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春杰)
水是生命的源泉,环境的要素,农业、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命脉,管理和保护好水资源是历史和现实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统管与许可——水资源管理的必然选择
统一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是我国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水资源需求的宏观调控,促进全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战略措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对我国传统的水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早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就已从体制上明确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80年代末期,水利部即开始取水许可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水利部的推动下,山西等地人大或政府通过立法,率先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制定全国统一的取水许可办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93年9月1日,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具体实现形式——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今年3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不仅将水利建设列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一位,而且从“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的高度,把节水摆在各类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
从我国水资源的现状来看,必须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 在我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座缺水,日缺水量1600万吨。城市超采地下水,加剧了工农业用水矛盾,引发了诸如地面沉陷、塌陷和海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已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地下水下降漏斗56个,漏斗区总面积达87000平方公里, 有的城市地下水位已下降100多米。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且被证明行之有效。
实施与成效——水资源统管格局基本形成
在实施水资源统管过程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积累了经验。
为了有效地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利部颁布了《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与此同时,全国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了实施办法。这些细则确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与有关协同部门的关系以及授权的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提供了操作依据。
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和执法严格使得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推进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目前全国已有95%的县(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在全国640多座建制市中,已有90 %的城市明确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权属管理,统一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这一切标志着全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初步实现了对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用水需求的统筹兼顾,统一协调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的用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对地下水和地表水实行城乡统一规划调度,通过加强农业节水措施和适当调整现有水利工程的供水方向,通过回灌地下水或兴建供水工程,积极向城市供水,有效缓解了城市缺水的矛盾。
初步将全社会的取水、用水纳入计划用水的轨道,促进了节约用水。辽宁、北京、山西、山东等省、市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已经形成了每年年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向取水户下达取用水计划的制度。据统计,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山东省全省万元产值取水量(按可比价格计算)1994年比1990年降低了30立方米,年节约用水6.7 亿立方米。
初步制止了乱取滥采和其他破坏水资源生态环境的现象。甘肃省内陆河石羊河流域,在实施取水许可前,地下水超采量达到40%,引起了严重的生态和环境地质问题以及地区间的水事纠纷。实施取水许可后,已将地下水超采量减少至4%。目前,北京、山西、江苏等省、 市已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依照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利用。
推进了水资源保护工作。去年水利部发布了《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取水和退水水质的审查内容、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办法,把取水许可的水质管理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各地、各流域取水许可的水质管理工作正在深入进行。
难点与对策——坚持水资源统管的重点
从全国来看,当前在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工作中主要存在着四个难点:一是全国尚有60多座城市没有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二是各流域机构的取水许可登记、发证工作尚未完成;三是取水许可的各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尚未普遍开展;四是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
李鹏总理在199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水资源的规划、调度、取水许可登记方面要依法管理,不能各自为政,不能有土政策。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制止不顾大局、为谋求本地区、本部门利益而阻碍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行为。”总理的讲话,为维护水利法制、统一政令、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明了方向。
我们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水法》赋予我们的基本职责。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从具体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及具体工程的管理运行转移到依靠法律、法规对全社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上来,按照抓住关键、理顺关系、建立体系、突出中心、建章立制、综合管理的基本思路,紧紧抓住统一管理水资源所有权这一关键环节,突出全社会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这一中心。
第一,对于目前尚未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城市,要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及最近国务院发布的国办通1996年7号文, 推动城市取水许可工作。积极克服困难,努力使这些城市在年内按国务院119 号令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初步建立这些城市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其次,建立流域与省厅行政负责制,加快流域发证工作,保证今年底全面完成流域机构登记、发证工作。流域机构与省厅的领导要加强配合,积极协商,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三,认真贯彻水利部《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和第6号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的资源状况,尽快建立本省的具体工作制度,并在今年年底付诸实施。实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资源能力的重要体现。当前在实现水资源统管存在阻力的情况下,仍要抓好这项工作,并切实抓出成效。
第四,对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滞后的问题,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切实纠正传统上重视工程规划,忽视水资源管理规划的倾向,把当前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急需开展的基础工作列入本省、本流域的前期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领导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
“九五”期间,我国要努力实现水资源工作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即水资源管理模式由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变,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必须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任重而道远。 *
中国水利报9京⑶F3工业经济张春杰19961996 作者:中国水利报9京⑶F3工业经济张春杰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