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类型
中国家庭历经几千年的历史演变,共分为三种类型:联合型的大家庭、直系共居的中等家庭和夫妻与子女共居的小家庭。家庭类型的选择通常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社会生产越不发达越需要大家庭,现代化生产需要小家庭。联合型大家庭产生于原始社会,由一对父母和多对已婚的子女、已婚孙儿及若干曾孙等组成。进入文明社会,尤其是进入封建社会后,家庭的规模逐渐缩小,但仍属于联合型大家庭,几世同堂的现象很是普遍,这更多地是受到了儒学家庭观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具有明显的世俗性,而犹太人传统的家庭观则具有浓厚的神学维度。犹太民族家庭的起源,最早可从《创世纪》中得到反映。上帝创造亚当、夏娃,以婚姻形式创建了人类第一个家庭,此后生育、繁衍后代。从《圣经·旧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犹太家庭的组建是男人通过结婚、离开父家完成的。应该说圣经时代及以后的历史岁月中,犹太人十分强调这一点。最初可以说主要是出于遵守对上帝的约定,后来应该说既有信仰方面的原因,更有社会现实的需要。
二、家庭伦理道德观
夫妻关系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十分重视夫妻关系。《孟子·万章上》中说:“男女居室,乃人之大伦。”《荀子·大略》认为:“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夫妇为家道之始,又是整个社会人伦的基础,故称之为“大伦”。传统儒家伦理观念要求夫妻爱情忠贞专一、和睦相处、相敬如宾、白头偕老,这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但作为妻的一方为此要付出巨大的牺牲。在中国古代社会,夫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女方处于十分卑下的地位,这在汉以后更为明显和突出。
夫妻关系是犹太家庭生活的根本所在。犹太民族传统的夫妻关系与中国古代夫妻关系相比,一个最明的区别即是妇女享有较为平等的法律和现实的地位。美国现代犹太教精神领袖摩迪凯·开普兰说:“婚姻生活中,丈夫和妻子对于家庭的态度不仅决定了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且决定了他们在其他关系中的理想和成就。”说明了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上帝创造亚当、夏娃的神学含义使我们知道圣经传统中的夫妻关系的亲密,一方面也表达了妻子对丈夫的从属。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观中,强调的是“父子关系”,在权威话语中,很少提及母与女,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不平等地位。
在犹太传统文化中,孝敬父母与爱护子女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在父母与子女双方应尽的伦理道德义务方面,更多地体现了对等性。如果有倾斜的话,父母与孩子,谁更重要呢?实际情况是人们把其主要的爱给了孩子,在感情上对待子女比对待父母更亲,正如犹太民间流传的一句格言:“父亲爱自己的孩子,孩子爱他们的孩子”。
兄弟姐妹关系 先秦儒家在论及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兄弟关系。《礼记·大学》要求“为人兄”应“慈爱而见友”,“为人弟”应“敬诎而不苟”。孟子的五伦说谈及的兄弟关系应遵循“长幼有序”的道德规范,这一是要求兄友弟恭、长惠幼顺,孔子称之为“悌”,孟子称之为“义”;二是强调长、幼地位有很大的差别,长子、嫡子在家庭中处于特殊地位,是爵、职和财产的第一继承人。
传统犹太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严格的长幼有序的人伦观,虽然长子在财产继承上有多分得一份的权利,但没有代行父权的特权。兄与弟及姐妹的关系是一种和睦共处、互相帮助、基本上平等的关系。兄弟姐妹之间要避免纠纷,要谦让、宽容、不自私。这种兄弟姐妹关系既是犹太民族历史现实的要求,也是犹太教典籍也倡导的人伦关系。
三、家庭价值观
传统儒学认为家庭是社会道德实践、社会政治实践的起点,家庭是缩小了的国家,国家则是放大了的社会。《礼记·大学》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些经典名言充分体现了“家国同构”的家庭价值观。
犹太家庭的价值在于它关乎犹太教的永久性生存,关乎犹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犹太民族不像中华民族这样是一个大民族,也不像中华民族这样在固定的地域范围生存发展。犹太民族自诞生之时起就环境恶劣,之后命运多舛,历尽坎坷,历经了1800多年大流散,绝大多数时间处于无独立民族国家的状态。这样一个民族竟然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并为世界文明做出了卓绝的贡献,最终还建立起了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凭借的是什么?该民族凭借的是以犹太教为纽带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以家庭为基础、以犹太会堂为核心的社团网络,以犹太文化传统为主体的民族认同感。其中犹太家庭起了基础性的、关键性的作用。家庭、民族和犹太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犹太民族的存在体现在以信奉犹太教为核心的犹太传统文化的一个犹太家庭的存在上。
东岳论丛济南188~190C4社会学王彦敏20062006
作者:东岳论丛济南188~190C4社会学王彦敏20062006
网载 2013-09-10 21: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