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当代伊斯兰教的“圣战”观  ——兼与叶青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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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与发展是一切人类文明的主题,因此任何一种文明,都有与生俱来的战斗性,并且都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把自己所进行的战争神圣化,甚至称之为“圣战”。尽管一个文明的“圣战”观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表现,但由于“圣战”观的核心实际上是这种文明的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因而它不会随着时代、地域的不同而发生根本变化。这一点对于伊斯兰教文明也是适用的。尽管穆斯林对“圣战”的理解和实践一直在随着历史的脚步不断发生着某些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只是侧重点的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伊斯兰教“圣战”观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对于伊斯兰教来说,统一的“圣战”观还是存在的。
  一、伊斯兰“圣战”的本义
  伊斯兰的“圣战”,在阿拉伯语中称为“吉哈德”(Jihad),本义是指“为获得某些目标而‘努力’、‘奋斗’”。目标不同,努力的方式也相应不同。但只要是“努力”、“奋斗”,都可称之为“吉哈德”。后来,“吉哈德”在伊斯兰教中专指“为主道而奋斗”、“为正义而奋斗”,只要是为神圣的目的而奋斗,都可以称之为“圣战”。
  但是,如果我们过分强调目的的“神圣”与“非神圣”,就可能把整个生活区分为“神圣生活”与“非神圣生活”,如此一来,我们就曲解了穆斯林的生活。因为对于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教是一种健全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一切都属于神圣的领域。他们的生活目的只有远近、大小之分,而没有严格的“神圣”与“非神圣”之分。
  正是基于这一点,伊斯兰教把“圣战”(“吉哈德”)分成“大吉哈德”与“小吉哈德”。前者是对存在于自己内心的敌人的“吉哈德”,它要求穆斯林战胜自己的私欲,全心全意地皈依真主,主要的手段是智慧;后者是对付外部敌人的“吉哈德”,它要求穆斯林战胜外部的敌人,其所使用的手段是刀剑。“大吉哈德”是净化灵魂(自我),“小吉哈德”是净化世界。“大吉哈德”高于“小吉哈德”,因为灵魂高于世界,智慧高于刀剑。
  伊斯兰教法学家把“吉哈德”分成“用心的吉哈德”、“用口的吉哈德”、“用手的吉哈德”和“用剑的吉哈德”四种。这种排序反映了进行“吉哈德”所需要的强制力量从低到高的变化。“吉哈德”就是与邪恶战斗,如果邪恶力量顽固或强大,无法用心灵、言语和善行感化之,就必须诉诸战争,也就是“用剑的吉哈德”。这是最激烈的形式,从需要努力和牺牲的程度上看,可以说是“吉哈德”的最高形式。可见,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健全的宗教,它追求和平,但也绝不回避战争。
  二、当代伊斯兰教的“圣战”观
  一切宗教都有自己的“圣战”观,概括地说,它们具有三个共同特征。一是在一切宗教的“圣战”中,“战”都是实质,而所谓的“圣”都是以宗教的名义赋予的。二是一切宗教的“圣战”观都反复强调战争是迫不得已的选择。言下之意,自己本不想进行战争,但是,既然战争已经降临,为了自己所信奉的神的荣耀和自己的尊严,就必须勇敢面对,“以战止战”,达到追求和平的目的。三是一切宗教的“圣战”观都强调战争的神圣性,战争手段的选择应服从于战争的神圣目的。
  从这三个根本特征来看当代伊斯兰教的“圣战”观,我们发现,当代穆斯林对“圣战”的理解与伊斯兰教经典教义并没有实质的不同。
  第一,在伊斯兰经典教义中,“圣战”概念中“战”的含义一直就很突出。对“圣战”的经典解释中既强调个人精神奋斗,也强调战争是个人成圣的捷径。当代伊斯兰运动大肆宣传的烈士可以不经过末日审判而直接升入天堂的教条,就出于圣训,而且被伊斯兰经典教法普遍接受。再者,从“为主道而奋斗”的层面上看,个人精神奋斗,首先是为个人,而且只是成就个人,没有什么牺牲;而成为烈士,首先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伊斯兰事业,为了穆斯林兄弟。它不但成就个人,而且牺牲自己;不仅牺牲自己的世俗幸福,而且牺牲自己的整个生命。这需要个人的精神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当代伊斯兰运动所强调的成为烈士的“圣战”,不但没有削弱个人精神奋斗方面的内容,而且由于把“愿不愿成为烈士”当成检验一个穆斯林精神奋斗成果的最根本标准,反而从另一个角度强化了个人精神奋斗的内容。
  第二,伊斯兰传统教义反复强调战争必须是“自卫性的”,战争只是穆斯林在行使自卫权。只有自卫性的战争才是符合伊斯兰精神的“吉哈德”。西方把穆斯林的战争分成“正常的圣战”和“防御性圣战”,暗示伊斯兰天生就是扩张性的,既然扩展伊斯兰领土的战争是“正常的圣战”,其他类型的“圣战”就可以说是“不正常的圣战”了。也就是说,如果穆斯林进行“圣战”而不进行扩张,那就说明伊斯兰教处于病态。这种分类法,曲解了伊斯兰教一千多年的历史,也曲解了伊斯兰教义。因为伊斯兰教义强调,扩展伊斯兰领土的方式是和平宣教而不是武力战争,和平宣教是最大的“吉哈德”,即“用心的吉哈德”。当和平宣教遇到障碍时,在以真主之名行使宣教自由权这一口号之下,战争可能是不可避免的。
  在理想状态下,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正常的关系是和平而不是战争。可是,现实世界总是不那么正常。如果穆斯林志在“传教于万民之中,直到地极”②,基督教、佛教、拜火教等又何尝没有这样的志向呢?如果穆斯林认为真主已经将一切财物赐给自己,一切财产都应当归穆斯林所有;非穆斯林又何尝不认为他们自己信奉的神灵已经把天地间的一切都赐给了自己,一切财物都只应当为他们所有呢?因此,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在信仰与财物上的争夺就不可避免。穆罕默德与“有经典的”非穆斯林辩论,也与没有经典的所谓“以物配主的”非穆斯林争论。信仰上的争夺虽然在名义上是对人心的争夺,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包含着对人所占有的财物的争夺。因为一个人皈依某种宗教,就意味着这个人把他所具有的一切力量(不仅包括他个人的人力、智力,而且包括他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甚至还有他的社会关系)带进了他新皈依的那个宗教。对非伊斯兰教社会群体或宗教群体来说,伊斯兰教的迅速传播,不仅意味着它们失去大量成员,而且意味着失去大量财物(人是最重要的财富),于是它们就采取敌对手段。而伊斯兰教则通过战争来保护自己的传教权和穆斯林兄弟姐妹们的财物。这样,尽管“用剑的吉哈德”是最小的“吉哈德”,但它却是不可缺少的,使用它的根本条件就是行使自卫权。《古兰经》中说:“战争已成为你们的定制,而战争是你们所厌恶的。也许你们厌恶某件事,而那件事对你们是有益的;或许你们喜爱某件事,而那件事对于你们是有害的。真主知道,你们却不知道。”当战争降临时,拿起武器从事自卫还击战争就成为处于战争状态中的每个穆斯林共同体加诸其成员的神圣义务。
  事实上,当代伊斯兰文明在西方文明的进攻面前总体上处于劣势,它所进行的战争都属于防卫性质,伊斯兰世界皆以“圣战”称之。如第三次阿以战争之后成立的伊斯兰会议组织,号召世界各国的穆斯林团结起来,用“圣战”来打败以色列“恶魔”,解放圣地耶路撒冷;第四次中东战争以“斋月战争”着称,其中埃及和叙利亚的军队以“白尔德之战”为这次军事行动的代号,说明它们认为这是“圣战”。
  第三,伊斯兰教经典教义一贯强调战争的正义性,但是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战争手段的限制。伊斯兰教认为,“圣战”的目标是“和平与正义”,原则是“自卫、名誉、财产和传教”,胜利是至关重要的;至于采取什么手段进行“圣战”,始终是一个处于第二位的问题。目的证明手段的正当性,这是一切宗教的“圣战”观对于战争手段的总观点。但是,所有的宗教都对战争手段施加了许多道德限制,以尽可能减少伤亡与破坏,并且把导致伤亡和破坏的主要责任推给敌方。伊斯兰教一贯强调战争是敌人强加于自己的,因此,战争中不可避免的伤亡,主要责任在对方。而且,真正的伊斯兰“圣战”都特别强调要遵守战争的基本准则,禁止使用毁坏人类生存环境的手段,禁止攻击平民、妇女与儿童等等,因为“圣战”必须是“洁净的”。
  三、“吉哈德”的极端化
  综上所述,当代伊斯兰“圣战”观与经典教义的“圣战”观没有本质区别。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吉哈德”思想与传统伊斯兰教的“圣战”观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伊斯兰极端主义把“吉哈德”极端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战争作为唯一的“圣战”手段;二是刻意宣传伊斯兰世界的“受难者”形象;三是取消对“圣战”手段的一切道德限制。“圣战”被极端化的根源存在于一切承认战争合法的宗教之中。就伊斯兰教自身而言,有三个因素特别重要。
  首先是“吉哈德”目的的政治化。政教合一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之一。“宗教与政治是伊斯兰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在任何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地方,政治意味着伊斯兰政治;如果是世俗政治,那么这个国家便不能称作真正的穆斯林国家。”③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吉哈德”目的的政治化,不仅是很正常的,而且是必然的。
  “吉哈德”目的的政治化始于穆罕默德时代,而且从一开始就与战争联系在一起。穆罕穆德之后,为了适应伊斯兰教力量扩张的需要,教法学家们提升战争在穆斯林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采取了把战争与“大吉哈德”联系起来的办法:一方面强调战争的自卫性质,另一方面强调战争具有净化人类心灵的作用,认为战争能够培养和锻炼克服内心私欲的能力,在战争中牺牲自己、成为烈士,表明自己是尽心、尽意、尽兴地皈依真主,而且用牺牲证明了自己已经完全克服内心不合乎真主意旨的东西。
  从现实来看,伊斯兰世界曾长期处于东西方两大阵营的争夺之中。双方都在伊斯兰世界中扶植自己的力量,这加剧了后殖民时代伊斯兰世界的分裂,许多伊斯兰国家不仅面临着外敌入侵的危险,而且经常处在内战边缘。巨大的危机感使这些伊斯兰国家常常处在备战状态,它们打着复兴伊斯兰世界的口号使伊斯兰教的“吉哈德”精神为其国家利益服务。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则更进一步,宣称战争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唯一状态,进而认为战争是进行“圣战”的唯一有效手段。
  其次是“吉哈德”对象的魔鬼化。“大吉哈德”之所以高于“小吉哈德”,根本原因就在于:“大吉哈德”是与内心私欲作战,意在防止自己被“魔鬼”控制,并且用心的力量使他人皈依真主;“小吉哈德”是与被“魔鬼”诱惑或控制的世人交战,意在保卫“伊斯兰之地”。“大吉哈德”是“小吉哈德”的基础和前提。正因为此,穆罕默德一直强调,“小吉哈德”必须由那些在“大吉哈德”方面有资格成为导师的人发布命令方可进行。
  然而,由于《古兰经》中存在“烈士可以直接进天国”的思想,为心、口、手、剑四种“吉哈德”的价值排序被翻转提供了可能。伊斯兰的教法学家们分四步完成了这一翻转过程。第一步,就是把“吉哈德”的对象魔鬼化,从而使“吉哈德”变成“斩妖除魔”的“圣战”。第二步,是泛化地解释“剑”,认为一切斗争都必然用“剑”,而“剑”有实际的刀剑,还有“看不见的剑”,如“心剑”、“舌剑”、“蜜剑”,这些“看不见的剑”比实际的刀剑更为实在、更为根本、更为有力。这种解释,可能导致人们把心、口、手、剑四种“吉哈德”统一为“用剑的吉哈德”,而不是“用心的吉哈德”。第三步,论证“用剑的吉哈德”应当处于首位。伊斯兰教法学家们把“善恶处于永远的战争状态之中、直到末日审判的到来”思想引入伊斯兰教,把整个世界分成“伊斯兰之地”(abode of Islam, 穆斯林居住和统治的地区)与“战争之地”(abode of war, 世界的其他地方)。④“伊斯兰之地”是由穆罕默德建立的,它由既是最高政治权威也是最高宗教权威的先知及其继承者严格依照“沙里亚”统治,基本状态是和平;“战争之地”为“魔鬼”统治,一直在被冲突撕裂,而且在不断地用直接入侵和间接渗透等办法威胁着“伊斯兰之地”。所以,“伊斯兰之地”与“战争之地”将永远处于战争状态,直到“战争之地”顺服真主变成“伊斯兰之地”为止。在这种世界观之下,“用剑的吉哈德”自然应当居于首位。结果,传统的“吉哈德”排序就发生实质性翻转,变成剑、手、口、心的排列次序:对待“魔鬼”,必须用剑,有大力时用真正的剑,有小力时用手,只有弱力时用口,完全无力者用心。第四步,从多数人具有急功近利的心理出发,强化“烈士可以直接进天国”的思想,从而使为崇尚力量的世界所包围的个人在心理上接受“用剑的吉哈德”居于诸类“吉哈德”首位的思想,并急切地“杀身成仁”,成为“烈士”。这对激发穆斯林的战争热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从理论上讲,把“吉哈德”的对象魔鬼化,就使“吉哈德”从一般的具有宗教色彩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圣战”,变成了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斩妖除魔”的“圣战”。对待“魔鬼”,是不用讲什么人情和道德的,“除魔务尽”这一格言就反映了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普遍态度。伊斯兰极端主义正是利用这一点,把“吉哈德”的对象扩大,并且宣称它们都是妖魔,非善行、言语和耐心所能感化,唯有战争方能解决。
  第三是“吉哈德”主体的个体化。在传统的“吉哈德”思想中,“大吉哈德”是所有穆斯林的宗教义务,履行这些宗教义务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它虽然需要权威的引导,但根本不需要任何权威的授权或命令作为前提;“小吉哈德”是受限制的(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如个人受到不当的人身伤害时奋起自卫),而且需要权威的授权与命令。也就是说,“大吉哈德”的主体可以是个体,而“小吉哈德”的主体却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条件下才可以是个体。
  个体化的“吉哈德”是苏菲主义的主要贡献之一。苏菲主义强调自我控制的“大吉哈德”。它认为,从人通达真主的路没有捷径,而必须通过一步一步专心的精神修炼,才有可能接近真主,获得永生。在苏菲主义看来,真正的、能够使一个人战胜自我的“吉哈德”,完全存在于隐秘的苦修之中。战胜自我的过程漫长,而且歧路、关口甚多,所以,导师的引导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因素,使苏菲主义所强调的“吉哈德”具有非常强烈的个体性特征:离群索居、苦行、不注重仪式、修行方式多样化,等等。苏菲主义的“吉哈德”思想一方面发展了《古兰经》中允许“吉哈德”多样性存在这一核心思想,要求穆斯林在生活中、在与非穆斯林的交往中注重精神的一面;另一方面,它认为宗教生活是个人的私事,因此,“吉哈德”可以是个人的,无论是在宗教修持、传教,还是在履行穆斯林义务方面,都可以个体地进行。前一个方面强调“和平共存”,后一个方面强调自由传教。这两者都非常合乎伊斯兰的“和平”精神。但是,当个体化的“吉哈德”与“吉哈德”目的的政治化、“吉哈德”对象的魔鬼化结合在一起后,就经常意味着把进行“圣战”与否的决定权赋予了单个的人,他们不再需要等待权威来发布命令,就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圣战”,从而也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
  可以看出,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吉哈德”思想确实从传统的伊斯兰“圣战”观变异而来,但它又从根本上背离了传统的伊斯兰“圣战”观。其一,伊斯兰极端主义认为战争是“圣战”的唯一手段;传统的伊斯兰“圣战”观则认为战争是“圣战”最高、最激烈的手段,它是“圣战”的最后手段,是迫不得已而使用的。其二,伊斯兰极端主义强调“吉哈德”的进攻性,其中心是以力服人;传统的伊斯兰“圣战”观则强调战争的防御性和自卫性,其中心是以德服人。其三,伊斯兰极端主义强调“吉哈德”手段的不受限制,只要能够达到杀伤敌人这一目的,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而传统的伊斯兰“圣战”观特别强调战争手段的合乎人性,对战争中可以使用的手段施加了许多道德和法律限制。其四,伊斯兰极端主义在“吉哈德”的对象上不加限制,只要不赞同或不支持其行动的人,不论他们是否为穆斯林,也不论他们是平民还是战士,一律视为“魔鬼”,应当被净化掉;但在传统的伊斯兰“圣战”观中,战争对象只是敌方的战士,被敌方控制的穆斯林、敌方平民是不应受到侵害的。其五,伊斯兰极端主义声称自己在实施“吉哈德”一事上已经奉了“安拉”的命令,可以不受世间任何权威的约束,也不需世间任何权威的授权;但是在传统的伊斯兰“圣战”观中,发动“圣战”必须由世间的权威授权,否则是非法的。
  因此,以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吉哈德”思想来指称当代伊斯兰教的“圣战”观,并以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吉哈德”思想特征来代表当代伊斯兰教的“圣战”观,是不大合适的。另外,以伊斯兰极端组织为代表,认为当代伊斯兰运动对“圣战”的态度出现了本土化与国际化两大潮流,也是不合适的。而且,我们认为,本土化和国际化这两大潮流,很早就已经出现在伊斯兰世界内部,其根源就存在于对“魔鬼”的理解之中。
  “吉哈德”的基本精神是为了和平而进行拯救和保护,这必然涉及与外部敌对力量的战斗。把“吉哈德”的对象魔鬼化,是一种简单实用的政治斗争方法。在“吉哈德”政治化的情况下,动手打击政敌的最简单理由就是宣布政敌是“魔鬼”或“受魔鬼控制的人”;在“吉哈德”战争化的情况下,出手打击敌人的最简单的理由就是宣布对方是“魔鬼”或正处在“魔鬼”的控制之下。在一般情况下,穆斯林只会宣布敌对阵营的首领及其领导下的暴力工具是“魔鬼”,认为敌对阵营中的其他人属于“被魔鬼控制的人”。因此,“吉哈德”的攻击对象是敌对阵营的国家机器和军事人员,对于平民,基本上“秋毫无犯”,甚至对于异教徒,只要放下武器,接受或者皈依伊斯兰教或者交纳人丁税,就不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种态度,在伊斯兰教力量处于上升阶段十分盛行,它反映了伊斯兰教内在的自信。但是,在伊斯兰教力量处于下风时,这种自信就打了不少折扣,在不少穆斯林中激发出一种内在的焦虑。这种内在的焦虑可能造成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它使穆斯林认识到加强内部团结的必要性,强调“一切穆斯林皆是兄弟”,号召一切穆斯林团结起来,对付共同的敌人,解决共同的问题。这种思想构成了泛伊斯兰主义思想及其各种变种的根源,以此名义为号召而进行的“圣战”是“圣战”国际化的本义。在当代,伊斯兰世界国际化的“圣战”,以在中东战争之后催生的多种泛伊斯兰主义组织所进行的活动为代表,它们都是跨国的,而且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另一方面,这种内在焦虑可能使一些穆斯林认为敌对阵营中的一切人都是“魔鬼”,进而认为同情敌对力量的穆斯林是“被魔鬼控制的人”,必须加以清除。于是,在“攘外必须安内”这一策略的指导之下,以纯洁穆斯林世界为口号的人,对于那些被认为是“受魔鬼控制的人”的穆斯林也展开“圣战”,其目标是夺取国家政权,使社会生活、政治秩序完全地伊斯兰化。这是“圣战”本土化的本义。
  无论是国际化的“圣战”还是本土化的“圣战”,都没有违背传统的伊斯兰“圣战”观,都与伊斯兰恐怖主义所强调的“圣战”具有本质区别。概括地说,它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伊斯兰的“圣战”观通常不宣布敌人是“魔鬼”,至多宣布敌人是“被魔鬼控制的人”;而恐怖主义所说的“圣战”宣布敌人就是“魔鬼”,“被魔鬼控制的人”就是“魔鬼”。宣布敌人是“被魔鬼控制的人”与宣布敌人为“魔鬼”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基于仁慈或大爱之心,还没有被“魔鬼”控制的人有拯救那些“受魔鬼控制的人”的神圣义务。但是,对待“魔鬼”,就完全不同了。因为除了极少数宗教之外,大凡承认“魔鬼”存在的宗教,给“魔鬼”设定的结局都是在酷刑之后被处死。这反映了世人对“魔鬼”的普遍憎恨态度。这种态度使人们普遍倾向于用令人恐怖的办法对待被他们认为是“魔鬼”的人。他们在使用这些非道德化的恐怖手段时,不但不受内心道德的谴责,而且还会具有一种发泄的快感,甚至还有一种因为突破固有的道德限制而感受到的崇高感。不论是“大吉哈德”还是“小吉哈德”,手段的道德性是其底线,打破了这一底线,也就意味着从根本上违背了“吉哈德”的精神。以不道德的手段进行的战斗,只是“腌脏的战斗”,不再是“圣战”。绝大部分穆斯林认为“9·11事件”是恐怖主义活动而不是伊斯兰的“圣战”,认为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发动的反对以色列的起义是“圣战”而不是恐怖活动,其根据就在于此。
  综上所述,伊斯兰具有一个统一的“圣战”观。这绝不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提法,而是一个具有现实的实践价值的观点。承认这一点,一方面是对穆斯林世界观的尊重;另一方面,便于把伊斯兰教与打着伊斯兰教旗号的恐怖主义区分开来,便于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恐怖主义区分开来,从而为更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同时又可使之获得广大穆斯林的道义支持。绝对不能把伊斯兰恐怖主义所宣扬的“圣战”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所说的“圣战”混淆,更不能把它与伊斯兰教经典教义所说的“圣战”混为一谈。
  注释:
  ①叶青先生“试析当代伊斯兰圣战观”一文载于《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1期,第13-18页。
  ②出自《新约圣经》中的《使徒行传》。伊斯兰教也接受这一教导,因为耶稣被伊斯兰教认为是一位伟大的先知。而且,学者们公认,是否具有这种精神,是判断一种宗教是否为世界宗教的根本标准。
  ③G·H·詹森着,高晓译:《战争的伊斯兰》,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0页。
  ④David Zeidan, “The Islamic Fundamentalist View of Life as a Perennial Battle, ”Middlle East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 Volume 5, No. 4, December 2001, http: //merial. ac. il/journal/2001/issue4/jv5n4a2. htm.

现代国际关系京57~62B9宗教方永/刘再起20062006
伊斯兰教/“圣战”观/“吉哈德”/极端化
《现代国际关系》2006年第1期发表了叶青先生《试析当代伊斯兰圣战观》。该文明确提出:伊斯兰教“并不存在”“统一的圣战观”。① 本文则认为:伊斯兰教追求和平但不回避战争,不应否认“统一的”伊斯兰“圣战”观的存在。伊斯兰“圣战”观具有一般“圣战”观的根本特征:以“战”为实,以“圣”为名,强调战争的自卫性,在战争目的的神圣性下强调战争手段的道德性。伊斯兰教的“圣战”观可能被极端化,而且根源就在于伊斯兰教自身。但是,这种极端化的“圣战”观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教的本义。
作者:现代国际关系京57~62B9宗教方永/刘再起20062006
伊斯兰教/“圣战”观/“吉哈德”/极端化

网载 2013-09-10 2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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