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同盟的强化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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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美同盟已持续50余年,不但未随着冷战的结束而解散,反而不断强化。2006年5月1日,美国国务卿和防长、日本外相和防卫厅长官出席了日美安全磋商委员会(“2+2会议”),发表了驻日美军整编报告和“2+2会议”联合文件,将日美同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试探讨日美同盟的强化及其原因与影响。
  一、日美同盟的强化
  日美同盟的强化主要体现在日美同盟法制框架更加健全化、同盟磋商与协作机制紧密而繁琐化、同盟合作领域多元化。
  首先,日美同盟法制框架更加完善。这主要体现在同盟参与国法律地位日趋平等、同盟运行功能日益协调、同盟规则和规范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等方面。
  日美同盟法制框架始建于二战后之初。1951年美日片面签署的《旧金山和约》规定:缔约国可在日本驻军,日本加入集体安全协议。① 这就为日本与美国结成军事同盟奠定了法律基础。随后,日本与美国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1952年2月,两国又签订《日美行政协定》。《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日美行政协定》构成了日美同盟最初的法制框架。很快,日美同盟法制框架就进入调整期。1960年1月,日美两国签署《日美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条约》以及《关于根据日美相互合作与安全保障条约第6条规定的设施、区域及美军在日本的地位协定》。新条约和新协定取消了关于驻日美军可以镇压日本国内大规模骚乱和不经美同意不得将基地权利给予第三国的规定,明确了美军保卫日本的义务,并把驻日美军的地位同驻扎在联邦德国、英国的美军地位等同起来,这在法律上体现了同盟当事国法律地位和同盟协作功能的一定平等化和协调化。
  1978年11月,《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公布,日美同盟法制框架步入第二次调整阶段。1981年5月,铃木善幸首相访美时与里根总统发表联合声明,双方首次共同使用了“美日同盟”的表述。② 法制框架的完善强化了日美对同盟的认同。
  日美同盟法制框架的第三次调整以1996年4月两国签署《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纪的同盟》为标志,它重新确认了以日美安保条约为基础的日美同盟关系。1997年9月,日美又发表了新的《防卫合作指针》,扩大了同盟的活动范围和功能,进一步以法制框架的形式确认了日美同盟从平时到战时、从防卫到攻防兼备等方面的军事合作。
  目前,日美同盟法制框架处于第四次调整阶段,新的宣言与指针将明确日美同盟的军事一体化与同盟合作的全球化。日美同盟法制框架调整的意义已经超越了调整内容本身,更为重要的是把这种规则与规范成文化、使相关调整经常化,在健全同盟的法制框架之同时,实现同盟国沟通的制度化。
  其次,日美同盟磋商及协作机制细密化。这主要体现在同盟磋商及协作等级的多层次化、机构建制的复杂化、磋商与协作的制度化。
  首脑间的交流是维持日美同盟关系的重要机制。1974年之前,日美首脑共举行了13次会谈,就关键领域的双边关系进行磋商。日本首相尤其是新首相在上任之初,“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把访美作为头一件外交大事”③。1974年,福特作为首位访日的美国在任总统与田中首相进行了会晤,由此开启了日美首脑平衡外交。“美国总统和日本首相之间的高层会议,是两国双边联系中极为重要的特征”。④ 每当同盟进行重大调整前后,日美首脑都要举行磋商,并发表联合声明。
  为了确保同盟顺利运行,日美还建立了其他涉及诸多层面、诸多等级的磋商和协作机制。根据1960年《日美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条约》第四款,日美同盟设立了安全磋商委员会,其职能是就同盟的防卫政策、军事活动以及地区安全进行磋商,参加人员主要有日本外相、防卫厅长官和美国驻日大使和太平洋司令部总司令。20世纪90年代,应日本要求,美国代表的级别升格到与日本相同,形成制度化的所谓“2+2会议”。
  与日美安全磋商委员会同时建立的是安全附属委员会,其职能是向日美安全磋商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交双边安全问题,参加者为双方外交系统负责相关事务的局级官员。安全附属委员会是两国磋商机制中最为制度化、复杂化的机构。该委员会下设24个委员会、特别工作组和专门小组,如就在远东和日本有事时的联合军事行动进行磋商的防务合作小组委员会以及导弹防御系统小组、安全保障协议小组等,分别负责处理日美之间的一些特殊问题。⑤
  随着同盟磋商及协作机制的完善,日美同盟的军事指挥、情报、作战系统日益一体化。作为其标志之一,美国陆军第一军司令部和日本陆上自卫队中央应急集团司令部将一起搬入美军驻神奈川县座间军营,日本航空自卫队航空总队司令部将迁入驻日美军和美军第五空军司令部所在的东京都驻日美军横田基地。
  其三,日美同盟合作领域多元化。一是同盟的合作地域由所在地区转向全球。1960年修改后的《日美安保条约》规定,日美联合防卫的区域是以日本本土为中心的200海里范围内。1978年《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规定日美联合防卫地区界定为“远东”。20世纪80年代,日美联合声明把防卫区域扩展为以日本为中心的1000海里的“日本周边地区”。90年代后,日美同盟的合作地域开始由东亚地区向全球转化。1992年1月,老布什总统访问日本,日美联合发表《东京宣言》,宣称两国决心“携手并肩,承担建立新时代的特别责任”,准备“灵活地使用美日安保条约和有关规定”,使美日同盟成为“具有全球性的合作关系”,美国正式确认了与日本之间“全球性的伙伴关系”。⑥ 1996年,日美同盟进行新的调整,规定美军对日“周边事态”采取军事行动时,日军可在公海提供后勤支持。日本政府声称:“日本周边地区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将包括亚太甚至还可能包括印度洋、波斯湾地区。”⑦ 20世纪末,日本在印度洋与美军进行军事合作。进入新世纪,日本自卫队已经现身于战火中的伊拉克。也就是说,日美同盟的合作地域已经超出了同盟所宣称的日本周边,这种同盟法制框架与同盟行动本身的不符今后将会以新的法律文件加以调整和确认。
  二是同盟合作的主要内容从军事层面向其他层面拓展。除了高度重视军事合作外,日美也非常重视在经贸、科教等方面合作。1961年6月,日本首相池田勇人访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决定设立贸易和经济问题的部长级联合委员会以及扩大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合作的研究委员会。同年11月,第一次日美贸易经济联合委员会会议在日本箱根召开。日本视经济援助为其安全、外交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则将日本的对外经济援助当成分担其东亚乃至更广泛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双方把在同盟框架内就日本经济援助问题进行协商视为协调日美同盟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1992年,日美发表《东京宣言》及其行动计划,规定了两国在裁军和军务管理、地球环境、科技以及地区问题等领域的具体合作措施。进入21世纪以来,日美合作进一步拓展。2005年3月,美国务卿赖斯访日,认为日美同盟关系“还有发展的余地”。⑧ 未来日美同盟仍将以军事为轴心,但会以更加明确的姿态,进一步在反恐、自然环境、疾病、资源、技术甚至所谓民主、自由领域拓展合作关系。
  二、日美同盟强化的原因
  根据一般逻辑,随着冷战的结束或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日美同盟会自动解散,但事实恰恰相反。日美同盟逆世界潮流而动,出现强化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谋求同盟整体功能最大化与同盟运行成本最小化是日美强化两国同盟的动力。
  一方面,日美都谋求通过强化双方同盟关系使本国权力最大化。日美同盟的倡导者之一、美国前副国务卿理查德·阿米蒂奇认为:在同盟框架内“如果两国同心协力,就能够在亚洲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各自力量,同时有助于确保符合两国利益的全球秩序”。“日美两国在亚洲的变化中,正面临重大考验。这并非不能克服的困难。只是,不要忘记强有力的同盟会产生很大的倍增效应。”⑨
  另一方面,两国也谋求通过强化两国同盟使同盟运行成本最小化,从而使本国负担降低或笼络对方。其中主要是降低两国之间的交易成本,使对方分担更多的同盟费用而降低自己的费用,使对方分享同盟功能而增加背离同盟的成本。自1999年起,日美开始研究构建导弹防御系统。2003年12月,日本正式宣布加入美国导弹防御系统,并为此投入了巨额资金。2006年5月,日美还就驻日美军费用分摊问题做了安排。
  其次,日美两国需要通过强化同盟关系加强相互约束。日美作为同盟的参与国对其同盟充满预期,但该同盟的运行与所有同盟一样从一开始就面临困境:结盟方既担心自己被盟国抛弃,又担心被盟国拖进对自己得不偿失的战争或危险之中。对于日美同盟而言,同盟的困境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日美同盟始建于日美之间经过惨烈战争、美国击败并单独占领日本这一基本前提之下。日本学者浅井基文认为:问题并不在于日本是否有意挑战美军事霸权,而在于美可能要将日认作威胁;这种可能是否会变成现实,取决于日美关系的发展及在此过程中美如何认识日。⑩ 美国与亚洲国家对日本侵略历史的不同反应、日美双方对同盟共同价值观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美同盟的另一种困境:双方借助同盟为各自的国家利益服务,但也深知对方对自己的不信任。因为,日美同盟是建立在双方都不愿意提及的历史基点之上的。日美同盟独特的深层困境是同盟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致命伤。
  尽管同盟参与国的大小或地位不平等不便于相互约束,但是,通过强化同盟以使其机制进一步系统化、完整化乃至平等化,则使这种相互约束具有了可行性。同盟中较强国家可以通过同盟的强化来约束较弱小国家,也可加强沟通,防止自己被拖进盟国挑起的争端、战争。江忆恩认为,“结盟这种机制可以团结起来共同对敌,又可以被强国用来制约弱小的盟国”。(11) 同盟中较弱小国家也可通过同盟的强化来约束较强大国家,因为同盟机制对较强国家具有规范作用,后者为了自己的声誉和形象、获取同盟强化的益处以及考虑到违约成本,不得不接受同盟机制的约束。
  其三,日美双方有着加强两国同盟的国际、国内需要。从国际层面看,国际环境的变化使同盟参与国感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日美关注中国台湾问题、朝鲜半岛问题等,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自身安全、应对中国崛起。日本国内存在着这样的观点,“如果对巨大的中国采取现实主义的思考,那么维持日本与美国之间成熟的同盟关系的必要性则不言而喻”。(12) 阿米蒂奇认为,美“如果与整个亚洲接触,建立起正确的关系,那么中国变成全球范围的大国也无关紧要。这里所说的正确关系,也包括进一步强化日美同盟”。(13) 日、美面临的共同威胁以前是传统安全方面的威胁,主要来自敌对国家;现在则日益多元化,包括恐怖主义、环境污染、资源争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跨国有组织犯罪等等,来自敌对国家的威胁只是其中之一。日美同盟面临的这些新挑战,推进了日美同盟机制的调整,促使以传统安全为目标的同盟关系朝着兼顾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方向转化。
  从国内层面看,两国国内各种政治力量期望通过加强同盟关系来影响国内政治形势,包括增强政策的可行性、凝聚民心等。具体做法是,通过渲染威胁捆绑盟国同时也捆绑国内民众,通过获得国外盟国日益紧密的支持来获得国内民众的支持进而贯彻自己的政策、打击对手,使自己在国内政治生态中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例如,日美媒体一贯乐于宣传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和美国总统布什之间特殊的个人关系。其实,揭开个人感情的面纱,作为同盟参与国的首脑,两人都有借助对方提高自己国内政治得分的需要。小泉首相面对着国内反对其强推邮政改革、坚持参拜靖国神社的声浪不断升高,布什总统因单边主义外交和伊拉克战争、情报门事件等在国内连遭质疑和批评,两人在国内穷于应付周旋的同时渲染外来威胁、强化日美同盟,以转移、缓解甚至压制国内反对之声。
  其四,日美对两国同盟未来收益的较高预期推动其同盟关系的加强。日美同盟初期的合作过程使双方获益匪浅。两国继续遵守同盟机制并使之系统化、完整化,会使双方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自愿致力于加强同盟关系。面对正在发生历史性巨变和充满不确定性的东亚及世界,美日的结盟经历使它们宁愿按照结盟经验行事。美国通过同盟赢得了冷战、延缓了霸权的衰退,至今仍在同盟助推之下百般建构霸权身份、维系霸权地位。日本通过同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功,进而谋求重塑“普通国家”,并向政治、军事大国目标迈进。理查德·N·哈斯便认为,“现在,正式的同盟关系可能不像过去那样发挥着中心作用,但是结盟以及盟国却仍然非常重要。美国仍然需要和其它政府保持经常性的、密切的磋商,目前这一机制还无法被其它方式所替代”。(14) 对此,日本也有人指出,“很清楚,如果回顾历史,人们会认为日本放弃它的传统结盟外交而强调多边外交关系将是不利的”。(15)
  三、日美同盟强化的战略影响
  作为世界超级大国的美国与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的日本加强同盟关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尤其关乎国际安全、全球与区域经济以及中国的发展。
  同盟是“为维护成员国的安全或扩大其权势而组成的关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正式的国家联合,这种联合针对其它特定的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已被明确地确认”。(16) 因此,任何同盟的存在和强化都足以引起非同盟参与国的不安,埋下局部乃至全面不稳定的种子。由于同盟主要涉及领域的敏感性——安全与军事;改造国际环境的现实性——制造或者遏制战争与国际冲突,以及对其认同的慎重性甚至排斥性,日美同盟的强化与同盟维系的长期化会进一步刺激国际局势。有学者指出,同盟的缔结与随后爆发的战争显然存在着有机的联系,而且同盟维系的时间越长,战争爆发的几率越大。(17)
  日美同盟的强化对当代及未来国际政治形势最危险的刺激莫过于有可能引发新的大规模对抗。冷战结束后,冷战时代的三个特征——集团强化、意识形态强化、核恐怖——并未终结,反而在日美同盟强化的推动下有新发展。日美同盟的强化出现在北约调整、韩美同盟弱化的时期,因而将起到牵引其他同盟效仿的作用,凝聚甚至扩大以美国为首的同盟体系。强化的日美同盟不断有意识地强调两国分享共同的价值观——自由、民主等,甚至有意将经济合作涂抹上价值观色彩。昔日的核恐怖在日美同盟框架下以导弹防御系统的新形式再次成为现实。随着得到强化的日美同盟覆盖区域由东北亚向东南亚、印度洋扩展,北约突破欧洲-大西洋的传统同盟区域向近东、中东(巴尔干、伊拉克、阿富汗)推进,美国主导的当今世界最大的两个同盟——北约与日美同盟正谋求在中东、印度洋地区对接。冷战时代的围堵格局依然可见。
  日美同盟的强化加大了各国通过科技与经贸的自由流通来追求经济平等的阻力。因为,强化的同盟限制国家间尤其是同盟与非同盟国家间的技术、资金及经贸流通,也使技术、资金及经贸时不时与意识形态、政治目标紧密挂钩。日美迫使欧盟放弃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联合行动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再如,2005年3月,美国务卿赖斯在访日时,“建议为达成共同的外交目的,建立‘战略开发同盟’,作为定期的系统的磋商框架。具体说来,就是‘两国要把提供的占世界总额40%的政府开发援助’,在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分类,各自要求受益国朝着民主化、自由化努力并实行对外开放”。(18) 一旦排他性的同盟成为技术、资金、经贸流通的仲裁者与调控者,其经济后果就是使人类追求经济平等的目标成为一个更为遥远的预期。
  日美同盟关系的加强从根本上阻碍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一体化。同盟往往强调现实的、短暂的安全利益,以军事合作为特征;区域化兼顾现实和未来的中长期利益,以经济合作为特征。同盟往往具有排他性和封闭性,注重强制性地对同盟参与国感兴趣的区域制定规则;区域化往往具有合作性和开放性,注重自愿性地在参与区域内制定规则。简言之,同盟问题主要涉及战争与冲突问题,区域化问题主要涉及合作与发展问题。二战结束尤其是冷战结束后,东亚的两个次区域东南亚和东北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了巨大的反差。以东盟为核心的东南亚区域化方兴未艾,东北亚区域合作则举步踌躇。日美同盟的强化对此难辞其咎。日美同盟关系的加强有悖于和平发展的历史潮流,而且区内多数国家有过遭受日本侵略的惨痛历史,因此,强化的日美同盟等于是在继续割裂区域历史与认同,销蚀了区域交流与合作的政治和社会文化基础。巴瑞·布赞等认为:历史性敌意的存在和反复的战争常常放大了当前对威胁的认知。(19) 尽管地区内国家存在实现和解、加强合作的愿望与行动,但任何结盟都是以一定的针对对象为前提,即日本学者所说的,同盟关系必然存在“假想敌”,(20) 因此,无论对于日美同盟的参与国还是地区内其它国家,如果“认为一个国家具有敌意,在他人眼中或许视为中立或友好的行为将会被他们忽视、扭曲或视为有意欺骗”,(21) 普遍的不信任就会弥漫在同盟与地区其它国家之间,从而给区域合作关系蒙上阴影。
  在日美同盟强化的动因中,中国崛起的因素备受强调。因此,日美同盟的强化对于中国的发展来说,是一种考验。鉴于日美同盟强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日本有学者分析道:对美国而言,在防备中国这一点上,日美同盟的重要性不能动摇;对于日本而言,“首先,就是要强化日美同盟”,“其次,应该恰当地对待中国的崛起”。(22) 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广义地讲,对于新的大国的崛起,各国可作出一种方法或者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反应”。一种反应是,它们可以独自或与其它国家结成联盟以均势遏制崛起的国家;另一种反应是,各国可以尝试适应它,搭乘其崛起之车,或者“尝试某种均势和搭车相结合的方法”。亨廷顿随后强调,“用均势来平衡通常是更理想的选择,而且事实上也比搭车更频繁地被使用”。(23) 换句话说,日美同盟的加强首先是针对中国的崛起。无论在美国还是在日本,都存在利用日美同盟这一机制遏制中国崛起、压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两种趋向。
  因此,日美同盟的强化,对中国发展所需要的和平环境构成了巨大挑战。日美同盟关系以往就存在,但当时日美之间对中国的政策尤其是涉及军事的政策常常互相牵制,难有一致。但是,如今日美同盟关系的加强使该两国进一步捆绑,在军事指挥、危机反应等方面一体化、同步化,在对外事务中更加锋芒毕露,更加倾向于采用一致而强硬的手段处理问题。有鉴于此,中国应审慎应对,通过积极参与和构建包括日美在内的多边交流与合作机制,化解甚或消除日美同盟强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为中国崛起、东亚区域化乃至亚洲崛起创造和谐的国际环境。
  注释:
  ①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06页;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50-1952)》,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337页。
  ②[日]猪口孝:《冷战后的日美关系——国际制度的政治经济学》,NTT出版株式会社,1997年,第48页。
  ③吴廷璆:《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119页。
  ④[美]彼得·J·卡赞斯坦着,李小华译:《文化规范与国家安全——战后日本警察与自卫队》,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120页。
  ⑤Edited by Michael J. Green and Patrick M. Cronin, The U. S. -Japan Allianc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New York: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Press, 1999, pp. 95-97; 彼得·J·卡赞斯坦:《文化规范与国家安全——战后日本警察与自卫队》,第165、166页。
  ⑥朱文莉:“竞争性的相互依存——冷战终结前后的美日关系”,《美国研究》,1994年第2期,第60、65页。
  ⑦谢朝晖:“战后日美军事同盟的历史考察”,《军事历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110页。
  ⑧“美国提倡结成日美‘战略开发同盟’”,[日]《朝日新闻》,2005年3月20日。
  ⑨理查德·阿米蒂奇:“日本应发挥全球性作用,美国应重新审视接触政策”,[日]《读卖新闻》,2005年12月4日。
  ⑩[日]浅井基文着,刘建平译:《日本新保守主义》,新华出版社,1999年,第59页。
  (11)[美]江忆恩着,李韬译:“简论国际机制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2期,第21页。
  (12)Susanne Klien, Rethinking Japan' s Identity and International Role: an Intercultural Perspective,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2002, p. 122.
  (13)[日]《读卖新闻》,2005年12月4日。
  (14)[美]理查德·N·哈斯着,陈遥遥、荣凌译:《“规制主义”——冷战后的美国全球新战略》,新华出版社,1999年,第102页。
  (15)Susanne Klien, Rethinking Japan' s Identity and International Role: an Intercultural Perspective, p. 121.
  (16)Glenn H. Snyder, " Alliance Theory: A Neorealist First Cut, "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Spring 1990, Vol. 44, No. 1, p. 104.
  (17)[日]星野昭吉编着,刘小林、王乐理等译:《变动中的世界政治——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沉思录》,新华出版社,1999年,第22、23页。
  (18)“美国提倡结成日美‘战略开发同盟’”,[日]《朝日新闻》,2005年3月20日。
  (19)[英]巴瑞·布赞、[丹]奥利·维夫、[丹]迪·怀尔德主编,朱宁译:《新安全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1页。
  (20)[日]山本进、安原和雄、山村喜晴、山本刚士、石丸和人、松元博一:《日本外交的课题》,三省堂,1985年,第233页。
  (21)Robert Jervis, " 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 The Spiral of International Insecurity, " Edited by William C. Olso, David S. Mclellan and Fred A. Sonderman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ixth Edition) ,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 , 1983, p. 202.
  (22)[日]左桥亮:“面对美国的优势和中国的崛起——日本应实施更加外向的外交”,《论座》月刊,2006年4月号。
  (23)[美]塞缪尔·亨廷顿着,周琪、刘绯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257-258页。

现代国际关系京26~30,37D7国际政治张景全20062006
亚太/日美同盟/外交战略
冷战结束后,日美同盟不仅没有终结,反而在加强。这主要体现在:日美同盟法制框架健全化,磋商与协作机制繁琐化、紧密化,合作领域多元化。其原因涉及谋求同盟整体功能的最大化与同盟运行成本的最小化、同盟国相互约束的强化、同盟参与国国际和国内需要的强化以及同盟过去的收益产生对未来收益的预期等。美日同盟的强化对引发新的大规模对抗、合作与平等互利的经济秩序建设、以及中国和平崛起等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重大影响。
作者:现代国际关系京26~30,37D7国际政治张景全20062006
亚太/日美同盟/外交战略

网载 2013-09-10 2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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