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者控股问题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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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五大后,股份合作制成为中小企业改革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企业组织形式。目前,在部分股份合作制改革搞得较早的地区和企业,在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又推出了许多新举措。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措施就是许多企业打破了原来较为平均、分散的股权设置,由企业经营管理者控股。对此,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控股改变了股份合作制的公有性质,而且不符合社会主义公正的原则。笔者就此谈几点认识。
      一、要科学、正确地认识经营管理者控股问题
  多数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之初,其股权设置一般都采取企业职工平均持股(或相对平均持股)制。这一措施曾大大提高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由于股权设置平均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得好与坏,其得失与一般职工相差无几,这种新的平均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者责任感、压力感不足,削弱了其生产经营积极性及企业的发展动力。另外,随着企业的发展,广大职工的股金收入额已超过其原来投入企业的股份额,使产权约束力对职工的作用日益减弱,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及风险意识也有所淡化。因此,实践的发展要求探索一种新的更能促进生产发展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即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制这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出于这样一种认识,许多企业开始调整股权设置,在保持原有股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增资扩股、内部股权流转等形式适当拉开经营管理者与一般股东的股本比例,使经营管理者控股,真正用产权纽带和利益机制把经营管理者与企业紧紧捆在一起,切实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一举措在实践中收到了明显成效。
  首先,经营管理者控股没有改变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公有性质。企业经营管理者控股后,股份合作制是否从公有变为私有,必须从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及产品的分配关系来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一,从生产资料所有权看,在实行经营管理者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企业的全体(或绝大多数)劳动者仍然都是股东。尽管股权向经营管理者手中相对集中一些,但采取的并不是迫使原有股东退股、经营者收购的办法来集中股权,而是在保持原有股本设置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合法、合理的方式适当拉开股本比例。而这一比例也是建立在群众自愿基础上,并由股东大会正式通过的。所以,其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仍然是企业全体劳动者(包括经营管理者)联合起来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集体经济性质,只不过是解决了股权过于分散而带来的新的平均主义的问题。这与私人企业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
  第二,从经营管理的支配权看,企业仍然是民主管理。全体劳动者组成的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包括人事权、决策权、投资权和对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的监督与约束。对公司的发展、财务、投资、收益分配等进行定期审议。尤其是,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这就保证了广大职工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这同私人企业中企业主总揽企业人、财、物的支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及分配决定权也是根本不同的。
  第三,从分配上看,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劳动者都能根据劳动贡献的大小及股本的比例参加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也不同于私人企业中雇工只从他们创造的价值中取得一部分工资收入,资金和福利费,而无权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情况。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有较可观的股金收入,在这里,有一个如何看待经营管理者的“劳”及如何确定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大小的问题。应当说,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与一般劳动者的“劳”相比较,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他们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又是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其股金收入中自然含有一定的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成份。较多的股金收入实际是对这种“劳”的高回报。同时也应看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特别是好的决策,如成功地采用降低生产成本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方法,推出新一代产品及新的广告方法等,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也就是说,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除其工资收入,还会为社会提供一笔可观的剩余价值。经营管理者的股金收入,一般是作为扩股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他们的这部分资产只要还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停地运行,就是社会的资产,其使用和发挥效能的社会性还是在为国家创造物质财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于经营管理者控股的举措,我们不能用简单的“社会公平”、“合理”为绝对标准来予以衡量。
  对于调整股权设置,使经营管理者控股,尤其是对于一些具体的有利于经营管理者控股的方针政策,以及对于经营管理者在税后利润分配中拿到了较多的股金收入,必须从“三个有利于”出发来认识,不能单纯以“公平”、“合理”这些标准来评价。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社会公平也是社会主义原则之一。但公平不等于平均,讲公平不等于必须使职工人人平均持股。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应逐步消除劳动者个别劳动技能的差异,消除劳动者之间资本等生产要素拥有程度的差别,但做到这一点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我们还不能完全实现这一原则。从目前的实践效果看,股权过于平均、分散,有时的确会影响效率的提高。换句话说,职工人人平均持股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存在激励不足的缺陷,容易在经营管理者与广大职工之间以及在广大职工股东之间形成新的平均主义,从而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从经济学角度讲,人的积极性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激励问题。我国传统公有制实现形式之所以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就在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只有强有力的激励,尤其是经济利益的激励,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创造高效率。使经营管理者控股就是为了建立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从而依靠这种激励机制来创造高效率。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新的观念;社会主义应坚持“效率为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明确,社会公平不能以经济低增长、生产力低发展为代价,而是要在效率提高、收入增加的基础上体现公平。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及分配方式,只要有利于效率的提高,生产的发展,都是合理的因而是公平的。因为只有实现了高效率,才能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使用于公平分配的产品数量、质量更多更好,才能在劳动者收益逐步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各种物质文化需求,才有条件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社会公平。
  最后,我们更应看到:从与公有制的关系看,经营管理者控股有利于促进公有制经济在新的水平上发展。
  采取经营管理者控股措施的目的,就是从物质利益上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把企业资产视同自己的生命,从而极大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同时也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当说,这种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益与其经营管理企业资产的实绩密切挂钩、紧紧捆在一起的做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实行的一种新的利益驱动机制。从西方发展经济的经验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个人利益的激励和刺激必须要达到相当的强度。现在西方国家多数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大都要用较多的个人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其用意主要也是为把生产经营效果同经营管理者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我们就是要建立一种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当然这必须与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结合在一起。若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失败,给企业、国家和其他劳动者造成损失,应视其程度大小给予相应处罚,甚至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包括永远开除企业家队伍。这种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会使其真正担负起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目前,要真正建立起这样一种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所面临的首先是破除旧的传统观念的问题。这种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资产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因此,我们不能把它当成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排斥。今后,我们就是要在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同时,努力寻找不同所有制间相同的或者是相近的实现形式。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能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实施经营管理者控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上所述,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经营管理者控股相对于职工人人平均持股能够使企业的激励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从而提高效率。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把经营管理者控股等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举措看作是一种完美无缺的制度设计或是唯一的样板,必须在实践中针对存在的问题使这些措施不断完善。目前,在经营管理者控股问题上有以下三个认识和实践问题必须解决。
  其一,必须正确认识经营管理者控股与效率改善之间的关系。从经营管理者控股到实现效率的改进,需要一定时间,一个过程,尤其需要其它因素的配合。正如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企业组织形式不可能“一股就灵”一样,由经营管理者控股也不会“一控就灵”。因为企业效率的提高需要许多因素的组合。其中包括管理能力、市场机会、技术改进等等。产权的作用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如果其它因素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产权的因素也很难孤军深入,充分发挥其作用。所以,并不是说只要由经营管理者控股的企业都会获得成功。其中一部分由于各种因素很可能走上破产或被兼并的道路。另外,也要明确:提高经营管理者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经营管理者控股也不是唯一的途径。如西方国家企业的年薪制也是对经营管理者的较好的激励与制约方式。我国有的企业则采取给有成就的经营管理者发放“奖励股”的办法调动其积极性。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采取哪种形式都是可以的。
  其二,应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应当说,经营管理者控股这一举措主要解决的是如何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问题。当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之后,作为经营管理者来说,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制定相应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者与一般职工的股权比例。经营管理者与一般职工的股权比例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群众意愿确定一个合理的限度,做到既使股权向经营管理者手中相对集中,从而避免新的平均主义与大锅饭,同时又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防止职工产生自己是“被雇佣者”的感觉。二是使职工分红基金在职工之间的分配一定要与每个职工的实际劳动贡献挂钩。如与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产品挂钩,与技术水平、节约能源、开拓市场等主要业绩挂钩。可以考虑从整个企业第一次股金分红中按原有股本抽出一定比例作为奖励股在优秀职工中按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只要民主、科学地确定挂钩系数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就能起到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的目的。并且也能够体现出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劳动联合为基础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
  其三,在强化对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的同时,如何强化约束机制,更是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当承认,经营管理者控股有利也有弊。在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很容易造成经营管理者专权和其他问题。因此,应采取一定措施加强广大职工对于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制约。另外,如何通过多种有效的途径塑造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也应成为我国企业建设与发展的当务之急。
山东社会科学济南91~93F31工业企业管理张兰君/张瑞业19981998张兰君 张瑞业 作者单位:中共潍坊市委党校、潍坊市社科联 作者:山东社会科学济南91~93F31工业企业管理张兰君/张瑞业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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