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1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1)04-0014-04
崇拜英雄、歌颂英雄是古代史诗和中古史诗的共同主题,所不同的是,不同时期的英雄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蕴涵。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大背景下,即使是流传于民间的英雄史诗也打上了鲜明的宗教烙印,在作品中出现了世俗英雄主义精神与基督徒意识的矛盾。这种矛盾若是出现在中古后期的英雄史诗中自然不难理解,但出现在中古早期的史诗中就不免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本文试以中古早期英雄史诗的代表作《贝奥武甫》为例,分析其中的英雄主义精神和基督徒意识及其产生的基础。
《贝奥武甫》是英国最早的史诗,也是欧洲中世纪早期最完整、最优秀的史诗。它本是北欧地区流传的民间传说,大约在公元6世纪盎格鲁撒克逊人移住英国时,将其带入英国,在公元8世纪由一位英国的基督教诗人最后写定。史诗将神话传说与历史事件穿插在一起,反映了公元5至6世纪处于氏族社会的日耳曼人的英雄精神和生活状况。诗中的英雄贝奥武甫是生活在公元6世纪的高特人,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古日耳曼人对于英雄的理想。
一、《贝奥武甫》中的英雄主义精神
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评价英雄的标准,这些可以由史诗所塑造的英雄形象体现出来。贝奥武甫这一形象给人最深的印象是超凡的武力和英勇善战的本色。“他打仗出了名,一双铁掌,十指间不下30个人的力量。”(378)(注:引自冯象译《贝奥武甫》,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版,括号内的数字为原诗行数。下同。)“超人的伟力,非凡的水性,一个人肩负30副缴获来的铠甲。”(2360)这种超人的力量,是贝奥武甫战胜敌人的前提条件,也是所有古代英雄必备的物质基础。在劳动力低下和科学技术尚不发达的古代,人们要想战胜敌人,从而获取生活必需品,只有依靠体力。因此,把拥有超人的武力作为衡量英雄的首要条件已成了古代的传统。从《贝奥武甫》对英雄武力的反复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古社会的人们对于这一传统的继承。
但贝奥武甫不仅具有超人的武力,而且还具有与之相应的勇敢精神,这一点相对于那些在强敌面前胆怯而临阵脱逃的一般英雄,如丹麦辩士翁弗里,就显得尤为突出,也更令人钦佩。妖怪葛婪代骚扰鹿厅长达12年之久,丹麦人束手无策。面对国家的灾难,丹麦人不是不能还击,而是不敢还击。贝奥武甫身为高特人,在得知丹麦的鹿厅长期遭妖怪袭击的消息后,毅然带领自己的伙伴渡海前往丹麦,向国王罗瑟迦请战,替丹麦国降妖除魔。在贝奥武甫所经历的三次战斗中,一次比一次艰难,也一次比一次更需要勇气。第一次,他凭着武力徒手除掉了妖怪葛婪代。第二次,为惩罚葛婪代的妖母在深潭里展开了更为激烈的搏斗。女妖的住处狼群出没、狂风扫荡、阴森恐怖,令人望而生畏。贝奥武甫毫不畏惧、勇往直前,一个人潜入潭底,被女妖及其伙伴——无数海怪团团围住,经过一番苦战,最终结果了女妖。第三次是贝奥武甫与毒龙的搏斗。这时的贝奥武甫已经做了50年的高特王,两鬓苍苍的英雄面对的是更加凶恶的敌人。尽管战前已经预感到斗争的艰难和死亡的悲哀,但贝奥武甫没有像丹麦王罗瑟迦那样束手无策、坐以待毙,而是身先士卒,奋起复仇。在与毒龙搏斗了三个回合之后,英雄与顽敌同归于尽。
如果说贝奥武甫前两次战斗的勇气是基于对自己超人武力的充分自信,那么,他与毒龙的搏斗则是受强大的责任感的驱使。已近垂暮之年的贝奥武甫已不是凶恶的毒龙的对手,但面对国家和人民所遭受的灾难,他要承担起复仇的责任。而责任又使他坚定了自信,所以“他一点不惧怕搏斗,不把大蛇的凶残与勇力放在眼里”。(2347)虽然英雄最后死了,但他完成了为人民复仇的任务,他将个人生命融入了集体利益之中。
可见,非凡的武力是英雄的物质条件,而勇气、自信与责任感则是英雄的精神内涵。与古希腊史诗中的英雄相比,贝奥武甫更具有作为个体的自信和作为社会人的责任感,他考虑的是集体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得失,他勇敢但不鲁莽、自信而不任性。
对荣誉的渴求是贝奥武甫英雄精神的又一重要内涵。史诗中的英雄往往都与战争相伴,而人类早期的战争又大多以掠夺、获取财富为目的,获取财富多少往往成了评判英雄的依据,而且对英雄的奖赏也主要是赐予财物,因此,获取物质财富就成了英雄作战的主要目的。与古代史诗中的英雄相比,贝奥武甫更看重的却是荣誉,荣誉意识贯串于作品的始终。史诗开篇就写道:“听那,谁不知丹麦王公当年的荣耀,首领们如何各逞英豪!”(1)在史诗的结尾处又响起了高特人悼念其护主贝奥武甫的声音:“世上所有国王当中,他最和蔼可亲,彬彬有礼,待人最善,最渴求荣誉。”(3180)这一连四个赞语是对为王的贝奥武甫的全面评价,而重音及重点放在“荣誉”上。诗中也曾先后几次提及他与财物的关系,每次提及都与战斗有关,或者是战前罗瑟迦对他的许诺,如:“当心你的名誉,传播你的勇力,警惕你的强敌!奇功自有厚报,只要你挺立不倒。”(655)“战斗自有厚报,—如我的本分,稀世珍宝,在所不惜,金环无数,只待你克服顽敌。”(1382)或者是胜利后对他的丰厚奖赏,如:“战士的财宝赐主用名骥和黄金报偿了奇功。”(1047)从这些诗句中可以看出,丹麦王以“荣誉”开头,落脚点却在“厚报”上。他深知金银财物在其政治生活中的巨大作用——不仅能巩固国王与臣子间的契约关系,还能通过馈赠财物了结仇隙,解决与邻国之间的争端(类似内容诗中多次提到)。英雄献出忠心,勇力换得荣誉、获取厚报似乎是当时的传统。然而贝奥武甫看重的却是荣誉而不是财物,在战胜女妖后,他独自经过深潭的大厅,那里珠宝成堆,可以任他挑选,但他什么也没要,只是带走了葛婪代的头颅,因为它是贝奥武甫胜利的标志,是他获取荣誉最有效的凭证。
诗中也有两处关于英雄留恋财物的描写,一是在进入潭底与女妖搏斗之前,他嘱托丹麦王:“假如战斗攫走了我,你便是我这些扈从、这些战友的护主。你还要把你赏我的全部财富转交赫依拉(注:高特老王——笔者注。),亲爱的罗瑟迦。”(1480)另一处是写年迈的贝奥武甫取得屠龙的胜利后,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嘱咐自己的伙伴:“快去吧,亲爱的威拉夫,打开那座灰色巨岩下的宝库——大蛇已经张开伤口长睡不醒,失去了黄金。请你赶快,好让我最后看一眼古代的财富,灿烂的聚敛,让我好好端详那些珍贵的黄金。换得了这一份宝藏,我可以坦然交出生命,离开我多年统治的臣民。”(2751)但是,这两处所描写的财富都超越了普通意义的财富。前一处所提及的财富是他为丹麦除妖所得的赏赐,是荣誉的证明。他要把这些交给高特王赫依拉,为的是让国王为自己的英勇而备感骄傲,因为在英雄的心中个人荣誉与集体荣誉息息相关。后一处类似葛朗台临终前对黄金的态度的描写,似乎有损于贝奥武甫的英雄形象,与诗中所歌颂的英雄主义精神不谐调,但我们只有在仔细分析贝奥武甫屠龙的动机和过程之后,才能明白这段描写的实质。毒龙是古冢内黄金的护主,贝奥武甫是高特人民的护主;毒龙因宝物被盗向高特人发起火攻,贝奥武甫因高特人遭遇不幸而奋起复仇。复仇是贝奥武甫屠龙的动机,保全荣誉获取美名是他与顽敌搏斗的力量源泉。从结局来看,胜利属于英雄,因为他不仅惩罚了敌人,还为人民赢得了财富,这一次的胜利在他的英雄生涯中尤为重要。如果说已往的胜利是为他赢得了荣耀的话,那么这次战斗是否胜利是关系到最终能否保住荣耀。与年轻时的两次战斗相比,这一次的胜利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的。垂手而得的东西往往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通过艰难的努力得到的东西人们才会百般珍惜,而用生命换取的胜利比生命更为珍贵。贝奥武甫在弥留之际要再看一眼古冢里的那些财富,这是要再一次欣赏自己的战绩,享受战斗的幸福,感受胜利的荣耀,因为这些黄金是英雄胜利的标志和荣誉的证明。贝奥武甫端详的黄金不是葛朗台眼中的黄金,但贝奥武甫对荣誉的渴望却不亚于葛朗台对黄金的渴求。
贝奥武甫对荣誉的珍视不仅超过了财富,还超过了生命。一般人都珍爱荣誉,当需要在荣誉与生命二者中做出抉择时,普通人常常放弃荣誉而选择生命。因为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史诗将英雄放在生命与荣誉的抉择中去表现,更加突出了他重荣誉而轻生命的英雄气概。贝奥武甫曾经历过无数次九死一生的交锋,直到暮年,为获英名,他仍万死不辞。“匆匆人生,无非一场拼斗,死期未卜,惟有荣誉不移,壮士捐躯,舍此还有什么奢望?”(1385)正是这种信念使贝奥武甫能够一次次挑起复仇的重担。“是好汉就该这样,倘若他决心沙场上博取青史垂名,他哪里顾得了自己的性命!”(1535)这是英雄人生的真实写照。诗中的丹麦辩士翁弗里也十分珍爱荣誉,但在强敌面前他又因留恋生命而惧怕战斗,因没有坚强的意志而放弃了自己的责任,最终与荣誉无缘。与之相比贝奥武甫的英雄精神更令人钦佩。
敢与命运抗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是贝奥武甫英雄主义精神在诗中的又一体现。宿命观的产生是源于对外在东西的不可知,而对命运的蔑视反映了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自信心的增强,体现了人的自由意志。贝奥武甫的意识中有宿命观的存在,他认为命运支配人的一生,天命不可违抗,但他还是奋起反抗,“天意如何,自由它去!”在与毒龙搏斗之前,贝奥武甫感到了命运的威胁,“胸中涌起了黑暗的思绪”(2333),但他还是拼命与毒龙决一死战,不夺荣誉誓不罢休。
与《荷马史诗》相比,《贝奥武甫》更注重塑造英雄身上优秀的精神品格。《荷马史诗》中注重英雄的“力”,英雄是具有人形人性的神;《贝奥武甫》中的英雄是人,但从拥有的“力”来看,又具有某些神性。《荷马史诗》中的英雄也特别珍视荣誉,但他们更看重的是个人荣誉,为了个人荣誉可以置集体利益于不顾(如阿喀琉斯);《荷马史诗》中的英雄也自信、勇敢,但自信、勇敢又常常表现为任性和鲁莽。在希腊英雄身上体现的是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英雄主义,而贝奥武甫的荣誉观却是以集体利益为基础的。他为丹麦国降妖除魔,在为自己获取荣誉的同时也为高特人赢得了荣耀;他以生命为代价换取了屠龙的胜利,不仅保全了自己的荣耀,也维护了高特人的利益。《贝奥武甫》中的战斗是在英雄与恶魔之间展开的,是善对恶的斗争,英雄的胜利是正义对邪恶的胜利。贝奥武甫不仅是一位武力超人、英勇善战的英雄,还是一位有着极强责任心和荣誉感、爱民如子的好君王。为臣时他忠君爱国、屡建奇功,为君时他正直、自强、宽厚、仁慈。贝奥武甫这一形象是植根于日耳曼历史文化土壤中的英雄,在他身上体现了日耳曼人的理想,诗中对他的赞语正反映了日耳曼民族的价值取向。
从《荷马史诗》到《贝奥武甫》,英雄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这说明人们评价英雄的标准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由单纯的以武力和骁勇论英雄发展为更注重英雄的品德。这反映了人类由物质追求向精神追求的转变。
二、史诗中的基督徒意识
命运以“命定”的形式进入人的认识视野,上帝以“决定”的方式进入人的认识视野。这二者又同时出现在《贝奥武甫》中,使作品在歌颂英雄主义精神的同时,又流露出朦胧的基督徒意识。正如T.S.艾略特所言:“我们的艺术正是形成和发展于基督教中……我们的一切思想也正是由于有了基督教的背景才具有了意义。一个欧洲人可以不相信基督敦信念的真实性,然而他的言谈举止却都逃不出基督教文化传统,并且必须依赖于那种文化才有其意义。”[1](205)《贝奥武甫》中的基督徒意识表现在主人公身上,也反映在作品的叙述语言中。
基督徒意识在贝奥武甫身上首先表现为对上帝的承认。他承认上帝是一切意义的最后仲裁:“论力气,论武艺,我自信与葛婪代相当……让英明的上帝,神圣的主裁判,胜利该归谁手,谁称他的心意!”(677-678)“死亡攫走的人,须服从上帝的裁判。”(441)毒龙残害高特人本来是因为其守护的宝物被盗,而作为高特王的贝奥武甫却以为是自己冒犯了全能的上帝,才遭此灾祸,因而产生了一种赎罪心理。他每次战斗之前都希望上帝来裁决胜负,战斗取胜后他又要感谢上帝的英明裁决与赐予,但上帝在战斗中从来没有像荷马史诗中的神那样抛头露面、直接参战。贝奥武甫希望上帝裁决一切,自己又不放弃每一次战斗的机会,并且对胜利充满信心。他每次战斗胜利又仿佛证明自己是上帝的使者,自己的行为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将自己战斗的胜利视为上帝裁决的心理,实际上是将人的行动过程及行动结果的合理性、正义性以上帝的名义加以肯定,这更充分地体现了英雄的勇敢与自信。
基督徒意识在贝奥武甫身上还表现为对君主与臣民的态度上。基督徒对上帝的信仰、忠诚是无条件的,在上帝面前人与人是平等的。这种意识在《贝奥武甫》中表现为臣民对于君王的效忠和君王的开明、仁爱、宽厚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君臣之间的亲密伙伴关系。罗瑟迦与贝奥武甫都是诗中歌颂的贤明君王的代表。尤其是贝奥武甫,他和平统治高特50年,常与他的臣民“朋友”相称,于垂暮之年又亲自带兵出击毒龙,他身上的自我牺牲精神与民族责任感与《圣经》中的英雄有类似之处。但是,贝奥武甫不是一名基督英雄,他没有“弃绝世俗虚荣”的宗教意识,他的献身精神与荣誉观念密不可分,他追求现世的荣耀不图来世的享乐。
史诗的叙述语言中所表现出来的基督徒意识更明显一些。不仅有关于上帝创造一切、安排一切和对上帝恩赐的祈求意识,还有关于上帝性质的理解——上帝是神圣的,以慈悲为怀。最为突出的是关于异教徒灵魂下地狱、葛婪代身世,以及葛婪代的深潭等比喻和象征性的描写。诗中还将丹麦鹿厅遭魔鬼袭击的原因解释为丹麦王罗瑟迦不信上帝,所以在劫难逃。为此,有研究者认为《贝奥武甫》是一部基督教劝喻之作。其实从作品中可以看出,上帝崇拜仅仅是局限于口头上,没有具体的宗教活动,而且常常将命运与上帝混为一谈。这说明诗中的宗教意识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的目的。另外,从《贝奥武甫》的成书时间来看(公元8世纪),当时盎格鲁撒克逊地区尚未完全基督教化,诗中显而易见的或是潜在的基督徒意识,是异教的口头文学与基督教的结合,是日耳曼古老的文化传统与新兴的基督教文化撞击融合的产物。
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单一的文化模式往往不能展示人的本质的丰富内涵,多种文化的撞击、互补、融合才是合理的选择。贝奥武甫是文化融合背景下的产物,作品中的基督徒意识不仅没有妨碍对英雄精神的表现,反倒使原本单薄的英雄形象变得丰满了。史诗将人物放在反抗命运的搏斗中,更显其英雄本色,更具有崇高感,英雄在由战斗到死亡的悲剧结构中更具有审美价值。
收稿日期:2000-05-18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开封14~17J4外国文学研究金朝霞20012001《贝奥武甫》所反映的时代,是盎格鲁撒克逊地区尚未归顺基督教的时代,但诗中已经流露出朦胧的基督徒意识。基督徒意识与世俗英雄主义精神的同现,反映了日耳曼古老的文化传统与新兴的基督教文化的撞击与融合。见奥武甫的形象便是植根于这一复杂的文化背景中的英雄,因此,相对于希腊史诗中的英雄,贝奥武甫的形象更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体现了欧洲史诗中英雄形象的发展。贝奥武甫/英雄精神/基督徒意识Beowulf/heroism/Christian awareness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项目“欧洲中世纪文学史”的阶段性成果,受1998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批号为:98BWW609。The Heroism and Christian Awareness in BeowulfJIN Zhao-xia(Teachers' College,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1,Henan,China)During the periods depicted in Beowulf,Christianity had not been accepted in the Anglo-Saxon area,but the epic already revealed a vague Christian awareness.The co-occurrence of Christian awarenessand the secular heroism demonstrates the head-on impact and reconciliation between the ancient Germanic cultural tradition and the burgeoning Christian culture.The character of Beowulf is a hero rooted in such a complex cultural background.Therefore,in relation totheheroes in Greek epics,the character of Beowulf has a richer spiritual connotation,which reflects the development of heroic images in European epics.金朝霞(1961-),女,河南省光山县人,河南大学师范学院副教授。 河南大学 师范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作者:《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开封14~17J4外国文学研究金朝霞20012001《贝奥武甫》所反映的时代,是盎格鲁撒克逊地区尚未归顺基督教的时代,但诗中已经流露出朦胧的基督徒意识。基督徒意识与世俗英雄主义精神的同现,反映了日耳曼古老的文化传统与新兴的基督教文化的撞击与融合。见奥武甫的形象便是植根于这一复杂的文化背景中的英雄,因此,相对于希腊史诗中的英雄,贝奥武甫的形象更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体现了欧洲史诗中英雄形象的发展。贝奥武甫/英雄精神/基督徒意识Beowulf/heroism/Christian awareness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项目“欧洲中世纪文学史”的阶段性成果,受1998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批号为:98BWW609。
网载 2013-09-10 21: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