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在山东的投资看中韩经济技术合作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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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与韩国,地理毗邻,文化相近,民间交往历史悠久,经济互补性很强。这种得天独厚的地缘、亲缘和文缘优势,使山东省成为韩国在华投资最集中的区域。可以说,韩国在山东的投资是韩国在华投资的一个缩影。本文从韩国在山东投资的现状分析入手,对中韩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问题与对策做一初步探讨。
    一、韩国在山东投资的现状
  韩国在山东的投资始于1988年,当年在山东投资的韩资企业仅3家,合同韩资额为416.3万美元。1990年10月中韩两国互设贸易代表处后,特别是1992年8月中韩建交,扫除了阻碍双方扩大经贸合作的障碍,韩国在山东的投资也进入大发展的新阶段。1993年当年,全省批准韩资企业439个,合同韩资额6.4亿美元,项目数和合同额均超过前5年的总和。到1993年底,全省累计批准韩资企业750家,合同韩资额8.5亿美元,韩资实际到位2.25亿美元,分别占韩国在华投资项目总数的27.6%、39%和64.3%。在山东投资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韩国的投资已位于港澳、台湾、美国之后,居第4位。这样的发展势头是人们始料未及的,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也是颇为少见的。
  综观几年来韩国在山东的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投资地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青岛、烟台、威海三市。到1993年底,青岛有韩商投资企业190家,合同韩资额2.79亿美元;烟台有185家,合同韩资额7917.8万美元;威海有226家,合同韩资额1.14亿美元。三市韩资企业项目数占全省的80.1%,利用韩资合同金额占全省总数的55.5%。近几年,韩国在山东的投资有逐渐由沿海向内地挺进之势。特别是韩国大宇公司在济宁市泗水县投资3亿美元,兴建的现代化水泥厂,是迄今韩国在华投资的最大项目,也是目前全国最大的外商独资项目。
  (二)投资行业不断拓展,重点在加工制造业。目前韩商投资领域涉及到建筑材料、电子、水产品加工、纺织、服装、食品、轻工、化工机械、餐饮服务、海上运输、房地产等,其中,第一产业的韩资项目48个,合同韩资额2179万美元;第二产业的韩资项目613个,合同韩资额7.53亿美元;第三产业的韩资项目111个,合同韩资额7537.1万美元。到1993年底,累计已有263家韩资企业投产,当年出口创汇2.6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的17%。
  (三)投资企业形态以独资企业居多。到1993年底,在山东投资的韩商独资企业已达222家,占全省韩资企业总额的31%。在来山东投资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中,韩国独资企业所占比例是最高的。这些独资企业大多是原料市场和产品市场均在国外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如电器、电子配件组装,鞋类、皮革、服装的加工等等。这类独资企业主要有运营上的便利,可以将韩国的生产及管理方法与中国的廉价劳动力相结合,同时又可以避免挤占外方所控制的市场。
  (四)投资项目以中小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大项目和技术密集型项目开始起步。目前韩国在山东的投资项目,总体上说规模都比较小,总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占全部韩资项目的74%;总投资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有25项;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仅有9项。平均每个项目韩资额110万美元,低于全省外资项目、外资含量的平均水平。但是随着山东省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前来投资的大型项目逐渐增多,仅1993年一年就批准了7个过千万美元的大型项目。如韩国AEC公司与烟台冷冻机厂合资兴建的总投资1250万美元的“烟台AEC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项目;三星株式会社与威海合资的总投资达2000万美元的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等。大宇公司与一汽合资总投资20亿美元,在山东建立汽车零配件生产厂项目也已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等等。还有一批大项目正在探讨、洽谈之中。由此可见,双方合作正从劳动密集型为主和“短、平、快”项目向技术密集型及大中型长线项目发展。
  (五)投资主体趋向大型化。目前韩商在山东的投资仍以中小企业为主,但越来越多的大商社对在山东投资表现出极大的兴趣。1993年,韩国有影响的泰旺物产株式会社率先在胶州市投资600万美元,建立了韩国在我国第一家纤维生产企业,并仅用4个月就建成投产。这一举动带动了韩国大企业投资山东的热潮,高合、东国、大韩集团等也纷纷在鲁落户。随着中韩经济技术合作层次的不断跃升,韩国的大企业、大财团都把在华、在山东投资列为集团长远发展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韩国名列前10位的大财团均有庞大的在华投资项目或计划,拟在中国寻求发展。
  (六)投资效益比较好。在山东投资的韩商企业,已经投入正常生产经营的,普遍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不少企业开始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如在韩资企业比较集中的烟台市,截止1994年6月底,在66个已投产的韩资企业中,除10家企业因刚刚投产没有达到正常生产规划而出现亏损外,其余56家企业个个盈利,其中有11家企业追加投资,增资额达516.3万美元。
  (七)资金到位率较低,技术水平不高。韩商投资企业韩资的实际到位率比较低。到1993年底,韩资企业韩方实际投入资金仅占合同韩资额的26.5%。目前,在山东投资的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中,韩商投资企业的外资到位率是最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的开工建设和投产。总体上韩商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不高。前来投资的韩商大都注重短期效益,投资项目主要是以初级产品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项目。现阶段,韩国企业为解决国内工资攀升、出口竞争力下降、为确保生产效率而利用低廉劳动力的投资动机,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韩商在山东投资迅速发展的成因分析
  探究韩国在山东投资迅猛发展的原因,当首推中韩两国经贸合作发展大环境的全面改善。中韩建交,开创了中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使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有了更为坚实的保障和更加畅通的渠道。两国政府间相继签署了贸易协定、投资保障协定、科学技术合作协定、设立经济技术贸易共同委员会协定、邮电通讯协定、环境合作协定和防止双重征税等8项协定;两国民间机构签署了处理鱼船海上事故协定、商事仲裁协定、设立韩中民间经济合作委员会。这些政府和民间的协定为两国间开展实质性经贸合作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为双方经贸合作人员的交流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直接推动了中韩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全面合作和深入发展。
  除大环境之外,山东之所以对韩国企业家具有特殊的吸引力,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拥有相当发达、完备的工业基础。山东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中,经济总量如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均居前列,是工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省份,也是重工业、轻工业基础十分牢固的地区。原材料和能源资源丰富,石油和发电量分别居全国的第二和第一位;轻工业仅次于江苏省居第二位;重工业位于辽宁、江苏之后居第三位。水泥、化肥、绵纱、造纸、小型拖拉机等产品产量也居全国前列。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青岛、烟台、济南、淄博、潍坊等主要工业城市,利用外资发展了一批技术水平高、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的新兴产业,如电子计算机、聚氨酯、石油化工等等,带动了全省产业结构升级,缩短了与韩国在产业技术水平上的差距,这使山东的产业结构和市场易于与韩国对接。
  (二)地理邻近。现阶段,韩商在华投资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利用中国相对廉价的劳动力,进口原材料,发展组装加工业,将生产出的产品返销国内或转口第三国或拓展中国市场。因此,地处中国庞大市场的前沿、与韩国仅一海之隔的山东省自然成为首选目标,作为生产基地或向内陆扩展的据点。
  (三)投资成本比较低。由于80年代我国采取了以华南沿海各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为中心的倾斜式沿海发展战略,使广东、福建率先发展起来,土地价格、劳动者工资水平等诸成本相对较高,而且香港、台湾、日本的企业抢先一步,劳动密集型投资已呈饱和状态。相比之下,山东省总体上的开放开发慢了一拍,各种费用相对低廉。而且在山东投资,可以避开先行投资国家和地区的竞争锋芒,获得相对竞争优势。
  (四)投资环境日趋完善。对外开放以来,山东省投入巨资对港口、公路、机场、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目前我国与韩国开通的6条旅客定期航线,山东就有烟台——釜山、威海——仁川、青岛——仁川3条航线;青岛机场、济南机场、烟台机场均已开通国际航班;境内济青高速公路,烟台至青岛、烟台至威海汽车专用公路也已开能;山东与韩国专门开通了光缆通信通道,18个市地均已开通国际直拨电话,具备了良好的通商条件。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比较高,并且各地市场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吸引韩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加快了韩国企业进入山东的步伐。
  (五)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山东的石油储量占全国的近1/4;矿物资源和农业资源丰富,黄金、石墨储量在全国居上游,并拥有大理石、花岗岩等优质的建筑材料。山东是中国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盛产小麦、棉花、花生及各种水果;山东省的海产品产量占全国的1/5。山东省拥有8600万人口,近于韩国的2倍,是一个庞大、现实的消费市场,引进技术、装备、某些原材料和消费品的潜力极大,而且可以提供充足、素质比较高的、相对低廉的劳动力。资源条件和市场容量与韩国对外投资的基本方向正相吻合。
  (六)山东对于发展与韩国的经贸合作具有特殊的热情。自1988年中央允许与韩国进行非政治交流以后,山东省各市地积极开展与韩国的民间交往,多次在韩国召开投资招商说明会,介绍山东的投资环境。1990年威海与仁川通航,进一步缩短了山东与韩国的距离。两国建交后,山东与韩国双方相互考察访问的人员和团组交往更加频繁,除经贸界外,科技、文化、工业、农业、旅游、新闻、医学、金融等各行业均有团组互访,加深了彼此了解,促进了经贸合作,增强了韩国企业家在山东的投资信心。特别是90%的韩国华侨都是山东籍人,成为双方经贸合作的天然桥梁和有利条件。
  基于山东所具有的上述综合优势,今后韩国在山东的投资将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开发型产业仍将是投资的重点。韩国国内经营环境恶化,国内企业过度竞争,以及韩国在东盟地区的企业因工资水平急剧上升,考虑到劳动条件和地理因素,山东仍将是韩国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主要地区之一。山东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双方合作开发非常富有前途的领域,而且对双方是互惠互利的。韩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既需要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又需要有稳定的资源保障。如果山东的资源能得到有效开发,不但现实的市场潜力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且韩国的加工能力也将大有作为。
  二是以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小规模投资继续增加。韩国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时期,其产业结构调整中首当其中的是这些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出口加工业。投资的主要领域仍将是纤维、鞋类、电子产品的组装、皮革及皮革制品、玩具及其加工业、娱乐品制造业、水产品加工、饲料加工等原料加工部门。化学纤维、石油化工等同设备改造有关的大项目以及机械、汽车零配件等生产性项目的大型投资也将逐渐增加。
  三是独资企业将进一步增加。目前来华投资的大部分韩国企业大都缺乏海外投资和对华投资的经验,独资企业的形式使韩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与韩国的生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出口市场很好地结合。这种优势互补必将进一步促进投资的扩大。
  总之,从发展趋势看,韩国在山东的投资将向多元化、多渠道、宽领域、纵深化方向发展。山东将成为韩国向中国广阔市场进军的重要基地,也必将成为韩国一直在努力构建的“黄海经济圈”中的重要支点。
    三、当前中韩经贸合作的制约因素与加强合作的对策
  韩国在山东的投资特点与发展前景,基本反映了近几年韩国在华投资的现状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方向。人们毫无怀疑,中韩经济技术合作的快速发展势头会保持下去,前景是光明的。
  但是,根据笔者对我国以及1994年在韩国汉阳大学经济研究所研修期间、与韩国官产学各界知名人士广泛接触中所了解的情况比较看,还有许多因素制约着双方经贸合作的发展。主要是:其一,对中韩经济合作的本质认识有差距。从中方企业看,认为韩国企业对华投资的热情主要是受廉价生产要素所吸引。因此在前期洽谈中,往往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土地价格作为吸引韩资的条件。而对投资后的韩国企业的关心程度则大为减少。从韩方看,来华投资的企业家一味追求解决劳动力、原材料和市场问题,而对中国的文化、历史、商业惯例等知之甚少,在企业管理中,往往简单地强制性地使用韩国方式。对双方经贸合作这种表象层次的分析与认识,给合作双方都带来了一些难以避免的摩擦与纠纷。其二,了解不够,信息不足。近几年特别是中韩建交以来,双方互访人员剧增。但由于40年历史的隔绝,在前期的交流与访问中,很大程度上是被一种好奇心和对彼此的新奇感所驱使,走马观花者多,办成实事者少。韩国客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还不甚了解,我国企业对韩国的技术水平也了解不够。加上相关信息不足,双方在经济技术合作中很难找到理想的合作伙伴和可靠的中介人。其三,观念意识上的差异。市场经济奉行“合理经济行为”。但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经济行为”中,往往掺杂着“伦理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人情关系”。“关系学”在企业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远大于经济与法律的约束。这种“行为”上的不合拍,导致双方在商务交涉过程及日后的合作中产生许多不必要的人为的麻烦,增加了经营难度。同时,由于双方观念上的不同,使双方对法律条文理解与解释缺乏“共同语言”,致使交涉过程久拖不决,增加了交易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既使达成协议,也为今后的合作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其四,经济制度上的差异。韩国企业家认为目前中国的政策透明度还不够,许多内部政策条文使其摸不着头脑,难以适从。而且时常发生政府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定的东西进行直接干预的现象,导致韩商对我国有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存有疑虑。其五,对竞争与合作的认识问题。许多韩国的企业,特别是资金与技术实力比较强的大型企业,对中国经济的迅速成长有一种不安的感觉,认为在中国进行投资与技术合作,最终是培养了一个自己的竞争对手。与此同时,又为中国巨大的市场容量以及迅速发展带来的机遇所吸引,处于一种欲进又止的境地。显然,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整、改善与解决,势必有碍于中韩双方经济技术合作迅速、持久地发展。
  如何解决目前中韩经济技术合作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
  (一)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合作。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基于两个基本命题,一是建立于国际比较利益之上的国际分工,二是动态的产业梯极演进与产业互补。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世人瞩目的大开发、大发展时期,韩国经济也同样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这种发展与转折,必然会带动两国间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就业结构的变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综合性变动。目前,韩国与中国双方不仅在发展战略、投资方向、产业重点和经济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距,存在着多方面的互补特性,而且在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双方的互补特性更加明显。无疑,这是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强有力的粘合剂。毗邻的地理条件、相近的文化背景、互补的产业结构,更为两国间结构调整的转移与承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中韩之间经济合作的发展余地很大,相互间的需求在与日俱增。那种简单地认为韩国在中国的投资只是受廉价劳动力的吸引,以及认为在中国进行投资与合作将培养出一个竞争对手的看法,都是短视和片面的。当然,中韩经贸合作也并非是完全互补的,其中也有竞争的一面,是一个互补与竞争并存的发展过程,但总体上互补大于竞争。如何增大互补,弱化竞争,是两国面临的共同课题。用战略的眼光、从长远的利益考虑,按照互利原则,两国有必要建立一种可以从对方的经济发展中寻求技术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动力的动态性互补关系,即两国有必要使目前已经形成的分工关系更加多样化,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形成垂直的和水平分工关系。总之,中韩两国应排除任何可能的障碍,进一步密切经济合作,共同迎接21世纪的太平洋时代。
  (二)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交流增进了解,了解促进合作。当前中韩双方应在现有官、商、民多渠道、多形式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更深层面上加强交流、加深了解。可通过政府间或民间的渠道,派遣进修生、研修生,全面地了解韩国的经济体制、法律法规、企业制度、文化习惯等。1994年山东省组织了我国首批政府间经济界人士研修生赴韩学习,对韩国政府在经济开发中的作用、企业的国际化成长过程、国有企业民营化等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了解,掌握了许多第一手资料,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投资讨论会、研讨会、恳谈会、政策说明会等,邀请双方富有权威和影响的政界要人、经济界、企业界人士和知名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双方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不断沟通信息,达成共识,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有针对性地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拓宽旅游渠道,促进民间交流。增进了解,还有一个扩大对外宣传和影响的问题。在韩国,不仅是一般的商人对我国知之不多,就是在国家一级的研究机构中,专门研究对中国投资问题的专家,对许多情况也不甚清楚。例如,山东的道路在全国是闻名的,但一些研究人员对济南至青岛的高速公路、烟台至青岛的一级公路等就不是很了解。韩国的商人特别是在一些年轻商人中,不熟悉中国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因此,加强宣传工作,改进宣传方式,以及增加在韩国办事机构的建设,以此来扩大影响、增进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三)积极为中小企业来华投资创造条件。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不了解、投资政策不熟悉以及相关的投资信息不充分,是当前制约韩国的中小企业来华投资的主要问题之一。而中小企业受自身能力的限制。要全部解决这些问题也是不可能的。亟需政府部门或者一些中介组织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如,为来华投资的韩国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介绍合作伙伴及其真实的经营情况,提供商务信息,进行政策咨询等。韩国对外政策研究院与大韩贸易公社联合对赴中国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咨询,颇有成效。这种将研究机构的优势与官方或民间机构优势结合起来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同时,两国或地方政府间还应携手共同为韩国中小企业来华投资设计特定区域的开发计划。目前国内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韩资,自行设计了一些“工业团地”或“工业园区”,但大都因“闭门造车”,或不合对方的意愿,或可行性研究不够,而没有多大实用价值,远没有取得预期成效。应该通过双方的合作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四)充分认识资本原理,提高投资环境水平。完善投资软环境,当前谈的比较多的是,健全有关法规、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各项制度等等。但笔者认为,当前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政府的政策执行部门要进一步加深对资本原理的认识,提高主动完善投资环境的自觉性,对外国企业来说,海外投资是其企业经营的一方面。一个企业选择在某个国家投资,必然基于一种期待,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得到其投资的利益,否则就不可能去投资。因此,任何一个外国企业家向海外投资的时候,必然选择对实现盈利这一经营目标最为有利的国家。他首先考察的条件是:哪个国家最彻底地理解了资本市场原理;其国家的基础产业、劳动力状况等投资环境是否完善;可否进行自由贸易;其银行、外汇等金融制度是否具有国际性等等。所以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点,即海外投资完全是依赖“资本原理”而发动的,从而按照国际惯例,进一步健全投资法规,完善鼓励外商投资的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干预,保证外商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不断提高投资环境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政策导向,强化宏观调控。目前韩商投资企业大都集中在山东、天津、辽宁等环渤海地区,如何引导韩资进入内地,是下一步应解决的问题。韩商进入内地,除了关心当地的投资环境外,主要担心的是要增加运输费用,提高成本。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产业政策为中心,制定适当的地区鼓励政策,引导其进入内地。当前在沿海,吸引韩商前来投资的“韩国风”日益强劲,各地区、各部门为此都制定了相应的投资优惠政策,造成相互攀比,自相竞争,“肥水流入外人田”。而且在执行过程中,政策的依据和标准不明确,随意性很大。这也是造成韩商对我国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产生疑虑的原因之一。对此,国家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体系,统一政策,一致对外。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制定平等的优惠政策,而不能允许各地乱开口子,搅乱外经秩序,以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
  (王倩系烟台大学经管系教师,曲为民系烟台市政府研究室研究人员)
                       [责任编辑 李英武]
  
  
  
东北亚论坛3长春068-073F52外贸经济、国际贸易王倩/曲为民19951995 作者:东北亚论坛3长春068-073F52外贸经济、国际贸易王倩/曲为民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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