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小议中国的“体制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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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1988年生,湖北荆门人,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生,北师大珠海分校社会学系兼职教师。



在一些人的眼里,社会如今出现的种种问题都可能是体制造成的,简单的说,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引发人性中的好或坏的一面,比如说,我们规定把A打一拳,不能打死,不能打生命的要害部位,奖励1000元,可能有的人就会去为了这个奖励而选择打人,但是放在道德的层面来说,无缘无故的打人,是不对的。所以,体制有时候往往就充当着这样的角色,把恶奖励出来,贻害大众。且,大众往往因为法治的无效,加之传统中的“忍让文化”,选择不追究或者干脆不反,而越来越变得趋利避害,对公共事务袖手旁观。

那么,这样的体制又是怎么产生的呢?1949年后,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对文化与道德破坏最大的就是“文革”,十年浩劫,让民众中的恶充分的展示出来,变得猖狂,甚至把恶发挥到了极点。而“打到孔家店”、“造反有理”的“文革”流毒,把社会变得虚无主义,变得目无王法,甚至让原本指导社会秩序的传统文化,也彻底地消失了其该有的作用,从而社会变得没有了其基本的价值观念。此刻,体制的弊端之表现之处,恰好就在于,是什么让这样的恶跑了出来,又是什么让“文革”发生?无不是人治政治和金字塔的极权结构。正是因为这样的极端体制,导致人们丧失了判断力(或者干脆就说没有过判断力),从而让大众一并参与到此类的政治运动当中,成为了恶的帮凶。换个思维,如果1966—1976年是法治社会,是公民社会,那么还会出现这类事件吗?或许这个假设的结果是,不可能发生文革。

所以,极权体制下的权力无法被人们监督,而人们也并非自觉,自律和有法治意识,有公民意识的判断,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有不参与政治运动的选择。

造就恶人的机制往往会把恶继续发酵下去,因为在如今这样的集权社会当中,人们依然没有开化,依然没有法治保障他们该有的权利。这就是最大的问题所在。当然,恶本身也是一个道德概念,它关乎着人们人性当中最丑陋的一面。恰好,这个体制及其内在的文化机理,就让恶能够得逞,而善却被掩埋。比如说,在官员文化当中,拍马屁,难道不是一种恶吗?这和法律没有关系吧,但是会拍的人,往往鸡犬升天,而独善其身的人,却被边缘化,甚至权力让其流离失所,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现在的社会是本末倒置的社会之原因。同理,在一个丧失了基本的文化价值之后,官文化中的种种不好的东西,会全部渗透到了社会当中,形成社会风气也如此,比如社会中的空话套话,它本身是政治文化当中最保险的一种应对上级的策略,但是却被社会习得,成为人们信任机制的绊脚石。恶就是在这种体制之下,被从道德的笼子里放了出来,变得理所当然,人们避免被恶伤害的手段,只有“惹不起躲得起”,而不是想着怎么样去监督恶,限制恶。另外,人们也没有限制恶的手段,把法治关进笼子,而没有把绝对至上的权力关进去,那么恶也就会为虎作伥。其实,这类的例子,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就已经上演了,他把所有的都关进去,唯独没有把皇帝关进去法的笼子里,结果变革者最后被五马分尸。

其实,这里所说的法治,也是一种制度,也是体制的一种表征。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体制,没有好的监督权力的机制,恶就会从人性当中跑出来,并且道德这个东西是非常靠不住的,比如慎独,就是典型,谁在没有监督的环境下,敢保证自己不做坏事?估计很难很难。故而,我们需要一个好的体制,特别是在法治条件下的体制,才可能把恶限制住,才能够不让自己成为恶人(恶如果超越了法律的边界就会犯法)。加之,个人本身是社会的组成成员,每个人都是“善”的,那么社会怎么可能会变成恶呢?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文革”以后的价值观的改变,不应该怪罪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本身是可以以金钱和物质作为导向的,但是,市场经济与善并不矛盾,也有其内在的规则,只不过当金钱横流到社会当中之后,社会本身的价值又是空壳,故而社会的价值怎么不被物质主义,金钱主义占据呢?若是有点精神上的追求和引导,想必也不会让这个社会如此金钱主义泛滥。这同样也是体制的原因。

本文刊于新加坡联合早报网,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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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南园爱思想 刘晨 2015-08-23 08: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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