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第七章 风骨与体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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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风骨与体势

 

 

如果我们对《宗经》“六义”按其顺序作一个深入的研究,就会发现它与《风骨》篇提出的“风”、“骨”、“采”三个范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要言之,《宗经》“六义”之一二关乎“风”,三四关乎“骨”,五六关乎“采”。也就是说,所谓“风”,即要求“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所谓“骨”,即要求“事信而不诞”,“义直而不回”;所谓“采”,即要求“体约而不芜”,“文丽而不淫”。因此所谓“六义”,也就是从风、骨、采三方面提出的六条美学原则。《宗经》六原则关乎《风骨》三范畴,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很显然,所谓《宗经》“六义”,还只是从“原道”“宗经”的本体论高度所提出的关于审美理想的六条抽象原则,《风骨》篇关于风、骨、采的论述,才是刘勰审美理想的具体体现。

那么,什么是“风骨”?

我们认为,对于“风”“骨”,以及诸如“体”“势”、“气”、“韵”、“滋味”等等中国古代文论中特有的审美范畴,主要应从其精神实质上去领会和把握,而不宜细分死扣,更不宜用西方的美学范畴或当代的理论概念去比附。这些中国古代特有的审美范畴,大都宽泛而含混,丰富而多岐,具有形象与概念的二重性,因此很难用现代理论的术语概念来替换。把握这些审美范畴的最好办法,还是从古人自己的解释论述出发,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那么,刘勰自己如何解释“风骨”呢?《风骨》篇这样说:

 

诗总六义,风冠其首,斯乃化感之本源,志气之符契也。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沉吟铺辞,莫先于骨。故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若丰藻克赡,风骨不飞,则振采失鲜,负声无力。是以缀虑裁篇,务盈守气,刚健既实,辉光乃新,其为文用,譬征鸟之使翼也。故练于骨者,析辞必精;深乎风者,述情必显。捶字坚而难移,结响凝而不滞,此风骨之力也。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征也。思不环周,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险也。若潘勖锡魏,思摹经典,群才韬笔,乃其骨髓峻也;相如赋仙,气号凌云,蔚为辞宗,乃其风力遒也。能鉴斯要,可以定文,兹术或违,无务繁采。

 

从刘勰的这段论述,我们可以得知,“风”与“骨”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第一,它们是文学作品的某种内在素质而不是外部形态:“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即如王元化先生所说:“骨对于辞来说,骨虚辞实,骨是内,辞是外(正如骸包括在体内一样)。风对于情来说,风虚情实,风是内,情是外(正如气包括在形内一样)。就这个意义来看,风和骨都是作为形体的内在素质,所以同属于‘内’的范畴”①。

 

①王元化:《文心雕龙创作论》第5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第二,“风”与“骨”这两种内在素质,又都有某种内在的力量,故又称“风骨之力”。由于“风骨”具有某种内在力量,所以具有风骨的文学作品也就会对读者产生某种“迫人力”,也就是产生审美的心理效应。因此风骨是作品获得审美价值的根本原因:“捶字坚而难移,结响凝而不滞,此风骨之力也”;“昔潘勖锡魏,思摹经典,群才韬笔,乃其骨髓峻也;相如赋仙,气号凌云,蔚为辞宗,乃其风力遒也”。反之,“若丰藻克赡,风骨不飞,则振采失鲜,负声无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风骨之力,即便文采丰富,也不能动人心弦,反倒可能使文辞黯淡,声韵消沉。

第三,因此,“深乎风”而“练于骨”,是文学创作的第一美学原则。即如刘勰所说:“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沉吟铺辞,莫先于骨”。也就是说,在抒情写意之前,必须先有“风”;在命笔作文之前,必须先有“骨”。“风骨”较之“辞采”,要远为重要得多:“能鉴斯要,可以定文,兹术或违,无务繁采”。

那么,这两种在文学创作之前就必须具备的、有着内在精神力量的素质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宗经》“六义”要求的真情、清风、信事、直义。

先来看“风”。刘勰释“风”曰:“诗总六义,风冠其首,斯乃化感之本源,志气之符契也”。也就是说,在《诗经》所标举的风、雅、颂、赋、比、兴这六条文学创作的金科玉律中,“风”是第一位的。它是作品能够感动读者、从而起到“教化”作用的根本原因,是作者思想感情的真实表现。根据儒家的美字思想,它只能是一种具有深刻的政治伦理社会意义的真实情感。它首先必须真实,唯其真实,才能感人;它又同时必须正直,唯其正直,才能化人。所以要求“怊怅述情,必始乎风”,也就是要求作家所抒之情既真且清,亦即《宗经》“六义”所谓“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真”则“感”,“清”则“化”,所以“风”是“化感之本源”。作家所抒之情既真挚深沉,又清白正直,那么他也一定是“为情”而造,“率志”而作,也就一定“要约而写真”,也就一定“意气骏爽”。所以“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反之,如果作家是“为文而造情”,那么,这种为写作而写作伪造出来的“情”,就一定是“言与志反”的虚情假意,既无真实性,又无伦理教化价值,而且他写作时也一定是“苟驰夸饰”,“钻砺过分”,也就一定“神疲而气衰”。所以刘勰说:“思不环周,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验也”。很显然,所谓“风”,是对文学作品内容——“情”的规范,它要求“情”既“真”且“善”,既有真实性,又有伦理价值。刘勰认为,做到了这一点,文学作品就会使读者产生一种一心向善的情感感动。因此,所谓“风力”,也就是一种能使人心灵变得纯洁高尚(清)起来的情感感染力。这种感染力就象“风”一样,能鼓舞人心,使其产生飞动向上之志,积极进取,实现儒家所谓“修齐治平”的政治理想。所以刘勰用“风”这种形象化的概念来标示对文学作品内容的美学规范。其所以方之以“风”者,正取其鼓动人心之意。当然,在刘勰看来,这种鼓动力无疑只能本之于“道心”:“辞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原道》)。

如果说“风”这个形象化的概念所标示的是对文学作品内容的规范,那么“骨”这个形象化概念所标示的,则是对文学作品形式——文辞的规范。“骨”是人体的内在结构,因此它所象征的——文辞的规范。“骨”是人体的内在结构,因此它所象征的,是作品的内在结构力,所谓“骨力”即是。人若骨骼健壮,就端庄正直,立如松,坐如钟;文章若“骨髓峻”,其文辞势必堂堂正正,端庄厚实,所以说“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反之,人若无骨,就只能肥肉一堆;文章若“无骨”,也就如烂泥一滩,所以说“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征也”。那么什么是文章之骨髓?《附会》篇说:“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可见“文骨”即“事”与“义”。《宗经》“六义”对事义的要求,是“事信而不诞”,“义直而不回”。最符合这两条原则的,在刘勰看来,当然是儒家的经典,所以他说:“昔潘勖锡魏,思摹经典,群才韬笔,乃其骨髓峻也”。可见要做到“骨峻”,就必须以经典为模式;而“模经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体势》),所以有骨之文,其美学风格即为“典雅”。“深乎风者”,情真、风清,所以“述情必显”,也就“体约而不芜”;“练于骨者”,事信、义真,所以“析辞必精”,也就“文丽而不淫”。由此可见,《风骨》篇的论述,确乎是《宗经》“六义”的具体化。

这就是“风”与“骨”。大体上说,“二者比假于物以为喻”。其所喻者,总的来说,“风即文意,骨即文辞”①。也就是说,“风”是一种对文意的要求,是借助文意表现出来但比文意更为内在的精神素质,即情感的真挚和情操的高洁,它能使作品产生一种引人向上的感染力,从而表现出一种昂扬、飞动的气势美;“骨”是一种对文辞的要求,是借助文辞表现出来但比文辞更为内在的精神素质,即事类的真实和义理的正直,它能使作品产生一种端庄稳重的结构力,从而表现出一种厚实、精悍的凝重美。“风”与“骨”的总体要求,是强调真实的、生动的、凝重的、富于表现力(风力、骨力)的美。它是有力度的、发自内心的、能扣人心弦鼓动人心的,而不是经过反复复制的、程式化规范化、静止呆板的一般形式美。所以文学作品仅仅有“采”,还不是真的美和艺术,必须兼“风”、“骨”、“采”而有之,才是真正的杰作。用刘勰的话来说,就是:“若风骨乏采,则鸷集翰林;采乏风骨,则雉窜文囿;唯藻耀而高翔,固文笔之鸣风也”(《风骨》)。在这里,刘勰用鹰隼、野鸡和凤凰这三个形象,生动地描述了风骨与采的三种关系:“采乏风骨”者,犹如野鸡,看起来五光十色,其实毫无才力,一如民间所谓绣花枕头,红漆马桶,银样镴枪头,最为刘勰所不齿;“风骨乏采”者,犹如鹰隼,虽然雄健有力,高飞及天,但毕竟少了一点光彩,令人遗憾;唯有兼风、骨、采而有之者,才象凤凰一样,既能翱翔万里,又有文采斐然,而这也正是刘勰的审美理想。

 

 

如果说“风骨”是对文意和文辞的规范,因而是文学作品的内在素质的话,那么,“体势”则是文意与文辞的表现,因而是文学作品的外部形态。

关于“体”与“势”,一如“风”与“骨”,过去论者也是众说纷纭,但多将其割裂开来,用现代文艺理论的概念去比附。或谓“体”为风格,则“势”不知何物;或“体”为文体、体裁,则又与《体性》篇“八体”说相悖。其实,“体”与“势”合起来,才大略相当于今天所谓“美学风格”;分开来,则是构成风格的内外两个层次。《定势》篇说得很清楚:“夫情致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也就是说,正因为文学作品的内容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异,千变万化,生生不易,所以文学作品的风格也就千姿百态,层出不穷。但其共同规律,却是“因情立体,即体成势”。很显然,这里的“情”即“文意”,“体”与“势”即“文辞”。“体”是文辞所表现的“体式”,即《体性》篇列举的“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等八种风格模式;“势”则是这八种风格模式所必然具备和运用的对称、错综、排比、奇正、繁略、形体安排、音响组合等文辞技巧所表现出的美学风貌和审美趣味,故又称“风趣”。刘勰论“势”,“势”“趣”互文,可知“势”即“风趣”。刘永济先生对此曾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统观此篇,论势必因体而异,势备刚柔奇正,又须悦泽,是则所谓势者,姿也,姿势为联语,或称姿态;体势,犹言体态也。……观其圆转方安,水漪木阴之喻,非姿而何?盖文章体态虽多,大别之,富才气者,其势卓荤而奔纵,阳刚之美也;崇情韵者,其势舒徐而妍婉,阴柔之美也”①。很显然,“体”比“势”更简单也更抽象,“势”比“体”更复杂也更具体;“体”比“势”更内在也更基本,“势”比“体”更外在也更丰富。“数穷八体”(《体性》)而“势无一定”②。正是“势”的千姿百态,使文学风格流派层出不穷,日新月异。

 

①刘永济:《文心雕龙校译》第213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②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第128页“彼标其篇曰《定势》,而篇中所言,则皆言势之无定也”。

 

“势”既是修辞技巧所表现出的审美风趣,那么虽云势无一定而规律存焉。其规律,一则是“因情立体,即体成势”。“是以括囊杂体,功在诠别,宫商朱紫,随势各配。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虽复契会相参,节文互杂,譬五色之锦,各以本采为地矣”(《体势》)。在这里,“囊括杂体,功在诠别”,是因“体裁”而定“体式”,“宫商朱紫,随势各配”,则是因“体式”而定“语势”。所以其规律之二,即是“声画妍蚩,寄在吟咏;吟咏滋味,流于字句”(《声律》)。也就是说,“势”作为文辞表现出的风趣、滋味,正是指从文学语言的音韵、节奏、字形以及字义的对称、均衡、错综与和谐之中得到的美感。

对称,表现在汉语言文学中首先是所谓“丽辞”(对偶,对仗)。丽,俪也,古字是以两只并排的美丽的鹿,象两两相比之形。丽辞是汉字修辞特有的审美特征。以象形为基础的方块字,不但每个字是一个独立的音节,而且几乎就是一个独立的语义单位和一幅图画。古代汉语语法,使两句意义不同的句子可以较为便宜地组成字数相等、语法结构相同的对子;而一字多义和一义多字的特点,又使这种对子不至于重复,从而构成一种既均衡又错综的形式美。刘勰说:“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夫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丽辞》),他是从“自然之道”的高度来论述对称原理的,从而赋予它一种天然合理性。其实普列汉诺夫也说过:“对称的规律”,“它的根源是什么呢?大概是人自己的身体的结构以及动物身体的结构:只有残废者和畸形者的身体是不对称的,他们总是一定要使体格正常的人产生一种不愉快的印象”①。由此看来,对称能给人以美感,也确乎是很自然的了。“然契机者入巧,浮假者无功”,并非所有的对偶都能给人美感,而经典作家的“不劳经营”(《丽辞》),也并非不懂规律,毋宁说是在掌握规律基础上的得心应手。“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体性》),对偶丽辞的高下优劣,也许正表现了作家的才华和修养吧!

 

①普列汉诺夫:《没有地址的信》第38页,三联书店1964年版。

 

对偶作为一种修辞美,它首先是均衡。字数相等,结构相同,意义相近,用事相当,总之,是趋向于“同”。即使所谓“反对”,也不是求异。“幽显同志”,仍然是求其同。“是以言对为美,贵在精巧;事对为先,务在允当。若两事相犯,而优劣不均,是骥在左骖,驽为右服也。若夫事或孤立,莫与相偶,是夔之一足,踸踔而行也”(《丽辞》)。其实,避免“优劣不均”,或“莫与相偶”,也是对整篇文章的要求,并不止于对偶丽辞之类。《章句》篇说:“章句在篇,如茧之抽绪,原始要终,体必鳞次。启行之辞,遂萌中篇之意;绝笔之言,追媵前句之旨:故能外文绮交,内义脉注,附跗相衔,首尾一体。若辞失其明,则羁旅而无友;事乖其次,则飘寓而不安”。这段论述虽然最后归结于“搜句忌于颠倒,裁章贵于顺序”,但实含均衡的要求在内,因为蚕茧的抽丝和鱼鳞的排列,都是很均匀的。这样,《附会》篇讲的“若首唱荣华,而滕句憔悴,则遗势郁湮,余风不畅”,就是对不均衡结构的批评;而“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则是对整篇文章外部完整、内部均衡的要求了。

但对称不仅仅是均衡,是“同”;它也是错综,是“异”。“幽显同志,反对所以为优也;并贵共心,正对所以为劣也”(《丽辞》)。正因为“反对”是在“异”中见“同”,所以才有“异采”,即非同凡响之美。不仅仅是文意的错综(“理殊”),而且是字音和字形的错综。对前者的要求见于《声律》篇:“沉则响发而断,飞则声扬不还,并辘轳交往,逆鳞相比”,这与沈约所谓“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①的主张是正相一致的。对后者的要求见于《练字》篇:“缀文属篇,必须练择:一避诡异,二省联边,三权重出,四调单复”,后三条都指错综:“善酌字者,参伍单复,磊落如贯珠矣”。字音和字形的错综,是比较纯粹的形式感,它说明好的文学作品,即便抛开其情感内容,仅从语言文字的排列组合之中也能得到某种审美感——节奏感与韵律感:“譬舞容回环,而有缀兆之位;歌声靡曼,而有抗坠之节也”(《章句》)。因此,“必使理圆事密,联璧其章;迭用奇偶,节以杂佩,乃其贵耳”(《丽辞》)。这正是中国古典文学所特有的音乐感在理论上的说明。

 

①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

 

错综与均衡是统一的,因此,错综不是错乱。“双声隔字而每舛,叠韵杂句而必睽”(《声律》),还有“辞失其朋”“事乖其类”(《章句》)等都是错乱,都在排斥之列。刘勰要求的,是寓变化于统一,寓对比于协调,寓错综于均衡,一言以弊之曰:和谐。

和谐,是均衡(同)与错综(异)的统一(和)。按照儒家中庸之道的思想原则,“和”也就是“正”。不过在刘勰这里,与其说是“正”作为一种“和”,毋宁说是“奇”与“正”,“变”与“通”的统一。因为虽云“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但文体有常而势无一定,即如《通变》篇所言:“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通变无方,数必酌于新声”。文辞气力既然其变无方,那么,辞气所表现出来的语势和风趣,当然也就变化多端了。然而势无一定而称定势者,便牵涉到刘勰的“通变”观。

刘勰的“通变”观,本之于《周易》哲学。《周易》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非常注意着眼于“变”。《易·上系辞》曰:“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在《周易》哲学看来,整个世界阴阳阖辟,刚柔相摩,生生不息,变化无穷,但万变不离其宗。所以郑玄说:“《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①。变易即变,不易即通,《易·上系辞》称:“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显然,只有“通其变”,才能“往来不穷”,因此,《易·下系辞》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祜之,吉无不利”。也就是说,唯变能通,唯通能久。这既然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在刘勰看来,当然也就是文学的规律。因此他说:“文律运周,日新其业。变则其久,通则不乏”,“然绠短者衔渴,足疲者辍涂,非文理之数尽,乃通变之术疏耳”(《通变》)。

 

①郑玄:《周易正义序》。

 

毫无疑问,既然“文辞气力,通变则久”,那么,就应该鼓励作家创新,在突破旧的审美规范的基础上创造新形式。然而,在《文心》一书中,我们很难看到这种鼓励,更多地看到的,却是刘勰对当时文学“趋新”的指责。《通变》篇论文学史,谓:“推而论之,则黄唐淳而质,虞夏质而辨,商周丽而雅,楚汉侈而艳,魏晋浅而绮,宋初讹而新。从质及讹,弥近弥澹”。按照这个逻辑,文学从商周以后,便日趋堕落,每况愈下,已一发不可收拾。《定势》篇也说:“自近代辞人,率好诡巧,原其为体,讹势所变,厌黩旧式,故穿凿取新,察其讹意,似难而实无他术也,反正而已”。这种指责,在其它篇章中,也时有所见。究其所以,在于刘勰之论“通变”,本之于《周易》,因此有可“易”者,有不可“易”者。“易”者,“文辞气力”也;“不易”者,儒家思想的美学原则也。纵观全书,莫不如此。《原道》倡言“道心惟微,神理设教”;《征圣》标举“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宗经》指斥“楚艳汉侈,流弊不还”,提出“正末归本,不其懿欤”;《情采》则与之呼应,谓“联辞结采,将欲明经”,所以“贲象穷白,贵乎反本”;《序志》总结文学发展史,谓“去圣久远,文体解散,辞人爱奇,言贵浮诡,饰羽尚画,文绣鞶帨,离本弥甚,将遂讹滥”;《通变》则明确开出药方,谓“练青濯绦,必归蓝蒨,矫讹翻浅,还宗经诰。斯斟酌乎质文之间,而櫽括乎雅俗之际,可与言通变矣”。“还宗经诰”,也就是“征之周孔”,刘勰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抑引随时,变通会适”(《征圣》)。一切离经叛道之“变”,只会导致“讹势”、“浮诡”的恶劣后果。

由此可见,刘勰的“变”,是“参古定法”(《通变》)之变;刘勰的“奇”,是“执正以驭”(《定势》之奇。所以虽云“变文之数无方”(《通变》),却决非提倡主观任意性,而仅仅只是征圣宗经、参古定法的前提下进行艺术创作的灵活性。所以他说:“密会者以意新得巧,苟异者以失体成怪。旧练之才,则执正以驭奇;新学之锐,则逐奇而失正;势流不返,则文体遂弊。秉兹情术,可无思耶”(《定势》)!

所以,刘勰之所谓“定势”,意在“参古定法”而反对“失体成怪”。这里的“古”,即儒家传统;这里的“体”,即“模经为式”。这样,刘勰关于“体”与“势”的美学原则,也就无非是“体约而不芜”与“文丽而不淫”两条;而所谓“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就与《宗经》“六义”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如果“情”(广义的,泛指内容)实现了情深、风清、事信、义直的要求,其所要求之“体”,就必然是“约而不芜”之体;其所成之“势”,也就必然是“丽而不淫”之势。“体”与“势”,也就是《情采》篇之“采”。《情采》篇纪昀评语曰:“因情以敷采,故曰情采”,展开来,就是“因情立体,即体成势”。这样一来,在刘勰的美学思想体系中,文学特质与审美理想的关系,就可以用下图来标示: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刘勰这里,符合他审美理想的文学作品,应该是既合于“心生而言立”的“自然之道”,又合于“为情而造文”的“神理之数”,因而风清、骨峻、体正、势新,内容真挚、充实,形式简约、明丽的作品,很显然,它只能是《征圣》篇所标榜的“衔华而佩实”的“雅丽之文”。

 

 

刘勰的审美理想,是对《周易》美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宗白华先生说过:“《易经》有六个字:‘刚健、笃实、辉光’,就代表了我们民族一种很健全的美学思想”①。试看《风骨》篇,其思想便正本之于此,不但“刚健既实,辉光乃新”一语即由《易经》化出,而且风、骨、采也正与“刚健、笃实、辉光”相对应:“风力遒”就是“刚健”,唯其“刚健”,才“意气骏爽”;“骨髓峻”就是“笃实”,唯其“笃实”,才“结言端直”;而“藻耀”、“采鲜”也就是“辉光”,唯其“辉光”,才“文明以健”,“篇体光华”。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刘勰的审美理想也就是我们民族的审美理想:“刚健、笃实、辉光”。

 

①宗白华:《美学散步》第3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但是,刘勰又补充和发展了《周易》的美学思想,其主要之点,在于引进了“自然”范畴。作为审美理想的“自然”,集中体现在《隐秀》篇。如果说,《风骨》篇更多地强调了艺术内容的“刚健”、“笃实”,那么,《隐秀》篇则更多地强调了审美形式的“辉光”、“自然”;如果说,《风骨》篇着眼于内在因素,要求“气势美”和“凝重美”,那么,《隐秀》篇则着眼于外部形态,要求“含蓄美”和“卓绝美”;如果说,《风骨》篇讲究的是“飞动之势”和“充实之感”,那么,《隐秀》篇讲究的则是“文外之旨”和“篇中之秀”,……这两方而与其说是对立的,毋宁说是互补的。《隐秀》篇正是从“自然之道”出发,补充了《风骨》篇所继承的《周易》的美学思想。

有的研究者认为,《风骨》与《隐秀》所要求的,是两种不同形态的美,前者要求“阳刚之美”,后者要求“阴柔之美”,此说似可商榷。试问:《隐秀》所引“朔风动秋草,边马有归心”,乃篇中秀句,不正是呈现出一种阳刚之美么?反之,许多“怊怅述情”的作品,不也可以呈现“阴柔之美”么?《风骨》谓“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沉吟铺辞,莫先于骨”,这“必”“莫”二字,便正是强调“风骨”原则的普遍意义。“采乏风骨”不是阴柔之美,“风骨乏采”也不是阳刚之美。反之,只有“深乎风”,才能产生“文外之重旨”;只有“练于骨”,才能创造“篇中之独拔”。风骨在前,是文之始先;隐秀在后,是文之英蕤,它们并不是两种平行并列的审美形态。

情感内容的风力和骨力、真情和善意、刚健和笃实,通过审美形式的两种不同形态表现出来,就是“隐”和“秀”。“隐也者,文外之重旨也”(《隐秀》),范文澜注云:“重旨者,辞约而意富,余味无穷。陆士衡云‘文外曲致’,此隐之谓也”。“隐”的要旨大约有二,一是“义主文外”,弦外有音;二是“以少总多”,言不尽意,而艺术给人美感的秘密,就正在于让欣赏者通过有限的形象感受领会到无限的意味。“无穷之意达之以有尽之言,所以有许多意,尽在不言之中。文学之所以美,不仅在于有尽之言,而尤在无穷之意”,“换句话说,留着不说的越多,所引起的美感就越大越深越真切”①。所以说,“隐之为体,义主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隐秀》)。它给欣赏者留下了充分的余地,任凭他们去联想,去理解,去揣度,去补充。正是靠着这些联想和补充,中外众多的古典名着才保持了他们永久的美学魅力。正如后人清人李渔所说:“和盘托出,不若使人想象于无穷”②。所以刘勰说:“至于思表纤旨,文外曲致,言所不追,笔固知止”(《神思》),也就是深知“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美学奥秘。

 

①《朱光潜美学文集》第2卷第480、477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

②李渔:《笠翁文集·答同席诸子》。

 

如果说,“隐”强调的是“不要说出”,那么“秀”要求的却是“特别说出”。“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隐秀》),范注云:“独拔者,即士衡所云‘一篇之警策’也。陆士龙《与兄平原书》云:‘《祠堂颂》已得省,然了不见出语,竟谓非兄文之休者’。又云‘《刘氏颂》极佳,但无出语耳’。所谓出语,即秀句也”。可见“秀”是一篇之中特别警策,特别佳妙,特别醒目,特别突出的句子。这也是一种“以少胜多“,即以一句之少胜一篇之多,犹画龙点睛,能使全篇文章活起来,给欣赏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是很见艺术功力的。我国古典文学作品汗牛充栋,真正广为流传,脍炙人口的,往往还是那些“秀句”或有“秀句”的名篇。所以“隐”与“秀”都是中国古典艺术的特色,刘勰立专篇论隐秀,表现了他高超的审美鉴赏力和睿智与卓识。

表面上看起来,“隐”与“秀”是对立的。南宋张戒《岁寒堂诗话》引《隐秀》逸文说:“情在词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一个强调内美,一个强调外秀;一个蕴含深意,一个表现卓绝;一个以有限之言含不尽之意,一个集全篇之精得一句之华;一个含蓄,一个明朗;一个深远,一个浅近,……但是,这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反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古典艺术的独特风味。好的作品,往往是篇外有隐意,篇中有秀句,而且有的名句是隐也是秀,如刘勰所引“朔风动秋草,边马有归心”即是。刘永济先生说:“文家言外之旨,往往在文中警策处,读者逆志,亦即从此处而入。盖隐处即秀处也”①,诚为笃论。

 

①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第157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

 

“隐”与“秀”相反相成,其共同规律是自然。《隐秀》篇已残缺不全,但这一层意思却幸而留存了下来:

 

凡文集胜篇,不盈十一;篇章秀句,裁可百二;并思合而自逢,非研虑之所求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雕削取巧,虽美非秀矣。故自然会妙,譬草木之耀英华;润色取美,譬绘帛之染朱绿。朱绿染绘,深而繁鲜;英华曜树,浅而炜烨:隐篇所以照文苑,秀句所以侈翰林,盖以此也。(按后三句据詹瑛先生引梅庆生六次校定本改)

 

很显然,这与我们前面多次谈到过的创作态度的“自然”,是正相呼应的。作家率志委和,优柔适会,舒怀命笔,从容写作,而隐篇秀句也就“思合而自逢”,“自然会妙”了。范文澜先生说得好:“隐秀之于文,犹岗翠之于山,秀句自然得之,不可强而至,隐句亦自然得之,不可摇曳而成。此本文章之妙境,学问至,自能偶遇,非可假力于做作,前人谓谢灵运诗如初日芙渠,自然可爱,可知秀由自然也。所谓‘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尽日觅不得,有时还自来’,正是自然之旨”①。隐秀皆出于自然,而“偶遇”又以“学问至”为前提,所以隐秀之“自然会妙”,也就不是“无为”的结果或天才的产物,而是经过长期修养、辛勤劳动所获得的自由自在、简单自然。

 

①范文澜:《文心雕龙注》第12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在本书一开始我们即已说过,“自然”是刘勰美学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黄侃先生说:“彦和之意,以为文章本由自然生,故篇中数言自然”①;刘永济先生也说:“舍人论文,首重自然”②。在前面几章中,我们已经看到,“自然”范畴确实贯串了《文心》全书:“人文”是“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原道》);天地万物之文是“夫岂外饰?盖自然耳”(《原道》);文学创作是“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才华表现是“察其为才,自然而至”(《诔碑》);文章体势是“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譬激水不漪,槁木无荫,自然之势也”(《定势》);丽辞巧对是“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丽辞》);隐篇秀句是“思合自逢”,“自然会妙”(《隐秀》)……。由此可见,刘勰所论“自然”,范围极广,从自然美到艺术美,从文之创作到情之表现,乃至文辞才气,音节韵律,都莫非自然。因此,它也当然是刘勰审美理想的重要内容。

 

①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第8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②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第2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

 

作为审美理想的“自然”,主要是文之风格的“自然之势”和文之英蕤的“自然会妙”。前者讲“因情立体,即体成势”的表现规律,即因情感内容面决定文章体式,由文章体式规范文辞趣味,其关系纯任自然,一如“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定势》),凡本着这一规律所创作者,即为自然之文而有自然之势。后者讲“率志委和”的创作规律,即作家称情而作,凭性面写,一任真实性情自然流露,若情深意真、才高气足,自然自逢秀句,自成隐篇,其文也自成自然之文而有自然之妙。具有自然之妙的自然之文,其“丽辞”必然是“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丽辞》);其“音律”必然是“随音所遇,若长风之过籁,南郭之吹嘘耳”(《声律》),“嘘”原作“竽”,据纪评改,且纪评曰:“言自然也”——引者注。这也就是《原道》所说的:“林籁结响,调如竽瑟;泉石激韵,和若球锽”之意。有的研究者据该篇“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一语,认为刘勰视自然美在艺术美之上。其实此处之用心,实乃以自然美之“自然”,反衬艺术美之不可不自然。试看草木泉石之“无识之物”,尚有自然之文,“有心之器”——人,岂可无文,或有文而不自然?所以《原道》篇之论天地万物自然之文,实为替审美理想的“自然之势”和“自然会妙”张目。自然之文既然有自然的形美、音美、意美,当然也就是“辉光”之文。这样,刘勰审美理想的具体内容,完整地表述出来,就是这八个字:刚健、笃实、辉光、自然。

 

 

这就是刘勰的审美理想和理想的美。这种美,因“风力”而“刚健”,因“骨力”而“笃实”,因“秀句”而“辉光”,因“隐篇”而“自然”。风、骨、隐、秀,似乎各各对立,“风”是遒劲的飞动之势,“骨”是坚实的凝重之感,“隐”是含蓄的内在之美,“秀”是突出的外露之华。然而,正是它们相反相成,互相渗透,共同构成了“刚健、笃实、辉光、自然”这样一种美学风格。具有这种美学风格的作品,内含阳刚,外饰阴柔,衔华佩实,明丽淡雅,就象玉一样。刘勰多次以玉喻文。《隐秀》篇说:“珠玉潜水,而润表方圆”;《指瑕》篇说:“斯言之玷,实深白圭”;《宗经》篇更谓“扬子比雕玉作器,谓五经之含文也”。含文之玉,作为理想,表现出的乃是一种“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美,而这也正是我们民族的审美理想。宗白华先生说过“中国向来把‘玉’作为美的理想。……一切艺术的美,以至于人格的美,都趋向玉的美:内部有光采,但是含蓄的光采,这种光采是极绚烂,又极平淡”①。刘勰“自然”观念所追求的,便正是这种“玉的美”。

 

①宗白华:《美学散步》第3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毫无疑问,以“自然”为美的理想,非自刘勰始。《论语·八佾》引《诗》云:“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不就是美在自然吗?而“素以为绚”也就是“以素为绚”,亦即“绚烂之极归于平淡”。又如《说苑·反质》载孔子语:“丹漆不文,白玉不雕,宝珠不饰”,也是以自然本色为美。至于《庄子·知北游》所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更是强调美在天然,反对人工造作。汉末魏初,文章崇尚“清峻,通脱,华丽,壮大”,其中“清峻”“就是文章要简约严明的意思”,“通脱即随便之意”①,二者都反对矫饰和做作,崇尚自然。晋人之审美意识,最爱“清风朗月”,“玉露晨流”一类,对大自然之向往,往往达到痴情的地步。所以《世说新语》说:“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故也”。故刘勰以前,即已有人把“自然”作为美的理想,但明确把“自然”作为一个审美范畴提出,并抬到“道”的高度的,却是刘勰。

 

①鲁迅:《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刘勰的“自然”范畴,有着特定的内涵,即刚健、笃实、辉光。这里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人生哲学,有“充实之谓美”的伦理观念,有“焕乎其有文章”的美学追求。它与“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设教”的社会功利目的相联系,体现的正是儒家的社会理想和审美理想,与道家清静无为的“自然”观相反,也与清峻自然的魏晋风度异趣。刘勰的“自然”,远不如晋人那么潇洒,超脱,也没有他们那么多玄思和神韵。因此,它在形态上,也不是老庄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或晋人的超然出世、萧散玄远,而是儒家一再鼓吹的、体现着“中庸”观念的“文质彬彬”的“中和之美”。


易中天 2010-08-24 22: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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