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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郑渝川 来源|天涯博客 非京籍学龄儿童入学审查即将开始。根据今年年初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非京籍儿童入学提供“五证”的政策基本不变,具体细则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细则让“五证”延伸出了多达28个证件,让非京籍家长们有苦难言。(《人民政协报》5月26日) 《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考虑到进入北京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数量较多,中小学学位供给紧张,设置一定的筛查标准具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 北京市教委提出,非京籍儿童需要同时提供“五证”才能入学。“五证”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已经可以很好的证明非京籍儿童监护人在京务工和居住的状态,并且能够筛除出很大一部分不具备条件的申请者,降低当地的中小学学位供给压力。 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五证”被北京各区县又进一步分解为几大类总共28个证件或证明,这其中很多证件或证明所能起到的作用,是重合、重复的。比如,父母工作证明证件,就被分解为父母双方劳动合同、社保权益记录、在职证明、双方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实际上,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权益)记录其实完全可以证明一个人的合法工作状态,要求申请者提供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大大增加在京单位的工作负担——难道此举的目的,就是为了迫使在京单位减少录用非京籍求职者? 又如,家庭在京住所证明,被要求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完税证明、房租完税发票、居住期间的电费单据、水费单据、房东夫妻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或证明、单据。租房合同、完税发票、房产证三项就足以证明非京籍人口在京的合法居住状态,以及居住房屋具备合法产权,为什么非得在房租完税发票以外要求另行提供房租完税证明,还要提交电费单据、水费单据? 更多的单据、证明,更有助于说明(证明)非京籍人口在京的活动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北京市有关区县还可进一步延伸非京籍儿童入学申请需要提交的单据清单,包括公交卡充值清单、单位的打卡记录、食堂消费记录、移动电话通话清单、菜市场每日购买品种及数量清单,等等,或者干脆要求申请者默写若干条北京公交线路站点名称、运营区间、分段收费票额。 北京市各区县将市教委提出的“五证”,分解成28个证件、证明,真实用意究竟是什么?实际上,《人民政协报》报道中就给出了一项重要线索,“具体要求完税证明、发票等种种文件着实把家长们折腾得够呛……今年适龄孩子的家长为了一张缴税单,往返镇政府跑了8趟。镇政府每天只放100个号,我们社区的一位孩子家长在凌晨四点赶到镇政府时,发现前面已经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开具任何一项证明、发票等文件,需要非京籍儿童的家长数十次甚至数百次往返于社区、街道(乡镇)、区级有关单位,每一处的办证中心的每日接待人数还十分有限,只能起早摸黑。这就意味着,办齐证明等文件,非京籍儿童的家长必须至少花费几十个工作日。在备齐28个证件、证明,并通过初审后,还要迎接不事先通知的入户审核,报道称,有人“从单位请长期假在家里等候”。 这分明就是有意折腾申请者。折腾意味着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还要有耐心。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北京市各区县有关部门故意为之,目的就在于让申请者知难而退。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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