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集约化——源自基层农村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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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最重要问题。其问题的产生是和我国农业人多地少这一根本性的矛盾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农业需要在不遗余力地建设和稳固现存经济基础的同时,积极地寻求和培植新的发展方式。
  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其出路是利用有限的土地创造更大的产出和依靠有限的土地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就业与致富机会,这样的出路是和农业、农村经济的集约化有密切关系的。因此,探索农业、农村经济的集约化就成为当前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中国农业经济的基础是农村经济,不论是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还是从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中国农村这种自然构成的村级政体和经济结构不可能经历太大的改变。因此,农业经济集约化的着眼点只能是以村为单位,实现村级范围内农业经济的集约化。
  集约化的目的是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地约化投入成本,而创造更大的产出和效益。从这样的目的出发,我们认为,农村的农业经济集约化包含这样一些内容:
  ——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从国情着眼,“适度”的理想尺度是实现行政村范围内土地的规模种植和经营;
  ——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在水土资源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只有引导农村自我加大和完善对农田节水灌溉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才能在节省资源的前提下提高单位面积产出;
  ——大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确保粮田和粮产的前提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和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发挥资源的最佳利用率;
  ——农业科技的全面注入。在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育发展的新时期,主要强调在市场经济关系下新型组织化的农业科技注入方式;
  ——综合经济效益。这是集约化的目的,1 由于在我国不论是政府还是农民习惯上对农业的投入往往并不强调其效益,所以在今后探索集约化的道路时,应予以特别的强调。离开了这一点,离开了经济上的获利,农业的集约化就不可能在农村根植并发展壮大。
  完成上述内容的同时还需要在生产和经营体制上实现两个创新。一是培植当地村的农业公司,统一对全村农业的管理经营;二是组建能面向各个示范村提供科技服务的中介科技组织。
  自1995年开始,我们在河南省偃师市以科委牵头实施了着眼于这种农村经济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科技经济示范”项目。本项示范选择偃师市前杜楼村等几个农村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相对发达的村庄,在保证农民个体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有步骤地从组织上和内容上开展建设性的农业经济集约化工作。
      二
  当前阶段的我国农村经济,面临着在发展的方法方式上都需要重新思考并做进一步调整的问题。
  首先,自80年代开始,我国广大农村普遍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方式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激活了农民生产种植的积极性,从而在短时期内实现了全国粮食的大幅度增产增收。但目前这种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模式在支撑了长达17年之久的中国农业经济之后,已经出现了阻滞生产力发展的消极方面。其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弊端主要有三个:
  一是影响实用科学技术和高新科学技术向农业的注入。特别是在粮食生产中,良种、良法等成果由于受到农民个体习惯和惰性的束缚,并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强制力的削弱和管理的分散,很难被千家万户广泛接受。
  二是影响现代化生产工具的应用。象机械化生产、田间综合管理等措施,由于井田分隔的严重阻碍很难发挥作用,也就起不到约化投入成本和改变小农自然经济状态、加快农村经济向现代化转变的速度。
  三是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象粮食生产、经济作物的多样化种植、特种养殖和畜牧业的发展等的布局安排,由于土地的分散无法充分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也不利于农副产品的加工升级和增值。
  这些方面的弊端也是近年来导致农业上投入产出比的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由于在农业上的投入和劳动得不到满意的回报,也就丧失了生产和种植的积极性,使农业的增长动力减弱。
  其次,在方法上,我国农田改造和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自人民公社化以来就主要是靠政治动员和国家的投入来完成。改革开放后只能说有所减弱,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尽管近年来从政策引导上和政府号召上也曾大力倡导过要发挥上下、政府和农民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但由于经济无组织和投入无能力,要求农民个人自觉地发挥这样的积极性是相当困难的。特别象节水灌溉、农田水利等为代表的基础设施投入,不管其程度如何,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还依旧依赖于国家或政府。这种单渠道的投入方式其弊端也是相当大的:首先是增长了农民的依赖心理,但在国家财力有限,而水土环境又日趋恶化的情况下,这种单渠道的投入不可能满足需求;其次是往往规模不足的投入活动要伴随着行政上的强制行为,使政府用经济手段干预农业的机制弱化;更重要的是这种投入容易产生农民对投入价值的漠视,破坏和荒废现象严重,难以形成发挥投入的效益,并把效益反馈到完善、维护进一步加大设施建设这样的良性循环。
  这些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不可能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和经营模式来解决,这也决定了新阶段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不可能用联产承包这种形式来完成。当然,也不可能用以社队为基础的公社化生产方式来完成。其出路只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育发展,在农村培植以效益为目的,能用经济的杠杆调整投入结构和约化生产及管理成本的经济性农业组织。从而完成个体生产行为向公司化农业的转变,并同时通过效益和利益的驱动机制完成农业经济向集约型的转变。
      三
  经过实践中的摸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农村的农业经济要顺利走上集约化的发展道路,正确地把握和处理好下述几个关系是极为重要的。
  首先是土地集中统一与农民个体利益的关系。这首先是土地能否集中统一的问题。在现行国家土地政策不做适当调整的情况下,集中土地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农民能够通过土地获取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二是农民有其他方式挣钱和谋生的机会。这样一来农民就可以自愿地移交土地的承包权力。
  这就带来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求接受经营土地的企业能够实现在土地上更高的增值,从而能够把补偿给农民的利益视为正常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最好是当地二、三产业较为发达,能够容纳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如果这个条件不具备,则就需要经营企业要充分开发围绕土地的多样化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等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就业。
  在“现代农业科技经济示范”项目下,偃师目前的做法是选择当地集体性质乡镇企业相对发达的村庄,用集体企业牵头组建农业公司,完成对土地的集中统一。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给移交土地的农民核发粮本,每年无偿提供给他们不低于其每家生活标准的口粮。这样一来,农民不做任何投入而又白享粮食,再加上企业的集体性质,在交出承包权力时就没有太大的心理障碍。
  其次是要把握好约化成本和增加投入的关系。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机械化生产工具的应用、田间管理技术的综合配套、种子、农药、水电等的优化利用和人力成本的节约,所带来的节约价值是相当大的。仅就夏秋两季小麦和玉米这种粮食作物生产而言,我们在偃师市前杜楼村做测算, 包括人力成本在内每年平均每亩的节约价值可达170余元。
  但节省成本不等于投资,不论是从短期利益还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经营企业要想不断地增产增收,都需要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主要是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这在企业看来,其实是一个经济上的投入产出过程,是一个不必依赖国家和政府的投资过程。
  1995年夏收后,前杜楼示范村的农业经营公司在完成了土地的统一集中后,共投入80万元完成了对1400亩良田的节水喷灌水利设施投资,平均每亩折算投入571元。 其产出和效益是这样的:首先这种设施基本上是永久性的,对节水、节电、对发挥科技的作用等具有长期的效益;其次,这种水利设施完成后,预计两年后夏秋两季小麦就可增产100 公斤(1996年麦收已经增产75公斤,即在690斤的基础上提高到840斤),玉米可增加150公斤(预计1996可增产100公斤),按每公斤1.6 元的现行价格计算,250公斤增产价值就达400元,增产回报率达到70%。并且统一管理后,避免了良种的混杂,优质的小麦可作为良种出售,这样每公斤小麦又可增加收入0.5元,增产和增收的回报率加到一起。 可高达100%以上。这也说明在农业上的基本建设投资在经济上是划算的, 它甚至比相当部分工商业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要来得更快更高。
  再次就是把握好资源利用与优化产出的关系。粮食作物的比较效益低这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并且从开放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社会稳定性需要看来,粮食价格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攀升。但粮食播种面积又是必须保证的,这是国家的要求,也应成为农业经营企业的自觉行为。这就要求经营企业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着眼,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综合利用资源着手,在满足保证国家要求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取得比较高的效益。
  偃师市前杜楼村共有耕地2700亩,仅丘岭地就占1300亩,这部分土地以前在分散种植时,无法做到综合利用,农民一家一户即便是种点粮食, 也所收无几, 大部分土地都是荒芜的。 土地统一后, 杜楼村把1400亩水浇地发展成高产粮田,而把1300亩丘岭地开发为经济种植和特种养殖基地,比较好地解决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矛盾。
      四
  目前,建立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的这种农业经济集约化形式在相当部分的农村地区有着其内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为这对国家、对企业、对农民三方都有好处。但是这样的方向能否顺利发展下去,关键还需要有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配套。结合我们的实践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未来,我们建议下述一些方面的政策问题应值得重视。
  一是现行的以联产承包为主体的土地政策已经发挥出了其应有的作用,在新时期应结合“两个转变”加大其改革和调整力度。主要是要真正落实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让这样的权力能够在市场关系中进行规范的交易。这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对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等都会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能使土地的适度规模集中建立在土地产权关系的法律保障上。从而使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有其规范性和稳定性,也利于农业经济快速地进入市场经济这一大循环。
  二是应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和引导力度。一家一户甚至一村一镇的农业经济,其最大的问题是把握不了或驾驭不住宏观的国际国内大市场,要减少生产的盲目性,要取得从初级产品到高级产品的加工增值就需要有纵向的牵动或与大型农业经营公司的对接。当前,千家万户的农民在同等低的水平上直接参与到市场行为是造成近年来农副产品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而要避免这个问题,最佳地发挥出农民或基层农业经营性企业生产、种植、养殖的积极性就需要完善在市场经济关系下的产业分工和市场层次,这样才能逐步使我们国家的农业经济走上成熟。
  三是国家农业资金投向和农业金融政策应着眼于培植或发展农业的法人企业。目前,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或信贷安排尽管不很大,但浪费和发挥不出效益的现象也尤为严重。主要问题是机制还没有转换。而没有农业法人企业,没有农村里能够承担投入并合理安排经营的法人主体成长起来,就不可能形成这样的机制转换。所以,农业经济集约化、产业经济集约化、产业化过程也是农业法人企业成长成熟的过程、政府部门特别是金融部门应该在这样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中国软科学4京93~96F2农业经济王胜光19981998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所 王胜光 作者:中国软科学4京93~96F2农业经济王胜光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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