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诗乐关系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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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近年来似乎已成了“显学”,在诗、词、曲,以至《诗》、赋的学术会上,每每要提到这个问题,作为专题的学术会,也许今天是第一次吧。参加者这么多,而且有许多中青年学者,是很使人兴奋的。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这句话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诗歌”这个词语中本身就包含了“音乐”,所以这个提法是不是可以修正一下?或者可以说:“诗歌中诗与乐的关系”,或者直接说:“诗与乐的关系”。我个人则习惯于分为两句来说,一句是:“歌唱中‘文’与‘乐’的关系”——歌唱,就是“文”与“乐”的结合;再一句是:“韵文与音乐的关系”——虽然任何韵文(甚至散文)都可以付诸歌唱,但是在现实中,是有一些韵文体裁及作品并不为歌唱而写作。
  我读过一些有关的文着,参加过多次有关的学术会,可以说,都是这个内容即探讨“韵文与音乐的关系”;相应地,所有这些文着的作者、这些学术会的发起者主持者和几乎全部的参加者都是“文界”的学者。譬如关于所谓“声诗”、关于“词与音乐的关系”等,都是文界人士提出并予以研究的。这个课题,当然不只对于文界,同样地也应对于乐界。音乐界,也有研究“乐”与“文”的关系的,但主要是在今天创作歌曲时“音乐形象”与“歌词意境”或“旋律”与“语音”的关系之类;很少进入到像文界研究“文、乐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至少没有充分展开我国民族音乐与传统韵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出现这个现象也是自然的。我国是“诗文之邦”,几千年来,民族传统韵文发展的高度和深度,远胜于音乐——这是我国与外国譬如欧洲诸国很不同的历史实际。也许只消看一个现象就可明白大概:歌唱是“文、乐”的结合,在我国是把其中的“乐”遗(忘、舍)弃了而成为留传千古的“(韵)文”——“诗”、骚、赋、乐府、诗、词、(南北)曲等;而欧洲诸国呢?则可以将歌唱中的“文(词)”丢在一边而把其中的“乐”独立出来成为器乐曲(这种情形只出现于我国的“琴”,但是,琴恰恰不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在我国,韵文形成有如上所述的众多文体的篇章构成和句式、格律结构;音乐呢?似乎从未产生过“乐体”、“乐式”的观念(古代没有);而欧洲恰相反,乐体、乐式,从乐句、乐段、和声、对位到乐章、乐曲、交响曲、歌剧等,规范而且完整,而其“文(词)”呢?除所谓“十四行诗”之外,他们的韵文是没有(形成)确定、规范的“文体”的。是不是这样呢?
  近年来,研究界有一种说法,谓:我国文体的发展(如词)是由音乐的体式决定的,说词是“按乐谱填辞”的“音乐文学”,词体的构成是:“依曲定体、依乐段定片、按曲拍为句、据腔押韵、审音用字”云云,这种事是绝对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即以宋代而言,词人数以千计、词作数以万计,当然全是“文”作;“乐”呢?除了姜白石在其十几首“自度曲”词作文字边上有不完整(又不知道在流传过程中有没有抄错)的乐音符号之外,一个音都没有留下来。而那些“自度曲”,姜白石老先生自己说了,是他“初率意为长短句,然后协以律”而成词(再然后才有那些乐音)的,哪有先有“乐谱”然后“填辞”的事呢?因为不可能。
  事实是,无论在历史上以至今日,我国各种体裁、体式歌唱中的“文”与“乐”的关系,总体上是:“文”为主,“乐”为从。稍微具体些说,是四条:
  一、以文的篇、章为乐的篇、章;
  二、以文的“韵(断)”处为乐中的“住”——约略相当于今称的“乐段”;
  三、以文的“句(断)”处为乐中的“顿”——约略相当今称的“乐句”;
  四、以文句中的“步节”为乐句中“乐节”组合的疾徐促疏;
  以上四条,罕有例外,在这四条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文辞、句字与乐音旋律如何结合的关系上,则可大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稳定的或基本稳定的旋律(我称之为“定腔”)敷唱各种不拘平仄声调的文辞;
  一类是:以文辞句字的字读语音的平仄声调化为乐音进行,构成旋律;
  前者我称之为“以腔传辞”,典型的是“段谱体分节歌”,如众多的“民歌、小调”及现今的创作歌曲。如《兰花花》可以用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旋律去唱“青线线那个兰线线,兰个英英地采”和“你要死来就早早死”。
  后者,我称之为“依字声行腔”,典型的是“曲唱”,如《牡丹亭·游园》[皂罗袍]首句:“原来姹紫嫣红开遍”,其音乐必须按诸字声“阳平/、阳平/、去∧、上∨、阴平—、阳平/、阴平—、去∧”的起伏化为乐音旋律进行组成唱腔。
  大分有以上两类,然而,我国的歌唱中,“文辞”的地位在总体上始终是第一位的。一方面是上面说的我国(至少在历史上)没有“无辞之歌”,又一方面,即使是在“以(确定的唱)腔传辞”的歌唱中,如果乐音旋律与字读语音发生太过于矛盾的时候,唱者往往会对唱腔作一些调整即所谓“润腔”、“小腔”去适应字读语音。更多的一些问题不能在这里多说了。
  所以,回过头来想对音乐界同道们进一言:我觉得有两个现象是不能无视和轻视的:一是近百年来,西洋音乐(其思想、概念、观念、理论以至使用的术语)全面覆盖了我国;再一个是我们的音乐界对“我们自家民族韵文与音乐的关系”、“歌唱中之文与乐关系”的关心不够,我们乐界学“文”的热情远不如文界的学“乐”。是不是呢?
文艺研究京97~121J1文艺理论洛地20022002“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学术研讨会由本刊编辑部与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于2002年4月20日——22日在北京联合举办。来自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的40余名专家学者就中国诗歌音乐本质问题、历代诗歌发展与音乐之关系、乐舞诗的产生与社会活动、诗词曲的内在联系与社会生活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在讨论中,来自诗歌理论界、音乐理论界的学者打破学科界限,各自从诗、乐角度对诗歌与音乐关系问题及中外诗歌与音乐关系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及个案介绍。大家共同认为,这种边缘与交叉学科的学术交流极为宝贵,值得重视。在文学艺术研究中,既包含学科的本质问题又与相关学科关系密切;在研究方法上,既保持学术传统,又有创新精神,从诗歌的角度研究音乐,从音乐的角度研究诗歌,会产生新的学术增长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艺术本质及相关性方面对各艺术门类进行理论思考与研究值得关注。本期特编发此组短文,以飨读者。洛地 浙江省艺术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文艺研究京97~121J1文艺理论洛地20022002“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学术研讨会由本刊编辑部与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于2002年4月20日——22日在北京联合举办。来自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的40余名专家学者就中国诗歌音乐本质问题、历代诗歌发展与音乐之关系、乐舞诗的产生与社会活动、诗词曲的内在联系与社会生活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在讨论中,来自诗歌理论界、音乐理论界的学者打破学科界限,各自从诗、乐角度对诗歌与音乐关系问题及中外诗歌与音乐关系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及个案介绍。大家共同认为,这种边缘与交叉学科的学术交流极为宝贵,值得重视。在文学艺术研究中,既包含学科的本质问题又与相关学科关系密切;在研究方法上,既保持学术传统,又有创新精神,从诗歌的角度研究音乐,从音乐的角度研究诗歌,会产生新的学术增长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艺术本质及相关性方面对各艺术门类进行理论思考与研究值得关注。本期特编发此组短文,以飨读者。

网载 2013-09-10 2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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