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及其实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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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传栋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济南250002)摘要 本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很多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诸如其价值的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价值的表现方式、价值的实现及其补偿问题等。关键词 市场经济 自然资源价值 生态环境价值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人类利用过程中的价值、价值表现及价值实现问题,是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提出的必须回答的一个生态经济基本理论问题。要根本地纠正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利用中的不计价问题,合理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利用过程中的资源核算和经济补偿问题,就必须建立起科学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理论。
    1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理论概论
    1.1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
  马克思曾指出:“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1)a]那么是否从这段论述可以断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就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呢?不是的。从马克思这段论述可以看出,他是指那些天然存在、没经过人的破坏、也没经过人的劳动就能为人利用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存在价值。也就是说没经过人作用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诸因素对人来说是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但是,现在地球上人口稠密地区的生态系统已找不到这种纯粹的自然生态系统了。如原始森林和处女地在很多人口稠密地区已基本见不到了,甚至过去一直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淡水和天然质量的新鲜空气,在一些城市地区也感到短缺了。人们经常接触的现实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多是经过人的劳动改造过的资源与环境。也就是说,它已经不是自然生态系统的资源与环境,而是生态经济系统的资源与环境,已不是“天然的自然”,而是“人工的自然”了。例如,现在北京市的饮用水和主要水源早已不是不经过劳动就能取得的天然水源,而是以密云水库、官厅水库等为主的人工水源和人工生态环境。而国家、北京市和密云县为了保持密云水库的库容量和二级饮用水的环境质量标准,已投入了并仍在投入着大量的人类劳动:其一,投资修建了栏截潮、白两条河流的大型水库密云水库;其二,密云县每年拨出几百万元资金用于水库上游的洽山造林工作,在水库上游筑起长达40多万米的拦沙拦泥坝和17座截流库,造林152万亩,使森林覆盖率由过去的20%提高到60%以上,形成的水土保持体系每年能将5亿多吨的泥沙拦截在山林,避免淤入密云水库;其三,密云县为保护水库水质,主动关闭和放弃了几十个可能对水库构成污染的工业项目,放弃了在库区发展旅游业的计划,并投资调整了全县工业布局和行业结构,加强了城乡环境保护工作。
  所以,当今地球上所有进入了生态经济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已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不经投入劳动就能自然成为使用价值的“无价值”“物”了。由于这类使用价值(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有了劳动后才产生的,按照马克思关于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1)b]的理论,它应该具有价值。所以,就生态经济系统而论,说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价值,不仅没有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反,正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指导我们认识了各种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具有价值的。
  当然,对于各类尚未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如仍沉睡地球表层中尚未被人类发现的矿床,象青藏高原地区中一些尚无人居住地域的资源与环境等,在人类还没有对其勘探和利用前,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仍不能认为其有价值。但这类资源和环境一旦经人类劳动(如勘探劳动)发现和利用,即一旦进入了生态经济系统的运转过程,该资源与环境就具有了价值。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存在价值的理论并不是矛盾的。我们完全可以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理论,来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理论。
    1.2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质的规定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行过程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价值,但只有进一步弄清它的价值和一般商品的价值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的质的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并能纠正因传统经济学指导而形成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无价值论的错误。 
  同一般商品一样,作为人类劳动和自然结合的产物,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行过程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由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行的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即使用价值)有所不同,就使其价值的质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1.2.1 自然资源价值的质的规定
  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曾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2)b]在这里,恩格斯对自然资源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自然资源变成财富和价值的辩证关系作了精辟的分析。在工业社会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劳动同自然资源相结合形成财富的规模大大扩大,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大大提高。这也同时造成社会再生产对自然资源需求的不断扩大,使很多自然资源相对于这种不断扩大的需求而言,其现存量和再生量都表现出日益增长的稀缺性。在这种情况下,就迫使人类投入劳动逐步形成新的人工自然资源产业,一方面防止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污染,使自然资源保持其作为使用价值的必要的生态环境质量;一方面要投入劳动使可再生资源得以更新,用人工方法来促使其再生量逐步等于或超过其耗用量。因此,人类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所费的劳动,就构成了自然资源的价值实体。所以,不是因为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才使得自然资源具有价值,而是在自然资源稀缺的迫使下,人类必须对自然资源投入劳动,形成新的资源产业,维护或产生新的人工自然资源。正是因为耗费了劳动,才使这种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具有了价值。
  1.2.2 生态环境价值的质的规定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很多直接构成生产要素的自然资源,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质量,也就是说,生态环境质量已成为自然资源内容的一部分。如上述的作为北京市水源地的密云水库必须人工保持二级水的环境质量标准。另一方面,一些自然资源(特别是森林、草原、水域、土壤等)的现存量和再生量的多少,也直接影响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的高低。如森林覆盖率的高低对一定区域的水土保持和环境污染治理状况都有直接的影响。
  正是由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质量间存在着上述的内在联系,所以我们才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问题作为同一个问题来加以研究,可以把它们统称为“生态价值”。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只有科学地认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其使用价值及其进行交换上的不同之处,才能对生态环境的价值问题的质的规定性有更深刻的理解。
  一般人工形成的自然资源都是可以作为某种初级产品(粮食、石油、木材、煤炭、水等)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并在这种商品交换中使其价值得到实现。但是人工生态环境或生态系统的使用价值却往往具有整体有用性、空间不可移性和一定地域的消费者共享性等特点。如城市水源地周围的人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城市内的风景林和绿化体系等,城市内经治理后具有一定环境质量的大气等,其使用价值都具有这种特点。长期以来,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往往误解了马克思关于“‘价值’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1)c]的论述,以上述人工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具有共享性和不象一般产品那样具有交换性为理由而否认生态环境价值的存在。所以,要对生态环境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有深刻的理解,必须真正从理论上破除传统经济学理论的这种误解。
  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交换形式如何,而在于是否有无差别人类劳动为他人占有和消费。这是因为,从生态经济学角度看,人类作为生态经济系统的主体,既有其个体需求,又有群体需求。前者即为个人需求或私人需求,后者则为公共需求或社会需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可以把满足人类的这两种需求的所有物品和劳务都看作是有价值的商品。而人工生态环境就是后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虽然这种商品不象一般商品那样必须通过市场进行有形的、可见的交换,但这种使用价值却通过满足一定范围人在生态环境上的公共需求,而使该使用价值的非生产者享用了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所以,这里确实存在着无差别人类劳动为他人占有的形式,这正是人工生态环境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所在。那种认为一种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产品(即人工生态环境质量)在事实上其使用价值已由非生产者享用,人们还不承认它的价值,这在价值形成(一般人类劳动凝结)和实现(交换)的内在规定性上讲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2 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量的规定性及表现方式 
  在从理论上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的存在给予肯定的回答和解释之后,需要进一步解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量的规定及表现方式问题。这是资源生态经济学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
    2.1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量的规定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而且还必须用一定的尺度来衡量其价值量的大小。
   2.1.1 自然资源价值的量的规定
  由于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都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并在这种商品交换中实现其价值。这就使一定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生产中存在着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别。这种差别可表现在,在同一类生态经济条件下的地区中,从事同一类可进入市场交换的自然资源(如木材、中药材、水产品、农产品、畜牧产品、矿产品等)生产的不同劳动者,由于文化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有差别,因此使生产同数量、同质量的自然资源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是有差别的。在这种情况下,决定自然资源价值量的就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d]而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变动的。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单位自然资源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少,其价值量就较少;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单位自然资源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其价值量就较大。所以,自然资源的价值量与体现在该资源产业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
  自然资源生产中的生产条件是千差万别的。这就为计算任何一种自然资源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困难。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曾将这种千差万别的生产条件加以抽象,把它划分为三种生产条件,即中等的、较坏的、较好的三种。这在开采矿产资源、增殖和生产林木资源及农产品资源中都经常遇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些自然资源的价值就是它们的价格围绕运动的重心而且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这个重心来拉平的。这样,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市场价值与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自然资源的个别价值的区别。马克思指出:“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只有在特殊的组合下,那些在最坏条件下或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才会调节市场价值,而这种市场价值又成为市场价格的中心”。[(2)d]这就说明,在一般情况下,一种自然资源的价值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自然资源商品的个别价值。
  由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社会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与生态系统对自然资源的供给之间出现了日益增大的供求矛盾,致使很多自然资源商品(如铁矿石、木材、石油等)的价值正由该部门中等条件下生产该种资源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逐步地变为由劣等条件下生产该种资源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的趋势。这是由于随着近200多年来工业革命的不断发展,人类已优先开采了优等条件和中等条件的自然资源区域,随着优等条件下自然资源储量的大大减少,迫使当代人和后人正向着中等条件以下的自然资源区域去开发,使中等条件以下开采的自然资源商品(如铁矿石、木材等)的量越来越占据总商品量的大多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末,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3)d]
  2.1.2 生态环境价值的量的规定
  由于人工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整体有用性、空间不可移性和区域消费者共享性等特点,所以其使用价值只能在一定地域发生作用,它不能象自然资源商品那样能形成频繁的商品交换关系,从而使价值量由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就使生态环境价值的量的规定具有了同自然资源价值的量的规定不同的内涵。其一,由于生态环境使用价值只能在一定地域发生作用,它不能象一般商品那样能不受地域限制地参与国内外市场交换,从而产生其市场价值,而是在一定地域内其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大体上固定不变。所以,创造生态环境使用价值的劳动缺乏在全社会的平均化机制,这就使生态环境价值量只能由产生该使用价值的个别价值(即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如同是建立城市二级或三级的地面水环境质量,以使城市水生态环境保持一定的使用价值,处于富水地区的广州市同缺水地区的天津市相比,其投入的劳动量就大不相同,从而其个别价值量也很不相同。其二,在同一个生态环境使用价值的作用地域范围内(如同一个城市生态系统内),由于其生态经济条件大致相同,其在所辖范围内的不同企业在建立同一样的环境质量(如同时达到烟囱不冒黑烟的水准)时,仍存在着本城市内的个别劳动时间和平均劳动时间的差别,各企业为加强经济核算仍要在节省其个别劳动时间上展开一定范围的竞争,从而使其个别劳动时间向着平均劳动时间靠近。在这种情况下,其企业建立一定质量的生态环境的价值量也就向着该城市的平均条件下的个别价值量靠近。
    2.2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表现形式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表现形式都要到与其发生交换关系的对象中去寻找。在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过程也就是商品价值在其等价物上的表现过程。
  2.2.1 自然资源价值的表现形式
  由于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都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而这种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让渡过程,就是使其价值表现在其一般等价物--货币形式上的过程。所以,自然资源价值的表现形式就是在交换中变为其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形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一部分生产部门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或平均构成”,“在这些部门中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是同这些商品的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1)e]从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或平均构成的自然资源生产部门,其所产出的某种自然资源商品的生产价格,就同这种自然资源商品的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一致或大体一致。也就是说,任何一种自然资源商品的价值都可以用其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一般是以在中等条件下生产该种自然资源商品时所形成的生产价格的数量来表现出来。
  2.2.2 生态环境价值的表现形式
  与自然资源商品的价值可用其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形式直接表现出来不同,生态环境的价值表现则是间接的。这种间接形式主要表现为是以被交换者(即消费者)获得级差收入的方式来作为其体现物的。
  例如前所述,密云县人民用在山区进行水土保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在城镇进行环境保护等项具体劳动,创造了密云水库这一具有二级环境质量并且库容得到保持的首都饮用水源地的使用价值。而其中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生态环境的价值则是通过整个首都地区的千万人民及工矿企业均收其益、从中获得种种级差收入而间接体现出来的。这种级差收入可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它因保持了水土、减缓了密云水库的泥沙淤积而使下游的京津地区在更长的时间内能免遭洪涝灾害的巨大经济损失。二是由于密云水库水质保持二级环境质量,使北京市保存住了能作为饮用水源的这一大型水源地,从而使北京市的很多已被污染的自来水厂得到干净水源,使以千万人口为主体的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的生存有了必要的水环境条件,从而减少了大量净化水质和治疗居民饮用污染水造成疾病的费用。三是由于通过京密引水渠系统把大量的干净水从密云水库引进昆明湖、玉渊潭、紫竹院、动物院等市内园林水面,减轻了水体污染程度,改善了北京各大主要园林的景观质量,为其旅游业发展提供了级差收入。四是由于保持了主要水源地的环境质量,提高了北京市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竞争力,为维护北京作为国际性大都市的地位作出了贡献,并在其中获得了级差收入。五是以较高质量的水源保证了燕山石化总公司等北京大量缺水企业的工业用水和大批高档次饭店的经营用水,从中获得了级差收入。所以,密云县人民用劳动所创造的较高质量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就是在向北京市地域各行各业的无形让渡的过程中,其生态环境价值就间接地获得了一种等价物形式--级差收入。
  正因为级差收入是作为生态环境价值的等价物,所以一方面消费者不能在享受生态环境使用价值时对生产者直接进行劳动补偿,另一方面因为不发生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转移,生产者也无权要求消费者直接拿出其生态环境价值的等价物。这就要求国家要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把消费者因消费较好的生态环境使用价值而获得的级差收入纳入征税的范围,并在征税后由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向生态环境使用价值的生产者给予劳动补偿。
    3 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实现及补偿问题
  既然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由于有了人类劳动的投入而具有了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又具有它的特定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表现形式,根据生态经济系统需要产生合理的价值流功能的原则,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转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实现及其合理补偿问题。这是资源生态经济学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
    3.1 自然资源价值的实现及其补偿问题
  3.1.1 自然资源价值的实现方式
  由于自然资源在进入生态经济系统运转后其使用价值均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换,所以自然资源商品可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让渡给消费者,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消费者应依据等价交换的原则,按照某一自然资源(木材、粮食、矿产品等)生产部门内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某一资源商品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以等价物货币的形式对资源商品的生产者直接给予劳动补偿。例如一个经济林或用材林的企业或商品生产者,其经营的经济林(果林、橡胶林、茶树等)和用材林都可从其资源商品的市场出售中使其劳动得到补偿。其经济林(包括用材林)的价值流循环图可如下所示:
  (附图 f10954t9.JPG )
  从上图可以看出,经济林和用材林的经营者都可以通过上述价值流的网络收回劳动报酬,并能在收回投资后获得利润。只是一般经济林要待造林后3-5年内陆续收回,他们要有一个3-5年的待收期;用材林的经营者则要待造林后6-70年才能轮伐,然后收回成本并获得盈利,他们的待收期是6-70年。
  3.1.2 自然资源价值的合理补偿问题
  虽然自然资源商品从理论上讲是可以通过交换直接获得货币等价物作价值补偿的,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价值补偿不足和资源过度利用问题。价值补偿不足的实质,是把资源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排斥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之外,造成商品价值构成不全,资源简单再生产失去应有的保障。诸如过去在我国和其它一些主要靠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国家里,往往对森林、土地、水流、矿藏、油田、渔场、草原等类似的自然资源长期进行掠夺式的无价或廉价开采利用,资源的存量和用量不计,很少考虑对其耗用、保护与管理、再生重置和寻找新的替代资源等进行物质与价值形态的必要补偿,其自然资源价值及其耗用和损失,在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最终形成了一些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初级产品,其价格一直低于其价值。由于资源价值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得不到正确体现,这又反过来导致了采掘与开发资源形成的初级物质产品拿到市场交换收回的货币价值,补偿和恢复不了生产这些资源的耗用,从而形成资源生态与经济的恶性循环。例如新中国成立后的40多年间,中国的石油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1990年,全国原油产量已增加到1.38亿吨。然而,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石油价格低于其价值,加上税负过重、原材料涨价等原因,使石油工业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尤其是“七五”期间,矛盾日益加重。1988年全国石油工业陷入全行业全面亏损状态。以大庆油田为例,1988年亏损17646万元,1989年亏损74164万元,1990年亏损87876万元。[(1)f]。类似问题在胜利油田、辽河油田等也严重存在。
  要使自然资源价值得到合理补偿,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使各个自然资源生产部门生产的资源商品的生产价格,大体上同这些商品的在中等构成条件下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一致,“也就是说,它们=K+Kp(成本价格加上成本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所得之积)。”[(2)f]所以,任何一种自然资源的价格必须既要反映其成本价格K的数额,又要加上使这一自然资源生产部门(如石油生产部门)能获得相当于全社会平均的利润率的那部分利润Kp的数额。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这是按照某一资源生产部门的中等生产条件来计算其K值和Kp值的;而当“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能由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平衡,以致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商品相比,还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就由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大量商品来调节。”[(3)f]这时,其自然资源商品的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就应为该生产部门较坏条件下的成本价格加上成本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所得之积(即较坏条件下的K+Kp)。目前我国的石油生产部门就出现了这后一种情况,由于一些老油田的石油资源的可供开采量逐年递减、油田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勘探开发效益下降、生产成本上升等原因,使在较差条件下生产的石油的数量,构成了一个相当大的量。按照马克思的上述论述,这时石油的生产价格应为我国石油部门较坏条件下的成本价格加上成本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所得之积。由于我国在石油定价中长期使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石油价格偏低,这是我国石油战线出现亏损的根本原因。例如我国从1971年至1988年的17年中,石油平均价格为每吨103元,而在此期间,国际市场的油价由70年代初的每桶1.8美元上升到每桶30美元,提高了近17倍。近几年我国的石油价格虽然有所提高,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所回落,但1992年的国内原油价格仍只相当国际价格的40%左右。所以如何按照价值规律理顺石油价格,使其向国际市场油价靠拢的问题,就成了增强我国石油工业企业活力和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的关键。
  要根本解决自然资源价值的实现及其补偿问题,除了要合理解决开采自然资源所形成的初级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的问题外,对所有矿产资源来说,还要合理解决这类开采矿物资源生产初级矿产品的企业在使用地矿部门提供的矿物贮量时其价值的实现及其补偿问题。如前所述,所有矿产资源在未通过人类劳动进入生态经济系统的运转之前是不能认为其有价值的(应认为它们具有潜在价值)。但这类资源一旦经人类的勘探劳动发现并继之被利用,该资源就具有了价值。所以,承认并补偿矿产资源价值的起点是地质矿产部门耗用大量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而探明的矿物储量。由于矿产资源在一地被采掘企业耗竭后,不能靠自然过程在原地恢复补充,只能靠地矿部门在异地寻找矿产储量接替;而寻找接替资源需要投入大量勘探资金,并进行艰苦而又复杂的矿产资源勘查劳动。因此,为了实现矿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必须建立采矿企业使用地矿部门探明的矿产储量的有偿使用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这就表明国家通过其地矿部门探明的矿产储量属于国家财富,而所有企业的矿业开发活动所消耗的矿产储量实质上都是国家财富的消耗,是国家的矿藏所有权向采矿企业的转移。国家建立并实施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所有权的必要形式,也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行矿藏所有权与使用权适当分离原则的必然要求。通过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其补偿费纳入企业矿产品成本之中,矿产品成本又纳入后续产业的成本之中,才能使地质勘探业、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制造业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对采矿企业实行使用国家矿产储量的补偿制度,也有利于采矿企业不断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降低矿山的采矿贫化率,使所探明的矿产储量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为使矿产资源的价值得到补偿,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资源的税额幅度作出了规定,为税务机关征收资源税提供了依据。
    3.2 生态环境价值的实现及其补偿问题
  3.2.1 生态环境价值的实现方式
  由于与自然资源商品相比,生态环境价值的表现是间接的,这就使生态环境价值的实现也具有特殊性。
  由于人工创造的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具有服务的社会性和区域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位置的固定性、效益的外部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人工生态环境的价值量难于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区域内(如水土保持林是在一定流域范围内、城市大气环境是在一定的城市地域内等)创造这一生态环境使用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并且这种生态环境价值是通过服务区域内的消费者(即交换者)获得级差收入的方式来作为其体现物的。生态环境价值的这种表现方式的特殊性就使其实现方式也具有间接性。这种间接性主要表现在要通过政府(中央政府、区域政府、城市政府等)的宏观调控,采用税收等方式,在区域内生态环境使用价值的消费者中收取生态环境建设税,然后再以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等方式加以返还,以使生态环境价值得以实现。例如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的经营企业的合理的价值流过程可用下图表示:
  3.2.2 生态环境价值的合理补偿问题
  如同自然资源价值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难于在实践中实行经济补偿一样,人工生态环境的价值由于其使用价值交换的间接性和服务的社会性、区域性,使其更难于得到补偿。这种补偿难包括人工生态环境的正效益的价值补偿难和人工生态环境的负效益的价值补偿难这两个方面。因此,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解决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问题,必须要在这两个方面进一步进行研究。
  3.2.2.1 合理解决产生正效益的生态环境的价值补偿问题。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为了使生态经济系统得以正常运转,人类必须付出必要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以使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有必要的资源和环境条件。这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部门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然保护区、城市水源地保护系统、江河上游的水土保持林系统、风沙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系统、海洋环境保护系统,等等。可以说,上述各类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虽然各不相同,但能产生外部经济性和使区域的消费者获得级差收入这一点上则是共同的。
  (附图 f10954ta.JPG )
  在这类产生正效益的生态环境的价值补偿问题上,目前往往存在着补偿不足的问题,致使这些生态环境使用价值生产部门的正常生产难于维持。因此要使这些部门得以正常运行,政府必须向区域内生态环境使用价值的享受者收取必要数量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税,并向其生产单位作必要数量的返还。这种返还的必要数量要包括投入某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个别劳动中的C、V和M这三大部分,而不能仅给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必要的补偿基金数量既要包括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和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V,又要包括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M。如果只给前两者而不给后者,甚至都给不足,就只能使这些有益于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事业趋向萎缩,并进而导致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恶性循环。这是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中所必须避免的。国家要在宏观调控中实行对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和奖惩措施。如根据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企业达到不同的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可采取不同的税率作为奖励或惩罚;对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工程给予支持性优惠贷款等。
  3.2.2.2 合理解决产生负效益的生态环境的价值补偿问题。现代社会的很多经济活动都要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或者说这些经济活动都要消费原有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而使生态环境的质量下降。而原有生态环境的质量下降就必然要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使用价值的消费者带来负值的级差收入;要消除这些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种种不良影响,就要建立相应的“环境资源使用收费制”,即通过征收环境补偿费的途径,使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必要的保护与重新建设的费用。这应是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市场经济轨道的根本之路。也只有实行这种政策,才能真正承认生态环境的价值,并运用价值规律来解决产生负效益的生态环境的价值补偿问题,并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筹措到可靠的资金,逐步解决一些原材料和重工业基地长期存在的“输出资源和产品、留下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逐步促使资源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另外,要逐步推行国内外行之有效的一些经济手段,如排污许可证上市交易,收取废物抵押金、“三同时”保证金等制度,以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马传栋 生态经济学 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5月
  [2]马传栋 城市生态经济学 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2月
  [3]丁举贵 何乃维主编 农业生态经济学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5月
      Study on The Problem of the Value and its Achievement ofNatural Resources and Ecoenvironment in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Ma Chuandong
    (Economics Institute of Shando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Jinan 250002)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d many basic problems of the valu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co-environment in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such as the stipulation of quality and the stipulation of quantity ofthis value,the form of expression of this value,the achievement of this value,and the compensation of this value,etc.Key words Market economy Value of natural resources Value of eco-environment 
  (1)a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1页
  (1)b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1页
  (2)b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08页
  (1)c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33页
  (1)d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2页
  (2)d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99页
  (3)d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200页
  (1)e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93页
  (1)f资料来源见《中国投资管理》1992年第7期
  (2)f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93页
  (3)f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204页
  
  
  
生态经济昆明001-010F10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马传栋19951995 作者:生态经济昆明001-010F10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马传栋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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