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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红歌
我当然唱红歌,从小就唱。小时候最喜欢唱的,是《让我们荡起双桨》。现在我也认为是好歌,但有了点保留意见。比如第三段:“做完了一天的功课,让我们尽情欢乐,请你告诉我亲爱的伙伴,谁给我们安排了幸福的生活?”幸福的生活是别人安排的吗?还是救世主思想啊!这就还不如另外一首,也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红歌”:“樱桃好吃树难栽,不下苦功花不开。幸福不会从天降,社会主义等不来。”每个人的幸福,得每个人自己去争取,人民的幸福也一样。别人,是靠不住的。谁都靠不住。《国际歌》就说,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严嵩是贪官,但他是忠臣
严嵩是明代有名的奸相,明史入了《奸臣传》的,但我看有点“冤”。那时的官员,其实要处理两种关系,一是君臣,二是官民。好官也有两种:忠臣和清官。忠臣忠君,清官爱民。忠奸,是对皇帝而言的;廉腐,是对百姓而言的。严嵩是贪官不假,但他不背叛皇帝啊。嘉靖皇帝为了长寿炼仙丹,里面是含水银的。嘉靖也知道有风险,他让严嵩先尝。严嵩不但“以身试法”,还要写实验报告,说“昨日服下仙丹一枚,痛下瘀血半碗”。忠不忠,看行动。严嵩八十高龄,为皇帝做实验室的小白鼠,这还不算忠君?还是奸臣?
因为得到皇帝宠信,严嵩、严世蕃父子贪赃枉法,为非作歹,草菅人命,迫害忠良,朝中百官恨之入骨。好不容易找了一个茬,把严世蕃抓了起来,却治不了罪。因为严氏父子制造的那些冤假错案,都是皇帝批准的。最后只好做假证,说严世蕃“通倭谋反”,这才把他杀了。平反冤案,要先制造冤案,所以我说是“帝国的惆怅”。
我主张“以法治国”
我主张“以法治国”,不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然可能是专制主义,只不过实行专制的时候照规矩来,比如依法只诛九族,就不诛十族。这其实是“依律治国”,“以刑治国”,因此应该叫“刑治”或者“律治”。以法治国,则是“人不治,法来治”,法变成治国主体。而且,这法,还得是“全民公约”。人民是立法主体。人民立法,政府执法。执法者只是人民所立之法的工具,当然不能侵犯公民的利益;更不能侵犯了公民的利益,还说人家“抗法”。
以法治国,以德育人
以德治国,在西周是可行的,因为那是贵族的时代。贵族掌握了所有的资源和分配的权力,平民和奴隶并无话语权,治国就是摆平贵族。那时的贵族,非亲即友,甚至是一家子,又讲究礼仪,自然不难相敬如宾,一团和气。这办法用在当今,肯定不灵,因此要“以法治国”。但是德可以用来育人,因为再好的法,你还得要人来执行。人如果无德,就可以钻法律的漏洞。因此我的主张,是“以法治国,以德育人”。
维稳,靠花钱是不灵的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怎样才能稳定?靠花钱是不灵的,得靠制度的设计。比如周,是比较稳定的,天下太平几百年。因为周公设计的西周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宗法制、封建制和礼乐制。宗法是社会制度,封建是国家制度,礼乐是文化制度。宗法、封建、礼乐,三位一体,就稳定。如果一条腿站着,肯定独木难支。
秤砣不是老百姓
电视剧《宰相刘罗锅》的主题歌,说“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这个比喻恐怕可以商量。秤砣的特点是小,才能四两拨千斤。老百姓那么多,怎么可能是秤砣呢?何况又不能动。秤砣叫权,秤杆叫衡。衡要平,平衡嘛,那它就不能动。能动的只有砣,所以砣一定要小。在美国,秤砣是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的特点就是小,九个大法官,每年审不了几个案子,但真正起到了制衡的作用。这样就保证了法治进程没有出现大的波动。美国宪法制定二百多年,没改一个字,只有一个一个的修正案。也就是说,它实际上保证了这个国家的稳定。
中国逻辑
韩寒说,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叫逻辑,另一种叫“中国逻辑”。确实如此。比如南方周末发表王彬彬的文章,质疑汪晖涉嫌剽窃,马上就有人说王彬彬态度不好。其实,汪晖抄没抄,是一个“事实判断”。跟王彬彬的态度,又有什么关系?如果抄了,王彬彬态度再好,他也是抄了。如果没抄,王彬彬态度再不好,也没抄,怎么连这个都搞不清楚呢?这就是典型的中国逻辑:问态度,不问事实。
第二,问动机,不问是非。动机是第一重要的,事实和是非则可以不顾。比如一个贪官为了保命,揭发另一个贪官。难道因为他“动机不纯”,纪检委就不查了?当然,一个人的错误,如果是“无心之过”,应该原谅。但这总得在认定事实之后嘛。
第三,问亲疏,不问道理。只要是自家人,说什么都是对的。如果是自己仇恨、反对的人,说啥都不对。他不是反对你的意见,是反对你这个人。哪怕你跟他意见一致,他也要从动机、态度等方面,找你的茬。
现在最喜欢讲“中国逻辑”的,主要是三种人。一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把水搅混。这种人,我称之为“乌贼”;第二种是“疯狗”,逮谁咬谁;第三就是“脑残”,人数最多。乌贼是使坏的,疯狗是咬人的,脑残是起哄的。共同特点,是不讲事实,不讲逻辑,不讲道理。
来源: 南方周末
易中天 2011-09-07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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