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新教材的经济常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知识,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阐述的,其落脚点放在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上。但在教学中发现,学生对“纳税人”存在种种模糊认识,以至陷入误区,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现简析如下:
一、认为“纳税人就是负税人”
[简析]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也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民法的角度看,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以及属于自然人范围内的个体户、农村承包户等。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履行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组织,如企业、社团等。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凡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也即只要负有直接的纳税义务,就是纳税人,就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负税人则指税款的实际承担者或负担税款的经济主体,是税收的最终负担者;而纳税人只是负担税款的法律主体。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只有当纳税人所纳税款无法转嫁时,这时纳税人同时又是负税人。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应当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商品交易,这时候,商品销售者可以用其销售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盈利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项税金,并由自己负担上述税金。如果纳税人能够把所纳税款转嫁他人负担,这时纳税人和负税人就属于不同的主体,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所负税人则是消费者。这是因为,此时商品的价格背离了价值,发生了税负转嫁。如烟酒等消费品的价格通常大大高于其价值,同时国家对这些消费品征收较高的税收,以达到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消费的目的。这时,虽然税款是销售者缴纳的,但是这些税款已全部或者部分地转嫁给消费者负担了。而税法一般只规定纳税人,而不规定负税人。
二、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纳税人”
[简析]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所有商品中都包含了税收,而所有人都会不同程度地购买商品,所以所有的人都是纳税人。
首先,并非所有商品中都包含税收。例如市民在集贸市场上购买农民出售自产的鸡蛋,买卖双方都没有也不可能缴纳任何税款。这是因为,我国税法规定:此类交易,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也不征收所得税。可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是由税法的规定和单位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不同的税种会有不同的纳税人。所以不征收任何税款,即使购买了商品也不会成为纳税人。
其次,即使商品价格中包含着税收,也不能说购买者就是纳税人。因为纳税人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内涵十分明确。如我国的增值税是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作为征收对象的一个税种,其纳税人是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此时,在商场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并不需要办理增值税的登记、申报、纳税等手续。此时,如果发生了税负转嫁,消费者只是负税人而非纳税人。
第三,在正常情况下,商品价格中不仅包含着销售税金,也包含着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按照利润缴纳的所得税与其他税收,以及成本、费用等,这些税金、成本、费用也不是消费者缴纳的,因为消费者不负有直接纳税义务,故不会成为纳税人。
三、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是纳税人”
[简析]这种说法,缩小了纳税人的外延。纳税人中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以外,还有缴纳其他税收的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等。如购买住房缴纳契税的职工;屠宰应税牲畜缴纳屠宰税的农民;生产企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可见,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
四、认为“中学生在学校读书,不会成为纳税人,与纳税无关”
[简析]当今社会生活就像一个大舞台,每个人都扮演着多重的社会角色,享有多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具有“纳税人”意识,中学生也不例外。
从纳税人的角度讲,有些中学生已经成为纳税人。如车船使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学生作为自行车的使用人,已经成为纳税人。尽管自行车税是一个很小的税目,每年每辆车的税额仅为2—4元,但也必须履行纳税人的义务。更何况,中学生的家庭成员如果从事了应税活动和取得了应税收入,中学生有责任督促其自觉纳税。
从消费者的角度讲,中学生享受着国家财政提供的社会服务,国家税收的多少,同中学生息息相关。所以中学生应成为国家税收制度的自觉维护者,不仅要具备“纳税人”的意识,履行义务自觉纳税,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纳税人的权利,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中学文科G382中学政治与其它各科教与学张连俊20002000张连俊,甘肃 作者:中学文科G382中学政治与其它各科教与学张连俊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