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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贾也 来源|天涯杂谈 导语:贪官不畏死,所以废除贪官死刑? 对于贪官获死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始终不认同那是最严酷的刑罚、最有震慑性的预防手段。“有的案件里,你会发现贪官被纪委找去谈话后直接就自杀了。”钱列阳认为,这本身就说明一些贪官不怕死,死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几年里,自杀的涉贪官员远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谓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 贪官不怕死,故留其一命,如此逻辑也够“图样图森破”了,更何况“贪官不畏死”还是伪命题,堂堂知名律师抛出如此论调,莫非钱列阳前列腺炎上脑,思维障碍不成? 一、“贪官不畏死”的错误逻辑 因为“贪官不畏死”,所以要废除贪官死刑,是不是可以作如下理解:中国的贪官是特殊材料制成,就像革命烈士一般,只要腐败真,杀了夏明翰,自有后来人,个个都视死如归,慷慨就义,既然他们“头如韭,割复生”,杀头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那就任由他们腐败去? “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句话引申老子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此引申,来论证止杀贪官,绝对是曲解原意,是无知乃至无耻的表现。 首先要理解“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语境。“民不畏死”,民为什么不畏死?就是因为民不聊生,是官逼民反,苛捐杂税,贪污腐败,苛政猛于虎,民众如果不能像“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唱的那样,选择移民“誓将去汝,适彼乐土”,那么要继续在这片土地里生存,也只有“时日曷丧?予与汝皆亡”,走逼上梁山造反这一途了。 “官不畏死”,官为什么不畏死?难道当下高压反腐之下,官不聊生,是民逼官死不成?问题是,在中国做贪官,不要太舒服了,看看他们过得是怎么样的生活:二奶往二位数包,情人往三位数找,钱财朝着千万乃到上亿计贪,房子朝着几十套乃上百套买……有权就是任性,一直过着“人上人“的生活,绝对是世界活得最为体面的人。 试想如此贪权、嗜财、好色之辈,欲望自然比常人强上几倍,求生是人的最基本的欲望,他们怎么可能不怕死?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他们绝对是贪生怕死之辈,比谁都怕死:如果不怕死,贪官个个刘胡兰附体,坚持“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哪还会坦白从宽,主动认罪,主动退赃以获得从轻处罚,只求免其一死;如果不怕死,也就不会多办几个身份证多办几个护照,一有风吹草动就卷款外逃了;如果不怕死,在一审判处死刑决定之后,明知死罪难逃,还要设法上诉,寻找一条根本不存大的救命稻草;如果不怕死,贪官在被宣布死刑的那一刻,就不会丑态百出,出尽洋相,或痛哭流涕,捶胸顿足,或目光呆滞,低首蹙眉,更甚者双腿发软,小便失禁了。 看看他一副副深刻反省、真诚忏悔的熊样,就知道他们都是怕死鬼。那么既然怕死,那他为什么不惜冒着死刑的危险还是要贪污腐败呢?主要是利益使然,还是《资本论》中引述一位英国评论家的一段话最能说明这个问题: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这种腔调虽是老掉牙,却是大道理。诸君试看:当下之中国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都是好猫”的政策鼓舞之下,社会风气早已是“金钱至上”了,人们热衷于资本的程度早已比资本主义还疯狂,不择手段,无法无天,整个国家早已被资本抓住了,一切为了资本,把资本的增值当成社会的终极目的。 那么,如何获得更大的资本呢?在当下之中国,除了“金钱至上”这个原则之上,还有最有杀伤力的一个原则——“权力至上”,权力无所不能,总能特事特办,总能搞定一切。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话境之下,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只有将资本与权力实现无缝对接,就能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因为很多经济资源就掌握在政治权力手中。既然如此,贪官捞钱的方式也就两种:直接的一种,以权谋私,通过手中的权力,直接侵占国有资产,即贪污;间接的一种,权力寻租,通过权钱交易,接受资本家的赠馈,即受贿。无论是通过直接还是间接手段捞钱,或是直接、间接两手都不误来捞钱,都说明权力与资本媾合,结成了政商“共同体”,他们早已即商又官,即官又商,为了追求“超级利润”,他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正因为如此,才有不少学者提出中国社会的性质具有浓重的“权贵资本主义”色彩。 二、“贪官不畏死”的真实原因 自去年以来,我国开始刮起一股“打虎拍蝇”之风,据统计仅去年查办的案件就多达3664件,查办的官员多达4040人。就是说,一年多时间里有4040位官员涉贪,却只有10个人自杀身亡,只占到被查官员的0.2%,实在少得可怜。换句话说,充其量只能说0.2%的贪官“不怕死”,99.8%的贪官还是“怕死”,这显然与“贪官不畏死”不可同日而语。 即使那些“不怕死”的贪官,他们的死也不是真的“不怕死”,更多还是基于“贪腐利润”的考量。“贪官不畏死”主要以下三方面原因让他们不惜一死: 第一种原因,“牺牲一人,保住一群”。这样的贪官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个群体在战斗。因为这个贪官的落马,身后牵涉面太大,有一个庞大的利益圈子,而这个圈子拥有无比绵厚的政商资源,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圈子里的人以“黑社会”拜把子方式,歃血为盟,建立起应对反腐的攻守联盟。这个贪腐圈子就像“黑洞”一样,能够吞噬一切——也包括吞噬贪官的求生本能。一旦东窗事发,贪官即使想交待也无法交待问题了:首先是他根本交待不清楚,因为圈子太大,一圈套着一圈,可能圈到中央某个高官,所以人数是交待不完的,还有些大人物也不敢交待;其次是容不得他去交待,他所在的圈子已经通吃“公检法”,全面掌控了当地的政治资源,根本轮不到他“乱咬”人;最后是他基本属于“自作孽不可活”的那种类型,引起社会公愤,是贪腐圈子“挥泪斩马谡”的无奈之举。可以说,这样贪官已经万劫不复了,民众的公愤需要他死,圈子的利益也需要他死,他的死可谓是众望所归,也只有他的死,有些人才能够睡个安稳觉。 第二种原因,“牺牲一人,幸福全家”,这样的贪官往往属于单独作战,而且是既贪钱又恋名之辈。这个贪官一招不慎,露出了腐败的马脚,眼看自己恶贯满盈了,他计算了一下腐败的成本:贪污受贿的钱财,清零;奋斗一生的权位,清零,几十年苦苦积累起来的贪腐成果,竟要毁于一旦。怎么办?他想求一“生”苟活,却是身败名裂,累及家人;求一“死”自裁,至少能保留一些贪腐成果留给家人,更何况,当一个人尝到权力和金钱的滋味之后,一旦失去之后,心理落差很大,自然有生不如死的感慨——与其如此,不如选择一死来结束自己罪恶的一生。而查案办案的人员也是官场中人,面对他的死,或多或少会“兔死狐悲”的感慨,更何况在中国有个传统就是“人死为大”,人都死了,到此为止。可以说,他的死仅出于一种利益的权衡,只是诠释了“人为财亡”,是一种畏罪自杀罢了。 第三种原因,死因基本是“你知道得太多了”,这样的贪官既然不想死,也有人想让他死。上面两种“贪官不畏死”是属于“主动死”,是经过利益权衡,才做出的万不得己的自裁,而这第三种原因是“被迫死”。这个贪官是个前台,充其量只不过某个后台人物的工具罢了,当然这后台人物能量超级大,能全面控制当地的公检法系统,拥有绝对的权力。因此,这种贪官的死法基本套路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是活活地被逼死的——即使他不想自裁,也会有人毫不客气地把做他掉。最好的例证就是重庆“护士长”事件:重庆方面已经开出病情说明书——“目前存在严重的的抑郁状态重抑郁重度发作”,如果这位王“护士长”没跑到驻美使馆制造,有意制造外交事件,那么他的下场很可能就是“抑郁死”。 这些贪官各种“不畏死”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根本不是“不畏死”,而属于死有所值、死有余辜、死不瞑目的。你想想看,连重庆王“护士长”这等狠角色都怕死,更何况那些只想着捞钱想图享受的贪官,人生梦想就是“多睡几个女子,多捞几张票子,多置几套房子”,他们一直担心的就是:有一天来拉清单,搭上卿卿小命。为了防止死亡丧钟敲响那一天到来,他们就时刻准备着“脚底抹油”,溜之大吉:在事发之前,先做资产转移;一有风吹草动,就卷款外逃。所以,他们比谁都怕死。 三、反腐还需坚持高压势态 片面的地强调“人道主义”精神的专家,考虑问题其实相当幼稚,他们在要求免除贪官死刑的时候,往往忽略以下两个前提:其一,中国尚未建立起一套比较成熟的拒腐、防腐、抗腐的制度;其二,中国的腐败问题极其严重,与西方国家贪官数量相比,因为中国腐败是制度的原因,基本上处于“无官不贪”的程度。 在制度反腐未奏效和腐败现象空间猖獗的现实面前,单纯地对腐败分子的宽容和所谓的尽人道,那是对整个社会是极不人道——不要以为贪官没有杀人放火,只是贪点钱罢了,限定在经济犯罪层面,我们应该要看到腐败危害社会的严峻现实:在我们中国,豆腐渣工程、枉法审判、虚高药价、血色拆迁等,造成多少老百姓的家破人亡?由于权力肆虐,腐败盛行,导致社会不公、正义不彰,教育腐败、医疗腐败、房产腐败、司法腐败……整个社会塌方式的腐败,让我们有多少人成为“被污辱被损害”的一群。可以这说,他们比起一个单纯的杀人犯造成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更何况,我们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直到今天,中国社会依然是一个权大于法、官官相护、暗箱操作的社会,如果不将这些罪大恶极的人,就地正法,有朝一日他就会动用曾经拥有的人脉资源,为自己减刑脱身,乃至逍遥法外。 因此,在这样的社会前提之下,给贪官免死牌的话,就失去了法律对贪官最后的震慑力了,无疑贪腐受到了鼓励了,为权贵今后高枕无忧地搞贪腐创造条件。我相信,有人还会拿朱元璋高压反腐来证明“贪官不畏死”,结果越反越腐。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总的来说,朱元璋反腐还是起到了一定效果的,至少超级巨贪并未出在洪武朝,洪武朝在整个大明朝270多年中,官场还是处于相对清廉的状态。朱元璋反腐的致命伤就是没有形成制度,他的悲剧其实是人亡政息,即他继承者们先从“肃杀”回到“慎杀”,最后甚至回到“戒杀”,从而导致大明朝的整个官僚体系彻底地腐败了,即使想反腐都反不起了,腐败已经成为大明朝的政治生活。 历史事实也证明这一点。明朝最为腐败的时代,也往往是那些皇帝在反腐方面最不作为的时期:一个是正德朝,出现刘瑾弄权,太监刘瑾贪成50个世界级的“千年最富”的成绩,而主政的明武宗是个“玩家皇帝”,只知沉湎豹房,无心反腐;另一个嘉靖朝,出现严嵩擅权,严嵩敛财之巨达到“载以十巨艘,犹弗胜”,而主政的明世宗是个“神仙皇帝”,只知修丹练药,懒得反腐。 朱元璋反腐如果说是失败的话,教训就两点:一是没有形成好的反腐制度,二是没能将这种高压维持下去。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现在,我们中国具有拒腐、防腐、抗腐作用的反腐制度没建成,又想着给贪官“免死牌”,此举无异于在消减当下反腐的高压势态,这做法本身就是本末倒置。 对于明朝为何能如此腐败?其实这个问题根本不用我们去思考,早有人作了比较到位的总结。清代有个历史学家,叫做赵翼,着有一部《廿二史札记》。在这部历史札记中,赵翼提出了一个定律:“贿随权集,权在宦官,则贿亦在宦官;权在大臣,则贿亦在大臣,此权门贿赂之往鉴也。” 也就是,权力在宦官手中如此,在大臣手中如此,当然在党员手中也是如此。因此问题的关键,还是如此对权力进行手术性处理,使权力展示出其正义性与公平性,其实方法也不复杂,不外乎有三: 其一是“清权”,就是把权力运行在清晰的操作流程中,尽量程序化,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大家都能看得到,而且能看得懂,确保权力运行在程序的轨道里;其二是“限权”,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尽量法治化,防止出现权大于法,大家能得到笼子的庇护,免受权力的伤害,确保权力运行在法律的框架内;其三是“分权”,就是把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体系之中,尽量民主化,防止出现专权独断,大家都有监督权力的权力,确保权力运行在民众的目光里。 结语:只有建立起一套具有拒腐、防腐、抗腐的制度之后,贪官贪的钱财也不至于几千万、几亿,乃至几十亿了,贪官的数量也不至于一串一串、一窝一窝,乃至一坨坨地出现了,也就是说腐败对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贪官们捞不到多少钱,也没有多少人捞了,然后再来商量给这些贪官来商量“人道主义”,这才是正道。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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