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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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农业产值增长幅度。到了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农民收入出现了徘徊和低速增长,甚至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现象。直至90年代后期,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才又有所提升。然而,并没有完全恢复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如1998年农民收入的弹性系数比1996年下降了2.63%。这说明在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目标后,又面临着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难题。
      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与农产品市场供求紧密相关。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包括改革初期的一段时间),我国农产品市场处于短缺状态,主要农产品供不应求,人均占有水平低。这种状况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进入90年代,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丰年有余,农产品出现结构性、地区性过剩。长期困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产品短缺状态基本消失。
  从供给方面看,我国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大增强。粮食自给率由80年代的98.1%,提升到90年代的99.6%;其他农产品除棕榈油一项不能自给而需进口外,均实现了供求平衡。农产品供给的增加,提高了国内人均占有水平。1998年,我国人均粮食412.4公斤、棉花3.62公斤、油料18.6公斤、糖料78.8公斤、肉类37公斤、水产品31.45公斤。
  从需求方面看,我国已度过了农产品需求急剧增长时期,进入了相对平稳的阶段。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直接需求呈现出减少的势头,形成了农产品供求平衡甚至略有剩余的买方市场。
  据测算,1995年—1998年我国粮食增产4568万吨,同期需求量增加3027万吨,供大于需1541万吨,累计节余9673万吨。从粮食供需的动态增长状况看,农产品的供给增长要快于农产品需求增长约18.2%。这种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成为制约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
  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到来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大为改善,使得农民部分地失去了单纯依靠增加产量来获得收入的优势,在供求平衡下的市场需求不足又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跌,两者叠加的结果引发了农民收入的阶段性变化。这种变化又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而变得更加明显:
  ——农业低效率及小规模化经营。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其原因:一是农业生产总水平提高不快。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我国农业总产值、粮食、油料、棉花等经济指标同改革开放以前相比,确实有较快增长,但是,如果同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相比,却还有一定的差距,农业的综合产出水平相对较低。二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依然庞大、比重偏高。我国农业劳动力人数众多,农业以外的就业空间狭窄,大批农业劳动生产力滞留在农业领域。 据统计,1978年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在社会劳动就业总量中比重为70.5%,到1998年比重下降到49.8%,但从业人员总量却由2.83亿人增加到3.48亿人,增加了23.02%。如此庞大的劳动力,分享并不算多的产出总量,必然导致每个劳动力的低效率。同时,由于我国农户经营土地数量较少,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所有的农产品都实行价格保护,或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一个农民一年也只增加几十元的收入,不可能带来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
  ——农产品价格潜能释放殆尽,提升空间不大。回顾改革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轨迹可以看出,农产品短缺状态下的价格变动是影响农民收入的关键性因素。其中,1979年国家提高了粮、棉、油、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等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当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提高了22.1%,是上年价格指数变动幅度的5倍; 次年国家又调整了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幅度达到7.1%。1984年与1978年相比, 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幅度高达53.6%,其中,粮食类提价98.1%、经济作物类提价51%、畜产品类提价34.5%、水产品类提价38.5%,加上国家减免税收等政策,农民共增加收入300亿元。80年代中期至90 年代,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和经济发展重心开始向城市转移,国家财政分配政策也在致力于扭转赤字。因此,国家在以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中没有采取较大的动作,而在经济进入调整时期,个别年份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甚至低于上年。1994年,针对由于农产品短缺引发的全面性通货膨胀,为刺激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供给,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再次全面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幅度高达39.9%;1995年,国家又一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幅度达19.9%。这些措施直接导致了农民收入的再次增加,分别为5.0%和5.3%,比1990年提高2倍。 然而,我们可以看出,这两次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幅度,超过了改革初期的1979年和1980年的提价幅度,但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却只相当于1979年和1980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的37.7%和36.95%。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潜能已释放殆尽,价格虽在增加农民收入中继续发挥作用,但是:1.国家农产品定购数量减少,农民通过完成国家定购任务所能享受到的价格好处减少了;2.农民需要通过扩大农产品市场交易量来增加收入,却因为市场容量再也不是短缺时期的容量那么大;3.市场价格总水平处于下滑趋势,农民出售等量农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减少。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政府每年都要不同程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得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水平,有的已超过了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总水平,国家再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余地已很小。
  ——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及投入产出效益下降。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趋缓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业生产成本高,已接近农产品收购价格水平,导致农业投入产出效益下滑。现实情况表明,我国农业发展已从主要依靠活劳动投入,转向依靠资金物质技术投入,这大大提高了农业综合产出能力,但同时也加大了农业生产的物质消耗总量,使得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结果是农民收益减少,收入增长缓慢或不稳定。
  ——乡镇企业增速趋缓及农民就业减少。乡镇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一般情况下,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就业的速度和数量,以及来自非农产业收入部分的增减,会随着乡镇企业发展状况的变化而变化。乡镇企业发展速度越快,经济效益越好,农民收入来自其中的增量部分就越多,份额就会扩大;反之,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低落,经济效益不好,农民收入中来自乡镇企业的部分就会减少,份额就会下降。据统计,近几年,由于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出现下滑,经济效益持续不理想,使得乡镇企业就业能力减弱,农民来自乡镇企业的工资性收入增幅趋缓。
  1998年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比1992年下降了66.9%,就业更是出现了明显下降;工资总额增长率则下降了78.5%。据统计,1996年、1997年和1998年乡镇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连续减少,分别为700万人、400万人和513万人。就业人员的减少, 必然引起两个后果:一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困难而不得不继续滞留在农业领域,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下降,并给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来了障碍;二是改变农民收入构成的过程被延长,农民收入增长受到抑制,目前,农民生产性纯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和非农产业两部分,农业约占60%,如果农民不能进入非农产业领域就业,就只有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而目前的事实已证明,农民主要依靠农业获得收入的结构格局,既不利于提高收入总水平,也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更快增长。根据一项统计资料,1998年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部分比上年减少2.3%。农民家庭经营农业纯收入的负增长, 导致当年农民纯收入下降2个百分点。
  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减少的同时,转移进城就业也受到了限制。因为生产过剩和结构调整导致一部分城市职工下岗失业,而城市劳动部门为了安置城市下岗职工,给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制定了许多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相关规定。有些城市甚至采取了强制性的限制措施,部分原来农民劳动力可以从事的岗位也主要用来安置城市职工。这些政策无疑增大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领域就业的难度,使得农民丧失了许多增加收入的机会。
  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必须开阔视野,寻求新的思路。
      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和保障措施
  制定我国农业跨入新阶段以后的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农产品供需平衡格局将长期保持,市场需求有限且多样化、优质化。我国农产品需求量不会因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而引起突变,如无意外,我国农产品供需平衡的趋势不会逆转。
  ——国内农业贸易环境有所改善,但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中的竞争力偏弱。从我国近5年的农业贸易条件来看,虽然对农业不太有利, 但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比较接近,差距不大,变动轨迹趋于一致。今后一个时期,由于粮食定购任务的调减,收购数量的减少,陈粮数量较大和价格调整等因素,国内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走势仍不乐观。
  另外,由于我国几次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得目前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水平高出国际市场价格水平17—132%, 结果是国内农产品出口竞争力降低,限制了扩大出口。
  ——加入WTO后,生产、就业将受到冲击。 我国与美国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规定了我国要在2004年之前将目前高达45%的农产品关税降至平均17%的水平。小麦、玉米、大米等敏感性的大宗农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被取消,而以数额较大且不断增长的关税配额替代。这种状况,一方面将加剧我国国内农产品业已供过于求的局面,从而进一步抑制国内市场农产品价格的回升;另一方面,如果进口大量增加,势必对国内农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产品生产造成冲击,导致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量的减少。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的一份报告分析,中国加入WTO后,会使国内稻谷、小麦、棉花、羊毛、 植物油等农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减产,减产幅度在1.4~37%之间。 这种状况必然引起国内众多农民的失业,使农民失去基本收入来源。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确立新时期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是:继续保持农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重点改善农业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着力进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以乡镇企业为核心的非农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以发展农村小城镇为重点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抓住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机遇,坚持以国内外两个市场需求为导向, 引导农民发展生产。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培育农民收入新增长点,实现“四个转变、一个发展”:从保证“粮食安全”战略向保证“口粮安全”战略转变;从发展一般性粮食品种向优质、专用品种转变;从单一发展粮棉生产向同时发展多种经营转变;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充分发挥优势,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
  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实现农产品供需平衡以后,我们要以稳量提质为首要目的,坚决放弃农产品数量最大化目标,牢固树立质量效益目标,调减和压缩部分大宗农产品生产,特别是低品质无销路的小麦、玉米和大米生产,重点减少南方小麦、玉米生产,重构农民收入新来源。目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点已由80年代的农业(产品和价格两方面),转变为农村非农产业和农业,因此,必须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改变目前农民收入构成,着力提高农民收入中非农产业的收入比重。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各地要突出发挥地区优势和农业比较优势,选择发展具有市场需求前景、竞争优势、出口创汇能力的优质农产品和反季节农产品,如花卉、水果、蔬菜、养殖业产品,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为了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必须在开辟更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的同时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减负政策。与此同时,应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类似于土地所有权的权力,如出售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使农民可以以土地作抵押,发展能够带来更大收益的生产,提高农民增收保障度。
  此外,我们还应建立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保障体系,降低农民收入在市场条件中的风险和波动,实现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保障措施之一:继续加大农业投入,积极开拓农业投融资渠道,为发展农业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国家应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制定和完善系列投资政策法规,尽快出台《农业投资法》,使农业投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要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总体效益水平;提高国家财政支农比重,稳定支出渠道,增加投资数量,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并使中央与地方投资结构协调配套,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总量。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农业投入总量,提高在总投入中的比重。
  保障措施之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有利条件。要贯彻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重点加快以水利建设为主的农业基本建设,要动员社会力量兴修水利。本着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抓好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
  保障措施之三:有计划地建立城乡、地区间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实践证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开辟更多的农民收入来源渠道,增加农民非家庭经营性收入,需要将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农业部门,实现跨城乡、跨地区、跨部门的合理流动。首先,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人为城乡壁垒,突破城乡割裂局面;其次,建立城乡劳动力流动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引导农民合理就业;第三,放弃歧视农民的做法,允许有条件的农民进入城市管理、技术部门就业;第四,每年国家农转非计划应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相结合,允许农民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加速城乡间流动,扩大农转非数量。
  保障措施之四:加速国内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的改革,提高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和运行效益。要培养和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加快与国内外贸易紧密相关的基础性设施建设,特别是储存、交通、通讯等设施和港口建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进出口贸易的需要,降低农产品的市场流通费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包装和质量控制系统。
      基本对策
  在明确增加农民收入的思路后,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以保证取得较好的效果。
  1.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业综合产出效益,不断改进农民收入格局。一是在稳步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特别要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二是全面协调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牧区畜牧业和农区畜牧业,注意发展草食型、节粮型畜禽业,同时积极发展水产养殖,特别是珍贵水产品种;三是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附加价值高的优质作物品种,减少低质低效品种种植,有计划地扩大饲料粮生产比重,发展优质饲料作物,促进动物食品生产,适当调减低产棉、油以及烟和低质水果等作物的种植面积。
  2.努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同时调整科技投入方向,重点增加需求弹性较大的农产品的科技投入。要使科技发展在增加农民收入中起到促进作用,必须增加对需求弹性较大的农产品(如优质产品)的科技投入。国家要集中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对生物技术,包括遗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和发酵工程进行重点研究和开发。
  3.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进行以“费税合一、统一计征”为主的改革,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力度。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必须依法征收,不得随意加重农民负担,不得强行要求农民以现金交纳农业税。在全面改革农业税征收办法前,所有的村提留乡统筹一律以1999年水平为准,实行3年不变。 加快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实行“税费合一、统一计征”。严格管理农业税费的征收,从严控制出台涉农收费项目文件,强化涉农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农民负担问题。
  4.积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广泛开辟农民收入来源渠道。首先,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提高乡镇企业劳动力容纳量。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围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乡镇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其次,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搞好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对于大中型企业,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实行规范化的公司改造;对于小企业,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进改革。最后要抓好管理创新和技术改造,努力提高企业素质。以成本管理和营销管理为重点,搞好质量、财务、企业资产和负担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5.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加强制度创新,建立新型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强组织创新,发展适应产业化经营的新型组织形式。培育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争取更多的利益。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建设,通过技术改造、资产重组、企业改革等措施,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
  6.着力发展农村小城镇,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对小城镇发展的规划,有序推进,突出重点,明确发展重点小城镇和一般小城镇。在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具备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潜力的小城镇或城关镇。深化小城镇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土地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财税制度,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的制度障碍。
  
  
  
宏观经济管理京11~15F2农业经济王为农20002000作者单位: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研究所 作者:宏观经济管理京11~15F2农业经济王为农20002000

网载 2013-09-10 2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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