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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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本性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中。这是人们对正义的通常理解。把正义仅仅局限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对正义的片面性理解。其实,正义作为人的最高尺度和理想性准则存在于人的全部活动以及一切关系之中。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关系中,正义才真正体现出人性要求的丰富内涵。遵循正义的准则,人才能以人为中心创造符合人类要求的人的社会与人的自然界。人类正是通过追求正义的理想与实践,在自然和社会中创造人的世界。
  在人的世界中,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性被人忽视或遗忘,主要根由在于以往的属人关系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存在着更多的不正义现象和问题。它们对人类生活的危害更直接、更现实、更具体。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来自自然界的灾难远不如从不正义的社会中遭受的不幸。因此,要求社会的正义几乎吸引了人们的全部注意力,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要求因此被遮蔽。虽然在当代人的世界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或问题日益尖锐和复杂,但人们至今还没有真正从自然同人的本质联系上来理解这些矛盾;还没有从正义的意义上来解决这些问题,总是从生态的效用等外表的方面来对待这些矛盾与问题。例如西方学者“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中心主义”,这个观点对于克服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性行为具有合理性。然而,从自然界的属人性质来看,这种看法与观点就显现出削弱人的主体性的被动与消极。
  人与自然的矛盾在当代被人们高度重视。然而这个意识来自环境恶化的压力而不是人对自己的觉醒。这种被动性往往通过人们对生态危机的诉说以及对人类命运与未来的忧虑体现出来。人们从不断恶化的自然界给予的威胁所形成的感性直觉中,并没有走出如何才能摆脱危机的困惑与迷惘。由此看来,走出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困境,既需要合理的思想,更需要合理的行动。如果人类不能把自然界的现实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同人的要求、人的行为、人的社会的正义性联系起来;不用正义的准则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在人类发展这个意义上对待自然界;那么,人对自然的合理观念、正义行为就不会产生,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也不会得到根本的解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性才是必要的。把自然、人、正义联系起来,其价值在于用人的本质、追求和理想的尺度获得人的自然界,进而拥有人自己。因为人不是为了自然界而是为了人才去关注自然。问题不在于是否以人类为中心,关键在于人类以何种观念何种行为为中心,即怎样以人类为中心。
  在人的世界里,并不存在抽象的自然界。现实的自然界形成、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即人类历史中。在人的活动中的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自然界。“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①]。马克思把人类历史与自然史统一起来理解人与自然界的这一观点,强调自然界的人性根本。在马克思看来这个根本的实在性,“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因为“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②]自然界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精神食粮”、“人的无机身体”。马克思用这些形象化的语言准确地表达了他对自然界的人类本性的看法。
  实现自然界的人类本性,关键在于人的自然界是人通过实践创造的生活世界。人总是按照自己的要求或需要创造自然界,力图把人的尺度贯注到自然中去。正是在这种创造之中,人才真正证明自己,自然界才表现为人的现实作品。自然界的人性根本就体现在人在自己的创造物中直观自身。人怎样创造自然界,就怎样创造自己的生活。因此,就人的本意来说,人对自然的实践必然体现人对生活,对自身真、善、美的追求。这种追求所体现的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境界。对于自然,无论人类曾经或正在发生何种非人性的行为,作为人类总体及其历史来说,真、善、美始终是对自然的基本精神。这个永恒的理想在人类的本质中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升华、丰富与完善。当代人们对自然界的普遍关注,对人类行为的反省,恰恰是对人与自然关系正义性的确证;也是对这种关系中的不正义现象的批判。这里似乎存在这样的逻辑:由于人类拥有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精神,并把这种精神贯注到人所面临的复杂问题与复杂关系中,人才会对自已的今天和未来充满强烈的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人对自然施加的不正义、不合理行为在正义准则面前显现出的不仅是对自然界的破坏,更重要的是人对自己的伤害。因此,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弘扬正义精神,才有可能以信心、谨慎、积极的态度取代悲观、任性、消极的心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正义不仅是处理今天的问题的现实性准则,而且是走向未来的理想性精神。
  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正义就是人与自然的相互融合、相互统一、相互体现。“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界,或者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具有的人的本质”。“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的本质”。[③]马克思的这些话深刻地表达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境界。这种基于人性本质的一致性所体现的正是自然、人、正义三者之间的真正内涵与境界。
   二、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
  抽象地看待人与自然关系是非历史性的方法。这种方法使人们或者沉醉于古代原始和谐的幼稚,或者无法摆脱对未来命运的恐惧。面对当今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与困境,无论是留恋原始的丰富,还是惊恐未来的厄运,都无济于人类解决问题与摆脱困境。人类发展的前提与结果决定了人无法回到过去而只能走向未来。人在未来的命运取决于今天的行为和以后的努力。人类正是在自己的活动和生活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历史的自然”或“自然的历史”。这个过程与方向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生活状况不是确定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同样,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性也处在不断丰富、升华与完善的过程之中。
  用“历史的自然”或“自然的历史”的观点、方法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过程及其正义观念的变化,根据在于人类发展的历史性。“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④]。自然史的自然科学和人类史的人类学在相互制约中互为基础和前提,成为人的科学的内容。“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象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⑤]。马克思的这种认识和预言在当代获得了证实与实现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人类史出发说明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才具有可靠的根据。
  从人性完善上看,人类史由人的依赖性、人的独立性、人的自由性三个基本阶段或基本形态构成。与此相适应,人与自然关系所形成的历史的自然或自然的历史也必然体现为这样三个基本阶段或基本形态:人对自然的依赖性阶段、人对自然的独立性阶段、人对自然的自由性阶段。由于历史阶段的差异以及人的活动能力的发展,人与自然关系显现出历史形态的区别,从而人对自然的要求与理想也具有历史性的变化。这些前提性的因素导致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人的活动、生活呈现出历史性的不同结果。
  人对自然的依赖性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初阶段。在这种形态下,人类开始自发地与自然界联系起来。那时人类以分散的方式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用原始的农业、牧业、渔业等手段与自然界交往。在这种关系中,人的理想和要求融于自然之中。面对强大的自然力量,人类童年时代的力量显得极其弱小。因此,从属、顺从和敬畏体现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感。在这样的关系中,人对自然的依赖,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能力与关系,还没有使这样的能力与关系作为独立于自然界并与之相对立的条件。因此,崇拜自然,消解自身与自然的对立,顺应与承受自然的力量在那时就是正义的,是人们处理自己与自然关系时在观念与行为上遵循的准则。这些准则甚至渗透到社会关系之中。作为自然主宰的“天”,往往成为社会统治权力的基础。中国的“替天行道”、“民以食为天”等观念体现的正是这种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依赖性以丧失人的独立性为代价,维系着的原始的天人和谐。随着人的主体力量与能力的不断提高,人类不甘忍受来自自然界的限制与压力,不再满足于自然色彩浓厚的生活。于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
  人对自然的独立性形态是超越依赖性形态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形态下,人类增强了改造自然的主动性。随着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应用以及工业的兴起,人与自然关系呈现出日益普遍、全面的联系。人的需要与人的能力在相互影响中迅速增长,从而使人在更为深广的领域对自然进行征服性的活动。由于人类在与自然的抗争中一方面获得人性的独立,另一方面赢得了生活的利益;双重的收获使人逐渐抛弃了自己对自然的依赖,逐渐形成、强化独立于自然的精神与行动。由此出发,崇尚人的力量,强调人对自然的独立性,加强对自然界的支配、改造、索取,向自然界开战,从自然力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等等要求和理想,成为这个阶段的正义精神。这种精神成为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人与自然关系的这些原则在社会关系中体现了人权、民主、平等、效率等理想与追求。人对自然的独立性发展获得双重的结果:在人从自然力量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同时,人又对自然界施加了违背自然本性的统治;人从自然界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却破坏了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人口增加,耕地减少;工业发达,污染严重;城市增多,生态失衡;这些人类所追求的价值和要避免的灾难并生、并存的事实足以使人困惑和焦虑。“大地需要清新,城市渴望绿色”的呼唤体现了当代人的烦恼与要求。寻求人与自然关系新的平衡,获得适合现代文明发展的和谐环境,成为当代人迫切的生活愿望与社会发展目标。怀疑、反思、超越人对自然的独立性,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性,是当代全球性的新课题。人类的这种努力,预示着人与自然关系新的阶段、新的境界。
  人对自然的自由性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境界。这种形态中的人与自然关系扬弃了人对自然抽象的依赖性与抽象的独立性,实现了自在自为的自觉性。在这种关系中,人们追求合理、有节制地发挥人的力量,保护、建设、再造人的自然家园,从而获得人性发展的自由。这种追求与理想体现了人类解决今天所面临的问题和摆脱困境、走出危机、奔向未来的正义精神。人对自然关系的自由性,以其对自然和人的双重尊重的丰富性,昭示人的世界历史的新方向。走向这个方向,人类面临着观念与实践的变革;面临着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根本变化;也面临着现实的冲突与理想的抉择。当代人处于冲突与发展的震荡当中。怎样整合人对自然的依赖、独立、自由的关系?怎样解决人类作用于自然界所产生的正负面效应的矛盾?怎样消除自然与社会的冲突?这些问题同时出现在当代人面前并且交织在一些,使得它们更为复杂。然而,当代人的文明恰恰体现在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之中,人类的能力只能在问题的解决中得到证明。人类的伟大就在于以正义的精神力量和合理的实践不断地发展自己。
  人类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人类历史所经历和将要经历的时代性阶段是无法跨越、无法避免的。每一个历史时代都有自己的文明成果与正义精神,也有着自己的负面结果和不正义现象。从发展的角度看,人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人类的财富。人对自然的得失对人类的发展都具有历史性的价值。成功以肯定的形式积累着人类的文明和发展的基础,失败则以否定的方式改变悖逆人与自然本性的现状。“历史就是这样:正面作用常常寓于负面作用之中,负面作用既是以他物的否定性,具有瓦解旧事物功能;又是对自身的超越性,常常因它而促使事物自身走向解体,为更高的发展形式所取代”[⑥]。这样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及其正负面结果,我们才能以积极、向上和发展的态度对待过去、现在和未来。马克思曾说过与我们的问题相关的一段话:“不仅人的富有,而且人的贫困,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同样具有人的、因而是社会的意义。贫困是被动的纽带,它迫使人感觉到需要最大的财富即另一种人。因此,对象性的本质在我身上的统治,我们本质活动的感性爆发,在这里是一种成为我的本质的活动的激情。”[⑦]马克思的话语启示我们:当代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与困境,恰恰是人类走出危机、摆脱困境的契机、纽带与激情的源泉。当然,真正贯注正义精神,这个源泉才能获得活的灵魂。
   三、从功利的自然到人类的自然
  人对自然原始的依赖性阶段早已作为“过去历史”被人类所跨越。自18世纪以来,在三个世纪的历程中人类追求并实现着人对自然关系的独立性。人类的今天在这种独立性的自省与反思中走向“未来历史”,追求人对自然关系的自由性。早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环境是人类的福祉。“人类环境的维护与改善是一项影响人类福利与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是全世界人民的迫切愿望,也是所有政府应肩负的责任”;“人类业已到了必须全世界一致行动对付环境问题,采取更审慎处理的历史转折点。由于无知或漠视会对生存及福利相关的地球造成重大而无法挽救的危害。反之,借助于较充分的知识和较明智的行动,就可以为自己以及后代子孙,开创一个比需要和希望尤佳的环境,实现更为美好的生活。提高环境质量与创造美好生活的远景甚为广阔。现今最需要的是一种持重而平静的心情,热切而有秩序的工作,以其在自然界获得解放。人类必须与大自然协同一致,运用知识建立一个更美好的环境。为了现在以及未来千秋万代,维护并改善人类环境,业已成为人类必须遵循的崇高目标”[⑧]。《人类环境宣言》这种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观点体现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当代追求,弘扬了人类发展的正义精神与科学精神。
  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就自觉到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并存的问题。物质文明的快速进展与生态危机的严重加剧,使人类生活处于自身力量的阳光和生态恶化的阴影之中。人们发现,瘟疫、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虽然在人力的基础上得到一定范围的控制与预防;但出于人类的功利愿望与行动却又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灾难。对此,专门研究全球危机、人类困境与人类未来的罗马俱乐部成员梅萨罗维克和佩斯特尔在《人类处于转折点》的报告中曾作过贴切的分析。他们指出,人类为减轻自己的劳动和提高生活便利而利用自然界的能源导致了能源危机;为加强群体的力量而多子多孙,为减轻痛苦、延长寿命征服疾病却导致了人口危机;为了改善物质生活、获取物质利益去改造和征服自然,却导致了环境危机。这个分析表明,即使出于人类最善良的愿望所采取的行动,也会形成违背其初衷的后果。这一事实体现了人的世界具有复杂矛盾。这些矛盾使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与活动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人的现有世界及其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人们充分指出的各种危机与困境其责任不在自然界而在人自身。事实上,所谓危机与困境,并不是自然界本身的固有灾害,而是指人为造成的灾难。人在自然界的困境,实质上是人的世界的困境,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这种困境和危机,归根结底是人的活动本身造成的。人如何对待与把握自己的需求、理想、价值、行为、前途,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世界的今天与未来。
  来自全球的各种研究结果不断披露人对自然界的伤害。“世界生了癌,这癌就是人”。格雷格的这个看法虽然夸张但却形象地表达出问题的严重与根由。然而,癌的可怕不仅在于它自身的恶毒,更可怕的危险在于人们对它的病因的无知,在于对它的肆虐束手无策。因此,直观人与自然关系的困境必须升华为反省产生危机的原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什么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的人类经过千辛万苦的努力却给自己的无机身体带来百孔千疮的伤害?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从人以及人的关系之外去寻找答案。从其根本的意义上说,基于对物质财富片面追求的功利主义行为;围绕着物质利益的社会冲突;脱离人的丰富性、全面性去认识与改造自然的活动;这些源于人的片面性的缺陷是这些问题的人性根源。当代人的世界的全部问题,特别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正是这个总根源的恶果。
  近代以来,功利主义不仅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而且也是人处理自己与自然界关系的基本态度。人们过份注重与追求物质需求的满足,把发展经济、提高效率视为人与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把人类幸福等同于物质实利满足。在这种狭隘功利主义原则的支配下,人类无止境地追逐实利,把科技进步、人类文化、社会生活等丰富的人类文明归结为物质财富的增长。这种观念使人们从物的眼光而不从人的眼光去看待自然;不是把它作为家园来建设,而是作为对象去索取。直到目前为止,人们仍然存在着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去理解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与作法。人们出于功利的行为在获得实利性满足的同时给人的世界造成巨大损失的事实表明,片面的经济发展不能从根本上为人类带来真正的福利,只能加剧人与人自身,人与自然的严重失衡。西方发达社会已经在这条道路上深深地陷入难以克服的矛盾之中。日本学者池田大作针对这种情况指出:“经济的极大发展,已经使人类社会的整体体系在全球范围逐渐崩溃着。只要放任这种经济的孤立发展,就会导致人类在地球上丧失生存权利。我们必须立即改变优先发展经济的想法,站在经济从属文化、教育的立场上,始终不懈地为建立富有人性的文化社会而倾注全力。在这种高度发展的文化社会里,经济也就会为提高人的思想,为发挥人的创造性,而起到基础或润滑剂的作用。”[⑨]池田大作的看法,是对功利主义的经济发展及其对自然界与人自身危害的深刻批判。人类不放弃狭隘功利的自然观点及其行为,就无法恢复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只有以人类的自然观点和行为才能彻底消除人对自然狭隘的功利观念与不正义行为。因此,真正实现从功利的自然到人类的自然的彻底转变,人才能走出危机与困境,拥有人类生活的自然家园。
  在人类以阶级、民族、国家为单位获取物质利益的前提下,人们对物质的争夺、获取与占有势必造成尖锐的社会冲突。这种冲突往往是物的权力压倒人的正义。为了利益,正义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境地。联合国围绕全球海洋政策的讨论是真实地体现了权力与正义分离的典型事例。从1973年起,联合国海洋会议便谋求对那些以世界大洋作为屏障和谋生手段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规定和修正。在持续进行的一系列会议进程中,各国代表都为本国的利益而辩护,不惜阻碍真正的全球海洋政策的产生。各国的立场都反映出各自的特殊利益。以利益为核心的讨价还价,使谋求一项有效、公平地利用全球海洋资源的正义性政策的构想被冲击得无影无踪。扩张国家权力,占有物质利益的目标公然胜过为国际社会谋求正义的目标。[⑩]国际关系中的这种情况也大量地存在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内部的社会冲突之中。人们为了比别人更多地获得物质利益,往往伴随着人对人与人对自然的不正义行为。这就是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社会根源。
  人之所以用狭隘功利态度与行为对待人与自然,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人对自己的无知。爱尔维修说过:“每一个研究人类灾难史的人都可以确信,世界大部分不幸都来自无知”。当代的无知不是对自然界本身的无知,而是对人与人的世界的无知。这种无知体现为人们不是从人的丰富性,人的生活本身理解人;不是从人的本质去理解自然的本质。对人的世界无知,是一切不正义现象的重要根源。由此看来,人对自身的认识,其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关于人的具体知识,而在于理解人的本性、人的生活、人的价值、人的现实发展和命运。人对自身的认识,只有通过对人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人类性理解才能获得真知。因此,人的世界的问题只能通过人的科学去理解、去解决。单纯的自然科学、脱离人性的社会科学只有放弃自己原有的范式,统一于人的科学才会具有人类的意义,成为关于人的世界的科学。这种科学才配享有科学与真理的美名。人不具有这样的科学时无知地伤害了自己与自然;一旦获得这种科学,人将正义地对待自己和自己的世界。
  人的世界与人的未来走向哪里?怎样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人类发展的真正目的与价值是什么?这些困惑着当代人的重大问题引起人们的思索与争论。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自我中心主义、后现代主义等观点体现了人们对现实与理想、今天与未来的不同理解与追求。如何看待与评价这些观念,对于人与社会的发展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人的世界中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必须以克服狭隘的功利态度、社会冲突以及克服对人的无知为前提。从功利的自然走向人类的自然,从社会冲突走向人类的合作,从对自己的无知走向认识与理解自己;这些变革就意味着人类的发展。人只有在走向未来的发展中才能实现这些转变。这种要求只有在正义精神的基点上才能成为给人类带来希望的理想。正义的理想不仅体现我们的追求,而且为这种追求明确了目的与方向。缺少真正的目的与方向,一切改变现实的努力都可能是“南辕北辙”式的盲目活动。因此,以正义精神为准则确立人与自然关系的正义境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代人的世界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具备了这个前提,一切实际的措施和努力才会获得真正的意义与效果。
   注:
  [①][②][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
  [⑥]高清海:《哲学动态》1995年第2期,第2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9页。
  [⑧]转引自夏伟生:《人类生态学初探》,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9页。
  [⑨]《展望21世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12页。
  [⑩]参见《权力与正义》,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30~31页。*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春22-28B1哲学原理胡海波19971997人 自然界 正义精神1956年生,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副教授。 作者: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春22-28B1哲学原理胡海波19971997人 自然界 正义精神

网载 2013-09-10 2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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