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作用的定位,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对于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中国,该课题的研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一直是决策层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本文拟就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旨在能对此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市场经济的性质
准确理解市场经济的性质,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弄清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方式与程度的必要前提。时下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研究关于市场经济运行的经济理论,唯一的思想来源是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因为新古典经济学派于19世纪末就提出“市场经济”的概念并在剖析商品经济运行的基础上,论证了通过市场机制的运行,可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的理论观点。①对此更多的学者并不这样看。他们把马克思关于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的一般理论和关于商品经济的体现形式的理论看成是市场经济理论的另一来源。②不仅如此,他们认为就对市场经济性质的分析而言,马克思的分析远比其他理论深刻。因此,有必要结合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来深入分析市场经济的性质。
(一)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自由经济。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自由放任的思想。在他看来,没有自由就没有效率,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的学者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出发提出决策自由度的高低是判别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主要标志。虽然在市场经济中,资源是靠市场机制来配置的,然而这样界定市场经济显然没有深入到市场经济制度“生物原理”的最深层的东西。市场经济制度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特征应该是自由。没有自由,便不可能有均衡价格,便不可能有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的一切优越性便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③
(二)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质使它与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区分开来。市场竞争内生于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特有范畴,直接影响到市场机制的调节效果,决定市场的类型和性能,并且还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④根据这一性质,有人将市场经济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自由竞争市场经济阶段、垄断竞争市场经济阶段和现代市场经济阶段。⑤
(三)市场经济是利已经济。研究者一致认为各市场主体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他们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以及由此形成的利益多元化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⑥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利己不是一种主张或主义,而是市场经济中人们的行为方式。它并不因为提倡利己主义而更益张扬,也不会因为反对利己主义而消弭。利已是市场经济中人们从事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是市场经济中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一旦利己与利他的价值取向出现冲突时,取胜的不是利他,而是利己。⑦
(四)市场经济是公平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处处要求贯彻公平的原则,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地位要平等,交易机会要均等,市场交换实行等价交换等等。⑧
(五)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市场交换要求以产权明晰,市场主体平等,调控间接化,管理法制化作为前提。⑨市场经济中这种交换不是一种形式上的需要,也不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产物,而是由市场经济的自由、利己和分工的特征决定的。马克思曾说,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说明没有交换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个时时、处处都需要、都有交换的经济制度。⑩
除了以上几种基本性质之外,学者们还归纳出效率优先、灵活应变。微观均衡、民主经济、法制经济,和约经济等其他性质。
二、市场缺陷和政府干预
“市场缺陷的客观存在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关于这一点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历史上对市场缺陷的揭露和批判最早也最传统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中最早关注市场缺陷的当推凯思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打破了市场力量可以使一切尽善尽美的“斯密神话”,市场的种种缺陷暴露出来,“市场无缺陷论”的教条成为当时“经济学革命”的对象。在这种背景下,凯恩斯提出了政府干预经济、扩大致府职能的反危机政策主张。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界,作为新古典综合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缪尔森同样对市场保持冷静的态度,“市场可以是我们驾御下的一匹好马,但马无论怎么好,其能量总有个极限,这个极限不会马上显露出来,如果越过这个极限,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蹒跚不前。”(11)谈到中国问题时,他的观点尤其值得我们思考,“(中国)如果实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那也是非常大的错误,我认为应该保持政府在经济中的重要角色。”(12)
但当具体到市场缺陷的评价标准和表现,学者们的看法却存在差异。币场缺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中政府调控经济的必要条件,对市场缺陷的不同认识势必导致人们对政府调控经济的范围的不同认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调整或重新安排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内容,如果我们对市场缺陷不能作出合理的界定,就不能使市场与政府得到最优“配置”。归纳起来,国内外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论证市场缺陷并分析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
一种观点从经济制度的四大价值取向展开分析,具体观点归纳如下:
1.效率或资源配置标准。西方学者一致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能够有效的配置资源,市场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对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具有不可忽视的优越性。但自由竞争的假设前提似乎只存在于理论中,实际的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非竞争行为、公共产品、外在性,在这些市场无功能或功能不足的领域需要政府进入。自由竞争必然带来垄断,这是任何国家都避免不了的。垄断使市场功能出现障碍,使实际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市场交易量低亍均衡交易量,资源配置脱离帕累托最优。政府有必要采取反垄断的措施,包括:制定反垄断法,在规模经济的范围内分解大的垄断企业,对垄断企业的价格和利润进行控制。(13)有学者分析,公共产品具有的“供应的非排斥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使市场在组织产品供应和资源配置上的有效性与产品和资源的公共性成反比,因此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来提供。(14)有鉴于此,另有学者提出公共产品只有由政府在集体的基础上进行生产,通过强制性的税收提供资金并免费提供才不致于陷入僵局。(15)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外部性,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往往忽视其行为的负外在性,最典型的是随便排放三废带来的污染.政府可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有效遏制负外在性行为的发生。(16)
2.公平或收入分配标准。市场经济中存在收入分配不均和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市场竞争可能导致收入分配对富者更有利,这样会加大贫富差距造成不平等,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有的学者着重指出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然而,市场不可能自觉地实现这一社会目标,保证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所以,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是极其必要的。政府要通过制定分配政策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分配的公平性,调节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同时,防止收入分配方面的平均主义,保持合理的分配差别,使社会成员的收入与投入相适应。(17)
3.增长标准。如果没有政府于预,经济增长率仅仅是私人选择的结果,取决于资本积累率,人力资本的形成数量,技术进步率等,这样的经济增长具有短期性。政府有必要制定长期计划实现经济可持续的增长。
4.稳定标准。单纯的市场调节必然会带来经济的周期波动。其原因被一些学者归为两类:(1)单纯的市场力量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和破坏性,使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比例关系、社会总产品实现所需要的条件不能自觉地实现,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地经济震荡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才能强制性地实现。(2)单纯的市场机制的作用还会造成高通货膨胀、高失业、国际收支失衡等。为了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政府要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及投资若干重要领域,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18)
另一些学者在遵循市场经济客观发展进程将市场缺陷分成三类的基础上分析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和范围。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缺陷可划分成:
1.市场自身固有的缺陷.只要是市场经济,无论其发育程度如何,无论其微观基础如何,都必然会存在的缺陷,如: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宏观经济的均衡问题等。从这个层面上看,该观点与上一类学者的观点基本一致。
2.市场由于发育不成熟而存在的功能障碍。这点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包括市场结构不完全,信息不充分、不及时等。
3.由于政府干预过多或不适当而造成的功能障碍。严格地说这类缺陷不应该归咎于市场,而是政府的过错。(19)
还有一类观点对市场缺陷归纳的更为全面,由此认为需要政府介入的领域更宽。该观点认为从宏观角度来看,市场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可以从如下几个“界限”上加以把握:(1)市场的政治界限;(2)市场在分配问题上的界限;(3)市场的社会化界限;(4)市场的伦理界限;(5)市场的生态学界限;(6)市场自发的消极和破坏因素。不言而喻,在市场存在局限的领域政府理所当然应该出面干预。
三、市场经济中政府作用的限度和力度
从斯密揭开自由放任理论的帷幕到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国家于顶理论的问世,从货币学派和供给学派“市场自发论”到新的国家干预理论的兴起,关于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定位问题,经历了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目前,众多学者已认识到国家干预和市场机制同等重要,争论的焦点转移到政府的具体职能选择,政府干预的方式、范围和程度方面。正如金融学家路易斯所说,“市场经济中,各国的致命弱点是不了解政府在经济中的职能。”(21)美国学者约翰逊也表示困惑,所有的政府都知道要干预经济且有各自的原因,问题是干预到什么程度,目的何在。(22)关于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确定与选择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以下观点值得我们借鉴和关注。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限度确定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分工
一种观点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分工应根据市场经济中生产和供应公共物品的需要来确定。公共物品可以根据其受益范围划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地区性公共物品。要提高政府行使职能的效率,必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全国性和地区性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应。(23)
另一种观点认为为了更好地划分和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合理职能,首先要明确一般的划分标准与规范的界定原则。概而言之应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中心;二是以推动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为宗旨;三是政企分开原则。(24)
还有一种观点的分析更为具体,认为应该按照各级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把握程度为准则进行分工。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1)制定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对外开放政策;(2)调节总量关系,协调结构偏差,送行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管理,实现动态均衡;(3)对个人收入进行宏观调节,建立收入分配机制和调节制度;(4)消除资源配置的效率障碍,保护市场竞争,提供公共产品;(5)培育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建立市场秩序和一体化规则,防止“诸侯经济”;(6)协调地区之间的关系,保持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7)维护国有资源的所有者权益;(8)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有:(1)制定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计划和实施步骤。(2)配合中央,管理本地区的供给和需求。(3)提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4)调节本地区内部的收入分配。(5)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调节本地区的产业结构。(6)管理本地区的国有企业。(8)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9)执行和贯彻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25)
2.产业干预的领域
一种观点概括指出应加强政府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产业政策的倾斜度和实施力度;二是推进体制改革,为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创造有利的体制环境。有的学者将干预特定产业视为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角色的基点,认为政府不仅需要纠正市场的缺陷和失灵,还要力图实现产业部门之间在发展中的均衡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外部效应进行控制,主要体现为政府制定和执行“产业组织政策”,规定企业发展规模、产业垄断和竞争、技术进步、竞争秩序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则,这两者都不会对企业具体的生产和经营产生直接的干预。(26)
另一种观点对农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给予了较多关注。有的学者结合农业本身的特性进行分析,认为农业具有“外部效益”的特性,政府应该对农业的“外部效益”进行补贴;农业还具有弱质的特性,政府应该对农业进行扶助和保护;农业也具有不稳定的特性,政府应该实行宏观平稳调控;农业还具有“供给—收益”的负相关特性,政府应该采取措施进行矫正。(27)还有学者进一步分析政府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条件,主要手段和操作重点,并指出这三大要素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否则难以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学者们将农业中政府的职能具体归纳为:(1)政策法规导向职能;(2)信息咨询服务职能;(3)经济监督职能;(4)社会保障职能;(5)直接调控职能。(28)
还有一种观点针对于第三产业,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应该给予第三产业足够的重视,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扶植政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市场准入;(2)资金扶持;(3)体制改革。另外应积极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加快法制建设,为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证。(29)
3.对公共事务性质的干预
一部分学者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分析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代表性观点有:对于国外政府职能研究较有成效的法国学者贝尔纳·古尔内,他将政府主要职能分为主权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教育和文化职能等四个方面。结合中国国情,国内学者将政府的职能主要划分为四类:(1)政治职能.政治职能亦称谓主权职能,是指政府在巩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维护国家主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功能。(2)社会职能。政府的社会职能是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功能,这是一切职能的基础。(3)文化教育职能。政府的文化教育职能是从一般社会职能中分离出来的,这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尤其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这项职能将得到不断强化。(4)经济管理职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这些职能是在对于市场经济的研究过程中,人们发现自由竞争制度存在着某些根本性缺陷,从改良市场经济的角度提出来的。它从资源配置、分配和再分配、稳定和发展等三个方面来展开。(30)
(二)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力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不仅具有一定的限度,而且还具有不同的力度。解析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结构,并探明其决定因素,对我们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无疑将有所助益。
一种观点认为决定一国政府经济职能力度结构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1)一国的意识形态因素;(2)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3)一国的市场发育程度;(4)一国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有鉴于此,按照政府介入经济生活的程度,将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结构划分为四个层次:(1)第一层次:“守夜人”职能。“守夜人”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最浅层次的职能。(2)第二层次:宏观调控职能.宏观调控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次浅层次的职能。它是指为实现宏观总量平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一国政府通过它所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等)来影响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引导市场中的各行为主体自动按政府意图行事的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3)第三层次:政府管制职能。政府管制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较深层次的职能。政府在执行这一职能时,不必通过市场参数去间接诱导市场主体按政府意图行事,它可以简单地直接命令各市场主体去从事或停止某项活动。(4)第四层次:直接经营职能。直接经营职能是政府经济职能中力度最深层次的职能。在执行这一职能时,政府通过兴办国有企业或向社会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方式,使自己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并以此来实现政府的各项经济、社会及政治目标。(31)目前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职能都包括以上四个层次。
另一种观点针对中国国情,着重指出政府职能力度的界定要综合权衡国内的经济基础,社会文化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法制完备程度等因素。认为中国政府面临的课题是双重的,在某些领域要限制、减少、取消某些权力,在另外的一些领域要增加干预力度,增加强化某些权利。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
一种观点从分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实质入手,认为加入WTO将使我国经济进入一种内外市场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竞争格局,这种立体竞争的实质是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效率的整体竞争。建立真正与国际接轨的高效率市场经济体制,其最终目标就是要让企业权力越来越大,政府权力越来越小。这需要政府各部门全面彻底转变职能。另一方面,从政府机制改革目标看,关键也在于大幅缩减政府权力的行使范围,改变权力的行使方式。为此,当前政府转变职能的当务之急应围绕四个基本点进行:第一,加强政企分开的改革力度;第二,强化法制管理,弱化行政管理;第三,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水平;第四,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32)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政府是加入WTO的主体,是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承担者和执行者。而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基础在于接受WTO的规则,并按这些规则处理我国与WTO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因此,我国作好加入WTO的最重要的准备是各级政府加速转变自己的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应为:(1)把清法、修法、立法和执法摆在首位,建立一个透明的、统一的、公正的、可预见的法律体系;(2)按照WTO规范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3)加速政府管理经济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把部分职能让渡给各类中介组织;(4)改善政府经济管理的方式,加速实现经济管理的信息化;(5)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我国国情的外经贸新体制。(33)
上述观点得到了众多学者的支持,如关于第1点,有的学者结合WTO对政策透明度的要求,论述我国政府公开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引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科学界定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以多种形式实现政府公开,赋予民众政府信息请求权。(34)
第三种观点结合WTO的基本规则将政府的职能转变归纳为以下方面:(1)从过去“内外有别”向平等对待的原则改变,因为WTO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性原则。政府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方面应该给予外国企业、产品、投资者平等的待遇;(2)从过去的过度保护向适度保护观念转变。过多的保护不利于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同时注重保护手段和方式;(3)保护的重点从产品保护向资源、环境保护转变;(4)从过去片面的进口观向全面的进口观转变,过去只重视技术产品进口,轻视消费品的进口,加入WTO后,要逐步确立技术产品和消费品并重的观念,扩大国外消费品的进口;(5)从鼓励国内竞争的观念向鼓励国际竞争的观念转变;(6)从遵循国内惯例向遵循国际惯例的观念转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有必要遵循国际惯例,以免引起国际纠纷。(35)关于政府保护这一点作者还特别强调:要将单纯的保护向保护与鼓励竞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服务职能表现在:(1)协助企业从事全球性信息收集和出口促销活动。(2)利用各种途径减少和缓解国际贸易摩擦,为企业争取宽松的环境。(3)政府对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提供出口信贷手段以支持等。(4)条件成熟时,尽快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除此以外,政府还应当鼓励企业实行资产重组,进行企业兼并,建立企业集团,鼓励技术创新等方面提高国内企业市场竞争力。(36)
关于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有的学者将其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概括为提高“政府质量”。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在干预和调节经济中存在的缺陷表现在:(1)政府信息不充分带来无效干预;(2)政府官员“官僚化”带来低效能;(3)政府的特权地位带来寻租活动。政府对经济干预和调节能力的高低、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政府质量”。“政府质量”,包括政府行政立法的水平,政府行为的规范程度,政府的自律能力。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提高政府职能的中心是依法治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促进政治民主化;(2)规范政府机构设置,推行公务员制度。在提高政府质量中,政府机构的人员设置和素质结构最为重要;(3)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徇私舞弊,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调节经济的职能。(37)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是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尚未形成定论的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的讨论仍在继续,彻底弄清这一问题,需要学术界进行更加深入的持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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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赫东恒:《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发展的历史考证及思考》,载《地质技术经济管理》,1997(4)。
②③⑦⑩曾国安:《试论市场经济的性质——兼论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有关论述》,载《经济评论》,1999(6)。
④吴礼民:《试论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载《武汉工业学院学报》,1995(2)。
⑤陈民选:《现代市场经济及其显着特征》,载《理论与改革》,1994(10)。
⑥于兵:《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载《辽宁经济》,1999(9)。
⑧⑨林军、张水康:《论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4(1)。
(11)转引自马丁·弗尔德斯坦(MartinFeldstein)编:《转变中的美国经济》,中文版,下册,73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12)刘洪潮等主编:《外国要人名人看中国》,262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13)(19)胡家勇:《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载《经济纵横》,1994(1)。
(14)杨德前:《论市场的缺陷》,载《市场经济研究》,1998(2)。
(15)(16)(20)杨永平:《对市场局限和市场缺陷的分析和思考》,载《经济问题》,1997(9)。
(17)(18)张银杰:《市场的缺陷与政府的职能》,载《政府与企业》,1997(3)。
(21)(22)引自向阳:《新政府论》,37页,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
(23)张荐华:《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分工》,载《思想战线》,1998(3)。
(24)冯继康、蒋正明:《论我国转型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界定及其耦合》,载《东岳论丛》,1998(2)。
(25)吴晓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和权限划分》,宏观知识讲座。
(26)刘志彪:《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角色的基点:干预特定产业》,载《生产力研究》,1994(3)。
(27)胡续连:《论农业的自身特性与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责》,载《农业技术经济》,1995(3)。
(28)张广胜:《农业市场化与政府职能制度化比较和选择》,载《农业经济》,1995(5)。
(29)刘蜀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第三产业》,载《理论与改革》,1994(11)。
(30)马国贤、吴利群:《试论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载《财政研究》,1999(5)。
(31)连云:《论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分层探析》,载《经济问题》,2000(5)。
(32)罗小明:《加入WTO的实质与政府职能转变》,载《现代财经》,2000(11)。
(33)薛荣久:《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载《国际贸易问题》,2001(9)。
(34)周汉华:《WTO与我国政府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5)。
(35)(36)陈洪波:《入世与中国政府观念的几个转变》,载《外向经济》,2000(4)。
(37)池元吉:《论市场与政府》,载《经济评论》,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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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评论武汉36~39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高原/周林20022002高原,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所 深圳 518055 周林,武汉大学商学院 武汉 430072 作者:经济评论武汉36~39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高原/周林20022002
网载 2013-09-10 21: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