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论”理论定位问题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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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开展了关于选择问题的讨论,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同时也发生了许多不同意见。人们重视选择论,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它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突出实践论的结果。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存在着意志活动。实践过程是意志的形成、物化、并受到检验校正的过程,而所谓意志就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进行决断的思想行程。讨论实践论,不能不讨论选择问题。第二,它是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结果。实践中的意志抉择是普遍的经验事实,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当实践自觉性大大增强起来之后,意志抉择的意义更显强烈。中国的革命与建设实践,提供了极为生动的选择事实,以致早已形成了一个理性的判断: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第三,它是正确指导今后实践的必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面临两方面的选择问题。其一是在国家的发展道路方面仍会面临选择。中国由于自己的特殊国情,自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一直有走社会主义道路和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两条道路的矛盾,搞社会主义,也有搞怎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当我们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时候,我们是在肯定自己的历史选择,同时也意味着另一种选择的存在。二是在改革、开放、建设诸方面有着层出不穷的决策工作,而所谓决策就是在诸多备择方案中作出决断。这两个方面的选择工作,要求哲学工作者对选择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
  如前所述,在选择问题上争论颇多。其中的重要之点在于确定选择论的理论位置。有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历史观,应从总体上规定为选择论,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选择哲学”。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有学者认为:“主体作为决定因素而出现。历史命令归根到底是由人所给予的,因为规定这些命令的客观条件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毫不含糊的,它们总是提供不是一个而是几个选择。”〔1〕以此论看,客观条件均衡地提供各种可能性, 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主体意志。在国内,也有一些学者把选择论同历史决定论对立起来,认为历史决定论是必须克服的,“克服的途径就把主客体的双向选择特别是主体选择作为基石,建构‘选择论’或‘选择哲学’”。对于这样的见解,笔者实实不敢苟同。另一种意见则要严肃得多,这就是把选择范畴看作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体系中的一个范畴;而把选择论(研究选择问题的理论)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方面的理论。这样的选择论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选择论。
  本文将较为详细地讨论这个选择论的理论定位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新唯物主义”哲学
  关于选择论的讨论和争论,特别是关于选择论的理论定位的讨论和争论,实质上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规定性的讨论和争论。按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判定:“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在这样的唯物主义中,根本不会有选择论的位置;但“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他们强调意志,因而会提出选择问题, 却不可能正确地解决选择问题。无疑,马克思超越了此前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抽象对立与共同缺陷——不了解感性的客观的(或对象性)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达到了“实践的唯物主义”。〔3 〕即以科学实践为理论硬核和总体构架的唯物主义。在这样的哲学中,选择论才有确定的位置和准确的规定。
  长时期来,我们并未足够重视选择问题的研究,原因在于我们没有真正把实践论作为理论核心贯串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全部和始终。在世界观方面,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是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是无垠无际、无始无终的整个宇宙。在其中,人类实践只是一个十分狭窄与短暂的阶段,是几乎可以不予计较的。而其实,担负着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实现人类解放和真正自由的历史责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它的对象是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感性现实世界,在这样的现实世界中,人具有主体地位,具有选择功能。到了认识论,实践观点有所突出,被理解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但是以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为对象的哲学,强调的是人类必须真实准确地描述这一世界,而对究竟如何改造现实世界反而缺乏足够重视,常常只用简短的文字寥寥带过。在真正贯彻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哲学中,世界观和认识论是同一的,后者只是前者的展开,也就是说,认识论更具体地研究现实世界中主体、客体的实践关系。现实世界既然是以人类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基础的,那也就一定是在实践中不断更新与被创造着的,那么,我们的认识论,也必须以正确反映世界为前提,重点放在新世界的创造方面。这里发生主体的选择问题。到了历史观,实践观点又弱化了。按照以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为对象的世界观,历史既狭窄又短暂,它被看作是若干种运动形式中的一种。论者遵循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逻辑,直接以物质第一性为前提,推论社会存在的第一性。而在马克思那里,思想行程并非如此,他以一般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把握人类存在与活动的“真实面目”,〔4 〕从而确认了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本性,然后引出“社会存在”范畴;引出人类历史是实践史、社会历史规律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的着名结论。在具体实践的展开和社会规律的形成中,主体选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综上所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乃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5〕是以科学实践论为理论核心的哲学体系;从而, 它又是超越此前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抽象对立,实现一场革命的新的哲学,是指引当代实践,改造现实世界,实现人类解放与自由的思想武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这样的理解,既合其哲学原本、又合现时实践的界定,才能正确解决选择论的理论定位问题。
      二、选择在主体实践中的位置
  要讨论选择论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的位置,必先讨论选择在主体实践中的位置,因为前者不过是后者在理论上的描述。
    (一)选择是实践过程的中介性环节。
  前已说过,选择是实践之前的意志行为。面临即将展开的实践活动,主体必先规范行为,制定人们称之为“实践观念”的计划、方案。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实践能力的提高,预见预测之学的建立,人们越来越自觉地估计客观情况,分析诸客观可能性,比较可以采取的行动方案的利弊得失,从中作出有利可行的抉择,这就是选择。
  选择又是实践之后的意志行为。一切选择都不可能凭空而作。在人类实践的长过程中,其意志行为从自发到自觉,从经验到科学,达到一定的文化状态之后,才有了意识到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一切选择都是实践经验及其理论总结积累下来的结果。在具体的实践中,选择又不是一次完成的,它必须经由实践的检验,不断地校正自己,才能达到正确和有效。只有一项实践活动完成或成功之日,才是该项活动之选择最终结束之时。
  把上述的分命题合起来,得到“实践——选择——实践”的公式。选择只是实践过程的中介性环节。实践是人类活动的“链”,选择只是“链”上的“环”。实践具有总体性,它是人类的存在方式,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是社会生活的真正本质。选择没有这种总体性、基础性、本质性。把实践论作为哲学的总体性规定是科学的,但不能把选择论当作这种规定。“选择哲学”的概念不能用以指称马克思主义哲学。
  从“选择是实践活动的中介性环节”的命题中,可以引出两个极为重要的结论。
  第一个结论:实践具有绝对客观必然性。实践是人的固有本质;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说来,实践是无条件地存在的。生产劳动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感性实践活动是“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是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的。”〔6〕这里, 没有经院哲学式的争论能够发生的余地。与此同时,也可以对这一结论提供逻辑证明。在模态逻辑中提供了两个等式:等式1:“P是可能的——当且仅当——非P 不是必然的”;等式2:“P是必然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可能的。 ”〔7〕从这两个等式中可以引出两个哲学论断, 即:断定可能性就是断定其否定态的非必然性;断定必然性,就是断定其否定态的不可能性。照此推论,断定实践的绝对客观必然性,就是断定不事实践或停止实践对于人类的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可能性。选择作为意志行为,是实践展开过程中的中介性环节,这证明选择只能针对实践的具体方式,而永远不可能针对实践本身。人的意志无论强化到何种程度,都不能在“实践”与“不实践”中作出抉断,这就证明实践本身之存在与发展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它具有绝对的客观必然性。
  第二个结论:实践又具有相对的客观必然性。说实践具有绝对客观必然性,是指谓实践本身和实践的总过程,它没有任何的可择性,它真正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又说实践具有相对客观必然性,那是指谓具体实践和实践的感性过程。“具体实践”(concrete practice )实在是非常重要的范畴。它揭示了实践的时空区分性,指谓着可感知的实在存实践活动。任何具体实践,都是在既得的客体条件下由特殊的主体来进行的。主体选择不是对着这二者本身,既得条件包括客体的条件和主体的条件,都是无可选择的;能选择的是客体条件中包含的诸种可能性与主体自身的需要及其结构。这就是说:具体实践中的必然性,是由既得的主客体条件系统所制约的必然性;主客体条件在实践中是可变动的,当演变出新的条件系统时,必然性本身也会发生变动,原来的必然性转化成偶然性,新的必然性取而代之。具体实践中的相对必然性及其变动,在中国近现代革命史中具有极其生动的表现。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一经形成,它就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革命实践的既得初始条件系统,它不仅决定着客体,也决定着主体本身。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不完全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那样的资产阶级,中国无产阶级也与当时的西方无产阶级有着重大的区别。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前,由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领导革命到达成功具有很大的可能性;但在此之后,中国社会所提供的初始系统发生重大变动,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由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则日益走向成熟,并最终获得成功。很明显,这是由当时国际国内条件所规定的,只具有相对意义的必然性。由此形成的规律是相对规律,而不是如人类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实践中必定形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反作用于前者这样的绝对规律。相对规律是绝对规律在特殊时空的感性实践中的表现。有学者指出:“人类历史归根到底是有规律性、必然性的,而历史的规律、历史的必然是通过历史选择来实现的”。〔8 〕这个判断需要加以分析:就相对规律而言,它确实是经过“实践、选择、再实践、再选择”而形成的;就绝对规律而言,它本身是无可选择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不是通过历史选择来实现,而是人的本质自身中所固有的。但是,绝对规律是经过相对规律表现自己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也与历史选择相关。中国近现代革命的相对规律的形成过程证明了这样的分析。在这个革命中,中国社会的各阶级都在选择自己的道路,诸选择发生相互矛盾的关系,究竟何种选择适合中国社会的条件,这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就是一个阶级,内部也发生不同选择之间的争论(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路线与“左”或右的错误路线的矛盾就是关于历史发展道路之选择的矛盾),同样要由实践来检验与证实。所有这些选择都对历史发生实际影响,使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迂迥曲折,复杂多变;但是,只有经过证实与校正的正确选择才能转变成为成功的实践,构成历史进程的主流,构成它的必然性和客观规律。在这里,所谓“实践检验”,就是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来检验。按照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社会生产力是实践进程的物质标志。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实践的绝对规律。相对规律是在实践检验中形成和展开的,这就表现出实践的绝对规律对于相对规律的决定作用。
    (二)选择是实践活动的能动性方面。
  实践是主体活动。它有受动性方面和能动性方面。在绝对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劳动,永远也摆脱不了产生着人又环绕着人的物质自然界。当人试图向自然界作过分的索取时,每一次都会受到报复。就是人自身也是“自然存生物”,他不能摆脱欲求,而“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9〕这是人的受动性。 但另一方面人又是能动的。人在生产劳动中建立起主体性,不断增长着自己的自然力、生命力,增长着认识世界的智慧和改造世界的创造力。在相对的意义上,人的每一具体实践都是在既成条件的约束下展开,人必须接受这种约束,没有自由,显得被动。如以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纳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0〕在此之外,人只能放弃自由。但这种约束本身又为人的活动留下了巨大的天地,这就是我在前面讲到的客观可能性。人的能动作用在于他能利用和实现可能性;人把可能性认识和利用并实现到什么程度,这是人们能动性强弱的衡量标度。
  从选择的角度考虑人和人的实践,那么,人的受动性也就是人的非选择性,人面对绝对的和相对的既成条件,必须接受它的硬结束。这种约束是“如来佛的手掌心”,人类和人无论如何试图超越也是越不出去的。人的能动性则是人的选择性。选择是受动中的能动,被动中的主动,在硬约束的现实中寻找将会变成现实的最好的、对主体最为有利的可能性,并靠着主体性的发挥,把它转变成现实性。
  这样,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非选择性与选择性的统一,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总体性特点。选择正是这一总体性特点的能动性方面。
    (三)选择是主体意识的贯通性机制。
  选择作为实践的中介性环节和能动性方面是主体意识的组成部分,它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与相互区别又相互结合的三种意识形式(反映或描述的认识、规范的认识、评价的认识)相互关联地存在的。弄清这个问题对于准确界定选择在实践中的地位也有重要的意义。
  先说描述性认识中的反映与选择的关系。人们对反映论议论纷纷,其实反映论既可与物本论的唯物主义相联系,也可以同实践论的唯物主义相联系。对于后者,它是对于实践的既得客观条件的描述,描述的目的在于从这一条件中发现客观可能性空间,以便为“实践观念”的建立准备前提。我们无法孤立地判定反映论的是非,而要看它同怎样的唯物主义的历史形式相联系。在实践的唯物主义中,反映是选择的前提;选择是反映的直接目的。没有反映,不是全面地描述实践的初始条件系统,不是客观地把握住这一条件系统中包含的客观可能性空间,主体就无法选择最具实现可能性即具有最高实现几率的可能性作为实践活动的基点,就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更谈不上实践的成功。
  再说规范性认识中的选择与创造的关系。人类实践的绝对规律中有一条叫做实践的前进上升性规律。实践的总趋势是由低级到高级、由(客体世界的)表层到深层、由近前世界到遥远世界的发展。在时空局域上,具体的实践可以是常规性的、重复性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从事着同水平的实践活动,但是在总体上,实践是前行性的、创造性的,永远不会停留在相同的水平上。实践的创造性先在地表现为意识的创造性,因为实践是意识的物化过程;当然意识的创造性又根源于先在实践所提示的创造的可能性,因为任何意识都不可能凭空产生。这就证明了列宁的论点:“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11〕在规范性认识中,选择和创造是密切相关的。选择是规范性认识的行为机制,创造是这一认识机制的实质,或者说,二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选择是多中择一的行为,它面临着多种多样的矛盾着的选择肢。其中,保守与创造是一对基本的选择肢。主体可以选择保守,也可以选择创造。就如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就有过“两个凡是”的教条主义的极端保守的选择肢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选择肢。选择是中性范畴,无论是怎样的选择均为选择。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者说来,选择具有独特的性质,其实质就是创造。依据列宁的上述论点,反映世界和创造世界的统一是认识的本质4。那样,选择就是由反映达到创造的必有机制。
  最后谈评价性认识中的价值准则与选择的关系。了解现代决策科学的人都知道,方案选择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与价值论证这样的双重论证。前者解决环境条件与主体选择是否一致的问题亦即客观可能性与主体选择是否一致的问题;后者解决价值准则与主体选择的关系问题。或者说,一则以客体尺度来衡量选择,一则以主体尺度来衡量选择。而确立价值准则,既是评价性认识的内容,又是规范性认识的环节,这两种认识是相互渗透和交错的。
  综合起来看,作为实践之中介环节的主体意识其实是由多方面意识成分组合而成的。反映性意识是前提,评价性意识是中介,规范性意识是目的,选择则贯穿其间。主体带着自己的意向和目的投入实践过程,他的反映是以此为目标的对于相关条件系统的反映,这是有选择的;他的评价是要为实践方案确定价值准则,这也是选择的结果;他的规范更是从多元备择方案中择一的行为。选择是主体意识中的贯通性机制。
      三、选择论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的位置
  上面,我讨论了选择这一意志行为在人的实践中的地位,指出它是人类实践过程中的中介性环节,是实践活动的能动性方面,是主体意识形成和展开过程中的贯通性机制。确定了选择的这一位置,我们就能讨论选择论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的位置。我把实践论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核心,选择论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的位置,也就是它在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位置。
  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范畴和基础性范畴,实践是一个宏伟结构,在这一结构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统一的;客体和主体及其中介也是统一的。从而,实践就是一个总体,而不是只涉及它的某一侧面。实践又是全部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有了实践,自然界不断人化,尚未人化的自然界也是由于实践而被考察、被观测、被认识;有了实践,现存感性世界也就是现实感性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世界被改造和创造着,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着,日新月异地改变着自己的面貌;有了实践,人们全部意识活动才能发生和发展,并得到正确的说明。总体性、基础性的实践范畴和实践理论,包容着多层次、多方面的非总体性范畴,二者之间存在着总体与部分、基础与上层的关系。选择范畴和理论也是如此。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分为“总体实践”论和“具体实践”论,选择论只在后者的范围之内,是部分性理论。
  在“总体实践”论中,首先要讨论实践范畴的建立问题。人类从事生产劳动,借以满足保存生命和延续生命的基本需要,从而形成以生产劳动实践为基础的感性现实世界,这是一个经验的事实,是谈论一切哲学问题的感性前提。正是从这个经验事实与感性前提的理论提升中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范畴。其次要讨论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主体活动的对象与环境。对于现存感性世界,需要从客体方面去看,承认先于人的自然界的优先存在,承认它是原初实践的客观条件系统。更需要从主体方面看,客体从主体看来才是客体,主体具有超越既得客体从而为自己创造新的客体的品格和能力。二者这样地统一起来,才是全面、正确的世界观。再次是讨论实践的基本过程或总过程问题。实践与需要的相互推动,使它从低级到高级地向前发展,从而确定了人类进步的观念和信念。在这种“总体实践”论中还谈不到选择与选择论,因为实践在总体上是一种绝对客观必然性,是人所不能选择的。如果要论选择,那只能是“非选择论”。
  在“具体实践”论中,首先是确立“具体实践”的范畴。前已指出,它是在特定时空领域内、由特定主体从事的可感知的实践活动。具体实践的总和就是总体实践。具体实践是“这一个”实践,“这一个”也是普遍性,所有的“具体实践”,都是“具体的”,它是“这一个”的普遍性。其次要研究具体实践的条件性与多元性。具体实践是在既成客观条件约束下的实践,是有其特殊性的实践,由于客观条件系统中包含着多种可能性,这就使具体实践的道路中出现诸分岔点,这才发生各实践主体的选择问题。最后要研究具体实践的有限过程。在“实践、选择、再实践、再选择”的过程中展开为非先定的相对规律。在“具体实践”论中,选择论有着重要的地位。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是实践活动和实践意识的相互关系的理论,选择论是以实践论为基础的层次性理论。
  实践活动具有客观性,但这不能理解为实践是无意识的单纯物质活动,而应理解为有意识的活动,理解为意识从实践中形成而又通过实践向物质事实转化的活动。这样,在结构上,实践活动决定实践意识;而在过程上,便形成“实践——主体意识——实践”的公式。选择属于主体意识,它是被决定的东西。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无法把选择论称为总体性理论,而只是一种层次性理论。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包含着它的主体意识论,选择论是主体意识论中的机制性理论。
  前已指出:主体意识包括描述、评价、规范三环节。由此推论,主体意识论也包括反映论、评价论、规范论三个部分。这每一“论”中都涉及“选择”机制。在反映论中,我们要研究反映者(特定主体)和被反映者(与主体相联系的客体)的关系,二者组成一个主客体关联空间,每一个的关联空间,都各有不同,因为主体之间是区别着的,与他们相联系的客体之间也就相应地产生区别,这里产生反映者对被反映者的选择。这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常说的调查研究就是这样。假如一个调查者(反映者)是调查城乡工业,那么,他就同选定的调查对象构成一个关联空间;假如一个调查者(反映者)是调查城乡商业,那么,他们所选定的调查对象就不同于前一个调查者,构成的关联空间也不同。但是,每一个关联空间又有共性,这就是被择客体的性质和状况对于选择者而言是既成的、客观的,调查过程仍是一个反映过程。在评价论中,我们要研究价值选择问题。面对既成的价值客体,我们要作出合乎主客体价值关系实际的价值判断;对尚待创造的客体,我们要作出价值选择,以便确定价值准则,用以作为择定实践方案的导向。在规范论中,我们更要重视选择的研究,如果说对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说来,选择论不能成为总体,也不能成为核心;但在规范论中选择问题却真是个核心,因为规范就是选择。
  全部主体意识论,由反映论、评价论、规范论构成:反映是评价与规范的前提,规范是反映的落点,评价则是反映和规范的中介。选择论贯穿在上述三论之中,它研究的是其中的选择机制。在这意义上,选择论仍然是部分性的理论。
      四、相对独立地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选择论
  我不赞成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认识论与历史观在总体上规定为选择论,不赞成说选择是认识的本质和历史的本质。但这并不等于说,马克思主义者对于自己所正确理解的选择问题不能单独地并且系统地加以陈述,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选择论是能够成立的。它实质上是从选择的视角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系列基本观点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选择论的逻辑展开中,要解决好以下三下问题:
    (一)选择论的基础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是实践论的唯物主义,即把实践及以其为基础的现存世界看作是客观的经验的事实,看作与人俱来、与人俱去的人的固有本质,具有绝对的客观必然性。“从前的唯物主义”按自然界或物质世界的“本来面目”了解它们。〔12〕恩格斯说:“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无非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直的理解,……它在希腊哲学家中间原本是不言而喻的东西。”但他们不了解感性实践,忽视了以此为基础的感性现实世界的真实存在,这又离开了世界的“本来面目”。〔13〕马克思恩格斯说:“只要这样把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按:旧版译作“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实践论的唯物主义则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仅从客体方面认识和把握世界,尤其从主体方面来认识并改造世界。选择论只有以实践论的唯物主义为基础,才有存在的余地,才能负起揭示主体能动作用的使命。在非实践论的唯物主义哲学中,顶多只能谈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只能谈对于它的反映,只能谈对于客观规律的服从,哪有什么选择问题啊!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又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论。有些论者总是把唯物主义看作是物本主义,它与实践论永远不能结合。这样,实践论就脱离唯物主义轨道,变成人本主义,而人本主义在历史观问题上总是陷入精神决定论。在这样的构架中讨论选择问题,不会懂得选择的制约前提,不会懂得可有多种选择的现实根据,不会懂得实践对于选择的检验作用,从而也就难以理解在具体实践中形成和展开的相对规律。
    (二)选择论的关键是科学理解选择中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选择是在具体实践中展开的,而一切具体实践都是人类实践长河中的新阶段,是以旧阶段造成的既成条件为出发点的。这就必须研究客观条件系统中的主体与客体,把握它的现实性。客体的状况是既成的、无可选择的。但客体现实中潜含有多种可能性,潜含着由它们组成的确定空间。这就可以选择。这就是说,作为具体实践展开的客体条件,既有非选择性,又有可选择性;非选择性表现唯物主义的约束力量,选择性表现为辩证法的能动作用。不但如此,选择所面对的主体状况同样具有现实性。他也是既成的,无可选择的。读过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就知道这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展开时的客观的主体条件的分析,所有各阶级的主体性是历史的产物,是客观的规定,但是,由每个主体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需要,发展道路则有多种可能性。“中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既可以赞成并参加反帝反军阀的革命,也可以怀疑革命以至附和反革命。无产阶级必须革命,但如何革法仍有各种可能性。所以,不但具体实践所遇到的客体条件是既得的、又是可择的,而且主体条件也是既得的、可择的。这也是实践论中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
  对于把握现实中的可能性,必须分清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界限,不能把不可能性当成可能性,这就是说,由诸可能性组合而成的“客观可能性空间”是有限空间,是有“边”的,我称之为“客观可能性空间边际”。还必须分清各种可能性之间在质上与量上(变成现实性的几率)的区别,也就是说,客观可能性空间的有结构的,组成此空间的诸可能性决定不是均衡的。主体只有选择那种体现历史前进方向、实现几率高的可能性,作为实践的出发点,才能使之转变成现实性。主体在进行选择时,必须分析、衡量自己的各种需要,排列它们的轻重缓急秩序,确立自己开展实际活动的价值原则。如人们所熟知的,对客体的环境分析,解决主体实践方案的可行性问题;对主体的价值分析,则解决实践方案的价值性问题;二者结合,既可行又符合主体的价值要求,就能择定主体的实践方案。如果只讲可行性,那么,就可选择比较容易办到,但对主体缺乏价值的方案;如果只讲价值性,那么,就可选择价值虽高、但难以办到的方案;二者都是片面的,都不能实现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
  “选择哲学”的提出者们的失足在于未对可能性空间作边际的和结构的分析,对各种可能性作了均衡的、等量齐观的理解。这样,客观条件对人的活动便没有任何决定作用,一切取决于主体的“历史命令”,历史从而也就是纯粹偶然的东西。这些人找不到主体选择与客观规律的真实关系。而按照我的理解,诸可能性是不平衡的,在诸可能性的选择竞争中,一种可能性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具有最大的实现概率,由特定的历史主体,通过实践活动,使之变成现实性,从而构成历史的主流与发展的规律;其他的可能性,也会由相应的主体加以利用,从而影响着历史,使历史曲折而多变,然后由于这些可能性的特定性质和相应主体的社会地位,它们终究不能成为历史的主流。
    (三)选择论的逻辑进程是从认识论到历史观的展开。
  在认识论中,选择贯穿在反映、评价、规范的三个认识形态之中。反映中的选择,基本上是主体自省与建构主客体关系空间的选择。波普尔说:“观察总是有选择的。它需要选定的对象、确定的任务、兴趣、观点和问题。”〔14〕这就要有一定的理论准备。一个主体,只有有了相当的理论准备,才能提出科学研究的问题,才能对认知对象作出分析,划出确定的认识目标,从而构成一定认识目标指导下的世界图景。评价中的选择是从一定价值事实(主体价值需求与客体价值规定的统一体)出发,作出价值评论,进行价值选择并在实践中检验这种选择。规范中的选择是根据从反映中获得的关于客观可能性空间的知识和从评价中确立的价值准则,拟制多元备择方案,经过可行性论证和价值评判、抉择一个方案。
  选择论从认识论扩展到历史观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我一贯认为,认识论是抽象的历史观,历史观是具体的认识论。由此推论:认识论中的选择论是抽象的选择论,历史观中的选择论则是具体的选择论。选择主体是具体的,他们是各个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各个政党和群众组织;选择客体也是具体的,它们是既成的社会生产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思想文化结构,所谓客观可能性空间具体化为这些社会结构的存在和演变的诸可能性的集合。这样,历史中的选择实质上是各社会阶级、阶层、政党、群众组织之间的争斗和竞争,选择过程是社会历史过程和相对社会规律的展开过程。
  众所周知,“实践标准”原理,在选择论中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实践不但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检验主体选择是否正确而有效的标准。在认识论中,这个标准还是抽象的,到了历史观,它就具体化了。整个社会历史为什么具有前进上升性,基本上依靠实践检验的力量;一切错误的选择必定会扬弃,而正确选择和成功实践则构成社会历史的上升性主流;一切坚持错误选择而不愿或无法纠正的社会集团必定会被历史抛弃,而先进阶级、阶层、政党虽然也会犯错误,但他们对历史负责,能够回到正确的轨道,从而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注:
  〔1〕马尔库塞语,转引自刘放桐着《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58页。
  〔2〕〔3〕〔4〕〔5〕〔6〕〔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第2版,第1卷,第54、76、56、66—67、76页。
  〔7〕参看卢卡西维兹着《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2—163页。
  〔8〕王玉liáng@①《历史的必然与历史的选择》《求是》1996年第6期。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07页。
  〔11〕《列宁全集》第42卷,第18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06页。
  〔14〕卡尔·波普尔着《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66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木右加梁
江淮论坛合肥16~23B1哲学原理陆剑杰19981998作者单位 中共江苏南京市委党校 作者:江淮论坛合肥16~23B1哲学原理陆剑杰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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