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本性”  ——解脱“抽象人性论”走向“具体人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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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发展到今天,一方面显示出了巨大的创造能量,另一方面也给自己带来无穷灾难,以致人类的自身生存都陷入了危难。人真是一种怪物。人的本性究竟如何,人在世上的生存意义究竟是什么,人应当怎样看待自己的行为方式?
  自从人类意识到自己与他物应当有所区别,从那时起,人们就开始了对自我本性的探索,其中历经了神话意识阶段、哲学认识阶段、科学认识阶段,迄今关于“人”的说法已有不下千百种之多,可以说把人看成什么的都有。我们能否说,这就意味着我们对人和人的本性已经了解得很多、很透彻,已经无须再为此去耗费精力,关于人的认识也不可能翻出什么新的花样了呢?我认为并非如此,事情或许正好相反。人对人的本性的认识,同人和人的本性的历史发展是相互适应的,在人性本身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之前,人们不可能把握到它的真实的和真正的本性。上个世纪以前,人们的思想主要限于对人性的抽象化理解,流行“抽象人性论”的观点,应该说这在那时是完全不可避免的现象。
  自培根提出“人是人自己的上帝”命题以来,人性已有相当程度的表演,近二百年来人类历史又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人对人的认识也日益深化。当前现代化、网络化、全球化的迅猛进展,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出现了诸多新的关系,包括现代生活方式导致的能源危机和生态危机,热战冷战之后人际之间新形式的争斗等等,所有这些,都使我们的人性得到相当充分的暴露和展现。所以在我看来,我们在今天通过反省自我、透视自我,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去重新理解自我,达到比前人更接近于人作为人的真正本性的认识,也就是克服抽象人性观点、对人性形成具体的看法,是具备了更充分条件的。
  也就是本着这样的看法,下面我综合近年所思,提出对人性的一个总体理解。
   一、认识“人”的方法论原则
   ——对人只能按照“人的方式”、不能运用“物种”观点去认识
  认识“人”的关键,在我看来,主要不在于把人看作什么,而在于如何去看人。对人认识的方法论问题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人的本性完全不同于人以外的其他存在。人虽来自于物,却已超越一切物之上,不能再把人归结为物;人是生命存在,人作为人又超越了生命局限,也不能再把人看成简单的物种生命。人有物性、又有超物性,人是生命存在、又具超生命本质。“超物之物”、“超生命的生命”,人的这一本性就表明,人已跨越了自然的物种规定,人作为人的本性应该说是属于人的“自为本性”。
  我们通常说,人有肉体、又有灵魂,人是由肉体和灵魂两个方面结合成的。人的这种特异性质,人们从直观和体验就能够了解,这在远古时代的神话中已有所表露。肉体,属于物质本性,它连通着自然世界;灵魂,属于精神本性,它连通着超自然世界。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本性怎么能够结为一体,人怎么可能同时来自两个世界?人们从体验和直观能够了解的问题,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当着人们要用“理性”去理解时,反而成了困惑人们的最大难题。在理性看来,人作为统一的本质,两种相异的本性是绝对不可能结合于一体的。
  由此我们可以说,自哲学产生以后,关于人、人的本性,不论有过多少种不同说法,归结起来,就其思想实质而言,不外这两种基本看法:或者把人“物化”,归结为物质本性,如“人是‘机器’”的观点;或者把人“神化”,归结为精神本质,如“人是‘纯粹理性’”的观点。两种观点相互对立,又在实际上彼此补充,双方既难达到统一,谁也难以驳倒对方。这就是对人的抽象化观点,所谓“抽象化”,也就是把双重本性割裂开来、只承认单一本性的观点。
  物化观点,神化观点,这两种观点看似对立,思维方式却是一个,它们都把人性看作单一不变的本性。“或这,或那;或是,或否”,追求单一、前定、不变本性的这种思维,正是属于“物种本性”的规定。人类最先达到的是物性认识,由此形成了形式逻辑的“非此即彼”原则,人们用认识物的方式去认识人,按照物种规定去理解人性,这就是历史上对人性总是陷于抽象化理解、难以跳出“抽象人性论观点”的主要思想根源。
  物种的规定用来说明物的本性可以,用到人的身上就不灵了。人作为“超物之物,超生命之生命”,本性恰好属于“是这,也是那;又是,又否”,而且永在不断变异之中的本性。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要全面和具体地把握人和人的本性,首先就要破除这种前定论、预成论、单极论、不变论的“物种观点”,然后才能按照人的方式、贯彻人的观点,把物性和超物性统一起来。
   二、物性与超物性交接的“关节点”
   ——必须从人的“生命”入手去理解人的特异本性
  人不是突然蹦出来的,人来自于自然、是从非人生成为人的;然而人的本性又不同于物性,超然于物性之上。这就是说,人与物,本性上既相联通,又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既相联通而又本质不同,这里体现的实质就是对物的超越性。这个“超越性”正是属于“人性”的特质,我们既不能割断人性与物性,更不能把二者混同。我们理解人性的主要难点和关键也就在此。
  要理解人的超越本质,就必须找出能够联结而又区别二者本性的那个关节点。这个关节点是什么呢?我认为就是“生命”,我们必须从生命入手,才能解开人性特质之谜。然而在以往,人们却很少从这方面去考虑。
  如果分析人性“抽象化”的观点,人们为什么不是把人物化,就要把人神化,总是陷入两极观点、难以统一?在我理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无法通过“生命”关口而造成的。在传统观念看来,生命只有一种,即生物学的生命,世上除了生命就是无生命,此外不再有别的。按照这样的观念,要说人是生命存在,人与动物就属同类,不会有本性区别,这就是人的物化观点,如近代法国哲学家所主张的;如果认为人与动物在本性上根本不同,那就必须从人的本性中排除生命,把人看成另类,由此便会走向神化、理性化观点,如近代德国哲学家的主张。可以说,对“生命”的重新理解,是进入人性特质的一个不可逾越的关隘。
  其实,应当说,传统的生命观之所以局限于生物学观点,正是由于不理解人和人性才造成的,如果把人的生命特质估计在内,对生命就会有一种新的看法。我认为,突破传统狭隘的生物学生命观,这既是理解人性的需要,它对发展生命科学也是必要的。
  那么,人的生命与动物生命究竟有什么不同,人究竟改变了生命的什么?
  人所改变的,首先就是生命的生存活动方式(注:关于这点,马克思首次明确提出这样的观点:“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4页。)。如果说动物是依附性-适应型的生存方式,一切都要依靠大自然来安排、提供;那么,在人这里则变成了自为性-创造型的生存方式,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主要是靠人自己的劳动生产提供的。这就是人和动物生命活动的初始分野。
  生存方式的变化,对生命而言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化。生存方式的改变,就意味着生命从大自然的绝对主宰中获得了解放,它不再完全依附于自然控制的生存环境;而这也就表明,生命的本性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使生命从完全被支配的地位获得了某种自主的本性。
  从这一意义我们可以说,人的生命已经不同于动物生命,它属于自主性生命。动物是完全受生命本能(物种规定)支配的,动物属于它的生命、与它的生命直接同一、二者是一回事;人则不同,人作为人已超越了生命本能,成为自我生命的主宰者。(注:人与动物对生命的不同关系,马克思也曾做过非常精辟的分析,详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这也就是说,人的生命两重化了自身,在本能生命之上又形成了支配生命的生命。
  生命的自我分化,从本能生命发展为自主生命,这就是人性“超越”于物性、人优越于动物的基础和本源,人作为人的一切特质都是由此生发出来的。
   三、人之为人的特异本性所在
   ——人已非单一生命,应当把人看作“双重生命”的存在
  基于上述,我们就应当得出结论:人的生命已经不是单维性的,而是双重化、多维性的生命。人既有与动物相同的生命,这是物种规定的本能生命;又有人自己创生的自为生命,这属于人的自主生命。前者如果叫做“种生命”(有形生命:肉体生命、本能生命),后者就可以称作人的“类生命”(无形生命:文化生命、社会生命、智慧生命)。
  人的两重性生命表明,人与动物不同,人要成为人必须经历两次生成。种生命属于个体化的肉体生命,它来自父母的生命;类生命是由人类生命活动积淀而成的超个体性的类化本性,它蕴含于历史文化传统之中。人从父母获得肉体生命,这只是具备了做人的基础,必须通过教育、学习,从社会文化系统吸纳人类已经形成的人性本质,还要把这种本性融化于肉体生命,然后才能生成个体自我的自主生命。人是由两种基因构成的,物种(自然)基因和文化(人性)基因,这是形成人性的两个遗传系统。
  人的双重生命还表明,人不是生来具有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要由人自己去争取、去创造的。猫作为单维生命,生下来就是猫,它不需要讲求“做猫之道”。人就不同了,人必须讲求“做人之道”,只能在“教化”中才能成就为人。在这点上,应当说东方文化有自己的优长,我们是属于注重人性教化的文化传统,我们应当很好地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
  上面说的只是一般道理,具体化到现实的个人,情况要复杂得多。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所能获得的文化-人性基因是各不相同的,个人对这种基因的运用和发挥也各有不同。这样,体现在个体身上的人的类性本质便有了差别性,由此形成的是各人不同的“人格生命”。也就是说,人人虽然都是“人”,体现在他们身上的人性却是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的。
  这里明显表现出人性与物性的区别。“物性”(即物种本性)作为前定本质与生命结为一体,属于普遍存在于动物个体身上的共同性。同种的动物本性都相同,动物只有个体差别、没有个性的不同(猫有白猫、黑猫的不同,没有猫性之别)。人的类性本质便不同了,它只能以个性化的形式体现在人的个体身上。人的个性化生命既是继承传统而来,又属于个人创造性活动的成果。人的本性因此就是内含个性差异的一种“类本性”,而非通常(抽象人性观点)了解的那种抽象的普遍性。
  按照这种理解,人的个体与动物个体也有了性质的不同,人的个体并非仅仅消极地承受类本性,个体在发挥人性、乃至生成人性中都是具有重大作用的。每个人只要致力于自我个性的自由创造,这同时也就是对人类本性的贡献,人的类本性就是通过这种个性创造,在历史上才能得到不断地充实和丰富,以致发展出今天的人类文明来。
  由此看来,“人性”,依照通常的本性观念,应当说属于一种特异的本性。因为在它里面,(1)既含有物性,又具有超物性,既包含低于人的“非人成分”,又具有高于人的“超人成分”;(2)从类本性说,它既存在个体生命之内,又超越于个体生命之外,既属个体生命的统一性,又表现为多样化的差别性;(3)对个体来说,人性既属前定的本质,它又永远处在生成之中,它是过去的存在,又体现着未来的规定;如此等等。人性就是这样的奇特,这种奇特表明了人性是复杂的、具体的、历史的、生动的,我们决不能再以通常的“本性”观念(实质是物种的规定观点)去看待它。
   四、从双重生命观点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按其本质与“人的生存世界”是内在一体性的关系
  类生命与种生命,二者的性质不同,它们的意义和价值也不同。
  从生物学的意义看,“生命”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例如动物,它们奔波一生只有两件大事:(1)填饱肚皮-保持生命;(2)传种接代-延续生命。两件事做完,动物的生存任务就算完成。在动物的生命链中,相互之间不是你来吃我、就是我去吃你,吃来吃去,还只是为了保持生命。这就是动物生命的本性。动物的生命价值,其实就在维持这个“生命”自身的循环。
  类生命的性质与此不同。物种生命具有自我封闭性,人的类生命恰好相反,它的本性是开放的。“类”的涵义在这里就意味着突破种的规定、超越种的局限,与生命之外的存在达到了相互沟通。从这一意义可以说,人创造出类生命,也就是为原来生命自我封闭的循环圈打开了一个通向更广大世界的通道、缺口,使生命世界与无生命世界能够联通一体。关于这点,我们从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生命活动的不同性质中会看得很清楚。
  一切物的存在,相互之间都要进行物质交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换。无生命物如此,生命物如此,人亦如此。无生命物的交换,属于随机性的相互作用关系。生命物的交换开始有了指向性,它依赖生命的“自主能量”通过交换可以达到自我生长、自我增值,这是生命物优于无生命物之处。到人这里更进了一步,人除了自主能量、指向性之外,在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之外更多了一个“本质交换”关系。在人与对象的关系中:必须先进行具有自觉目的性的本质交换,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其他的交换。本质交换把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通过人与对象本质的相互交换,人性被“对象化”,对象亦被“人性化”,二者达到了内在本质的融合。这就是人改造物、同时也改造自我的人的实践活动的真正本性。就人的肉体而言,人的力量原本很小,与动物相比应当说是很微弱的。然而转过来人却能够制服动物、甚至敢于同自然力量抗衡,人的这个强大力量从何而来?说穿了,它不是来自别处,正是取自于自然。人所运用的“力”,都是通过类生命与对象进行本质交换,利用这种方式转化而来的自然力。人是以自然力对抗自然力的。今日的科技文明就清楚地表明了这点。
  从这里我们就应当得出结论:人与人的生存世界,并非外在关系,而是一体性的内在关系;人的生活世界也就是人的生命组成,即类生命的有机部分。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从人身上去掉这个部分,人还怎么能够具有人的力量、乃至于成为“人”!从这一意义说,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包含有深刻的道理的,虽然在那时他们并不理解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容。
  如果再进一步追问,人为什么能够把自然力转化为“为我所用之力”,人是怎样实现对物的改造的?——从这里我们会更加体认到天人合一的道理。
  人对物的“改造”,通常我们把它说成“创造”。这确是人的创造,因为许多产品都是原本不存在的,创造就意味着从无到有。深入思考我们会发现,其实,人的这种所谓“创造”,体现的不过是大自然“生化万物”的本性。我们只能按照自然本性,对不同物种进行彼此沟通、重新配置,释放依靠它们自身难以发挥的固有潜在能量。这里通过人力完成的,从本质来说只是一种“自然作业”,它决不像某些人所想的,是什么依靠纯粹理性凭空的创造。在这种创造活动中,人的作用当然是巨大的,这个作用首先就在于,人通过人的类本性即“人道”,与大自然的“天道”融合为一了,然后才能做到看来是按照人的意志、实际实现的是天道对物的重新塑造。
  这里表现的关系,我们从人的观点(实质是立足“本能生命”的观点),往往把它叫做“物为我所用”;如果转换视角,从更广大的视野去看(即立足于“类生命”的观点),人所实现的不过是大自然的“天职”,在这一意义上,完全可以反过来说,这也是“人为自然所用”,它不过是通过人的生命活动实现了大自然本有的意愿。
  由此我们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的生命不过是大自然“宇宙生命”(即“天道”)的赋有意识的形态,通过人的生命活动能够使自然的生态秩序从自发逐渐提高到自觉,这应该就是人的生存价值。人必须把自己的生命融入宇宙大生命,从生命的有限进入永恒生命,这才会“活”得有意义,不辜负人作为人来到世上生活一场。
  从这种观点来看,今天出现的生态、环境、能源种种危机,就思想观念而言,主要就是由于“抽象人性”观点依照“二分法”,仅仅立足本能生命,把人(主体)与物(客体)看作完全外在的对立关系,缺乏“类生命—天道”内在本质统一观念的出发点。这样一来,人作为“老大”就可以尽情放肆地去掠夺、占有自然物,因而造成了人的生存问题。这是人性的片面性发挥,它表明人还没有真正进入“人”的境界,缺乏人的自觉观念。解决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应当主要从全面发展人性、提高人性自觉,特别是必须把人的基点从主要立足于本能生命转移到类生命,而不是依靠限制人性去求得解决。
   五、从双重生命观点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的社会本性与生命本性一样也具有“群”和“类”的双重本性
  人是从动物演化来的,人身上始终摆脱不掉动物习性。但人作为人的本性已与动物不同,在人的发展中许多习性终究要转化为超物性。这在人的“群本性”日益提高为“类本性”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人属于社会性动物,人必须与他人结为一体才能生存,没有人能够脱离社会单独生存。“社会”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也是人的生存方式和存在方式。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但这里的“社会共同体”实际体现的是两种性质,一种是个体生命的直接集合体,在这一意义上,社会就是一个整体性的“大生命”;另一种,是生命个体彼此实现本质交换的存在形式,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体现的是个体生命的类本性。很明显,这两种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属于“群”的关系,后者体现的是“类”的关系。
  人的生命有种生命和类生命,与此相适应地,社会当然也必然同时具有群性和类性两种性质。正如人作为人必须从种生命提高到类生命一样,在人类初期,社会的聚合主要是体现的种群性质(当然其中也含有类的成分),只有在人性得到充分发展之后,社会才能从种群本质逐渐转化为类性本质。从群性走向类性,也就是由动物性向人性的进化和提升,这个转化是必然的,但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今天仍然处在这一转化的过程,当前社会发生的许多问题,都同社会发育得尚不完善、仍然保留有种群的大量习性有关。
  “群”属于生物学意义的物种本性,“类”是人之为人特有的自为本性。区别并认清“群”与“类”的不同本性,尽快走出种群关系的局限、发展社会的类本质关系,在今天,对于提高人性意识,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极其必要、甚至非常迫切的。
  群性和类性,从抽象的意义说,都有聚合、融合的性质。不同的是,群属于生命个体的直接聚合、外在性融合,类是个体生命的非直接性融通,属于内在本质的统一。生命个体的直接融合必然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只有同一时间相关地域的个体才能融为一体结成为群,这样结成的群体必然具有独立实体的性质;与此不同,生命本质的非直接性融通就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它可以通过经济交流、文化传递沟通历史的和异域的生命本性,由此方式形成的只是类的统一体,不是独立的实体。这是二者的根本性质区别。
  从这个区别我们就可以看到,“群”按其本性就是一种矛盾,它的聚合,同时就是分割,此地的结为一群,必然排斥彼地的另一群,在这一意义上“结群”也就同时意味着“分伙”。更重要的一点是,当着个体生命结合为群之后,个体就失去了生命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变成群体生命的一个残缺肢体,比如蜂群中各司专职的工蜂、护卫蜂、蜂王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种群才构成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它与其他种群(生命体)之间就必然发生生存性的竞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经常看到,本来属于同种的蚂蚁却会打群架,而且打起来非得拼个你死我活的根本原因,这就叫做动物种的“生存竞争”。
  回过头来想想我们人类,我们经历过的历史何尝不是类于此!我们最初的“社会”,论其实质主要是“群性”的生命共同体,同一地域、同一血缘的个体生命集合成一个“大生命”,彼此生死攸关,命运与共,群(集体)的利益(等于生命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只是群体的附属物。后来随着群内的分伙和竞争形成了国家,国家的产生进一步强化了群的界限;并且还使群走向“人格化”,国王、皇帝作为本群的人格代表垄断了一切权利,子民则像蚂蚁一样被束缚在各自分工的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生存性的利益需要,人群与人群之间勾心斗角、争权夺利,国家与国家之间彼此争战、互相屠杀,从根本性质说,这与蚂蚁打群架有什么分别?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加上了“文明”因素,方法更高明、手段更残忍。这就是人类过去的历史,其实应当说,是我们还没有完全过去的历史,就在当前,我们还在承受动物种群习性带给人类的苦果。
  人作为人的本性属于“类”,类也需要个体生命联合。它与群的根本区别是在,这里的每一个体都是完整的生命体,类性社会是在个体生命独立基础上的联合,这种联合不但不损伤个体生命,相反,联合正是为了通过个体生命本质的相互交流,使各自都能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得到了发展,发挥出他们生命中的内在创造潜能,人的类本性才能得到丰富,社会也才能进步。
  所以真正意义的社会亦即“人”的社会,必须以类为基点,它不是生命“共同体”,而是“生命”的联合体。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一书中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在未来代替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在这样的关系中,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在生存性利益上已不存在根本矛盾。社会当然不可能完全消除群的关系,人作为不同个体相互之间也总会有矛盾,这种矛盾更多是属于文化的意识形态性的差别,不再具有你死我活的性质。
  人是逐渐成长的,社会也要逐渐发展。人类社会开始是“群体本位”,经过了长时期的发展,到近代逐渐转向“个体本位”。这个转向的实质,就是要为发展类本性开拓更广大的空间,为走向自觉的“类本位”创造必要的条件。近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地域、国家、民族的严格界限已被突破,全球逐渐连成一体,人们之间开始了广泛的交往和交流。只是在这时,人的类本性才有可能获得充分发展。人类从原始共同体经历过社会“国家化”的演化,现在正面临国家“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两个相反的过程。如果说前者强化了群的性质,那么现在正好要反过来消解这个种群性质。
  我们当然也要看到,人是有惰性的,长期养成的种群本性不可能一下子根除。今天的人类仍然分成不同团伙,相互之间还在争斗不息。造成环境危机的所谓人对自然的掠夺,实质不过是团伙之间的利益争夺;至今贫富两极仍在继续分化,人与人之间难以平等相待,这也与团伙的区分有关。尽管如此,这已成为不得人心之事,乐于此道者不过是一小部分人,人类的绝大多数对此是深恶痛绝、同声相斥的。我们绝不能为眼前的状况所迷惑,必须清醒地认清人及其社会的本性,看到今天的世界已经大不同前了,人在变,人心在变,人性在变,人际关系也在变。到达未来世界的时间也许会很长,但已经伸手可触,我们应当有坚定的信心。今天我们从人的思想观念、精神境界、人际关系的变化中已经能够看到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未来前景。
  我的结论:长时期以来,“人性论”因其抽象性质,可谓声名狼藉,人们对待人文社会现象久已不作人性方面的分析,仅作经济、政治、文化的现场分析,这种分析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在我看来,丢掉了人性分析,对人文现象而言就等于失去了本根,因为人的一切活动,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的一切现象都是建基于人的本性、表现着人的本性。我们应该抛弃的是“抽象人性论”,不是“人性论”。抽象人性论之“抽象”,主要在于解决不了物性与超物性的统一性问题,使人和人性的认识陷入极端片面的观点。在我们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我认为,我们就应当理直气壮地恢复“人性论”,恢复人性论的分析方法。
社会科学战线长春216~222B1哲学原理高清海20022002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作者:社会科学战线长春216~222B1哲学原理高清海20022002

网载 2013-09-10 2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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