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方式的转变    ——一个跨境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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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即从原有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型企业为主向独立经营决算的“三资企业”为主转变,在“三资企业”形式中又以独资企业方式为主。本文通过构建一个跨境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模型,发现对台商选择独资方式影响较大的因素包括:政治文化、外资政策、法律制度、企业战略、经验积累、企业规模及技术品牌。
        一、台商在祖国
        大陆投资方式的转变
    台商自20世纪80年代末始在祖国大陆大量投资,最初以“两头在外”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型投资为主。“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及补偿贸易。由于进出口本身也可以是投资行为,因此这些方式既属“国际贸易方式”又是”跨境投资方式”。
    “三来”统称“加工贸易”,是加工方(大陆企业)根据定作方(台商企业)所要求的产品质量、款式、规格及包装,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料。辅料、零件或其它中间产品进行生产制造,完成某项产品。通常由加工方提供厂房、机器设备及熟练工人,定作方提供图纸、设计、原料、辅科。零部件及其它中间产品,产成品所有权和销售权全部归定作方。加工贸易的特点是,加工方只承接定作方来件、来料和来样,不构成商品买卖行为,不需要支付货款,只收取工缴费;加工方对所加工或装配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辅科和零部件等,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存在所有权转移问题,也不需要担负因市场价格涨跌带来的经营风险。
    “一补”即“补偿贸易”,是进口方(大陆企业)在进口机器、设备、技术和劳务时,不用现汇支付出口方(台商企业),而是用该项目生产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商品来清偿价款和贷款。具体形式包括:直接补偿、间接补偿、部份补偿、综合补偿、三角补偿和分期偿款。其特点是,将利用外资(进口)与引进设备。技术相结合,交易双方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买卖关系,都既关心贸易又关心生产。出口方关心工程项目的进展和产品生产状况,进口方关心自己的产品的销售情况。
    早期台商采取“三来一补”在祖国大陆投资使双方都从中获益。大陆企业可在不用或少用外汇的情况下,引进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解决扩大进口能力与有限支付能力的矛盾;有利于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台商则借此形式为其技术和过剩设备寻找出路:通过返销可取得原材料、半成品和急需商品的稳定供应来源;因产品成本较低而提高返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获取更高利润。但随着这种投资方式的充分发展,其局限性也日渐显现。比如:业务范围狭窄、规模效益不大、加工方总处于被动地位、补偿期限过长增大风险等。因此,经过10余年的发展,这种投资方式逐渐被“三资企业”方式所取代。
    本世纪初以来,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方式迅速向“三资企业”方式集中,且以独资方式为主。2001年,大陆外资独资企业占总体利用外资(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他投资)比重的48%,高于外资合资企业比重的32%。“三来一补”企业占总体利用外资比重不到4%。2002年,广东东莞市的新签台资项目中“三资企业”约占80%,“三来一补”只占20%左右;广东中山市的新签台资项目超过80%为“三资企业”。2003年11月“台湾工业总会”所做的调查显示:在祖国大陆的台商中,独资企业占72.8%,合资企业占19.5%,合作经营企业占7.7%,与2002年调查相比,台商独资者大幅增加。独资与合资均属跨境直接投资方式,因此本文对台商投资方式转变的分析先从跨境直接投资方式的理论探讨入手。
      二、投资方式的内涵与分类
    跨境直接投资(F0I)是指跨越区域疆界的以产权和经营权变更为标志的投资行为。跨境直接投资方式可从受资方和投资方两个角度理解。从受资方角度讲,具体可分为“独资”、“合资”和“合作”三种方式,即人们常说的“三资企业”。在前两种方式中,投资者和受资方共同出资;在“合作”方式中,投资者出资,受资方不出资,而是提供其它基础条件。从投资方角度看,“合作”方式与“合资”方式并无太大差异,因此跨境直接投资方式也可简化为“独资”、“合资”两种。为便于表达,笔者将企业跨境经营方式分类制成下表:
┌───────┬────────────────────────┬───┬───┐│              │    独资(母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股权95%以上)  │      │新建  │├───────┼────┬───────────────────┤      │      ││              │        │多数股权(母公司拥有股权51%-94%)   │跨境直│      ││              │  合资  │对等股权(母公司拥有股权50%)        │接投资│      ││股权经营方式  │        │                                      │      │      ││              │        │少数股权(母公司拥有股权49%以下)    │      │并购  ││              ├────┴───────────────────┤      │      ││              │合作(投资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受资方不出资)│      │      │├───────┼────────────────────────┼───┴───┤│              │    技术授权(许可证贸易)                      │              ││              ├────────────┬───────────┤              ││非股权经营方式│                        │补偿贸易("一补")    │              ││              │合同安排 (非股权安排) │加工贸易("三来")    │  跨境直接投资││              ├────┬───────┼───────────┤              ││              │        │              │租赁贸易              │  前期准备    ││              ├────┴───────┼───────────┤              ││              │                        │                      │              ││              ├────────────┴───────────┤              ││              │                 技术咨询                       │              │└───────┴────────────────────────┴───────┘   WU Li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836, China)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作者:亚太经济福州C20F63投资与证券朱磊20052005本文立足经济文化的全球化与民族性思考,以马克思经典着作《资本论》中惟一提到的中国人王茂荫为例,系统考察中华文化中颇具地域特色的徽州经济文化的世界走向。特别注重西方经济理论中的中国因素及其价值,强调中华民族传统经济理论对世界经济学的贡献。力图通过民族性、区域性的个案研究,揭示其对于全球化、普适化理论的意义,将以往的相关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层面。本文系作者在安徽黄山召开的海峡两岸“中华文化发展与经济全球化”学术研讨会的发言《经济文化的全球化与民族性思考》改写稿。在此发表祈盼得到安徽学界方家的指教。萧延中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北京 100872

网载 2013-09-10 2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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