脱这一文化桎梏,恢复人的本来面目。弗洛姆(Erich Fromm)则从社会心理层面分析意识形态问题。他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力求建构一套文化价值体系,要求人们共同去遵循,并内化为自身的性格结构。对服从的人进行奖励,反之便是惩罚。
  “意识形态永恒论”与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终结论”
  意识形态是永恒的还是过渡性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在西方社会思想界一直存在着争议,也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同的有关意识形态发展的理论学说。
  1. 马克思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论说
  马克思在论述“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一命题时说了这样一段话:“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⑦ 马克思认为在存在决定意识的意义上,意识形态不具自身的独立性,仅仅是经济基础的附属物。意识形态必须有一个物质前提,它是物质生产的升华。它的历史与物质生产的历史紧密相连,因此没有历史,没有发展。
  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是一个否定性命题,应该加以改变,即对“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命题做出肯定性解释。他从肯定意义上来重新解释这一命题,得出了意识形态“永恒”的结论。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意识形态是否存在于无阶级社会是“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阿尔都塞认为阶级社会需要意识形态,在无阶级社会中同样需要意识形态,因为它是所有人根据自己的利益体验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依赖关系所必需的接力棒和跑道。意识形态“是永恒的,即永远以不变的形式存在于历史之始终”⑧。
  2. 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终结论
  在整个西方学界,关于意识形态是否终结的争议长达半个世纪。在这一过程中,虽然不同领域的学者偶尔也会论及意识形态终结的问题,但持意识形态终结论观点的主要还是社会学家。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提到过意识形态终结的问题,另外并非所有的社会学家都认为意识形态已经或应该终结。但是,我们发现,社会学理论中的确存在着一股强劲的终结意识形态的倾向。这种倾向并非出于阶级意识,而是建立在对现代社会详尽分析的基础之上。
  马克斯·韦伯对“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所做的分析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意识形态的终结问题。他认为在社会现代化进程当中呈现出一种趋势,即“价值理性”向“工具理性”的转变。工具理性的兴盛必然导致那些意识形态信仰、政治目标遭到民众的冷落。卡尔·曼海姆则认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不断自我调适,就可以满足社会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从而有效削弱他们的阶级对抗冲动。曼海姆的这种意识形态分析对其后西方社会学界兴起的意识形态终结思潮产生了影响。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界率先提出了“意识形态终结论”,他们发表了《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贝尔)、《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李普塞特)、《意识形态终结了吗?》(希尔斯)和《意识形态时代的终结?》(雷蒙·阿隆)等着作或文章,掀起了一股“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
  雷蒙·阿隆(Raymond Aron)发现,人类的苦难在很多情况下是由那些意识形态神话造成的。意识形态神话以各种名义煽动集体暴行摧毁人类文明。他的目的就是摧毁那些谎言,使人类免受愚弄之苦。阿隆对任何形式的决定论、终极目标、政治狂热抱以怀疑,认为它们就是意识形态本身。在《意识形态时代的终结?》一文中,他认为现代社会中的三种主要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已经失败,意识形态已经终结。美国着名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则认为战后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变迁加速,传统的意识形态争论已经过时。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不适用于现代的欧美社会,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已经失败。随着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的纷纷过时,意识形态终结了。
  特殊意识形态观念与社会学总体意识形态观念
  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力图建立一门超阶级、超党派的意识形态学说,即知识社会学。曼海姆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意识形态观念:特殊意识形态观念与总体意识形态观念。当我们怀疑对手的思想与表述时就暗含了特殊意识形态观念,而当我们考察某一具体的时代或社会历史群体时,关注到时代或群体的整体精神结构的特点与构成时,就已暗含了总体意识形态观念。总体意识形态针对的是对方总体世界观,相反特殊意识形态观念仅涉及对方的部分意识形态。特殊意识形态主要是一种纯粹心理层面的心理学分析,总体意识形态分析则考虑到了社会结构问题。
  曼海姆认为,特殊意识形态观念应该上升到总体意识形态观念,这是因为仅是心理学的分析不具有社会学所需要的那种彻底性。只有采取总体意识形态观念,才能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问题。他认为,只有当意识形态从特别概念发展到总体概念时,意识形态的简单理论变成了知识社会学。⑨ 马克斯·韦伯的“价值中立”观点在社会学中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它成了社会学研究的一种范式性的共识。曼海姆坚持韦伯的“价值中立”观点,力图建立社会学专门的意识形态学说。他的特殊意识形态概念和总体意识形态概念使得社会学的意识形态分析获得了突破,即将意识形态理论从党派、阶级的战斗武器转变为对社会史和学术史进行一般性研究的方法。曼海姆在总体意识形态中,又进一步区分出了两种形式:一种是总体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即为了证明对方是错误的,而将自己的观点视为绝对的、不容置疑的状态;另一种是总体意识形态的一般形式。曼海姆认为总体意识形态特殊形式无法达到知识社会学的客观要求,而总体意识形态的一般形式能够将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思想考虑进去,然后进行意识形态分析。这种意识形态分析就是从价值中立的立场出发的。因此,知识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其主要特点在于将所有的思想都纳入分析的视野。分析者不仅敢于对其对手的观点进行意识形态分析,而且敢于对包括本人的观点在内的所有各种观点进行意识形态分析。
  这样一来,有关党派之间利益之争的意识形态观念在曼海姆的视野中消失了。曼海姆主张在保持价值中立、抛开阶级偏见的前提下,客观地考察一个具体社会的思想结构。这种与价值无涉的意识形态观使得他能够超越马克思从而提出自己的新见解。也因此,曼海姆所创造的总体意识形态观念成了社会学区别其他一切特殊意识形态的关键所在。
  简短的总结:社会学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的特征
  本文力求以一种对话的方式梳理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即通过非社会学意识形态研究与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相对照的方法揭示彼此间的种种差异,并借此勾画出社会学视域中意识形态研究的大致轮廓,即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存在的一些共性。因此,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只是择取了某些带有社会学色彩(即社会学家的研究)的内容来做一点简单梳理。虽然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社会学和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那里,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已较为成熟,但就整体而言,我们没有理由就此宣称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已自成一体,并在整个意识形态研究领域中取得了领先地位。
  既然就整体而言,社会学视域中的意识形态研究尚未系统化,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来看待构成社会学意识形态研究大致轮廓的诸多共性?这是本文在最后想要简单探讨的问题。我们得出的一个可能解释就是,虽然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目前尚未系统化,但由于社会学的学科范式(Sociological Paradigm)作为一种学术集体无意识影响着社会学家,这就使他们的意识形态研究具有了某些共性。社会学范式是社会学家对他们的研究主题所作的潜在的知识假设。美国科学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 Kuhn)认为范式是由从事某种特定学科的科学家们在这一学科领域内所达到的共识及其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社会学范式包括了社会学家的基本价值前提、所研究主题的意向、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观察和调查而对具体现象和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等。⑩ 社会学因其学科的综合性、整体性、现实性以及长期以来形成并一直占据主流地位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取向,使得其在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上表现出了许多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首先,从研究对象来看,由于面对实际社会问题的社会学,其研究对象是广泛的“社会事实”,因此它更有可能抛弃那些抽象的政治意识形态争论而投入广泛的社会实践领域,去研究和关注社会现实,分析和解决日常生活、大众文化中的意识形态问题。在社会学家看来,晚期资本主义时代的意识形态已经渗透到文化与日常生活领域,变得更加复杂和强大,它几乎无所不在,拥有更精细的伪装。这使社会学意识形态研究更加“日常生活化”。那么,从政治意识形态到文化或日常生活意识形态的转向就能够理解了。另外也因为关注社会现实的发展,社会学家往往更快地发觉社会变迁的新迹象,会积极地对社会变迁做出及时的理论回应。这样,他们往往更能够赋予意识形态研究更多的新鲜内涵和更贴近实际的社会含义。
  其次,从方法论来看,社会学存在的方法论整体主义也使社会学家更倾向于从全面的、总体的角度来看待意识形态的问题。例如,曼海姆的总体意识形态概念就反映了这种社会学研究取向。可以说,知识社会学的总体意识形态观念与社会学研究的宏观研究范式和系统范式不无关系。社会学在对具体的意识形态问题做自己的解释的时候,总是力图从更宏观的层面出发,系统地、全面地、整体性地来分析意识形态问题,以避免因视角单一而造成理论的短视。
  第三,从研究立场来看,社会学强调价值中立的原则和立场,因而主张要超越个体和党派的意识去解决所面临的社会问题。这就使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多少带上了去政治化、去主观化的色彩,客观性、中性化色彩较强。在对待意识形态论题的解释时,社会学往往不是从解释到解释,而是力图运用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和说明所要阐发的意识形态观点,使人们在认识某种“社会事实”的同时“客观地”达成与以某种意识形态为主导思想的社会认同。因此,社会学的这种实证主义的研究逻辑完全不同于一般意识形态研究上的宣教。
  第四,从研究旨趣来看,社会学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具有更加强烈的批判精神。当前,有些学科在做意识形态方面的研究时,往往首先是从某一个知识原点出发,采取对社会现实无批判的肯定态度,其结果导致对意识形态的研究仅仅停留在一种语言“说教”和自我“解释”的层面,即从意识形态本身的解释出发,再通过自我的循环论证和概念演绎来阐释所谓的绝对“真理”。这种停留在说教和解释层面上的意识形态研究,往往最终缺乏说服力,其自身的解释也常常是苍白无力的。因为“意识形态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一个人进入并生活在一个社会的许可证”(11)。
  第五,从与科学的关系来看,意识形态研究与科学并非是对立的,而是存在着某种统一的可能性。尽管在归纳“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特征时,许多学者都认为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遮蔽或扭曲人们的现实生活和交往关系的真相,但正如卢卡奇所指出的,即使是一种纯粹的科学理论,当它作为观念斗争的工具而被用到社会冲突中去的时候,它就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了。科学作为客观的东西(事实判断)与意识形态作为主观的东西(价值判断)之间并非是僵硬地对立起来的,相反,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统一起来。(12)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与非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比较起来,上述研究特征只是社会学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的一个大致特征而已,而非泾渭分明的非此即彼。实际上即便在社会学家自身那里,意识形态研究也是多元的,其中不乏分歧之处。意识形态研究本身实际上自成系统,拥有自己的知识学谱系。由于社会学范式的影响而导致的上述这些意识形态研究特征,在有些学者看来或许并不可取,甚至会指责其过于保守。但是,正是在那些不断受诟病的地方,也许正是社会学的领地所在。
  注释:
  ①“意识形态”一词在特拉西那里,是指观念的普通原则和发生规律,而在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那里,意识形态是与实证科学相对立的“虚假的意识”。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两重含义,一是沿用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之意,用来指阶级社会中人们之间现实关系在人们头脑中颠倒的、虚幻的反映,为统治阶级所利用的统治手段;二是指在阶级社会中与经济形态相对应的观念形态,是具有阶级性的。
  ②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理论界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问题;二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问题;三是关于意识形态概念发展史的问题;四是关于意识形态和心理分析理论的关系问题。参见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③季广茂:《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④Geuss, R. ( 1981) The Idea of a Critical Theory: Habermas and the Frankfurt Schoo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13~14.
  ⑤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56~57页。
  ⑥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73页。
  ⑧斯拉沃热·齐泽克等:《图绘意识形态》,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161页。
  ⑨郭强:《现代知识社会学》,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⑩文军:《西方社会学理论:经典传统与当代转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1页。
  (11)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12)有关观点可参阅巴厘·巴恩斯《科学知识与社会学理论》,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

江海学刊南京127~132C4社会学徐连明/文军20072007
社会学范式/意识形态/共性
社会学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有其特殊的学科旨趣。传统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建立在“真—假”二元对立之上的,而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倾向于超越这一二元对立;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具有浓厚的政治学色彩,而社会学的意识形态研究更多地转向有别于政治的文化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另外,社会学还提出了意识形态终结论以及总体性意识形态等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学在意识形态研究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多特征和共性是与社会学的学科范式相关联的。
作者:江海学刊南京127~132C4社会学徐连明/文军20072007
社会学范式/意识形态/共性

网载 2013-09-10 2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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