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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维持明王朝的长远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当权人物认为,必须改革政治,寻求一条自救的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是徐阶的门生,明穆宗隆庆六年(1572),张居正得到大太监冯保的支持,取代了高拱,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他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整顿,尤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在政治上,张居正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贯彻“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的为政方针。他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裁撤冗官冗员,提拔和重用有才能的官员,为提高行政效率,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六月奏行“考成法”。处理章奏,事有责成,令有程限,立文符以考稽,不得延宕推诿,中央政令遂能较快地在全国实行。并且整顿了邮传和铨政。
在军事上,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志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使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又以俺达汗为中介,代表明朝与西藏黄教首领达赖三世(索南坚错)建立了通好和封贡关系。
张居正最突出的改革成就是在经济方面,首先他积极支持治黄治淮。万历六年,任命着名水利学家,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潘季驯督修黄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达北京。
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经济政策。他看到当时国匮民穷的根本原因是豪强兼并土地和贪吏盘剥农民。为“强公室、杜私门”,不顾豪强地主和勋戚的反对,于次年十一月下令各省清丈土地。任命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此事,并颁行清丈条例。 这次清丈田亩,除补足原额外,有些省且多余额,全国土地的总额约有七百余万顷,比弘治时的土田数有显着增加,还清出一些浮粮,使豪强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
张居正在此基础上,将“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一条鞭法是一种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始行于嘉靖初年。庞尚鹏、王宗沐、刘光济、海瑞曾在浙江、江西、 南直隶等地区陆续推行过,张居正加以完善和推广。明朝初年的赋税制度十分繁杂。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不易勒索农民;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张居正还注意减轻商税,强调农商并重。这种思想是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势相适应的,并且贯彻在他所实行的通关市、减织造龙袍料和推广一条鞭法等措施之中。
经过上述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着的增加,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足够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使十分腐败的明朝政治有了转机。这是与张居正的努力分不开的。
但是这些改革自然触犯了一些豪门贵族的利益。他们表面不得不服从,背地里对张居正恨之入骨。公元1582年六月,张居正病死,明神宗亲自执政。一些改革的反对派重新麋集,疯狂地进行反攻倒算。他们攻击张居正改革“务为烦碎”,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实行“一条鞭法”是乱了“祖制”。他们下令撤销了张居正死时特加的官爵和封号,进而查抄家产。张居正的长子被逼自杀,其他家属也惨遭迫害。代表大地主、大贵族势力的封建顽固派又掌了权,劳动群众生活更为痛苦。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全被废除,刚刚有一点转机的明朝政治又走了下坡路。
网载 2013-09-10 2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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