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认为,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中探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寻找二者之间的内在有机结合方式,有助于把问题引向深入。
一、矛盾:机制运行中的冲突
十几年理论探讨,围绕计划与市场如何结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为改革理论一大难点;十几年改革实践,计划与市场两套机制运行,互相磨擦,互相碰撞,互不融合,使国家职能管理部门难以实际把握与操作。回头仔细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商品经济,本身就孕育着经济运行中计划调节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的对立与矛盾;而分析这种对立与矛盾恰恰是我们探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起点,也是解决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具体结合方式的问题总源。
从调节机制上看,计划与市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调节机制。
首先,二者的作用条件不同。市场调节机制是商品经济中的调节机制。离开商品经济和各个分散的商品生产者的独立利益主体,就不存在市场调节机制。在前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市场调节机制还不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社会化经济运行中,市场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调节机制。美国经济学家博恩斯坦明确说:“资本主义受调节的市场经济……主要决定于市场力量。”日本经济学家也把“通过市场机制来自动调节经济过程”作为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三个体制特征之一。而计划调节机制的作用条件则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社会化。社会主义计划调节机制是人类历史上,唯一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资源配置的社会调节机制。马克思曾说:“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因此马克思、恩格斯都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离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公有制所要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生产社会化,也就不可能存在社会范围内的计划调节机制。
其次,二者调节的方式不同。依存于商品经济之中的市场调节机制,实质是商品经济运行中价值规律的作用实现机制。它的调节方式主要是通过商品价格、资金“价格”、劳动工资报酬随供求关系变化,围绕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市场平均利率、劳动力均衡报酬上下波动过程中,实现对各种要素的组合与配置。价格机制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则又是市场调节机制的具体作用形式。依存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社会化经济环境中的计划调节机制,实质是有计划按比例规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实现机制。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是生产社会化的共同要求,而以有计划分配社会总劳动的方式实现社会经济按比例运行,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特有规律。与公有制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社会利益的整体性、统一性。因此,社会主义这两个经济规律共同要求社会经济运行通过计划进行社会资源配置。其调节方式主要是通过社会集中的计划对社会总成果(社会总产品或国民收入)按照社会消费需求和社会投资需求进行统一的有计划分配。具体可以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政策性计划等形式。
第三,二者调节的作用过程不同。市场调节的主体是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利益具有个别性,决策具有分散性。因此其调节过程是在无数分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盲目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动,不断追逐自身商品价格实现中的“超额”利润的这样一种事后性质的调节。调节方向由微观作用到宏观。计划调节机制的主体是社会(国家),利益具有统一性,决策具有整体性、集中性。其调节过程则是从社会全局出发,按照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的前提,以直接计划或间接计划配置资源的方式,所进行的一种事前性质的调节。调节方向由宏观作用到微观。
第四,二者调节的利益的基点不同。市场调节机制所依存的经济环境,即商品经济强调的是利益的个别性、分散性、基点是商品生产者的完全独立性。所以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曾把国营企业脱离与国家“父子”关系而独立的程度,看作是企业预算约束硬化和市场作用程度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而计划调节机制所依存的公有制经济,所强调的是社会的整体性、统一性,基点是全社会利益的公有性或共有性。从问题的实质性分析,计划与市场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调节机制,在经济运行中互相撞车、调节效应相互抵销,甚至以破坏干扰对方的调节互为前提,其矛盾与对立的核心在于利益的基点的不同。
分析表明,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在调节主体、调节环境、调节方式、调节手段、调节过程、调节特点、调节的利益基点和调节目标等一系列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别,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调节机制。因此,在原有的计划调节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必然会在经济运行中产生一系列不协调的磨擦和碰撞。否认二者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问题的关键是在计划与市场两种不同的调节机制,且又存在诸多矛盾与对立之中寻找二者能够统一的基础与条件。这是实现计划与市场机制衔接、透渗融合、功能互补的重要探讨领域。
二、利益:公有制基础上统一的可能性
必须承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使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统一和实现有机结合的利益基础。
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的一系列不协调关系,核心是利益关系的不协调。这种由经济运行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为根本利益上的不一致,是一种本质上的矛盾与冲突。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所存在的社会整体利益与企业商品生产者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并非是一种本质上不可融合的矛盾关系。恰恰相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统一的经济基础上,这一矛盾关系只是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国家与企业(商品生产者)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一种全局与局部的内部矛盾关系。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而言,属于非本质关系。作为公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无论怎样改革也不可能成为独立于公有制之外的、“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只是体制上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企业的利益实质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在运行中不仅要实现企业自身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利益,同时还要实现公有制经济本质要求的社会整体利益。而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则主要通过社会计划调节机的作用约束来加以保证和贯彻的。
公有制企业在根本属性上要求,企业必须成为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统一的经济载体。这种根本利益关系一致的公有制度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可以实现内部统一和内在结合。相反,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却不可能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实现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内在结合与统一。因为私有制本质上要求社经济运行必须实行分散、自发的市场调节。所以,尽管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推行经济计划化,但国家制订的经济计划或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与私人资本企业利益难以吻合。国家所进行的“计划”调节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只能是一种外部表层结合关系。国家计划或国家干预政策对私人资本企业没有任何约束力。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使经济运行中的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二者调节利益协调统一的同时,还要求在两个机制的结合中坚持计划对社会经济运行的主导调节地位。也即是说,公有制本质上要求计划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者。这是公有制本质上经济运行上的必然表现。目前有学者抛开经济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制约关系。把市场经济单纯看作是经济运行中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主张在计划与市场结合中建立“市场机制为基本配置者”,再辅之以必要的“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的运行机制。我认为这种观点无论在理论的基本判断上,还是在对实践的考察上均不能成立。其一,选择市场机制作为经济运行中配置资源的基本调节者,就不能实行社会整体的计划经济运行。而社会主义虽然是商品经济,但本质上是计划商品经济,而计划经济在运行中的最基本点恰恰就是强调在社会整体范围内的计划经济。马克思阐述的:把社会总劳动有计划地分配给各个生产领域的思想,所强调的就是社会整体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其二,放弃社会经济运行中计划调节的主导地位和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不仅仅是经济运行问题。因为计划经济说到底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经济运行中的实现形式。计划经济作为经济制度,最为本质的规定性实质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经济运行中的实现形式是社会计划调节作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实行计划经济运行;在分配领域中的实现形式则表现为按劳分配。计划经济运行实质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应有之意。如果放弃经济运行中计划调节的主导地位和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实际上也就在运行中架空了公有制。其三,从实践上看,选择市场为经济运行的基本调节者,必然会加剧计划与市场之间固有的矛盾与冲突。主要表现在:(1)加剧市场调节的利益个别性与社会计划调节的利益整体性之间的矛盾。诚然,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自然会产生这种矛盾。但问题在于如果把市场的自发调节作为经济运行中的基本调节者,就会加剧这一矛盾,促使企业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利益膨胀,并出现不断侵吞社会整体利益的严重弊端。近几年企业经营中乱摊成本、乱发奖金、偷税漏税、公费旅游、公费吃喝,以及滋生出来的官倒爷、私倒爷,等一系列个别利益无限制膨胀,蚕食社会整体利益、损害国家公有制利益现象,无疑与经济运行中过份强调市场自发调节作用具有直接与间接的联系。(2)把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无政府性、波动性引入到社会经济运行中来,必然伴之以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经济运行比例严重失调,以及在波动中引起经济大起大落为代价。应当承认,引入市场机制自然会产生这种代价。但问题是如果把市场自发调节作为主导调节机制,就会使这种原本是可控的代价放大到整个范围之内。事实上,我国1984年以来的重大比例失调,宏观运行失控,经济运行几度大起大落,被迫再次进入“调整”时期的实践教训,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3)市场调节的分散性与利益的个别性,最终要求生产资料以私有化形式与之相适应。如果把市场作为经济运行中的主导调节机制,就会推动理论探讨和改革实践向“产权”私有化方向倾斜。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出现的私有化浪潮,实质是经济运行推行市场化的一种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它说明经济制度与经济运行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经济制度规定着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经济运行反作用和制约着社会经济制度。探讨经济运行,选择新的经济运行方式,不能脱离经济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基本制约。
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践考察表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所实行的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结合中,不能以市场机制作为主导调节机制。同时二者也不是并列平等的结合关系。在整个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计划调节机制始终应当是主导的、基本的资源配置的调节者。离开和抛弃了经济运行中计划调节的主导地位,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与市场两个机制的内在结合。
三、功能:机制互补结合的必要性
从运行机制上看,计划与市场在功能上各有长短。这种功能上的长短决定了在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互补结合的必要性,构成二者结合的机制基础。
计划机制在功能上最大的优势在于它不受分散的微观经济主体盲目运行的干扰,从宏观全局着眼,有计划地分配社会总劳动,保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计划机制最主要的特点是行政集中、至上而下,事先直接作用于微观运行主体,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可在短期内调整与配置资源,使其达到预定目标;计划机制最有效的作用领域是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具体考察,计划调节机制包括如下长处:(1)保证按预期计划目标实现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战略,集中有限的资源发展重点产业,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战略产业转换,形成合理、先进的国民经济运行体系。在这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个别资本主义国家不乏成功的实践。(2)保证社会经济运行重大比例关系协调,避免社会无计划调节造成的资源浪费,保证社会宏观经济效益。因此,计划调节机制实质是一种社会整体节约型的资源配置方式。(3)保证社会收入分配公正,避免两极分化。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公有制内部,消灭了阶级差别和剥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这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优越性。连西方学者都把它看作;只有社会主义集权计划制度才具有的优势。(4)保证非竞争性部门的发展。尤其是那些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盈利低,且常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部门、高新科技部门的发展建设。(5)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需品生产和供应,解决不同发展时期的“产业瓶颈”。这在“资源约束型”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中,普遍显示出了计划调节机制的优势。
计划机制也存在明显缺陷:(1)信息短缺。在商品经济不发达、专业化程度低、供需结构单一,社会经济整体运行易于把握的粗放经营时期,计划机制能够收集到主要经济信息,并进行准确计算,发挥集中计划调节的优势。但在生产力水平日益提高,社会分工日趋复杂,供需关系千变万化,技术进步与应用步伐加快,产品替代、资源替代关系愈加复杂的经济集约化时期,计划机制根本无法及时吸纳庞大的社会信息量,并进行准确的计算和处理。这就在客观上制约了计划机制的效用。经济集约化程度越高,经济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筛选加工的准确性越差。(2)认识短缺。计划作为调节手段毕竟是主观作用于客观的产物。而主观对客观的认识,计划能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只具有相对性、近似性和渐近性。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只是提供自觉按比例发展的可能性,并不等于保证经济运行按比例发展的必然性。这中间取决于主观认识和自觉掌握的程度问题。如果不能排除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影响,就会使主观与客观的距离进一步拉大,甚至带来比市场自发调节还要大的资源费和经济震荡。(3)动力短缺。协调、稳定、高效的社会经济运行中,必须具有双层次的动力机制,即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宏观动力机制和激发基层经营单位内在活力的微观动力机制。但由于计划调节主体单一、利益集中、由上而下、行政强制,窒息了基层经营单位的内在活力。其动力机制在结构上是残缺的。
市场机制在功能上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以分散的商品生产者为利益主体,可以激发基层经营单位的内在活力,并在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在优胜劣汰选择中优化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在个量调节中,信息单一(市场价格和市场利率),信息横向传递直接灵敏,因此是微观运行中一种主动、及时、高效调节机制;在社会总量调节中,因利益主体多元、决策分散,调节过程具有自发盲目性,因此在宏观领域属于自动、滞后、伴之以波动的周期震荡的调节机制。市场机制最能发挥效用的领域是商品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具体考察,市场调节机制长处包括:(1)可以形成商品经济运行中的微观动力机制,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推动力。(2)可以在千变万化信息波动的市场供求关系中,迅速直接进行横向信息传递,自发地衔接和平衡社会个量产品的供求。譬如,我国城镇消费品价格放开后,采用市场机制,产需直接见面,价格随行就市,很快消除了某些消费品的供应缺口,实现了产需平衡。(3)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4)可以形成经济发展中“新陈代谢”的激励与进步机制。在优胜劣汰竞争中优化企业组织和社会产品与产业结构。
市场机制的主要缺陷表现为:(1)不适于解决经济总量平衡。市场调节本义是自发调节,不是社会自觉调节;市场调节是无定向的盲目调节,不是社会目标预定的计划调节;市场调节主体分散、利益多元。因此其性质本原与特点同生产社会化的经济总量均衡发展格格不入。完全运用市场机制解决总量平衡,必然使社会经济运行在长期缓慢的周期波动的“震痛”破坏中来实现。(2)在市场不发育,体制不完善情况下,可能引发商品生产者(企业)牺牲和侵吞社会利益行为。尤其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市场运行不规则,宏观间接控制能力薄弱,不适当扩大市场调节,必然导致“寻租”行为,产生“灰市”经济。(3)引起“外部不经济”。市场机制导向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往往不顾及外部环境的损害,通常会带来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公共生存空间的污染与破坏。(4)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不起调节作用。例如公用事业发展、高新科技事业发展等领域。(5)导致社会不公正。市场等价交换原则是平等竞争关系;但竞争的社会结果必然出现社会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对恃,产生社会不公平现象。市场机制本身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分析说明,计划与市场在公有制基础上具有功能互补的必要性。一般说来,计划调节机制更适用于经济总量平衡与经济结构协调的实现;适用于不同时期“瓶颈”产业和战略产业的发展;适用于公共产品生产与发展;适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物资的生产与供应;适应于需求弹性很小的产品生产;适用于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部门发展;适用于集中程度较高的公有制经济。而市场调节机制则更适用于商品经济中的微观运行;适用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和商品的生产与发展;适用于非垄断的、产需大体平衡的社会产品和部门的发展;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集中程度较低的公有制经济。诚然,必须指出,这种自然划分和机制互补只是就计划与市场功能上的适用性而言,并非是我国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方式的必然选择。寻找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新的运行机制不是简单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的“板块”拼合,而是要实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内在有机结合。因此,适用于计划调节的领域也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使计划体现市场要求;适用于市场调节的领域也必须在计划导向下发挥调节作用。而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在功能上的差异性,提供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机制基础。
四、体制:结合方式的环境约束性
在原有的经济机制运行中加入一种新的经济机制,需要构造一些新的体制环境;而当新的经济机制加入后,原有的经济机制也不简单维持原有的机制特点和作用功能不变,在加入新经济机制之后的复合经济机制运行中,必然产生一些新的机制特点和作用功能,因此也需要对原有的体制环境重新构造,加以完善。所以实现计划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现实结合,还必须对二者结合的体制环境进行深入分析。
从市场机制正常发挥调节功能角度看,所需要的体制环境主要是两个:(1)市场体制。发展商品经济必须进行市场建设。市场是市场机制的作用场所,是传递信息、引导企业行为、调节资金流向和社会供求关系的作用中介。市场体制建设应具体包括完善市场体系和培育市场机制两个方面。市场体系是否完善标志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它直接制约着市场机制的作用程度。我国现阶段已经形成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占产值的60%部分进入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短期融资市场比较活跃,长期融资市场只有一级交易市场,二级交易市场尚未形成;技术、信息、劳务等市场处于初始发展阶段。这种状况说明,市场体系建设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培育市场机制,综合看主要是价格机制、利率机制、工资收入机制、商品与资金供求机制及其竞争机制。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功能,除了取决于市场本身发育外,还取决于企业体制、计划体制、价格体制、金融体制、工资体制、市场法规建设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目前,在市场不发育的环境中,各种市场机制作用程度低、功能不健全,甚至作用严重扭曲。在这方面还要经过更长的发展时期。(2)企业体制。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改革企业传统体制模式,使国营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体制建设包括企业所有制结构建设、国营大中企业产权制度建设和企业内部经济机制建设。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有了长足发展,改变了公有制垄断的结构单一格局。但占主导和主体的国营经济,尤其是大中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低下,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承包制在调动企业积极性,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方面,虽然发挥了积极效应,但它并不能成为我国国营企业长期、规范的理想模式。国营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尚不完善,缺少动力机能、约束机制和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积累机能。企业预算约束仍然是软化的。这表明企业体制改革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从进一步发挥计划机制的作用功能角度看,需要完善和深化改革的体制主要是:(1)计划体制。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要求,必须根本改革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就计划形式看,应包括改造指令性计划运行模式,构建指导性计划运行模式,重视政策性计划模式的建设与运用;就计划操作内容看,应包括计划决策、计划指标、计划手段、计划实施、计划调控的重新构建;就计划体制的基础建设看,应包括计划机制重设,计划人员素质提高、会计、审计、统计、信息等方面的配套环节建设。我国目前计划机制运行形状是:随着指令性计缩小到17%的过程,指导性计划还没有形成独立有效的运行状态,绝大部分经济运行是市场调节。传统的计划体制已然破除,但新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计划体制尚未形成,甚至对构建新的计划体制,尤其是指导性计划运行操作,在理论探讨和改革实践上仍处于“空白”。以至于几年来的经济运行经常处于:控——死——放——活——乱的反复循环运转之中。(2)宏观调控体制。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不能是完全间接的“遥控”。因此,宏观调控是计划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和归属内容。这里主要应包括直接调控体系、间接调控体系,直接与间接结合的调控体系的建设;包括金融、财政、国债、收入分配、外贸等体制的改革;包括宏观决策体制、宏观协调机制、宏观运行监督系统、综合调节体系的建设。在这方面,我国目前缺乏清晰图式和明确目标。
体制基础分析表明,在探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结合关系中,不仅要探讨二者利益统一和协调的可能性,不仅要探讨二者机制中互补结合的必要性,而且还要探讨二者在体制上能够结合的现实性。改革要从现实出发。实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就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创造出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要求的体制环境。在市场不发育、市场功能不健全、体制不完善状况下,脱离实际,把改革过份理想化,就会在实践中使理想的模式不理想,计划与市场二者机制上的优势互补被二者功能上的短缺垒加所替代。因此,从阶段现实出发,探讨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现实可行模式和阶段过渡模式,具有更为重要的改革指导意义。
五、计划与市场结合方式观点评述及其选择结合方式的起点原则
改革以来,对计划与市场如何结合,理论界先后提出了不同见解。这些见解对推动理论深入研究和改革实践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些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1)板块结合论。即把国民经济划分出计划与市场两大块。如同此消彼长的“太极图式”,黑白分明,互不相融。从我国体制现状考察,应该承认板块论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问题是:其一,把经济运行截然分为两个互不相融的板块,实质是否定了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强化了二者之间的对立性。其二,事实上,计划与市场共处一个社会经济机制不可能不发生联系。人为划出板块区间,在市场不发育、体制不完善状态下,这种联系的表现结果就只能是效率高、活力旺的市场逐步战胜效率低、活力差的计划的格局。这种局面出现有悖改革初衷。
(2)渗透结合论。即取计划与市场各自功能长处,在运行中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观点肯定了计划与市场在运行机制上内在结合,鲜明点出了二者有机结合的特点,即渗透式。然而它不是对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方式本身的探讨,因而具有不完整性。其实只要承认计划与市场内在结合,其结合就必然是渗透的。
(3)基础与主导结合论。主张在计划与市场结合中,计划起主导调节作用,市场起基础调节作用。问题是一个“基础”,一个“主导”,在实际运行操作上很难摆正二者的关系。犹如提出几十年的“农业是基础,工业是主导”关系来回摆动一样,大力发展工业,强调主导就会形成畸形增长模式;反之强调农业基础,又令失去工业化方向,制约了经济增长。所以用基础与主导概括计划与市场关系会把问题引向“中庸”。然而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结合关系中,二者不是并重、并列结合关系。
(4)宏观结合论。主张计划解决宏观运行,市场解决微观运行。从计划与市场长短功能分析出发,强调优势互补具有正确性。但对二者的有机结合方式简单这样概括不很准确。其一,它不符合实际。微观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计划调节;宏观运行也不尽然都是计划调节。例如非公有制占主体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宏观运行,事实上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依市场关系进行自发市场调节运转的过程。其二,宏微论有板块论痕迹,实质是层次板块论。
(5)他动与自动结合论。即认为计划是他动调节,市场是自动调节;计划他动调节是宏观运行的基础性调节,市场自动调节是微观运行的基础性调节。这种观点也是一种层次板块论。但根本问题是否定了被自觉运用的市场调节形式,主张市场自发调节论。
(6)国家——市场——企业结合论。即国家运用经济参数调节市场,通过市场中介传导调节企业行为。总体看,这是高度发达商品经济运行中理想化的结合方式。就现阶段看,问题是:其一,在市场不发育,市场功能不健全,体制不完善情况下,经济参数对市场间接调节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是扭曲的作用。其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不可能只用一种结合方式囊括一切经济领域的运行。其三,否定了必要的直接计划调节。
(7)二次调节论。即市场对企业运行的自发调节是第一次调节、国家在市场运行出现问题时再运用经济手段对市场进行第二次调节。这种方式放弃了经济运行中计划调节的主导地位,强调市场自发作用机制,而计划只处于市场运行之外的补充、辅助地位。实质是西方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不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选择方向。
根据上述评述和全部分析,我认为在探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具体结合方式时,必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1)要以坚持社会经济总体计划运行为基本前提,坚持计划调节的主导地位;(2)要从我国现阶段市场不发育、市场功能不健全,各种体制尚不完善的现状出发,结合方式不能理想化,以至于把未来理想状态下的市场环境作为讨论起点;(3)要从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出发,不能用一种方式囊括一切领域的经济运行;(4)要从我国社会总供求关系的总体约束出发,尤其考虑到瓶颈产业存在、社会公共产品生产与发展等制约因素;(5)要从市场存在失灵,计划也存在失效的客观功能现实出发,寻找计划与市场优势互补的有效结合方式。按照这些起点原则,才可能选择出既可保持社会经济运行计划约束,又能符合客观现实的有效、可控、可操作的有机结合方式。
(作者单位:广州保利集团总经理)
责任编辑/赵志坤
学理论哈尔滨012-017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牛江涛19951995 作者:学理论哈尔滨012-017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牛江涛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