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变革中的进化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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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考察所谓“不可通约性”问题,并试图借助意义和指称的概念对科学变革所做的说明进行分析和反驳。提出一种通过适当扩展了的“理由”概念理解科学变革的方式,而把有关理由、意义和指称的争论置于对科学变革所做的这种广泛的解释的背景之上。
    1.不可通约性和意义
  在50年代,许多有影响的实证主义意义理论从意义的基本单位是个别术语或语句这种思想,转向理论或语言的语境决定个别术语的意义的观点。因此,卡尔纳普(Rudulf Carnap)在他1956年发表的题为《理论概念的形而上学性质》的论文中宣称:
  意义的定义必须相关于某一理论T,因为同一个术语相对于一个理论可能是有意义的,而相对于另一个理论则可能是无意义的。显然,定义[一个理论术语的]必须相关于T,因为语句L[,T]中的某个术语是否有意义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它由以导出的那些假定,是无法解决的(卡尔纳普,1956年,第48-50页)。
  这里没有必要回顾把实证主义传统的那些巨子们引向这种观点的自我批评的漫长历史(我将把这种观点称之为意义的语境理论)。由于在以往的三十年间,这一观点以这样那样的形式扩展到远远超出实证主义的范围,因而与其去考察它的历史,不如讨论科学解释所面对的某些要害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怎样被克服的。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当费阿本德和库恩开始贯彻他们的这种意义观点时,他们--至少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反对这一导向,而他们的主要对手实证主义者早已经转到这一导向上来了。如果说意义语境理论造成过错和困难,那么实证主义者是无法辞其咎的。
  作为将要进行的讨论的开场白,有必要指出语境理论--其实是一个理论派别--的两个有关问题。第一,对不同的语境理论而言,所构拟的决定意义的“语境”是不同的。按照某些人的看法,语境是指术语发生于其中的那种理论。“语境”的这种意义使它也带上了术语“理论”的全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也许更重要的是,它假定理论构成某种容易辨识的单元--理论的个体化,以及一个理论同另一个理论的区别,是不容置疑的;它还假定,构建一个理论或是构建它的一个部分以及不进行构建,这些都是清清楚楚的。
  并不是每个作者都认为不管哪种理论都会构成决定意义的语境,对某些作者来说,起这种作用的只是某些特殊类型的理论。例如,这些作者中的一位费阿本德指出履行这种功能的是“高层次背景理论”,但是很难说怎样区分这样的理论和较低层次的理论。对另一些作者来说,“语境”是某种比一个理论更广阔的东西。对于库恩它是某种“规范”;奎因则隐喻式地称之为构建“科学整体”的一种“网”[(1)]。如同理论--观点一样,在语境--意义主题上的这些不同的方案并非没有各自的困难。“规范”概念是以模糊和不确定而着称的,如我后面将要指出的,认为“科学整体”在推翻或决定制定那些科学思想将实际地运行于其中的模式方面,会起到某种作用(即使是某种隐含的作用),这是没有根据的。不过虽说我在下文中会触及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我的主要兴趣是讨论语境理论所有主要观点所共有的一般特点。但是,各种语境理论却是各自特殊地发展起来的;亦即决定意义的“语境”被看成是由那些一般称之为信念、主张或者实际要求组成的,而且这些信念的一大部分确实常常被看成是以某种方式相关的,他们可能至少不严格地作为某种“理论”,“高层次的背景理论”,“规范”或者如“信念网”等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而被涉及。
  我对意义的语境理论的第二个事先说明是,除了奎因的观点之外,意义的语境理论至少在一个重要的方面与老的“术语”理论一致:即一个术语的“意义”是由应用术语的各种条件构成的--或者是必要而充分的条件,或者是必须满足以使术语可以应用的“足够的”条件集合。因此,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语境所指的就是决定什么是应用条件,但是意义本身却仍然被看成是由这些条件组成的。
  库恩和费阿本德在一个特殊的方向上推进了语境意义的理论,这在科学解释方面造成了一种批判性的问题。在他们早期作品中,这两位作者主张,一个特殊传统或特殊群体的科学是受某种作为核心的“规范”或高层次背景理论支配的。特别是术语的意义因而也是受制约的,以致在他们看来,即使看上去相同的术语在各自不同的规范传统或高层次理论传统中也是完全不可比的,“不可通约的”。这种不可比性所指的也不光是术语的意义。正如库恩所指出的,一个规范是“方法的来源”,是问题场和任何成熟的科学共同体在任何给定时刻所接受的解题标准”(库恩,1962年,第102页);在另外一些场合库恩则把这种规范依存性扩展到“事实”、“观察”以及经验中所“提供”的任何东西:所有这些也统统都是规范决定的和不可比的。如果一切果真如此,那么,“从一场科学革命中产生出来的常规科学传统就不仅是不可比的,而且通常实际上同以前出现的传统是不可通约的”,就是正确的(库恩,1962年,第102页)。库恩对这一主张中所提出的“通常”的论证是不明确的;因为,如果把库恩一再重复的关于意义、标准、问题和方法对规范依赖性的隐含意义贯彻到底,那么,他就没有给我们提供在任何时刻对不同规范进行比较的方法。
  由于这个极端不可通约性的命题,比较不同科学语境(无论是“理论”还是某种更普遍的东西)的问题就因此而成了科学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如果意义(按照库恩及其拥护者的看法,也包括事实、方法、标准。事实上还有其它种种东西)依赖于规范的或理论的语境,那么在这两种不同的语境中,各种术语将有不同的意义。这样一来,怎样才能对意义,从而对理论或规范做出比较呢?有人可能会提出一种意义相似度的观念,这样在牛顿物理学和爱因斯坦物理学中“质量”这个术语就有某种意义相似度(在夏皮尔,1984年,第5章,第62页,讨论了这种可能性)。但是很多人和库恩一起甚至对此表示怀疑,坚持认为没有相似性,甚或相似度。我在1980年的一组论文(夏皮尔,1984,第3.4.5章)中,认为,库恩和费阿本德在这一问题上的论据是有致命缺陷的。例如,为了说明在年顿和爱因斯坦物理学中对“质量”术语的使用没有不可比性,库恩把任何明显的相似性都贬斥到无关的地位,而在没有可资相信的证据的情况下,却把差别抬高到首要的位置。是否存在相似性,是否存在比较的基础这一问题,是一种未曾明确定义的本质主义所要求的。按照这种本质主义的看法,表面的相似性并不被说成是术语意义的组成部分,术语的意义只包括差别。库恩和费阿本德的命题--如果极端不可比性确实象它看来所指的那种含义--因此就可以看作是一种未经实证科学及其历史检验的结果,而是一种由规范的或理论的术语来决定意义(和科学以外的任何东西一样)的未经检验的概念。这一学说以及它所提出的语境比较问题只是一个捏造出来的基础假设的膺品。
  与其去评价库恩和费阿本德语境意义论的优点,不如通过他们就此所提供的论据指出极端不可通约性的学说终究是不成功的;因为它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正确的。任何两件事怎么可能是完全不可比较的呢?另一方面,如果两个科学语境真的是不可比的(在库恩关于完全的规范依存性的主张看起来所隐含的那种极端的意义上),那么就不可能说二者是“科学的”,或者具体点说是“理论”或“规范”;也不可能说它们以其解释标准而相区别(它们对它是什么的解释是有分歧的)。甚至库恩和费阿本德也和我们大家一样,做过这样的比较,而且他们正是据此而得以成长起来的。但是有没有跨越规范或跨越理论的比较呢?
  如果说存在一个关于科学理论的比较问题,那么,若把它说成是一个彻底的“不可通约性”问题,那就是过甚其辞了。不过,这仍然是一个问题。可以这样来提出问题,科学理论所陈述的是各不相同的事物;甚至关于什么是科学理论看来也是莫衷一是的。如果两个科学理论(或者象“传统”或“共同体”之类的更一般的科学思想的语境)在如此之多的方面相异,以致它们似乎各行其是,那么我们又根据什么来比较它们呢?我们需要的不是否定这种比较是可行的,而是要问一下这种比较怎样才是可能的。以及我们进行这种比较的方式的含义是什么:我们怎样实行比较,乃至怎样评价这些科学操作方法和它们由以发生的语境。
  这一问题所涉及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科学的历史进化问题:在两种科学理论(或者更广泛的科学思想的语境)之间是否有某种关联,以致一种理论可以说成是第二种理论的前驱,以及是否有一条从第一种到第二种的可追溯的遗传路线?这是所有理论评价问题中的首要问题,它必须得到解决才有可能讨论或者那怕是澄清评价问题。下面我将主要讨论这个问题。
    2.不可通约性和指称
  誉特南(Hilary Putnam)和克里普克(Saul Kripke)已经对传统的表达意义的方式提出了进一步的反驳。他们指出,在最初用来识别某种实体或自然类(或者,二择一地,作为构建所指术语意义的说明)的属性,并一定隶属于该实体或类;它们可能--甚至全部--被发现并不真是该实体或类的属性。相应地,却可以找到另一些实体或事物,它们具有所有这些属性,但并不是前面所说的那类实体或事物。我们完全同意这些批评,还可以补充一点,后面的任何实体或事物的“定义”却同样都是真的。所以,我们必须摈弃这样一种看法:隶属于无论是前一种还是后一种实体和事物的类的属性,可以被看作我们用以描述这些类和实体的那些术语的固有“意义”,看作它们的“定义原则”(无论是在所应用的术语的必要且或充分的集合这个意义上,还是在必须满足的“足够的”条件集合或条件群这个意义上)。
  那么用什么来代替所反驳的意义观点呢?普特南一克里普克的回答是,由于没有什么归属于某一事物的属性对于该事物来说必须是真的,因此我们应当回到指称这个概念,由它去完成以前属于意义这个概念的工作。提出这个新观点涉及一系列争议。我只想集中讨论与这里的研究有关的涉及普特南的一个问题。按照普特南的观点,新指称观的一个主要贡献包含在下述事实中:它阐述了那样一种方法。用他的话来说,按照这种方法,“不同理论中的概念可以指称同一个事物”(普特南,1973年,第197页)。例如,鱼这个概念,“作为各种科学发现作用下的一个结果是连续不断地变化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再与同一个自然类相关了。”(普特南,1973年,第197页),尽管没有哪一个应用于某一事物或事物的类的术语对其是必不可少的,尽管原则上所有这些术语从历史角度说,由于不适用于该事物或类而可以摈弃,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陈述--指称--同一个事物。显然,如果这个学说是正确的,那么科学讨论的连续性就有了保证(至少对于在一个历史时期中所使用的单个术语这一情况来说是如此),而且在这种连续传统内部的科学理论的比较问题是得到解决了。
  普特南在发表于1973年的一篇论文《解释和指称》中,为他后来在这一主题上的很多工作及其与理论比较问题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在这篇文章中,普特南说:
  “除了为数不多的例外(如费阿本德),实在论者都主张有各种关于同样事物的成功的理论:关于热、电、电子等等;而且这意味着把“电”这样的术语看作跨理论的术语--如夏皮尔(参见夏皮尔,1969年)[(2)]所说的--亦即看作在不同理论中具有同样指称的术语……本文的一个主要的技术贡献是对夏皮尔以其洞察力所支持的那种意义理论做一概述。”(普特南,1973年,第197页)后来普特南放弃了他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思想,但却并没有放弃他在这里根据“跨理论术语”所发展的“意义”理论。尽管他说在这篇文章中他发展了一种“意义”理论。但是,就其表现形式来说(克里普克和其他人也提倡类似的观点),应称之为指称的因果理论,而且应看作是同“意义”理论迥然不同的。因而在下面的讨论中,我将把普特南所提倡的与意义理论对立的指称理论,作为解决理论比较问题的关键。
  普特南的观点(与其看作是一种意义理论,不如看作是一种指称理论)可以概括如下,按他的意见,一个象“电子”这样的术语,在下述意义上是一个“跨理论的术语”,虽说在科学史上“电子”这个术语的意义时常发生激烈的变化,但其“指称”却仍然是相同的。这同理论比较问题的关联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这个问题成为普特南接受这一观点的一个动机也同样是显而易见的。
  我想集中讨论普特南解决这个问题的三个特点:第一,同库恩的观点一致,认为科学理论根据其描述辞典是不可比的;第二,因而其结论是,这些理论之间的关联--如果有这种关联的话--必须到这种描述辞典之外的其他地方去寻找;第三,按照这种见解,寻找这种联结的仅有一个二择一的处所,那就是一种术语的指称。
  普特南回避不可通约性问题的方式是,根据我们对所涉及的某一事物可以说出任何东西而承认不可通约性的存在,并从“意义”(描述的)观念移到“指称”的观念(它被说成是独立于描述或意义的)。在另一部着作中(夏皮尔,1982年b),我主张这种观点无法解释(甚至无法使之言之成理)科学研究和探索的连续性,而且对解释我们怎么才能在不同的理论中“谈论同样的事物”也毫无帮助。例如我们怎样去断定一个指称是大家共有的?我们所考察的是那个被克里普克称之为“命名事件”的术语使用问题,它同流行的用法有着因果联系,但是对于为什么这种因果关联应当被采用作为共同确认的指称这一点,却并未提供解释。我们被要求应该始终谈论金或电子事实上是什么,而不是谈论我们认为(可能是错误地)它们是什么,而且,指称的共同性应当向我们提供的保证是,我们对金或电子所做的成功描述是可以比较的,尽管在我们相信或者谈论黄金或电子是什么这一点上发生着或者可能发生根本的变化。然而,这样的保证纯粹是痴人说梦。如果弄清黄金和电子事实上是什么,这是我们探索的目标(我在夏皮尔[1982b,第18章]中还曾指出,这是一种为科学提出目标的、有潜在危险性的作法),并且如果在某个特定阶段这一目标未被达到(而且有可能决不会达到),那么,各种成功的但却具有潜在根本差别的陈述具有共同指称,而这一共同指称在这些陈述之间建立起连续性这样一种要求,就是一种纯粹的任意的假设。普特南极力怂恿我们对科学讨论具有连续性这一点持宽容态度,并在这方面承认一种“无罪推定原则”[*],这是毫不奇怪的,因为他的论点正是基于此。为什么连续性比不连续性、不可比性应该得到我们更多的宽容,仍然完全没有得到说明。
  因此,就象意义理论的传统作法一样,指称的因果理论也不能解决理论比较问题,或者使这个问题弱化,这两种途径的任何一种都不能使我们弄清理论比较问题,而很多作者(象普特南)却仅仅把这两种途径看成是二择一的。这两种情况相结合必然使我们怀疑,在所研究的这个问题方面有某种更深刻的缺陷--这两种途径共有的某种缺点,我认为,在这些作者所采用的方法中所包含的缺陷表明试图理解科学和科学进步是极其复杂的一项事业。
    3.什么是超理论概念?
  我们已经看到,在《说明和解释》一文中普特南主张把我关于“跨理论术语”的建议贯彻到底,他把我的意见理解为这样一种说法:“跨理论术语是那些在不同理论中有同一指称的术语”。这根本不是我的想法,至少不是在普特南对指称的作用所作的解释那种意义上。他把指称看作是理解各种科学理论怎样才可以被看作是陈述了同一个事物的关键。相反,我在提出“超理论概念”时(而且今天仍然如此)所指的意思,是同普特南对此所提出的解释大相径庭的。让我用下面的理论比较问题的历史略图,来说明我的观点和普特南的思想在超理论(超意义)指称和我在本文开头所讨论的传统观点方面的相似处和深刻的区别:
  (附图 B295-2A.JPG
    不可通约性问题
  术语的意义是由这些术语产生与其中的理论语境决定的,这种观点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引起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样的理论语境怎样才能进行比较。普特南的回答是回到指称的概念,把它当作解决理论比较问题的一种手段(他当然还有其它一些动机)。但是,现在已经很清楚,术语的指称并不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还有另一种二择一,那就是我在讨论“超理论的”或“跨理论的”术语时所考虑的。
  这种二择一的观点对“意义”观和“指称”观二者的某些特点表示认同,但也驳斥了其中每种观点的一些方面。和“意义”传统相同,主张我们大家都可以谈论电子。这说明,它是借助那些属于电子的属性(描述性术语)而被给出的;而且我也同意晚近的“语境”意义观,认为那些属性(描述性术语)属于电子的理由是由一个宏大的“背景”语境提供的。但是,另一方面,与“意义”观相对立,而和普特南对之所做的批判相一致,我主张,从下述意义上说这些属性或陈述中没有一种是本质的:为了使任何东西是一个电子,这些属性或陈述总会被给出。相反,我同意普特南的观点(但是,如我们将看到的,我是出于完全不同的理由),这些属性或陈述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根据我们所学到的东西予以反驳、修改或取代。
  这样,此处所主张的观点的注意中心与其说是指称,不如说是描述(属性);但是却并不把所区分的那些描述中的任何一个看作是所讨论的那个术语的“意义”的部分。相反,这并非提出那个老问题:如果在不同的理论语境中出现了术语的使用,而术语的这些使用不同时,那么它们怎样才能比较呢?我的观点同“意义”和“指称”两个传统最基本的区别就在这一点上。按照我的看法,对改变属于一个实体或实体类型的属性主张存在某些理由,由于这些理由的存在而建立起指称的连续性。精确一些说就是:
  对于两个分别由理论语境T[,1]和T[,2]决定的用法(无论是同一术语的用法还是不同术语的用法)U[,1]和U[,2],存在一个理由链条,根据该链条可以说明为什么属于用法U[,1]的某些属性和它相当于u[,2]并包含U[,2]在内的后继者为什么被放弃,被改变,或者被取代;那么,这个理论链条的联结就说明了比较两种用法及其理论语境的可能性,而不管存在下述事实:在一个术语或若干术语的每种用法内部很少或甚至并不含有共同的属性。
  这个基本观点可以用下述简单的模型来表示:
  (附图 B295-2B.JPG
  本图由于其简单性而不足以显示科学进步的某些复杂性质。我已经指出,关于某种特殊用法的语境是什么,是含糊不清的。此外,一个特殊术语用法发生变化的理由可能就在于改变或反驳了除与术语本身有直接关系以外的其它部分;而且这些理由还有一种变型。[(4)]。虽然这在图示中并没有表示出来,但这两种复杂的情况却并没有对这个模型的基本思想有所损害。深入一些的研究可能与这二者都有关,但是由于本文主旨,这里不再赘述了。
  让我们来看一下例子。“电子”这个术语已经经历了一系列历史阶段(这段历史是佩斯[1986年]一书中的一个回溯的主题)。斯通重新研究了法拉第电解实验的结果,对他来说,电子是不能分解的电荷单位(但却不是物质单位)。汤姆生发现,电荷总是同一个确定的质量联结在一起的,他在电荷的性质上增加了质量这种属性,主张电子是经典粒子--质量,具有位置和速度,即动量矩,并有负电荷,有大量的理由使量子力学有根据放弃位置和动量同时并存这种属性,并逐步补充诸如自旋之类的一系列其它性质,量子力学的电子概念由于它进化为量子场理论而深化了。在量子场论中,电子(现在是轻子的一种)象所有的粒子一样,是量子场的激发,并且具有斯通或汤姆生甚至波尔都梦想不到的一系列性质(现在是量子数)。所有这些理论都是“关于”电子的,但是,这既不是因为我们把一些本质属性归之于电子,归之于应用这一术语的必要和(或者)充分的条件集合,也不是因为某种我们始终用来“指称同一事物”的不可通约的断言。一种充其量是基于对其基础的“无罪推定”原则的断言(与其说对某一种观点有利,不如说对另一种观点有利),整个说来仍然是难以索解的。相反,“电子传统”的统一性是由理由链条给出的,这种链条导致对从斯通尼到晚近量子场论的发展在电子陈述方面的一连串的增补、删除和修改。如果我们仅仅只看历史进程的端点--斯通尼的主张和现在粒子物理学家的有关说明--我们将发现,这些用法即使不是根本不可通约的,那么至少是大异其趣的,但是,要看出我们对电子的认识是怎样和为什么(在理由的意义上而不是在因果的意义上)由此及彼,这是很容易的,(如果不是在实践上,那么至少是在原则上),这样,两个端点间的差别及其可比性也就得到了说明。
  简言之,这种探索和作为其结果产生的理论的连续性--作为关于电子的所有探索和有关电子的所有理论的那些断言的合理性--是由各个连续历史阶段连接起来的理由链条的关联规定的。“电子”这个术语有一种跨理论的应用,它超越于在历史各具体阶段上产生的那种理论应用之上,当“电子”这个术语被应用于整个理由链锁时,下述这种原则上的可能性则可以不去考虑:构成电子研究史的开端和结尾的理论可能把互不相关的属性集合归入电子的名下[(5)]。连续性和可比性既不是来自共同的属性隶属关系,也不是来自共同的指称;相反,我们指称同一事物这种说法的理论基础始终是来自那个赋予历史以连续性的理由链锁,对描述(“意义”)的变化和连续性(以及指称的共同性)所作的说明,其根据在于,不是从语言学方面来看科学,而是把科学看成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所引起的任何变化提供了理由和证据。对于科学中(而不是哲学中)所使用的论据,我们始终应当作如是观(如果我们想到理解科学及其发展的本性的话)。
  “电子”术语这个例子说明了科学理论的连续性,说明了普特南的指称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也说明了它未能成功地解决的问题;而且这个例子还指出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线,沿着这条路线问题有可能成功地得到解决。但是,还有另一种重要的科学进步,虽说这种进步在电子的例子中没有得到说明,但通过“理由链条”这种方法也可以得到解决。让我们单独提出另一类理论进步来特别做一番研究,因为它更进一步表明对下述案例所做的普特南式的说明是不合适的:在这个案例中,科学摈弃了对一个理论来说是最主要的一个特殊的术语,从而也就摈弃了术语所指称的那个实体,我们需要一种科学进步理论去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大概就是去说明新旧理论怎样才是可比的,尽管两个理论的中心概念不同(亦即尽管它们缺少共同的指称)。我们需要一种科学进步理论允许下述案例具有可比性(和最后的判定):象燃素说和氧化燃烧学说,以太说和狭义相对论,热质说和热之唯动说,以及,一般说来,所有那样一些理论,其中某种旧的概念(以及相应的实体)被一种新的概念(或新种类的实体),或被某一领域的新看法所淘汰和取代。但是这恰恰是说,在理论的可比性中所包含的内容远远多于仅由指称理论所注意到的那种连续性。这种讽刺是太明显了,即使不谈已经提到过的对普特南式的那种理论的反驳,它们也未能解决有关理论比较的任何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因为它们关注的是,通过共同指称的断言而实现科学讨论的连续性,因而未能面对(更不要说解决了)那些核心理论术语缺乏共同指称的理论的比较问题,而正如我们指出的,这是任何合理的科学进步理论所应表明的一种(如果不是唯一的一种)至关紧要的能力。
  另一方面,“理由链条”方法却完全有能力处理这些案例。这里我简单地说明一下这些理由的三种类型(当讨论那些摈弃或取代核心理论术语的案例时,我们总是会自然地提出这些理由)。指明一个实体存在的证据可以(由于类型或理由的变化)被证明是不存在的;根据一个实体所做的解释或所要求的解释,可以被一个新提出的、比根据旧的实体更好的解决(基于理由的各种可能类型的某种变化)来说明;或者旧理论可以被证明不能说明它的指定域(如我在另外地方所说的--例如,在夏皮尔,1985年--,对旧项目所做的说明)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的失败,所证明的都不仅仅是旧理论的不完备问题,而是证明了它的不正确性,或者证明了可以发现新的旧理论所不能说明的项目。
    4.理由和理由的扩展语境
  当然,迄今为止我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说明,为了使这一观点可信而且可行,必须对什么东西构成科学中的“一个理由”做出充分的说明,但是由大量案例分析和概念论证支持的这样一种充分的说明,是可以做到的(夏皮尔,1982a,1985,1986,1987,1988),这种说明详细阐述了那些对科学中的理由的各种看法,以及应用于科学史的这些想法怎样发展成那些可以合理地称之为“理由”的东西。这样,本文迄今为止所提出的论据,可以根据更广泛的科学理由观来阐明;反之,这些论据又进一步阐明了这种广义的科学理由观,因而,本文下面这一节将把前三部分的讨论综合为一种更广泛的观点,而这一讨论是本文最主要的部分。我开始要做的是,在现实的科学活动这一具体层次上,重新考察什么构成了“语境”(科学研究--理论的和实验的--都是在这种语境中进行的)。
  考虑一个精致的现代科学实验,象一直不断改进的太阳中微子实验(夏皮尔,1982a)。是什么样的考虑指导这一实验概念的形成,实验的进行及对实验的解释呢?提出问题,决定所探寻的证据的种类和借以寻找这种证据的方法以及诸如此类的那些考虑,是由一大类前验的信念构成的。在上述个例的一些背景信念中间,有下面这样一些考虑:星体结构理论;星体进化理论;星体能量起源理论,核反应理论,无法从核理论中推导出来的大量有关核反应速率的经验数据;弱相互作用理论;关于稀薄气体性质的知识,所应用的仪器的技术性能(在一般的层次上,也在比较具体地认识实验中所应用的特殊仪器的特质上);诸如怎样清除氧槽使之不致对实验造成不利的影响等细节,如此等等。具体的研究据以进行的那种语境所包含的东西就是这些。如果没有这样的背景信念域(或者至少是其中的主要部分),那么,星体的中微子实验本质上说确实是“不可思议的”。对于一系列尖端科学研究案例来说,这是一个关于在设计、实验和解释工作方面会发生什么事情的一个典型例子。
  首先要注意的是,这种语境不是什么。所荷载的这种语境并不构成库恩的规范所假定提供的那种统一,也不构成一个单个的背景“理论”所假定具有的那种统一。它更象是一种混合物,而从无论哪一种合理的意义上说,它的很多组成要素甚至不可能是所谓“理论”。在很多实验的案例中,这些项目甚至无法明确地彼此一致起来。它也不是已经提供的“科学整体”:对这样一些尖端科研项目来说,存在某种可以详细论列的预设信念的背景,它对科学研究的构想、实施和解释起着有限的和特定的作用[(6)]。它也和下述情况不同:同一种观念在科学研究的每一个场合都起作用--象库恩的范式所宣称的那样。最后,它也不是背景信念所荷载的某种任意的主题。虽然对于所说的某些背景要素的相关性往往有争论的余地,但它却决不是“怎么都行”一说的案例。相反,在大部分背景案例中,即使有二择一的话,也是很少见的;而在特殊情况下却可以说明为什么不存在这样的选择余地。
  那么,这样的背景又从何而来呢?为什么是这样一些信念而不是另外一些信念起着语境导向的作用呢?它们当然是来自昔日的科学。考虑到关于恒星,我们终于已经接受的大量事实,包括恒星的温度及其长期稳定性,其颜色和固有光度的关系等等,太阳能产生的理论在为恒星中微子实验及其思想方面所提供的背景服务,已经说明了它的威力。它也和其它一些已经独立显示了力量的思想(象核反应论)联结、贯穿起来,而且本身就为理解太阳的进化提供了部分背景。这些考虑就是:什么是精确科学中的理由,如我在太阳中微子的实验的个例中描述这些理由时所阐明的,在科学中被当作“理由”的东西有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是,它们在说明某一个信念域(该理由对这一信念域而言是可信的)方面,事先已被发现是成功的;第二是,他们和另外一些信念结合在一起,这另外一些信念是他们希望与之结合的,属于这里我不拟赘述的一些可以详细开列的条件。
  太阳中微子实验的背景的所有这些部分也都有其自身的背景;具体的探索环境所荷载的背景观念有其背景,而这一背景也有其背景。早期现代科学采用了分门别类的研究方法,与此相应的各学科的特殊主题(象运动物体、盐类、气体)也都是互相孤立地来研究的,这导致对这类主题(作为某种偶然发生的事实的主题)的成功的说明。而且作为某种偶然事实的主题,它还证明了基于这些说明的一种可能性,即得出有关另外一些主题的新的成功理论。按照这条途径,很多观念和方法由于不适于作为科学的背景信念来使用而被摒弃在科学进程之外,反之,另外一些观念和方法在研究有关主题方面是成功的,并与关于另外一些主题的观念结合在一起,它们则成为该项科学事业的内在活动的一个部分,成为对进一步的探索和结论的建立起到背景信息作用的那些考虑的一个部分。这样,就逐步发生了一种划界(但只是作为探索的一种可能的结果),这种划界就是在内在于科学的那些考虑(可以看作是科学的考虑)和外在于科学的考虑之间的划界。当然,这种进化还远没有完成和结束。
  从这一过程发生的这种进步是广泛而深刻的。在这种进步中包括对研究主题(我在另外地方称之为“域”)(夏皮尔,1984年,第13章)的成功的重组和重述;在夏皮尔(1984年,第22-23页)中,给出了一个较新的论述,对这里所提出的观点的较广泛的背景做了早期的说明。另一方面,先前被视为背景信息的东西时常被摒弃或被修正。而且在所有这样的过程中,把一种考虑视为一种理由的评价标准被遗忘了:我们从中学到了把什么当作证据(甚至如我在夏皮尔[1982a]中所指出的,把什么当作“观察的”),学到了一种好的“说明”或“解释”应当做些什么。我们甚至学到了究竟把什么看作是学习。在所有这些意义上,说一种背景信念的语境构建了(如果严格决定的话)科学的问题、方法、规范和目标,那是正确的;但是,进行这种构建是以特殊的方式起作用的信念的一个特殊部分。而在所有这些进步的例证中,一旦那种被视为指导研究的内在考虑变得明确起来,那么,把这一变化过程视为具有某种自我调整的、演化的进步连续性的过程的可能性(甚至在老的实体被放弃的时候),也就相应地增大了,由于这样的连续性,各个成功的发展阶段通过理由链条的结合而被连接起来。在此之前,虽然在和日常世界的日常接触中,已经产生了有关世界和关于该世界的思想(各种神秘的、神圣的、理性的和形式主义的思想)的各种研究方法,但是,从对这些方法的反思中,却没有多少根据去选择一种超乎其它思想形式之上的思想形式。在这些研究方法中有一些我称之为成功的和连接性的模糊的前驱性方法。当这些前驱性方法转换并成长为一种探索方法以后,它们以及由它们促使其发展起来的科学传统就由于三个基本理由而优胜于那些竞争对手:第一,因为作为结果,期望这种探索性方法所能做的事情,事实上是可以做到的;第二,因为通过这一方法可以得到其恰当性、可能性或可信性,得到其它竞争的对立方法所否定的结果;第三,因为通过这种方法和该方法赖以实施的批判标准,有可能证明沿着下述途径提炼和改变各种信念(以及标准本身),这一途径就是:一些其数量正在增加的特殊信念再次作为一些偶然事实的主题,被发现是满足这些标准的;根据这些信念可以造成进一步的探索;而这种局部的方法本身,由于对那些起初被视为独立域的说明越发一致,也逐渐地被超越了。简言之,我们学会了怎样去学习和怎样去认识自然。
  从这方面说,在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常常是很激烈的)是我们的思想方式和我们对世界的陈述(或者对我们经验的陈述)。我在本文中所讨论的某些哲学观点是通过说明在科学进步中所使用的术语的“意义”来阐述上述论点的:其中的一种观点是说,这些意义之所以发生变化的理由是,它们是由其变化的理论语境来决定的。现在已经显而易见的是,我相信对科学进步的这种说明方式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已成为对科学工作造成严重误解的根源。它使人们不去注意分析科学推理实际发生的通路,而把注意力放在某些超科学的东西上面,即放在语言哲学上面。例如,先前我曾同意普特南和克里普克的观点,认为没有一个对某一事物或类的描述角度是可以避免被修正的。但是他们却把这看作是一个语言问题,是从对语言本质的思考中引申出来的。而我接受这一结论的基础却是在于科学根据理由而发生变化--归根结底就是这种变化是怎样在那些具有科学性质的个例中发生的;而这些变化和理由,正是我们作为科学哲学家所力求理解的。
  普特南对意义的传统解释做了正确的反驳,但他却没能摆脱不着眼于科学而去解释科学变化这样的诱惑。因为不言而喻,他所做的假定是,如果理论的比较不是通过意义的比较来实现的,那就必定通过指称的共有性来实现。这一立场是弗雷格区分含义(意义)和指称这种观点的一个遗产,而弗雷格和罗素关于这两个概念是处在哲学的核心地位上的观点,以不同的推论而支配了二十世纪很多英美哲学。我所提出的方法,通过依靠信念来制定概念,驳斥了那种观点,即认为有某种学科(“语言哲学”或诸如此类),它独立于科学的内容 而能够决定有关科学是什么、做什么和目的何在等问题。我注意的中心是信念的理由,而不是我们对世界的陈述方式;按我的看法,我们怎样陈述世界,正象我们用什么来构成这种陈述一样,都是科学的产物,是我们习得的某种事物,就象我们习得的其它事物一样。
  我提出的这种方法也避免了我所讨论的那些哲学观点的另一个错误。这些观点,至少其中的一些观点,指出科学工作是根据预设信念的某种语境而构成起来的,这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对这种语境的本性的误解本身--认为它的性质是坚如盘石的和完全确定的--导致所谓不可通约的武断性,以致走向相对主义,语境既不是坚如盘石的,也不是完全确定的,甚至背景信念也可能被摒弃,更不用说明理由了。除了在科学上被看作是理由的那个“成功”和“连接”这两个方面之外,还有第三个方面,这一方面由于几乎全神费注于语境决定论而被遗弃了,而这种语境决定论近三十多年来既对科学哲学有所促进,又使它困扰不堪。这就是说,终究有某种独立于理论预设而被“给予”的东西。这并不是传统经验主义的那种“给予”,而是一种纯粹感性的“给予”。更确切地说,它是在下述意义上的一种给予:(a)根据我们最合适的背景观念而对意义做出规定;(b)借助这些背景观念而作出适当的说明;(c)由于应用背景观念去说明怎样去观察或怎样从其它方面获得有关的证据,而使理解成为可能,我们发现它所具有的具体特点或价值则是独立于--不决定于--这些背景观念的。因此,对科学理由来说还有第三个方面,由于错误地解释了科学运行于其中的语境的作用,这个方面被搞得模糊不清(还有另一些原因)。
  在这篇文章中我试图说明,根据语境作为一种特定的理由,而对信念语境在构成科学研究方面起作用的方式做出某种适当的理解,就可以解决理论的比较问题。我强调指出,作为科学哲学家,我们在一段很长的时期内,应当把按实际发生的情况去构建科学理由作为我们研究的中心课题。这一说法的要点恰恰不在于试图通过语言哲学(或通过逻辑以及诸如此类的学科)来解释科学(它只是由于严重地歪曲了科学进程才是成功的);也不在于通过以科学自身的术语考察科学而求得其中某些问题的解决。这一论点愈是普遍,就愈是和我们所达到的大部分知识领域相一致。科学哲学正象其它学科一样,必须以真正自然主义的精神,[(7)]根据最合适的背景信息,去构建它对知识探求工作的解释。今天,这一背景的一个核心部分很可能就是我们对人类怎样进化、怎样处理中观或微观领域的经验(起初只有解释这种经验的可以得到的资料)的理解。其中,这些初始的环境必须构建不同的观念和范型。后来的思想则离开了这些观念和范型。思考什么是存在,什么是理解,怎样努力求得这样的理解和把我们自身同我们周围的环境结合起来的那种价值。它们作为早期观念和理想的偏离是可以追踪的,而如果我们要把握现代的情况就必须去研究这些偏离的意义。因为我们对宇宙的研究(我们在其中发现了自己)迄今已经远远超出了那些初期的“中观尺度”的见解和经验:科学在比日常世界小得多和大得多这两个方面超出了日常世界的界限,而这样做就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并未实现的可能性,去理解在接触日常世界时所形成的那些观念和理想的界限。虽然说仍然还有空白、不确定性,甚至--至少在某些领域中--仍然有特殊的重大怀疑的理由,但是科学现在正在接近于理解极大和极小两个领域统一的宇宙,并且对宇宙从最早的起点到遥远未来的历史做出了某种说明。近来我们关于星系、恒星、化学元素、行星和生命进化的理论必须定位在那样一幅宏大的图景之中,而作为这种宏大的突现论的一个亚理论。很多渊博的学者现在直言不讳地(只不过稍嫌过早)把这种突现论称之为“万有论”。最后(但却并非最不重要的),这种在科学史上产生的世界观已经如此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期望,以致连我们必须对我们的经验和我们的经验发生于其中的宇宙采用何种解释和说明(包括对某物的存在必须具有何种特征的理解),以及应当把什么看作是支持或反对这种说明的理由,都以任何先验的考虑所无法预期的方式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这种世界观的产生以及它在我们可以指望理解的事物方面所引起的改变,要求立即建立起背景语境或框架,在这种语境或框架内,我们力求找到对这种世界观是怎样发生的及其含义何在的理解。简言之,它是我们探索的对象,也是这种探索必须在其中进行的语境的对象。给出这种背景语境,是科学哲学,也是一般哲学的理所当然的任务,在这种宏大的框架内部必须找到对我们的思想方式发展的历史说明:当我们避免为科学事业的解释寻求更高的和更确实的先验基础这样一种绝对主义的方法时,这种思想方式也就成为一种可以理解的推理过程,它已经引导我们向这种理解前进,而不致陷入某种浮浅的和非批判的相对主义之中。
  注释:
  (1)在这篇文章中,我不考虑意义的“语境”理论的社会学变形。关于这一方面请看夏皮尔(1987年)。
  (2)普特南所提到的这篇文章是在夏皮尔(1984年,第17章)中重印的。
  (3)这同维特根施坦的“家庭酷肖”思想的相似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维特根施坦关于酷肖关系是什么,除了它们是相似的之外,说得很少。当然,他尤其没有把各种特殊的用法看成是根据理由(根据一种理由链条的连结)而相互联系的,从而也没有把它们看成是对我们世界观的发展所做的说明。
  (4)特殊地说,除了对起因于两种不同语境的各种性质直接进行比较外,还有另外一些根据,那就是判断某种新的科学进展同以前已有的某些进展是有连续性的,还是没有连续性;而这些其它根据中的某一些可以对判断“同样的实体”是否在新的语境中得到陈述发生影响。例如,关于守恒定律的某一论辩域中发生的变化就可能影响到这一问题。本文的主旨是关于不同理论的概念的比较问题,此处只集中讨论与属性有关的连续性和变化。
  (5)理论和跨理论这两个提法之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在理论层次上,适用条件的开放是指,甚至象“电荷”和“自旋”这样的术语,原则上也要重新进行解释并发生变化,而通过理由联结链条而具体化的“概念”,象“电子”这个术语本身,也是如此。这一讨论可以看作是对“什么概念”这一问题的一种答复。
  (6)在每种科学问题环境中,“科学整体”都已作为背景知识而发生作用--这一观点不能用下述主张来辩护:任何科学思想都依赖于实际遇到何种条件而原则上能够成为相关的,在这个意义上,上述作用只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当然,任何这样的思想都能够成为相关的:这样一种辩解作为一种纯粹的逻辑可能性是无法判定的。但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种类的思想,无论是科学的或是其它方面的,即使它从来没有任何人想到过,仍会潜在地起到某种作用。假使如此,那么科学思想被设定具有解释力取决于下述要求,即它是特别起到某种作用的科学整体,而这种解释力不管是什么样的,都会丧失殆尽。
  而且,一种思想“起到某种作用”这一说法完全是含糊不清的,除非它对遵循何种研究和实验的路线,对怎样解释研究成果、或者对在二择一的方案的选择上履行某些职能提供指导。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一个思想能够履行这种功能仅仅是一种可能性,那么这一思想无论是在特殊情况下还是在一般情况下,都并未做任何工作。在观念涉及科学事业的地方,谁要是坐视等待而无所事事,那这些观念是不会自动为科学工作效力的。
  (7)奎因关于自然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表面上在某些方面和这一方法类似,在夏皮尔(1986年,第24-31页)中对此做了批判性的考察。
  参考文献:
  卡尔纳普.R.(1956年):《理论概念的方法论特征》,载H.费格尔和M.斯克里温:《科学基础和心理学及心理学分析的概念》,《明尼苏达科学哲学研究》,第1卷,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第38-76页。
  库恩T.S(1962年):《科学革命的结构》,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
  佩斯A.(1986年):《内在的界限》,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
  普特南.H(1973年):《解释和指称》,载G.皮耳斯和P.梅纳德(编):《概念变化》,多德赖希特-雷德尔出版社,第199-221页。重印于普特南:《思想、语言和实在(哲学论文集)》,第2卷,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5年。
  夏皮尔D.
  (1982年a)《科学和哲学中的观察概念》,《科学哲学》,第40卷,第485-526页。
  (1982年b)《理由、指称和知识的探求》、《科学哲学》,第40卷,第1-23页。
  (1984年)《理由和知识的探索》,多德赖希特-雷德尔出版社。
  (1985年)《客观性、合理性和科学的变化》,载P.基切尔和P.阿斯奎斯(编):《科学哲学协会1984(东兰辛)》,密芝根,科学哲学协会,第637-663页。
  (1986年)《科学哲学的方法和认识论:怎样去了解探索知识》,载N.纳瑟希安(编):《科学的进程》,多德赖希特一尼基霍夫,第1-38页。
  (1987年)《科学发展中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科学和技术研究》,第4卷,第1-9页。
  (1988)《讨论:自相矛盾的多佩尔特》,《科学哲学》,第55卷,第134-140页。
  (Dudley Shapere,Evolution and continuity in scientific change.Philosophy of Science,vol 55,No.3,September,1989,P419-437)
  下注:
  * Principle of Benifit of Doubr.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假定某人是无辜的一种法律原则--译者。
  (本文译者 孙慕天 哈尔滨师范大学远东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教授)
  
  
  
哈尔滨师专学报009-018B2自然辩证法D.夏皮尔/孙慕天19951995 作者:哈尔滨师专学报009-018B2自然辩证法D.夏皮尔/孙慕天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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