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刘少奇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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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党提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任务,这一决策非常重要。对于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刘少奇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有大量论述,重温这些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执行十四届四中全会的《决定》。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
  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把是否实行民主集中制提到了要社会主义还是要资本主义、要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要资产阶级专政的高度。邓小平在会上也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1)]刘少奇当时主持实际工作,并多年分管党的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他着重分析了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之所以犯那样严重的错误,主要是由于在党内和国家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削弱和损害了民主集中制。由此他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一种保证。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也是一种保证。最基本的制度,就是这个。”[(2)]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刘少奇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共产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伟大的历史任务,从来就是以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来教育自己的队伍,指导自己的行动。”[(3)]这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及其事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无产阶级是大工业的产物,它的先进性不仅在于其不谋私利,而且在于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每个人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使别人同享幸福”的基础上,“一个人没有权力压迫或剥削另一个人,没有权力去侮辱另一个人的人格。”[(4)]这种内部关系决定工人阶级政党在组织上必然实行民主集中制。同时,她所为之奋斗的社会主义也是为了要实现人类平等和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而这一事业的实现是需要无产阶级团结千百万群众去为之共同奋斗的,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调动千百万群众的积极性,万众一心地去实现这一目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是依靠坚持这一领导制度,才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又把这一领导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政治原则在党内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和具体体现,与党的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思想工作作风是一致的。
  纵观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可以说,凡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比较好的时期,党的路线和政策就较少出现偏差和失误,就是党和国家比较兴旺发达的时期;反之,就会出现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民主集中制实现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党的历史上所犯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和三次“左”倾错误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压迫许多党员不敢说话,在党内形成少数人垄断而造成的。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也正是在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才总结出以上深刻的经验教训。今天,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民主是集中的基础
  民主集中制内在地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其中,民主又是集中的基础。刘少奇指出:“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没有充分的民主,不可能集中”,[(5)]同志的意见不被尊重,自然不能集中全党的力量,就不可能实行集中统一。所谓民主,按照刘少奇的多次阐述,主要包括下面几个原则。
  首先,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必须由党员大多数选举产生。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的。”[(6)]党员有提出候选人及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权利,选拔干部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因此,它就能代表党员群众行使集中领导的权力,并为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所服从。也只有做到这一点,领导人员才能改变只向上负责不向下负责的倾向,才能真正实行民主,这是民主集中制能够真正运作的根本保证。此外,领导机关还要定期向党员和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与批评。     
  其次,各种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在未决定前可以自由讨论,决定后则一致执行。一切重要问题在决定前,必须经过党员或相当会议的充分讨论,一切党员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个人的认识能力总是有限的。刘少奇说:“中国古语有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集思广益,造成大智”。只有经过大家讨论商量过的意见,才是比较完满的正确的意见,只靠领导者的经验,不足以实行正确的领导。他认为,领导者是由上向下地观察问题,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同由下而上的群众观察相结合,才能补救领导者之不足。”[(7)]领导者提出的办法要接受群众的校正与补充,任何聪明人,一旦他拒绝听取别人的意见,就必然要犯严重错误。只有广开民主渠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容许不同观点的无拘束的争论,特别是倾听相反的意见,以全面反映党内外群众的各种意见,全面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侧面,这样,才能集中大家的智慧,按照决策程序进行正确的集中。党的政治路线、战略策略的规定,就是根据集体的意见确定的,是大多数党员的经验教训总合和归纳起来的结果。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成败,一个地区的繁荣,广大群众的利益,这就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出更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加认真地实行民主集中制,而不能靠拍脑袋决策。
  再次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准则。任何政策、方针的制定,任何问题的决定,必须以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见为标准。一般来说,大多数人的意见是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多数总是比较更少地犯错误(当然也有例外)。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服从多数人的决定,而决不能凌驾于多数之上,置多数人的意见于不顾,否则自由行动,就会造成分裂和涣散,就不能有党的行动与组织的统一。即使少数人的意见正确,也只有服从组织与多数,不脱离多数,才有可能继续说服多数。在领导班子内部同样也适用这一原则。刘少奇认为,民主集中制首先要负责同志来遵守,要党的书记来遵守,“班长”、“副班长”要服从和团结多数,尊重少数。有什么事情让大家来讨论一下,商量一番,取得大家同意然后再去做。而且要注意大家是否真正同意,凡是不忙决定的可以先酝酿,等酝酿成熟了再决定。“为了使党内团结好,能使最少数人也没有意见那不更好?”[(8)]如果领导自己都不遵守民主集中制,不尊重党委其他同志的意见,那就不能责备其他人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所谓“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所以,党委和国家组织的负责人必须模范地遵守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总要取得多数人的同意,这样事情才好办,才可以不断防止和逐步克服官僚主义。
    三、集中指导不能变成独断专行
  在党内和国家生活中实行高度的民主,决不是要削弱集中制,而是要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同时实行高度的集中。民主集中制的意义就是要把大家的意见和力量集中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意见和统一的力量。没有集中就无法实现这一目的,而在广泛实行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民主生活自然发展到集中阶段,这主要应该遵守下列原则。
  首先是个人服从组织,这主要是指党员和党的关系,包括领袖与党的关系。刘少奇指出:“共产党员,无论到什么地方,只要有三个以上党员在一起,就应该有自己的组织(除开特殊情形外),就应该使自己的行动统一,成为有组织的行动。”[(9)]政党的力量就在于此。在党的组织中,不许有任何个人站在党的组织之上来支配党;相反,是由党的组织支配任何个人,不管他是领导者或是被领导者,他们首先都是一名普通党员。尤其是领导者,只能在服从组织,服从多数的条件之下来领导党,领导组织;否则就会在党内造成个人专断,某些人甚至会干出各种罪恶与不法行为。刘少奇认为,“共产党员的党性,表现在服从党尊重组织的绝对性上,表现在对于一切党员,一切党的组织,对于党的一切决议、命令、文件,对于党的一切东西的尊重、执行与爱护上。”[(10)]不能容许在党内有任何不服从组织与纪律的“特殊人物”。他指出:“在我们党内,个人的特权是没有的,不以组织的名义去领导是不能允许的。”[(11)]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问题。须知,一个党员不论他能力有多大,不论他做什么工作,起多大作用,他总不过是几千万党员中的一个,是共产党这个集体中的一分子,应该是站在党内来领导党,推动党前进。领袖是由党员选举的,是由党员决定的,因此领袖必须服从党员与党组织的支配,“如果领袖不受党的支配,不受党员的支配,而要支配党,就不成其为领袖。”[(12)]当然,党是一定要有领袖的,只有拥有一批成熟的领袖,党才能成为一个有组织、有战斗力的整体。
  其次是下级服从上级。党的组织既然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结合,这就形成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一般来说,下级领导机关由于所处地位及视野的局限,以及领导人能力大小的不同、政治性的强弱,必须有中央与上级的帮助,上级组织要在方针上、原则上去指导下级,在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上及条件上去帮助下级。下级组织与党员要尊重与信任上级负责人,没有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就没有党的统一与全党行动上的一致。在贯彻执行这一原则时需要注意的是,上级领导同志必须有正确的领导方式,必须虚心倾听下级同志的意见与批评,切忌妄自高大,以上级自居教训人;对下级指导要慎重,不常用指示、命令、决议,而用提议、建议和问题;不常用组织手段去解决问题,而多用政治上原则上的说服,使下级同志自动改变不正确的东西;不要在具体问题上过分干涉下级,侵犯下级组织应有的职权,影响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同时,我们也不提倡盲目的服从,去“苟同”人家的错误意见,使党员和下级变成没有创造性完全被动的机械人,更不是要压制与禁止各种对党有益的不同意见的充分讨论。刘少奇指出,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常常不能照顾到所有区域的所有情况,而只能是带着一般性的,因此,决议与指示就常有在一般地区行得通,在某些特殊地区行不通的情形;有时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中有错误在实际上行不通的事情也常有。在这种时候,我们就不是提倡盲目的执行与服从,而是提倡自觉的认真的执行,也就是要认真地研究情况与决议、指示,如发现决议与指示有错误,或与本地情况不合,就应勇于提出意见,请求上级收回或修改,而不是闭着眼睛硬要去实行,以至劳民伤财,脱离群众。这样做不是闹独立性,而正是以认真的精神去执行决议与指示,只有这样的党员和干部才是最好的党员干部。这是应该特别奖励的。这种创造性与自动性不应该反对。我们反对的是没有纪律性的,向党闹独立性的倾向,但提倡与奖励每个党员和干部在党和国家的方针下,在保障党和国家行动统一的条件下,独立思考问题,独立进行工作的创造精神。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应该允许下级和党员提出意见,提出怀疑,提出修改,如决议、指示真有缺点和错误,应接受下级意见加以修正;如是下级意见不对也应很好解释,把思想弄通,而决不可对下级加以打击。
  再次是全党服从中央,也就是党的各级组织服从中央。同样,各级政府机构也要服从中央政府。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刘少奇指出:“党的中央及全党对于中央的关系之正确与适当的建立,是团结全党的中心关键。”[(13)]党和政府是由不同的党员、不同的各级组织、部门结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就在于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思想武器,善于把全国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并且把这种智慧表现为统一的意志和有纪律的行动。正是依赖于此,党才能领导人民把旧中国一穷二白的烂摊子变成了今天初步繁荣昌盛的国家。实践说明,一个反映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对社会发展进程实施有效领导的中央政府是必需的。各级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自觉地维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权威,保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最终保障全国人民的利益。正如刘少奇所说:只有全党与中央完全一致,才能增加我党无限的力量。[(14)]
    四、民主集中制的辩证统一
  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反映了党和国家领导实践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它突出表现为个人与组织,上级与下级,地方与中央这几对矛盾,其核心则是民主与集中的矛盾。它们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既相对立又相统一,忽视哪一方面都将会破坏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刘少奇对这些方面的详细阐述,是他关于民主集中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民主的实质是要发扬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高他们对党和国家事业的责任心,以此来促进我们事业的发达和兴旺。只有认真扩大党内和人民民主,才能加强党和人民的团结,增强党的凝聚力,才能建立与巩固党和国家的集中制。另一方面,只有在以民主为基础的高度集中领导之下,才能实行高度的民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认为实行高度的民主就要削弱领导上的集中是错误的,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当然,民主是有领导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领导的“大民主”,不是发展个人自由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刘少奇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即极端民主化、自由主义就是对平常不民主的反动。因为平时对问题的讨论不民主,许多人被压抑着,心里有很多怨气,到了紧急的时候就要爆发,就要发生那种非组织的非原则的批评,所以平时就要留心注意发扬民主。集中的原则不可违反,民主的原则同样不可违反。在这方面要规定严格和具体的制度,逐步建立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法规制度,以完备的制度来规范和保障民主集中制的执行,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也是如此。一方面个人对组织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另一方面个人在组织中有发言、提意见、批评、表决、控告等权利,有推动组织前进的积极作用。党员与领导机关的关系,一方面由党员大多数选出党的领导机关,决定党的方针;另一方面,党员又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机关。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必须要有民主;但领导又是具体的,需要有一个人或几个人担负直接领导责任。一方面党员决定领袖,领袖须服从党员与党组织的支配;另一方面,党员又必须服从领袖,领袖又须支配党员。上级为下级所决定,下级又必须服从上级。这就是民主集中制规定的辩证统一。
  如何实现民主集中制的辩证统一,按照刘少奇的观点,就是对于下面要多强调集中、服从和组织纪律性,对于上面则要多强调民主,注意多讨论,而其中矛盾的主导方面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他们必须能够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采用正确的组织原则与方式去领导党和国家的工作,采用尽可能民主的方式去实现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要用充分民主、平等的工作精神去处理问题,才能与党员和下级的服从配合起来,使下级与上级团结一致,从而达到党内团结与统一的巩固。否则,集中就会变成个人专断,有时又会形成极端民主化,成为无政府主义。这不仅是由于各级领导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居于相对主动的地位;而且也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小生产传统的国家,民主传统比较缺乏,党又长期处于农民战争的环境,过去党内农民、小资产阶级成分占多数;加之中国共产党成立时的理论准备不足和客观条件的残酷,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建立十分严格的制度。刘少奇指出:“在我们党里面有许多问题发生,是由于我们领导同志、领导机关,不能正确地运用民主集中制来建立党内民主生活。”[(1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一方面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有许多地方的领导同志为了局部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利用“集中”搞个人专断,自己说了算,不允许下级党员和群众提不同意见,党员和群众的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严重压制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我们提倡根据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执行中央与上级的决议和指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这里的关键是各级领导一定要真正从实质上了解中央决议与指示的精神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与任务,而不仅仅是皮毛的形式的了解,不仅仅是熟读决议指示的文字和记取其条文;同时要真正了解本单位和地区各方面的情况,了解大局,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冷静考虑问题,倾听群众意见。这样他就能发现决议指示上哪些是正确的,哪些还须加以补充与说明,哪些还要加以改正,如果这样做了,就应该立即向组织与上级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党与上级考虑讨论并改变决议指示的某些部分,或作新的决议指示;如果遭到上级否决就仍须服从,继续研究。总之,要经过正式手续,并要组织或上级认可。“政治上原则上的明确性和充分讨论,与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和绝对服从,是分不开的,相互为用的”。[(16)]如果我们的各级党员和干部真正做到了这点,“就真是在实际工作中去验正与发展党的决议指示,这对于党有莫大的利益。”[(17)]
  只要我们全党各级党员和全国各级干部都真正贯彻实行了上述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我们就一定会真正实现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提出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8)]就一定会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12页。
  (2)(4)(5)《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718、313、713页。
  (3)《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82-383页。
  (6)(7)(8)(9)(10)(11)(12)(13)(14)
  (15)(16)(17)《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457-458、348、389、303、305、336、325、173、288、386-387、181、193页。
  (18)《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第819页。
  
  
  
党的文献京068-072D2中国共产党王双梅19951995 作者:党的文献京068-072D2中国共产党王双梅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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