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宪政》摘要 18、中国商人的宪政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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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对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学术研究都把重点放在民国时期,对清末立宪运动则常常是一笔带过;或是对学界的知识分子(如康梁)在宪政运动中的作用和作为大加铺呈;而对中国商人的宪政情怀和追求则轻描淡写。如果研究清末的宪政运动是作者着书之鹄的的话,那么,书中对清末商人与这场宪政运动的关系所作的探讨则是我阅读该书的一个意外收获。作者无意中在这一主题上所花费的大量笔墨和篇幅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商人的宪政情怀是研究中国立宪运动所不可逾越、不可或缺的课题。
  清末的立宪运动主要是由立宪派来推动的。立宪派主要由四种人士构成:官(员)、学(者)、商(人),再加上普通民众。要论立宪的最强大的动力当然来自商界。官员中的立宪派由于所处权位的关系能对立宪要求表示或暗或明的同情,就已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了。学界则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的缘故较难以发挥号召力,其领袖人物康梁等人由于亡命海外,对国内开展立宪运动则心有余而力不足。唯有商界在官员和学界的匡助之下,为立宪奔走呐喊,不遗余力。
  近代的立宪运动本质上是商人阶级的民主运动。近代史上,宪政的确立与商人阶级的崛起与确立是密不可分的。从这一点看,商人阶级无疑是立宪运动的主体与中坚。立宪派中的知识分子、官员,乃至形成中的中产阶级(如职员、教士等)都属于广义上的商人群体。所以,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同样,立宪派的宪政追求也就是中国商人的宪政追求。
  商人们深刻地认识到,民富与国强皆赖于工商业的自由发展。“商兴则民富,民富则国强,富强之基础,我商人宜肩其责。”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需用“宪法”和法律节制政府的权力,迫使之对工商业的发展采取友善的态度,“他们要求政府彻底改变以商为贱的偏见和抑商政策,奖励保护工商业的发展。宪法不立,民权难伸,‘商权亦无由振‘”
  他们要走的第一步当然是预备立宪。为此,他们成立了以商人为主体的各种宪政研究会,从事宪政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并积极介入地方事务,参与地方的公务管理。
  由于立宪派的共同努力,清政府被迫宣布“预备立宪”,这无疑给商人阶级乃至整个立宪派的情怀提供了一帖兴奋剂。1906年9月1日,朝廷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
  在此后设立的各省咨议局中,不仅商人们握有极大的发言权,而他们还以咨议局为权力基础和制度工具,来进一步凝聚、推动宪政的社会力量,并且不遗余力地限制政府的专横权力。
  众所周知,宪政的本质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政府专横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商人为核心力量的立宪派在资政院中的努力更是反映其对宪政情怀的执着和理性。凭着这种执着而理性的宪政情怀,他们几乎把御用的资政院改造成立代表民意的国会。
  从世界范围内的历史进程来看,立宪运动的出现通常伴随着公共事务领域与私人事务领域的正式分离。这种分离的社会经济动力来自市场经济与商人群体的浮现,宪法则是这种分离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中国的情形当然也不例外。纵观中国立宪史,市场经济瓦解了,商人阶级消亡了,宪政的最强大的社会动力也就消逝了。
  事实上,宪政并不仅仅使商人受益,而且会惠及每一位普通公民。因为现代商业社会不同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社会,每个人都要靠交换来消费他人的产品和服务,因此,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商人”。这就导致商人的政治要求与普通公民的政治要求的根本一致性。所以商人的宪政情怀假定在动机上是"自私"的,但其后果却是使所有的人都受益。
  商人群体与宪政的关系是个大题目。《风潮》一书也无意中表明商人群体是中国走向政治民主化的关键力量之一,有着不可取代、不可小觑的政治功能。可以说,把握住这一关系是理解近现代中国政治的法门之一。


刘军宁 2013-08-19 1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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