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光:对民主的正反两种看法——《中国文化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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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民主政制的教条主义者,正如我不是任何主义的教条主义者一样。我们还是举个已经说过的例子。时至今日,很少青年男女不把谈恋爱与办结婚的事视为“至上”,而且不容他人干涉。他们多视“父母之命,媒的之言”为可笑的时代落伍方式。这种想法就是自由恋爱的教条主义。任何主张,只许人奉为绝对真理,不许怀疑与批评,就是教条主义。就我所知,人世间还没有这样的真理。我说现在的青年对恋爱结婚的态度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态度,这并不涵蕴我赞成复古,主张“父母之命,媒妁之吉”。我所要借此指出的,是这个态度里所含藏的一种时髦的带感情的独断意谓。时下一般青年好象认为已经不成问题,经自由恋爱而结婚当然比凭“父母之命,煤妁之言”而结婚好。可是,如果我们有好追问的习惯,那末我们就追问:你们根据什么来说经自由恋爱而结婚一定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婚好?你们作这一判断时,有没有请教过婚姻问题专家?有没有请教过社会学家?有没有请教过心理学家?有没有确实做过社会调查来证明经自由恋爱而结婚的离婚率比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婚的离婚率低?这样追问下去,我们就会发现这个事体并不如一般想象的简单。这个事体,说来说去,说到底层,还是一个感情问题以及价值观念的改变。一切教条主义后面都藏有强烈的感情因素和价值观念的拥护及峻拒。如果我们对民主政制也持教条主义的态度,那末民主政制的命运与法国大革命时雅各宾式的民主(Jacobin Democracy)殆相同。
海耶克(F.A.Hayek)说
时下一般人不分清红皂白地将“民主”一词用成赞美之词,这并非没有危险。因为这种用法暗示我们,民主是好东西。所以,如果民主扩张的话,那末往往为人类之福。这种说法,照看起来,是一不证自明之理;但是并没有这种民主。[5]
何以没有这种民主呢?因为,照海耶克所说[6],扩张民主政制至少有两条途径;第一,有投票资格的人投票;第二,惜民主方式而决定提案。在这两条途径之中,我们借任何一条途径都不能必然造福人群。在这一场合,许多人常常以为既然由多数人来决定提案,他们总会朝对自己有益的方面作决定。这个“总会”的保证何在?在民主的方式里,用电子显微镜也找不出这种保证。当人的动机想作对自己有益的决定时,他所作决定不一定就是对自己有益:可能有益,也可能无益。几乎每个商人经商的动机都是想赚钱。但是,有时赚钱,有时却蚀本。一点也不希奇,在—时一地,即令通过民主的方式,人还是常常做出一些害自己的决定。民主政制并非百灵机。多数所作决定,无论对大家有益或无益,是一个实质的问题。这个问题与作决定的方式毫不相干。民主方式不能使对大家有益的决定变成无益,也不能使对大家无益的决定变成有益。一个决定对大家有益或无益,决定于决定者所在的文化背景、知识程度和价值取向。如果多数决定自杀,就民主方式来说,我们找不到任何根据来救。如果我们要谴责自杀的决定为不当,那末只有在社会文化的伦范里去找根据,在民主程序中是找不出的。依此,民主政制中所说的多数决定,只有在同质的社会里各分子具有共同的向善理想及价值观念时才可无害。不然,有的人认为猪肉很脏。必须禁屠;可是有的人认。为猪肉味美,必须开禁。这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实在,民主政制的功能怎样,不可能不受它所在的社会文化之影响。
民主政制和非民主政制孰优,二千多年以前的人就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就我已知的来说,在持不同的看法的人物中,有的学识卓越。
早在约纪元前430年,雅典政治家波利克里兹(Pericles)发表了着名的《葬礼演词》(Funeral Oration)。这篇演词里所说的是最早的希腊民主政制的理想:
我们的宪法并非抄自邻近的国邦。与其说我们的宪法是模仿别人的,不如说我们的宪法是别人的宪法之规范。依照我们这部宪法来施政,不是使少数人受惠,而是使多数人受惠,这是我们的政制叫做民主政制的理由。如果我们细心研究我们的法律,那末我们会发现那些法律对于一切国人的权利给予同等的保障。如果一个人没有社会地位,只要他着有能力来推进公共工作,那么他的社会地位并不妨害到他的功绩。如果一个人能够服务他的国邦,那末他的处境之卑微并不足以阻碍他的工作。他也不因贫乏而被堵塞了为国效力的道路。我们在民主政制里所享受的自由也扩张到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一点也不互相嫉妒地彼此监视。我们的邻人要做他所高兴做的事。即令我们因对邻人表示轻伤并不招致罚款,我们也。不对邻人表示轻侮。我们私生活中所有的舒适,并不使我们成为没有法律的公民。……
我们的城邦值得称赞之处并不止此。我们培养优美感,但没有奢侈;我们鼓励探求知识,但并不柔弱。我们的财富是为了应用,不是为了夸耀。我们自己承认贫穷,但我们不认为贫穷是一件可耻的事。我们认为只有不去设法消灭贫穷才是一件可耻的事。一个雅典人除了政治事务以外,还有私人事务要做。我们一般的公民,虽然忙于从事实业,但是依然能够正确判断公共事务。因为,我们雅典人与任何其他的民族不同。照我们看来,如果一个人不参加公共事务,那末这并不表示他没有野心,而是表示他无用。我们雅典人即令不能创立政策,但是我们都能判断政策是否正确。我们并不认为讨论问题会妨碍我们采取政治行动,而认为讨论乃采取明智行动之一不可少的先决步骤。……我们相信快乐乃自由的果实,而自由乃勇敢的果实。我们面对战争的危险并不畏缩。……
总括起来说,我认为雅典是希腊的学校。雅典人成长起来发展得多才多艺,长于应变,并且充满了自信。……⑦
波柏尔(Karl R.Popper)对于波利克里兹这篇演词简直佩服极了。他说:
这些言词不止是对雅典的赞颂而已。这些言词表示出一个伟大时代的真精神。这些言词是以一定的章法表现了一个伟大的平等主义者的政治构想,以一定的章法说出一个民主主义者的见地。他清楚地了解民主政制不是借着“人民应该统治”这一无意义的原则所能尽述。他知道民主政制必须建立在理知人道主义之上。同时,这篇演词是真正爱国的表现,并且是作希腊典范的一个城邦的光荣表现。雅典不仅是希腊的学校,而且,就我所知,是人类过去二千多年的学校以及未来的学校。[8]
虽然,有许多卓越的人物对民主政制这样赞扬,可是也有许多不平凡的人物反对民主政制。在波利克里兹发表了他的《葬礼演词》以后约80年,柏拉图(Plato)提出了反对的看法。
柏拉图固然强调正义,可是在基本观念上他是否定民主和自由的。柏拉图将自由与无法律混为—谈,将自由与放纵混为一谈,将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与无秩序混为一谈。他把民主人士形容为浪荡、鄙吝、傲慢、无耻、残暴及可怖的动物。柏拉图说他们充满了幻想,耽于逸乐,并追求不洁的目标。
过分的自由,无论是国邦的或个人的,似乎沦于过分的奴役。
所以,暴政自然生于民主。而且,暴政和奴役之最激烈的形式是起于自由之最极端的行式么?
照我们看是如此的。[9]
极端的自由,确实常以暴政或奴役收场。我们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以来的群众性的革命运动之史例,可以看出这类的结局。
柏拉图又说:
为了战争的进行,我们需要许许多多措施和法律。最大的原则是,无论男女,不能没有一个司令者。任何人无论是为着笑闹或是谈正经的,不能自作主张来做任何事体。在战时及平时,他必须注意并且听从他的首领;即令是最小的事也得受他的指导。例如,他的行或止,或习作,或洗涤,或用膳,或夜间起来守卫,以及被分咐传达消息,都是唯命是从。在危险时,除了依照上级的命令以外,他既不可追逐又不可退却。总而言之,他不可教他的灵魂习于独自知道做任何事体。⑩
历来反对民主政制的理由有些很强。如果我们真要建稳民主政制的理论和实践,最好先多考虑反对民主政制的说法以及民主政制确实不易避免的弊端。依此,柏拉图以降的若干反民主的学说必须予以深究。即今是倡导民主政制最力的海耶克,对于他所说的“独断的民主(dogmatic democracy)”也深怀戒心。
民主并非一定不会造成暴政,以多数决定来侵犯少数的权利。与多数决定容易联在一起的,是临时流行的意见所形成的威力。独断的民主主义者总以为多数应该有权决定任何问题。他们又往往以为,一个人或一群人的“阶级地位”是始终不变地决定他们对自身真正利益的认识。于是,多数的决定也就是表现多数的最洼利益。此外,一时流行的多数意见所形成的威力,像台风一样,压倒反面的意见。
这都是民主政制所可能产生的危险。我们必须弄清楚,多数决定是一回事,个人的基本人权是另一回事。个人的基本人权是每个人必须保有的最后的基本权利。这一簇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可拿任何借口来侵害及剥夺。这也就是说,个人的基本人权是多数决定的权限。多数决定不可使政司的权力无穷大。一个民主的政司的权力是要受到种种限制的。个人的基本人权是最重要的一种限制。在民主政制之中,多数可以决定许多公共问题。但是,到了侵夺个人的基本人权的界限,必须“行人止步”。这是民主被制与极权政制的一大分野。极权政制为了追求效率,在实际上不考虑个人的基本人权的问题。在民主政制之中,所谓多数不以所谓“阶级”来划分,而只以问题来划分。对于某一问题,例如禁酒,某人是占在少数地位。对于另一问题,例如种族分隔,他也许是占在多数的地位。台风式的流行意见如果发生压倒性的决定作用,往往是害事的。我们没有理由说,多数一定是对的,少数一定是错的。如果一个主张本来就是错的,那末多数人赞同它就是多错。清末土大夫之主张强硬对外就是实例。“起哄”不一定是稳妥的办法。为了防止这类危险,诲耶克认为对于任何问题的决定,临时的多数意见必须受长久建立起来的原则之限制。例如,我们要决定女人是否当兵,这类问题总不能由多数人凭心血来潮来决定。在这一关联中。民主政制必须与它所在的社会文化不脱节。一个国邦无论怎样民主,总不能借多数决定来没收每个人的口袋,夫妇全体离婚,儿子每天打父亲三板,种种等等。民主政制不能违背它所在的社会文化之道德价值、伦理规范、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极权政制则全然不顾这些。它悍然与一切已成的道德价值、伦理规范、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挑战。所以,它要儿子叫父亲“同志”,逼迫和尚还俗,强制尼姑结婚,花样百出。
“多数决定之固然看起来很合民主而且能满足多数的权力欲,但实在并非没有危险的一种方式。在“多数决定”这顶帽子底下,有一项几乎无可抵拒的论旨,即是边沁(Jeremy Bentham)式的功利主义原则“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这个原则一经说出,大多数人就直觉地不能抗拒。谁能说“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不好?就中国而论,这个原则自民国初年傅斯年等人士提出以后,受到广泛的欢迎。它成为几十年来社会主义性的要求之观念动力之一大股。其实,这是一句好听的空话。它只合诉诸天真的人们。正如赫顿(Graham Hutton)所说,这个原则并不能解决实际的政事问题和社会正义[11]。尽管如此,这一原则对于人众富于声诉力。就凭着这股声诉力,它把躲在后面的“多数决定”的威力夹带进来。这就容易造成赫顿所说的“多数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约二千年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居领导地位的希腊和罗马政治家厌恶多数之治。到了19世纪,轻视多数之治的,有托克维勒、穆勒、期宾塞(Herbert Spencer)、阿劳德(Mattew Arno1d)等灿烂的人物。多数之治容易导出群众的幻想、粗糙,以及标准化的庸俗;而且个人的需要常被忽略,个人的创导力往往受着限制。
托克维勒(A1exis de Tocqueville)说[12],反对民主政制的人断定一人统治比全民政制较好。照他看来,这些反对者所说的不无道理。假定由一人作决定的政司的知识量和全民政制的知识量相等,那末一人统治比多数之治要整齐,要坚忍,要一致,而且在细节上也要准确些。一人统制用人的选择常比较精细。他认为如果有任何人不承认这些事实,那末就是从来没有看见过一个民主政制的真相,不然就是对民主制度有偏爱。即令一殷人的倾向允许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见得一定有规律,民主政司也不一定能干。他说,就完成一个计划的效率来说,一个只主政司远不及一个练达的专制政司所能够企及的程度。在民主政制之下,常常举办一事未见成效中途即予放弃;但是,有的时候,举办一事,即令结果危险,也遽予冒险尝试。不过,民主政制固然有这些短处,可是总结起来民主政制之下的成就比诸任何一改制所成就者为多。即令在民主政制之下所成就的优良事不多,它所成就的事项之数量颇多。民主政制的伟大处在推动公共行政,而在没有公共行政的推动时它能有所就。民主制度并不给人民以最有技巧的政司。可是,在民政制之下,我们往往能够创造即令是最有能力的专制政司也无法创造的东西。这也就是说,民主政制能够提供我们以充满社会的和无止无休的行动可能性,能够舒发出一种充沛无比的活力,以及与此制度分不开的力量。而且无论环境怎样不利,在民主政制之下可能产生奇绩。这都是民主政制的真正好处。
 


殷海光 2013-08-27 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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