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金融体制的确立,金融宏观调控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调控手段,对于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金融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去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开始启用公开市场业务这一西方国家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以强化金融的间接调控。但由于公开市场业务在我国尚无前例可鉴,所以一些认识问题、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亟待深入研究。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必要性。
所谓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以控制货币量及利率的活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开市场业务是传统的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之一,其本身具备的主动性、时效性、灵活性等特点,在调节货币供应量、利率及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成为“最重要的稳定经济的武器”。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开市场业务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公开市场业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一种配置经济,其核心在于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金融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是价值而非使用价值,调控的方法以总量为主,结构调整则是由市场自主调节,同时调控的方式是间接调控。与宏观经济调控相适应,金融调控也必须实现间接化,在调控手段间接化、多样化的前提下,把调控的重心放在基础货币量的伸缩上。我认为,在多样间接调控手段中,能够高效灵活调节基础货币量的主要是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能够借助于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传导货币政策,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优化。一方面,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要求借助于公开市场业务,来影响各种证券发行的数量和结构;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灵活地吞吐这些证券,从资金上有重点、有选择地支持和保证国民经济“瓶颈”产业、重点项目、先进产品的建设和生产,限制长线行业、重复建设项目、落后产品的发展。在优化增量结构的同时,调整存量结构,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使社会资源在社会生产的区际之间、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有机组合,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中央银行可借助公开市场业务所具备的逆经济风向而行的特点,根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自我判断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灵活地买卖有价证券,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公开市场业务,是加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
自1984年我国建立中央银行体制以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贷款的规模控制和资金的计划管理,而货币发行、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再 贷款、利率政策以及一些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如优惠利率政策、补贴政策、专项贷款等都是作为辅助性手段发挥作用的。实践证明,这种调控体系缺乏弹性,代价太大,各种手段的配合使用经常会发生磨擦,致使调控成本太高,而且这种调控体系的产生和运作是基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因此,在经济金融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对基础货币流通量的调节已越来越迟钝。今后,中央银行在调控中要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由于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限额缺乏弹性,操作起来对经济金融的震荡较大,所以公开市场业务应成为我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手段的主渠道。中央银行根据经济金融情况,通过在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实现对金融市场上基础货币量的吞吐,从而有利于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并通过引导市场利率的升降,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公开市场业务,是理顺财政与银行关系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与银行的关系一直未能理顺,根本原因在于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边界不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叉,结果,导致了两种资金的双重异化,即信贷资金财政化,财政资金信贷化,财政赤字弥补主要依靠银行透支来解决。虽然从1981年起我国已开始通过发行国库券和公债的办法来弥补赤字,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但财政透支并未彻底消除。这不仅影响了信贷收支的平衡,也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作用。如何解决财政与银行的关系呢?我认为,我们必须从根本上坚持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综合平衡、分别使用的原则,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协调配合。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途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开市场业务。因为,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有利于为财政通过发行国库券、公债券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创造条件,使财政走入金融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参与国库券公债的买卖,既保证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又同时为基础货币的吞吐开辟了渠道。而且,公开市场业务有利于明确财政与银行的职责范围,有利于财政货币两大政策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和完善公开市场业务,是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有力措施。
高度发达和完善的金融市场之存在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效果。从这个角度讲,金融市场是第一性的,公开市场业务是第二性的。但是,公开市场业务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具有反作用,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首先,公开市场业务为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更大范围地从事证券投资和证券放款业务提供了前提,有利于增加证券交易量;其次,通过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代理买卖业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投资大众增加新的投资工具,特别是短期投资工具,丰富金融市场的内容;再次,可以有效地控制和规范金融市场活动,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二、制约我国中央银行发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因素。
当前,制约中央银行发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中,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微观矛盾;既有政策缺陷,也有操作技术不足。所以,我们在完善公开市场业务时,必须正视这些因素,解决有关问题。在这里,笔者试图从金融系统内外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予以剖析。
(一)金融系统外部因素。
1、经济转轨时期新旧体制的冲突与磨擦所产生的矛盾,使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难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十余年来,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于旧的经济体制已经打破,新的经济体制尚未建立起来,所以旧体制的惯性作用在新形势下诱发了经济的运行无序。特别是由于各种社会关系没有理顺,再加上行政权力货币化的影响,更导致了宏观经济环境的混乱和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的产生,主要表现在投资和消费的双膨胀。在如此经济背景下,公开市场业务作用的发挥是十分有限的。
2、政府职能转变迟缓,传统的以行政方法为主体的宏观经济管理方式仍支配着经济的运转。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条件。但近年来,政府职能并未在实质上得到转换。政府仍然扮演着社会资源所有者,社会经济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管理者的多重角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经济生活金融生活的各种非经济、超经济的行政性干预和权力介入难有消减,这使得中央银行失去了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决策权,只能被动地迎合各种“非经济需要”。而公开市场业务实施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中央银行必须保有地位超然的独立性。所以,中央银行要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在政府职能未转变的情况下是异常艰难的,即使实施,结果也可能扭曲、异化。
3、缺乏真正的市场主体。虽然我国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认为,我国十余年改革只是在表层上取得了一定进展,改革的着力点始终停留在权力划分上,在产权制度、预算制度等深层次根源问题上尚未有实质进展。目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仍然不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在产权制度不清晰,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企业资金的融通不是面向市场,而是习惯于沿袭传统的通过银行贷款方法解决。由于传统产值观念的影响和资金刚性的作用,在强烈的投资欲望和政府干预双重驱动下,形成了货币供给的“倒逼机制”,迫使银行不得不一再突破既定的贷款规模,金融宏观调控陷入了“强化规模管理→突破规模→再强化规模管理→再突破规模”的调控怪圈。
(二) 金融系统内部因素。
1、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确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宏观调控主体,其地位不断得以提升。但时至今日,这种地位的提升是有限的。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受政府干预和限制较多,在实施公开市场业务时往往遇到许多困难。其一,在选择调控目标上往往兼顾经济增长、稳定货币和保障就业,在各种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压力下,其行为经常背离自己的唯一目标——稳定币值。其二,政府的财政赤字常常是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的方式来弥补。若透支达不到要求,就迫使中央银行增发货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社会信用总量膨胀,而可供实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却不同步增长;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实行公开市场业务将受到来自政府方面出于各种非稳定货币目标的影响,使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中央银行宏观金融调控方式直接化。公开市场业务不但要求金融市场化,而且更要求金融宏观调控方式间接化、手段多样化。目前,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模式是以直接调控和供给型的间接调控相结合,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仍然采用缺乏弹性的计划手段和行政方法。这种调控模式不利于公开市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首先,它有悖于公开市场业务所需要的间接金融调控机制的运作;其次,它排斥市场的反馈效应;再次,它轻视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最后,它不能有效地遏制专业银行和企业的信用扩张,往往使公开市场业务流于形式。
3、金融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发育不完善。从我国金融市场现状来看,存在着以下问题:(1)结构不合理。表现为长期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与短期金融市场(货币市场)结构不合理;长短期金融市场内部结构不合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不合理等。(2)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资金配置机制与宏观政策不协调;市场价格(利率)的形成机制不完善,流通机制不健全。(3)金融法制不健全,《证券法》等高层次法规一直未能出台。(4)信用关系票据化程度较低。(5)证券交易机构少,管理薄弱。从我国国债市场运转现状来看尚存在以下问题:(1)国债数量规模小。(2)期限结构单一。(3)偿债额时间分布不均匀。(4)国债结构以中长期为主,缺乏公开市场业务的短期国债。(5)国库券期限太长,名不符实。因此,公开市场业务缺乏一个完善的用武之地,缺乏一个适当的吞吐货币的场所。
4、专业银行商业化程度不高。专业银行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中介。中央银行实行公开市场业务就是通过买卖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证券活动,增加或减少专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以实现信用扩张和收缩的。它要求银行体系产权明晰、主体地位清楚。但是目前办理银行业务90%的几家专业银行尚未实现企业化商业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尚未全面展开。因此,在被调控者商业化程度不高,对利润追求动力不足的条件下,对公开市场业务的调控也必然迟钝。
三、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模式构想。
公开市场业务作为一种最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工商金融业比较发达的美国、英国应用已有了七十余年的历史,已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因此,我国在启用公开市场业务的进程中应在借鉴美英等国家公开市场的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经济金融实际,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开市场业务。根据这一原则,笔者对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提出如下模式构想:
(一)根据金融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建立起我国中央银行科学的决策机制。具体设想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组建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该机构一般设7名委员,由国务院总理直接任命。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下设公开市场委员会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关。公开市场委员会一般设12位委员,以货币政策委员会的7名成员为核心,另5名由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的一级分行)的行长轮流担任。从决策机制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决定半年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的决定主要依据,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货币政策情况;二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关于公开市场业务的报告;三是人行各经济区域分行的地区性报告。在决策中,要尽量做到科学民主。在半年的闭会期间,由人行总行负责监督货币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节。
(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机制。建议在我国的上海设立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积极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在起始阶段,公开市场业务主要以外汇交易为主,即中央银行介入国内外汇市场,买卖外汇,调剂外汇供求。一方面为汇率政策服务,保持汇率稳定和国家外汇储备;一方面调节货币供应量。在发展阶段,公开市场业务主要以中央银行发行的融资债券为主要操作工具,通过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出售和购回融资券,达到调节银行放款能力和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在发达阶段,在国债市场发育完善的基础上,公开市场业务主要以国债为操作工具。通过买卖国债影响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储备。操作方式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即由人行发布国债的品种、期限、结构等信息,由各地申报价格和数量,据此确定国债发行价格、规模。
(三)建立证券交易商制度。鼓励和扩大国有专业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社会投资大众对国债的持有量。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有重点地选择部分证券交易商进行证券交易,可在场外进行询价交易,由部分信誉好的证券商向外扩散,同其他证券商联系。
(四)建立起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公开市场委员会和业务操作室要运用现代通讯设施加强同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行的联系,密切注视市场的现状及走势。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决定价格的形成并采取相应对策,从而建立起询价→报价→决策→交割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五)完善经纪人制度,建立科学的严密的货币流通网络。为完善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在现有经纪公司基础上,大力发展融资公司、经纪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公开市场业务的具体操作,宜由央行与较大的信誉卓着的证券商进行联系,这些证券商与中心证券商、银行和经纪人再联系。经纪人和更多的证券商和银行联系,构成一个由中介机构(经纪公司)为连结点的货币流通网络。
四、完善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培育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缔造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首先,深化价格体制、投融资体制、税收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建立起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第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的对象、方法与手段。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真正的、经济行为主要依据市场的市场主体。第四,进一步理顺财政与银行的关系,杜绝财政透支行为。
(二)深化金融改革,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1、强化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把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建立有效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独立地执行货币政策,把稳定币值作为唯一的政策目标,减少政府干预,强化人民银行的稳定货币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把金融宏观调控的重点由贷款规模转变为货币供应量。改革计划管理手段为依靠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等间接手段。改革现行的中央银行体系,由四级管理体系转变为二级管理体系,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应严格按经济区域设置。2、加速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使之成为产权关系明确,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落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在科学界定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基础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并进一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国债等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在其资产中的份额,促进国债市场形成,增强专业银行对央行经济调控措施的反映灵敏度。3、改革现行的流动资金管理体制,把资金管理权还给企业,变对企业流动资金直接由人民银行统管为主要利用利率杠杆影响的间接管理。4、发展金融市场,加快证券市场建设。(1)在继续推行股份制改造,培育股票市场的同时,要着力振兴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其一,要扩大国债发行规模,特别是无纸化债券的发行量,并实行分期分批发行。其二,要调整国债期限结构,使国债品种多样化。其三,增加利率弹性。其四,借鉴国际惯例,健全国债市场运行机制。(2)培育健全证券市场主体,放宽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证券市场准入条件。同时,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机构和管理机构。(3)统一市场,完善交易规则,不断改善通讯设施,强化信息反馈功能,建立发达的市场传导机制。(4)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培养高层次的证券管理人才。
(三)加强公开市场业务的立法工作,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业务创造一个健全的法制空间。1、应借鉴国外的公开市场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开市场业务的法规及条例,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1)关于公开市场业务的含义,即明确公开市场业务的本质内涵,以便于对此项法规条例的正确运用。(2)公开市场业务的范围和数量目标。(3)公开市场业务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4)公开市场业务调控主体和被调控对象的权力、责任与义务。(5)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2、为保障公开市场业务的顺利运作,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投资者保护法》等一系列高层次的法律法规。
(四)加快公开市场业务人才的培养。
(作者系陕西财经学院研究生)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昆明028-033F62金融与保险葛兆强19951995 作者:云南财贸学院学报昆明028-033F62金融与保险葛兆强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