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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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功。但是,这轮金融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未触动旧的计划利率体系。现存的利率体制已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瓶颈”,利率市场化已成为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
      一、我国利率体系的现状及弊端
    1.偏低的利率水平
  利率水平偏低是目前我国利率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结论得自于两个基本事实:一是居民储蓄存款与银行贷款实际利率为负数;二是市场资金供求紧张及非银行存贷款利率不断上扬,远高于银行存贷款利率。就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来说,1979年以来,我国对储蓄存款利率进行了11次调整,利率水平从1979年的3.24%提高到目前的10.98%。 单就利率水平提高幅度来说,已不算低了,但与通货膨胀率比较,我国的利率总水平仍然是偏低的。在1985年以来的10年中,有6 年的实际利率为负值。其中最大值达到-9.86%。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也是如此。 比如从1993年7月开始银行贷款利率为10.98%,而同期全国零售物价指数高达13.00%,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 借款者不仅没有支付任何利息反而“赚回”了2.02%。
  市场资金供求紧张和非银行存贷款利率长期高于银行存贷款利率,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利率水平偏低的状况。我国资金长期紧张,这是有目共睹的。导致资金紧张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存贷款利率水平偏低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与非银行存贷款利率相比较,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偏低也是很明显的。近些年来相当一部分非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大幅提高,长期居高不下。如目前银行一年期的存贷款利率相同均为年息10.98%,而同期资金市场的存贷款利率为年息15~18%,同期民间借贷利率则高达30~40%。
  银行利率长期偏低已产生了诸多弊端。
  第一,大量低利率(甚至是负利率)贷款无助于国有企业改革,反而加大了国有企业对低利率贷款的依赖程度,形成了所谓的“国有企业资金陷阱”。近年来我国信贷规模屡屡突破计划,宏观金融调控难以奏效,与这一“资金陷阱”有很大关系。
  第二,由于银行利率长期低于非银行利率诱使银行绕开信贷规模控制,乱拆借、乱贷款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如部分金融机构利用资金拆借转手倒卖,把资金低价拆进,高价拆出,从中渔利等,同时金融业的“寻租”行为与腐败也多来自银行贷款的低利率。
  第三,低利率使利率优胜劣汰功能钝化。由于利率偏低,引发了对资金的盲目需求,效益好的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影响其发展;而效益差的企业却可长期吃银行资金“大锅饭”,长期占用大量信贷资金甚至形成“双呆”,致使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下降,阻碍了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2.利率结构不尽完善
  利率结构包括存款利率结构、贷款利率结构、存贷款利率结构及再贷款利率结构等。
  在存款利率结构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活期存款利率偏低。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已由1980年的5.4%提高到目前的10.98%,翻了一番多,而活期存款利率仅由2.88%上升到目前的3.15%,其相对升幅及绝对水平都明显偏低。这种不协调的状况,已影响了我国正常的存款结构。城市和农村的定期存款比重已分别由八十年代的80%和68%左右上升到九十年代的85%和80%左右,加重了银行的利息支出负担。
  在贷款利率结构中,优惠利率所占比重过大。目前,我国为支持某些行业发展而开立了多达47种优惠利率,占银行全部贷款利率种类的90%以上,优惠利率贷款规模占总贷款规模的三分之一。而且,在优惠贷款利率结构内部,流通部门所占的比重过大。这种贷款利率结构不仅降低了贷款利率的总体水平,弱化了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增加了专业银行负担,而且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
  在存贷款利率结构中,存贷款利率差额偏小是主要的问题。在五、六十年代一年期存贷的利差一般保持在2%左右; 八十年代一般保持在1%多一点;而1993年存贷利差则为零(均为10.98%)。如果就各种期限的存贷款利差的平均数来看,目前也不到1%。 这种过小的存贷利差已使许多专业银行在存贷款经营活动中,很少获利甚至亏损累累,影响了专业化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3.利率缺乏弹性
  利率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向来被政府及金融当局所关注,各国政府及金融当局都不同程度地对利率实施一定的管理,但象我国那样严格地管制各种利率并不多见。长期以来,我国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甚至每一档次的利率一直都由中央银行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从名义上看,各专业银行可以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灵活变动利率。但由于贷款对象实质上已被明确规定,所以专业银行只有按规定执行利率而无法灵活运用利率。由于中央银行对利率管得过多、过严、过死,致使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而及时、灵活地调整利率水平与结构,无法自觉调整资金的投向与投量。
  上述问题的出现都与利率的管理体制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只能是面向市场经济,走利率市场化道路。
      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所谓利率市场化,就是指将目前由计划决定利率的体制,转变为由中央银行确定基准利率,其它金融机构在规定幅度内围绕基准利率自由浮动各自存贷款利率的利率体制。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采取分阶段、循序渐进的方式,而不能“一步到位”。这是由我国的实际情况及利率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其一,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还不具备通过确定基准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的能力。中央银行到目前为止,每年的再贴现数额也不过200亿元左右。 如此小的规模使得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率手段来影响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的能力十分微弱,再贴现率也无法成为基准利率而起作用。被认为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最主要、最灵活的公开市场业务,在我国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由于我国国债结构单一,数量有限,使得中央银行很难通过债券的吞吐来灵活自如地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方向。其二,在企业普遍存在软预算约束,借钱不计成本的情况下,利率骤然市场化,无助于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反而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的利息负担,导致新的货币信用危机。其三,利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经济变量,与家庭、企业、政府、银行等方方面面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变量。如果让利率即刻市场化,必然会急剧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引起各种经济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大幅变动,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冲击。而且,根据智利、巴西、阿根廷等国家经验教训,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极易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
  结合我国实际及利率现状,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具体思路应该是:调整、培育、放开。
  调整。利率调整作为近期目标,主要包括利率水平调整和利率结构调整两方面。首先,要逐步提高利率水平,改变利率水平偏低状况,使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及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鉴于利率的高度敏感性特点,在提高利率时应坚持“小幅调整,逐步到位”的原则,使计划利率渐次接近市场利率。其次调整不合理的利率结构,合理体现不同存款、不同贷款、贷款与存款以及贷款与再贷款之间的利率差别,规范各金融机构及企业的行为。完成以上调整,就为计划利率与市场利率顺利接轨创造了必要条件。
  培育。为了不使利率市场化后失控必须在放开利率管制之前培育出完善的市场利率机制。
  首先,确定符合国情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就是指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与再贴现率。它是未来市场利率上下波动的轴心。能否形成一个合理的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可考虑在拆借市场规范基础上,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金融机构之间拆借资金的利率,主要是影响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不会直接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放开后引起的震动较小。同业拆借利率放开后,很快就会形成一个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短期市场利率。中央银行可依据该市场利率,结合物价、货币政策目标等因素及时主动调整再贴现率与再贷款利率,以指导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其次,积极开展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扩大再贴现规模,使再贴现率真正发挥基准利率作用。基准利率一般都是由再贴现率充任的,但这需要具备一个前提,即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规模必须很大。只有当再贴现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后,再贴现率才会通过对商业银行借款成本的影响,而波及其它市场利率。为此,应积极贯彻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逐步改善银行结算制度,扩大中央银行再贴现规模。再次,加快开办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步伐。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大量买卖政府债券,以此影响资金的供求状况及人们对未来债券收益的动态预期,从而影响市场利率的浮动方向。最后,建立浮动利率体系。在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强化的前提下,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管制,给金融机构较大的利率浮动权。中央银行只确定存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各金融机构可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利率水平,使之接近市场均衡利率。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利率的浮动幅度,强化利率浮动机制。
  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走到这一步可说已基本完成。此时,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已是水到渠成。一个以中央银行再贴现率为基准利率,各金融机构灵活确定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即告完成。*
  
  
  
发展论坛济南29-30F62金融与保险翟留栓/郭延文19961996 作者:发展论坛济南29-30F62金融与保险翟留栓/郭延文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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