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化的角度看我国国家与社会二者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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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国家与社会经历了一个从紧密胶着到适度分离的过程。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为我国现代化运动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现代化本身的发展又进一步地要求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
  一、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
  国家与社会是两种不同的人类组织形态,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讲,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0页。)很显然,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富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社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为这些个人的生活、交往和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空间、自由和机会。从本质上说,社会并不是超越于个人之上的特权组织,而是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的组织。
  国家不是社会的伴生物,它以阶级和阶级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6页。)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注:《列宁选集》第三卷,第176页。)。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都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
  从国家、社会的诞生史来看,国家与社会一开始就并非是和谐的统一体,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国家脱胎于社会,又在事实上成了高于社会的存在物。二者实质上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构成国家公民的主体和构成社会成员的主体基本上是吻合的。而且,国家的大量活动主要是依靠社会而开展的,没有社会的存在,国家只会变成一个空壳,这是国家与社会和谐的一面;另一方面,国家的管理对象就是社会成员及其行为。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之间难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西方学者在很早以前就争论不休。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近代自由主义哲学家那里,社会的份量是大于国家的。他们从“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以及国家权力源于人民的前提出发,推断出市民社会决定和制约国家的结论。黑格尔则认为,市民社会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种种缺陷,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将这些缺陷予以纠正,因而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对资本主义的研究,把被黑格尔颠倒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矫正过来。马克思认为,自从国家产生以来,社会就日益分裂成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两部分。政治社会即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并列并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它们构成对立统一的整体,其中政治社会是上层建筑,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二、国家与社会的胶着状态及其后果
  社会与国家在逻辑上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分离。实然与应然从来就很难完全吻合。从历史来看,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就不存在着国家与社会的区分,城邦既是国家又是社会。关于古希腊城邦的这一特点,我们在顾准的《希腊城邦制度》中可以得到深刻的印证。在西方,这种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的特点一直延续到中世纪。马克思对此现象有过描述:“在中世纪,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每个人都有政治性质。在这里,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规定的;在这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征。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纪,人民生活和国家的安全是同一的。”
  在西方历史上,市民社会的真正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77页。)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市民社会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一旦从国家中独立出来,又进一步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政治在中国历史这幅画卷上一直涂抹了浓重的色彩。不独于传统社会如此,还留存于近现代。葛兰西描述过这种状态,“在东方,国家就是一切;市民社会是一批尚未成熟的混乱的群众。在西方,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有一个适当的平衡,透过国家模糊的轮廓,就立即可以看出市民社会粗壮的结构”(注:转引自《马克思与第三世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15页。)。在传统中国,国家政治权力渗透和扩张到社会的一切领域,既没有明确的政治国家或公共权力观念,也不存在独立的私人活动领域和社会经济生活。因而,社会长期处于国家的笼罩中。有的学者在分析中国历史时,毫不留情地指出,中国人的思想活动乃至他们的整个人生观,都拘囚锢蔽在官僚政治所设定的樊笼中。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生活政治化的色彩并没有淡化,政治运动此起彼伏,“政治挂帅”一度成了流行口号。不仅经济生活要受到政治的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文学艺术、科学研究等也都处于政治的控制之下。
  建国以后一段时期内,形成国家与社会紧密胶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历史上率先启动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如英、美等国,它们现代化的推进方式是自下而上的,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来自民间而不是来自政府的计划和强制。因而,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有限。与此不同,后发展国家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发展序列中被甩在后面。面对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以及外部资本和市场的巨大压力,它们的现代化进程不可能从容不迫地进行,也没有时间等待社会内部力量的自发成熟,只能依靠政府充当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器,使得现代化进程自上而下的进行。无论是现代化整体目标的设计、现代化战略的制定还是具体环节的实施,都要依靠政府的统筹安排。新中国成立伊始,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是国内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底子薄弱。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的统计分析,经过长期的战争破坏,到1949年,中国的人均收入仅合27美元,不足整个亚洲平均44美元的三分之二,不足印度57美元的一半。(注:参见胡绳《中国共产党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89页。)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由国家统筹安排各项事务,可以迅速地进行各种改革,快速地调配资源和劳力。事实也证明,这种手段对于我们建国后在满目疮痍的基础上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力是有成效的。我们不能因为它今日的不合理就否认它曾经的有效性。这些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在事实上导致了国家与社会密不可分的局面。
  第二,传统思想认识的束缚。中国自秦汉以后,逐步发展出一套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国家权力具有一种不受限制的特征,“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影响甚远,有一种将国家的地位摆得很高的思想传统。国家被看作是具有高度智能的实体,它可以处理好各项事务。因此,不需要一套相应的制约系统的存在。社会的作用也就无从体现。
  第三,整体经济水平低下的结果。这是形成国家与社会紧密胶着状态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页。)个人如此,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也是如此,经济水平越是低下,政治的重要性就越得明显。社会既然被淹没在国家之中,政治权力毫无疑问就是高高在上的。历史发展已经表明,经济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尤其是它的决定性作用,是随着经济权力脱离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而日益显现出来的。社会越是富裕和发达,经济因素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就越凸现。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尽管我们采取了这样或那样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勿须讳言,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容易形成社会与国家紧密地胶着在一起的局面。
  各种权力均集于国家一身,导致了社会高度政治化,其结果就是:
  1.人格的扭曲。现代实证心理学和人类学的研究表明,人性中既有诸如关爱、良心、仁慈等等善的成分,又有诸如破坏、妒、忍、贪欲等等恶的成分。仅仅从人的生物本性来看,无所谓善与恶。只有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全面地展示和评价人性。国家与社会这两种组织形态胶着在一起,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以后,容易形成权力成为社会中心的局面。政治成为指挥人们旋转的魔棒。人们用政治的眼光来衡量各个领域的问题,很可能为了达到某个政治目标,而不惜混淆是非、不择手段,从而导致人在政治权力之下的异化。
  2.社会资源的浪费。将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处分权牢牢地掌握在国家手里,是以假定国家具有高度智能为前提的,但是在实际生活尤其是在经济生活当中,国家并不能够充分地占有各种信息,要等到它接受到充分信息,想作一番调整时,实际情况往往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很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
  3.国家机构的膨胀,部分国家行为的失控。社会高度政治化,就相应的需要大量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精简机构喊了很多年,却屡屡不能见到成效的重要原因。民间流传的“上边消肿,下边起包”的说法,就是对这种现象的描述。一切政策的制订和执行都由国家一手包办,在国家之外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组织,对国家行为就必然缺乏必要的限制和监督。无限政府对于我们实现政治民主化的目标肯定是有害无益的。
  上述现象的出现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自然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现代化建设不是纸上谈兵,它需要人来承担。没有具有自主独立人格和积极开拓精神的主体,我国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而且,塑造具有健全精神的全面发展的人本身就是我们现代化的目标之一。社会全面政治化,明显地不利于现代化人的塑造。至于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国家机构的膨胀等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制约,更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三、时代的发展导致了二者的适度分离
  1978年以后,我国在经济政策方面由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到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直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实质上讲,就是一个国家逐步让渡权力给社会的过程。
  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体制改革,给我国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每一个生活在这一伟大时代的人都可以切身感受到这一点。市场经济有它内在的要求,即私人的物质生产、交换、消费活动要摆脱政府的家长式干预,成为在政治领域之外的纯经济活动,所以,发展市场经济,也就意味着发展以供求双方为主体的社会独立自治能力。市场经济给社会结构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导致的社会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和所有制关系的重大变动。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被逐步改造;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日益增多,后两者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和发挥的作用都有了迅速的提高。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最近对国家宪法的修改,又进一步地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所有制结构的这些变化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分化。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在发生迅速的分化和重组。新的社会阶层大量涌现。和过去那种固定的身份模式相比,现在的社会成员身份的可变性大大增强,有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民间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加强。在20年的改革开放后,由于社会力量的发育和生长,组织化的需求已经出现。这种需求的实质在于,用民间社会自己的力量来协调自己的行为。但是在我国兴起的这些组织和团体又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因为它们本身的生成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有意扶持的产物。这一特点就决定了国家与社会之间有可能形成良性关系。
  3.社会自主领域的不断扩大。市场经济本身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容纳了很多需要处理的事物和需要调解的关系。国家作为一个高高在上的政策制订者,不可能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作出非常及时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社会自主作出决策的领域就愈来愈多。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带来的这些变化,日益要求国家适当地让渡部分权力,将本来就应该由社会自身承担的事情交给社会。过去长期以来被笼罩在国家之中的社会开始逐步地独立出来,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72~75B1哲学原理陈晓莉20002000国家和社会分属两类不同的组织形态,性质和职能并不相同。能否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事关各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在我国,国家与社会经历了一个从紧密胶着到适度分离的过程。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为我国现代化运动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现代化本身的发展又进一步地要求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国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孙晓莉,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97级博士生,邮编:100872 作者:长春市委党校学报72~75B1哲学原理陈晓莉20002000国家和社会分属两类不同的组织形态,性质和职能并不相同。能否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事关各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在我国,国家与社会经历了一个从紧密胶着到适度分离的过程。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为我国现代化运动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现代化本身的发展又进一步地要求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离。国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网载 2013-09-10 2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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