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的陷阱 社会公正与学术良心(代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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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与学术良心(代序言)
  
  何君此书,我得享先睹之快,读后十分感奋。有感而发,遂成此篇。不敢称序,读书心得罢了。
  本书的第一个特点是鲜明地提出了当代中国原始积累问题。的确,“原始积累”恐怕是现在从学界到社会弄得最混乱的概念。我曾看到一份地方政府刊物夸耀说当地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一部电视系列片则把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称之为“人类历史上最高尚的原始积累过程”!在这里“原始积累”俨然成了褒义词。另一部电视系列片更有意思:在列举了深圳当时的一些“缺点”,如现代包身工制、拘禁式工棚、对打工妹的性奴役现象等等之后,话锋一转,大谈起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羊吃人的可怕,说是那时死了“成千上万”人云云。言下之意,与此相比,我们那点“代价”真算不了什么。
  
  人们很熟悉这种“原始积累”观的由来,如同熟悉马克思那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有趣的是这句话正被人从两个方面加以运用:过去人们为抨击“资本”而痛斥它的“血和肮脏”,而目前更流行的则是因向往“资本”而对“血和肮脏”见怪不怪了。正如马克思书中的原始积累被看成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样,我们这里的原始积累也似乎成了“市场经济初期”理所宜然。
  
  但这也真是冤枉了马克思。实际上马克思从未把“原始积累”视为早期资本主义,他甚至没用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这个提法!《资本论》中“资本主义积累”与“所谓原始积累”是分别为两章的,并且明言:“在资本主义积累之前,有一种‘原始积累’,即亚当.斯密所说的previous accumulation。”previous是“在 ......之前”,previous accumulation即“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积累”,斯密着作中译本多译为“预先积累”。它与“最初的资本主义积累”完全是两回事。马克思以德文写《资本论》时把英文previous换成德文ursprungliche(最初的、原始的)也完全是沿用斯密的原意。但由于英文、德文中这两个词词义不尽对等,加上那句痛斥“血和肮脏”的充满激情的名言形成的联想,到俄国人那里便流行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这一术语。而从俄国人那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先驱们更把它译作“资本主义中‘最初积累’”。于是在斯密与马克思那里本是“资本主义以前的”而非资本主义性质的种种野蛮行径,便成了“资本主义中”的东西。延至于今,原为市场经济以前的即非市场经济性质的一系列恶行,也被理解为市场经济中(至少是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中)的题中应有之义了!
  
  其实,所谓资本主义积累就是在市场机制下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而所谓原始积累,按马克思的说法,则纯属一些在逻辑上与市场机制无关的抢劫行为,诸如强迫劳动、猎奴与海盗行为、凭权势强占公产、抢劫黄金等。显然这两种积累之别是性质上的而非数量上的。资本主义积累无论是其雏形(如一个店铺的锱铢之积)还是其发达形态(如跨国公司的巨额积累)都必须以市场机制中的形式公正(实质的不平等是另一回事)为原则。而“原始积累”无论从其雏型(如某个劫匪的小打小闹)还是其发达形态(如“掌勺者私占大饭锅”)都是一种践踏公正的兽行。而这种兽行正是以超经济强制和“权力捉弄财产”,即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以前那种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我们固然要看到资本主义本身固有的“原罪”(“形式平等”背后的实质不平等之类),但它与原始积累的“血和肮脏”完全是两回事。
  
  当然,资本主义与“原始积累”虽无逻辑联系,却可以有经验联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抢来本钱做买卖”,即用非资本主义的野蛮手段创造资本主义“史前”基础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肯定“做买卖”就必须肯定或容忍“抢钱”之举,或相反地为了禁止“抢钱”就必须禁止“做买卖”。其实就常识而言,认可“做买卖”就不能认可“抢钱”,否则在一个劫匪横行的世上这“买卖”怎么做?而对于历史上的“抢来本钱做买卖”,人们除了从道义上指出20世纪以前的文明人类已不能容忍前几个世纪的这类恶行之外,还应该知道:
  
  第一,“做买卖”并非都以“抢来本钱”开始,而且“抢钱”者往往是做不好“买卖”的。过去把“原始积累”描述为资本主义的一个必经阶段,实际上是种误会。北欧诸国、瑞士乃至德国都未经过什么原始积累阶段,但它们的经济发展却后来居上,比搞过原始积累的诸国更出色。而西班牙、葡萄牙的原始积累搞得比英国更早更疯狂,但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却是落伍者,难以望英国之项背。南、北美洲都是欧洲人殖民对象,而且17世纪南美的资源禀赋与发展条件远优于北美,拉丁移民在南美的原始积累也远比北美盎格鲁撒克逊移民更厉害,但是新大陆后来的发展却形成了北兴南衰的鲜明对照,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北美移民的主体是持守机会均等、勤俭创业新教伦理的清教徒农民,而南美移民的主体是持有拉丁君主特许状的一伙权贵痞子,是精于“抢钱”而拙于“做买卖”的。
  
  第二,正如市场经济未必要从“原始积累”开始一样,“原始积累”也不一定导向“市场经济”。事实上,“抢来本钱”不仅可能用于搞统制经济,而且由于“抢钱”与统制经济都实行强权原则,这种可能甚至更为自然。早在20年代的苏联,包括布哈林、普列汉诺奥布拉任斯基与斯米尔诺夫在内的官方经济学家就套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之前要有“所谓原始积累”的说法,认为“社会主义积累”之前要有“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余粮征集制、劳动军(即强制劳动)、强制不等价交换(所谓“贡税”制)乃至强制集体化(所谓“新式圈地运动”)都源自这种理念。如今人们已知道苏联人(当然决不仅只是苏联人)在这种原始积累中付出了远比“羊吃人”大得多的代价。难道不正是为了不再受这种原始积累之苦,人们才义无反顾地走上市场经济改革之路吗?
  
  事实上,正是通过这种原始积累,旧体制才得以把社会财富集中到“国库”中,如今的某些国库看守人才得以在缺乏监督的条件下轻松地进行“第二次原始积累”,把财富从国库轻松地转移到自己的私囊。他们因此无需冒当年西方“原始积累骑士”所冒的风险------后者需要夺取分散于众多传统小私有者手中的财富,因此会面临强烈的反抗。正是由于这一点,诚如本书所言,这一过程一方面成为世界史上最快速的原始积累过程,另一方面因其无需面临反抗而得以“和平”进行,使一些人得以据此将这一过程誉之为“最高尚的原始积累”!其实这种无风险的掠夺只是使他们比当年西方的“原始积累骑士”更具寄生性。当年那些骑士虽然不仁不义,但他们把农业社会分散的传统财富集中为工业社会所需要的要素资产,也算是完成一桩历史使命;然而在前计划经济国家中,这一使命已由“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完成,如今的“第二次原始积累”连这点意义也没有。
  
  当然有些人会说,“第二次原始积累”虽已无改变传统财富为要素资产的意义,却改变了要素资产的配置方式,还是有“抢来本钱做买卖”的意义。
  
  这就涉及到一个学者的人文立场。近年来中国有个奇怪的现象,即在盛行“抢来本钱做买卖”的今天,有人忙于论证“抢来本钱”是如何如何不可避免,是飞向市场经济的“第一级火箭”;有人则忙于抨击“做买卖”是如何如何败坏人文精神,是社会痞子化的罪恶渊薮。却很少有人在为公民争取“做买卖”的权利的同时,向“抢来本钱”者做正义的抗争。因此本书那种将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理性判断相结合的立场,在“人文精神”之争中格外引人注意。
  
  当前,有些“人文精神”的弘扬者在揭橥理想主义的同时似乎有种排拒世俗权利的倾向。正如80年代中期那场“荆柯刺孔子”的文化批判运动于“激进”之余也有几分滑稽一样,如今那种不是针对权贵而是针对市井的“抵抗投降”也是滑稽多于悲壮。有论者批评这种带有红卫兵情结乃至教主情结的“人文精神”,指出以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为代表的本来意义上的人文精神,恰恰就是一种弘扬世俗权利,赞美世俗生活的精神。这种真正的人文精神正好是与教主情结、神文倾向对立的。此说确有道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文精神失落”的问题今天不存在。本书第六章“缺乏伦理规范的市场游戏------兼论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变”中的论述充分表明,道德沦丧、恶欲横流已经严重威胁到我们民族的精神活力。但造成这种危机的不是“做买卖”,而是“抢来本钱”。“人文精神失落”的原因与其说是市场上的等价交换淡化了“终极关怀”,勿宁说是原始积累中的强权原则破坏了社会公正。
  
  近年来,西方伦理学中的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也传入了中国。然而有趣的是,在西方伦理学论争中处于中间地位的是罗尔斯,比他更“激进”的理想主义者认为他的分配正义论没能坚持“结果的平等”,而比他更“保守”的诺齐克等人则认为他的分配正义论会损害公民个人自由。然而在我们这里,两面受敌而处于中间地位的却是类似诺齐克的观点:获得的正义,转让的正义以及对前两个领域中非正义进行纠正的“矫正的正义”,在我国似乎都是不受欢迎的原则。有人专门撰文反对“用过程的公正性证明结果的公正性”,认为针对那些“最初财产来路清白,且后来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人应当予以制裁,否则便是“在接受不平等方面走得与诺齐克等自由思想家一样远”。有人则认为那些“最初财产来路不清白”,且“后来财富积累”是通过权势而非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人辩护,认为起点平等无意义,“只要蛋糕能做大,怎么切都可以”,而官僚资本更是好处多多。耐人寻味的是,这两种貌似两个极端之论有时竟同出一人之口。一位数年前大讲“官僚资本是第一级火箭”的人如今却在大谈“市场规律的缺陷和国营经济的必要性”,似乎“官僚资本”会使市场的缺陷变得更少似的!
  
  而本书列举的大量事实表明:原始积累时期最严重的问题恰恰是“过程的不公正”,包括起点的不公正(缺乏“获取的正义”)与规则的不公正(缺乏“转让的正义”)。事实上,如果真做到了“最初财产来路清白,且后来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我们现在的贫富悬殊又何至于如此严重!而在目前情况下,我们那些并非“自由思想家”的论者“在接受不平等方面”又何止“走得与他们一样远”而已?在西方,诺齐克是因强调自由并对平等持低调态度而受到抨击的,然而在我们这里诺齐克却似乎成了过于激进的平等主义者:他不仅主张正义的“即时原则”,即对现时的持有必须坚持“获取与转让的双重正义”,而且还强调正义的历史原则,即对过去的非正义获取与非正义转让应当追溯,并予以正义的纠正;只要某一持有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是不正义的,其后的所有环节就都不具有正义性,哪怕这后面的环节是通过正当途径转让的。换言之,只要当初的本钱是“抢来”的,哪怕其后他完全是公平地“做买卖”,那也不能逃避追溯性的正义审判。如果实行他的这种原则,那岂不意味着对本书所列举的大量事实都要来一次总清算?我不敢设想如此激进的后果,但正义的“即时原则”总是应该坚持的罢?
  
  如今有种理论,说是改革与革命之别就在于前者承认既得利益而只考虑“以后应当如何”,后者则需追究“原来应当怎样”并否定既得利益。这种说法值得怀疑:总不能把主张追溯性正义的诺齐克说成是“革命者”吧?如果连他都是“革命者”,那么罗尔斯呢?社会民主派或其他真正的左翼人士呢?但即使相信这种理论,承认改革只能讲即时的正义,权贵私有化(即本书讲的“自发私有化”)也是不能允许的,因为这种行为已决不仅仅是维护行为者改革前已有的“既得利益”,它的不正义并不是“过去完成时”,而是“现在进行时”。对这种行为若不能制止,那就不必谈什么正义的即时原则了。如果回避“即时的正义”,“历史的正义”更无从谈起,那么人们还有什么资格去批评据说是过于低调的诺齐克正义观?连诺齐克式的“低调正义”都要回避的话,又谈什么罗尔斯乃至比罗尔斯更富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左派正义理念,谈什么人文精神,终极关怀或精神文明呢?
  
  与引入我国后变了形的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相比,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争论在我国更是淮桔成枳。在发达国家,与“效率”相对的“公平”是指结果平等而言。竞争出效率,但竞争的结果有输赢之别,输赢无别的“平等”等于取消竞争,因而会影响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效率和公平”确实是个两难选择。然而从来没有人会认为竞争过程的公正与效率不相容,因为过程的公正恰恰是竞争得以实现的前提,从而也是效率的前提。因此“效率与公平之争”从来就不是针对过程的公正而言的,正如“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从来不是针对基本权利优先(即“第一公正原则”)而言的一样。
  
  然而在“抢来本钱做买卖”的原始积累条件下,“竞争过程的公正”一方面受到反对竞争、敌视做买卖的传统平均主义或极左思潮的拒斥,另一方面受到“抢来本钱”并发动不公正“竞争”的官僚资本的抵制,两者各以“公平”和“效率”为招牌,从而把“公平与效率”之争变成了个淮桔为枳的伪问题。“公平优先”在发达国家本是个带有社会民主派色彩的口号,在我们这里却往往被旧体制的拥护者所盗用。而“效率优先”在发达国家本是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口号(效率优先被理解为竞争自由优先),在我们这里却往往成了原始积累的旗帜(公平滞后被理解为过程公正滞后)。
  
  实际上,“公平与效率之争”只有在过程公正性已不成其为问题,结果平等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的发达国家中才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正为“过程不公正”所苦的社会来说,渲染这一“矛盾”根本就莫名其妙。这类社会根本就不存在“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两难选择。公正至上,效率即在其中------这才是我们这类社会应有的呼声。这也正是何清涟在这本书中所发出的强烈呼喊。
  
  回顾中国历史,我们注意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那就是从先秦直到明清延续数千年的关于是否需要“抑兼并”,用今天的话说,即是否需要抑制两极分化的争论。主张“不抑兼并”者认为国家应当放手让权贵们攫取私人财富;而主张“抑兼并”者则要求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前者的自由放任使官僚权贵得以肆行聚敛,后者的国家干预则严厉束缚了民间经济发展。改革前尤其是在那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经商热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赞扬。然而实际上民间经济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难有出头之日:“抑兼并”则朝廷禁网遍地,形成国富民穷之局面;而“不抑兼并”则贪官污吏横行,出现国家与人民都穷困,而官僚独富的格局。更糟糕的是这两种政策都有可能加剧由治而乱的王朝危机:“抑兼并”政策下朝廷财政汲取能力急剧扩张,“不抑兼并”政策下权贵势力恶性膨胀,两者都会导致官逼民反,社会崩溃。一部中国历史就是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北宋末年,北宋王朝在统制派与放任派几度易位中走向衰亡。
  
  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与“不抑”交替试之还是不行?关键在于“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贵要势家的“私权力”都是既不讲规则公平更不讲起点公平,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围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制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一个理性的调控机制。
  
  今天当然与历代王朝大有不同,但“过程的公正”仍是问题的核心。如今学界有不少人喜欢谈论改革速度的“渐进”还是“激进”,谈论多一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一些国家干预,谈论改革的这个或那个“目标模式”,但就是很少谈“过程的公正”,包括规则的公正尤其是起点的公正。这样谈法与历史上关于“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争论又有多大实质区别?
  
  改革的速度是快些还是慢些,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这固然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多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些国家干预固然值得研究,但更重要的是无论竞争还是干预都有个“起点”问题,起点平等的竞争与“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后的“竞争”之区别,决不是问一句“你是否拥护竞争”所能化解的。都说农村改革比国有企业改革好搞,因为农民比工人更能接受“竞争”。但倘若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场就宣布将全村土地改为队长或公社书记的私人庄园,你想农民会接受这样的“竞争”么?都说无限制竞争会加剧社会不公,因此需要国家调节。但我们现在看到的不公到底是“竞争过度”还是起点以及规则不公所造成?为了更多的公平,我们应当限制竞争(或鼓励垄断)呢,还是应当为竞争寻求更公正的起点?这些问题是所谓“竞争的限度”之类的问题能够取代的吗?!
  
  其实在今日中国,“改革”与“保守”之别乃至“激进”与“渐进”之别并不是很重要。这好有一比:当一个宗法式大家庭难以为继时,最严重的问题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争,而是如何分配家产,其实也就是“公正”的问题。倘若不管这一点,任由大家长独霸家产而把“子弟”一脚踢出家门,那将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严重的事态。
  
  要厘清上述问题,亟需思想界人士将人文科学的道义评价与社会科学的理性判断相结合,并从这一立场出发来论述公正问题,而何清涟这本书就是这样集中论述转型时期的公正问题,中国太需要这样的书了!
  
  本书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率先提出建立中国转型期的政治经济学。有没有“中国的经济学”?这似乎是有争议的。有人曾说,在“文化学”者眼里我们与洋人毫无共同之处,而在经济学者眼里我们与洋人毫无区别。这表明一定的学科是有它一定的先验规定性的。经济学在西方人的分类中属于“社会科学”而不属于“人文学科”,它讲究逻辑与抽象,喜谈规律、机制、模型与数据。而这些规律等等作为“科学”范畴具有“给定条件下的普适性”,在这个意义上应当说经济学是无国界的,不可能有“中国的经济学”,如同没有“中国式的价值规律”或“中国式的市场机制”一样。
  
  所谓“给定条件下的普适性”,意味着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给定了那些条件,命题就能成立。正如物理学中的自由落体公式一样:只要该落体是“自由”的,它就满足这一公式,而不管这落体产自哪国。但是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在自然科学中“给定条件”可以用受控实验方法来设置,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给定条件只能由历史来赋予,不能人为设置。人们只能根据特定历史背景(亦即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所说的制度环境)所给定的条件去研究问题,并以此推进这门“科学”的发展。因此不难理解:尽管“市场机制”这类东西作为一种经济过程的逻辑,并不与英国的“国民性”相关,但以市场经济为对象的经济学研究却是在近代英国发展起来的。
  
  从“人们只能根据特定背景所给定的条件去研究问题”这一意义上讲,“中国的经济学”是应当有的,其作用决非“别人的经济学”所能取代。而当前中国“给定条件”的实质在于:她的经济正处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这应当说是世界性现象)过渡类型,而且是从计划经济即“国库经济”出发开始这种过渡的(这也是所有转轨国家的共同现象),尤其是在对国库看守人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进行过渡的-----而这正是“给定条件”下最重要的问题。
  
  回避这一问题而谈论经济学的中国化,甚至希望在谈论“别人的问题”的基础上使“中国的经济学”领先于世界,未免太不着边际。
  
  这一“给定条件”使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不能不注意经济外的因素。然而在“给定条件”全然不同的发达国家,市场机制的高度成熟却造成了经济学解释的泛化。
  
  实际上,西方经济学因其所由产生的市民社会背景而把所谓“经济人”的逻辑预设泛化,把非契约关系作契约化解释,非经济关系(如统治-服从关系)作经济化解释的倾向由来已久。中国今天引进西方经济学的同时,也不顾“给定条件”对中国的许多现象进行了泛经济学解释。如将权力视为一种产生“公共产品”的稀缺资源,因其“稀缺”,对它的垄断可带来超常的利益。这在交换关系弥漫、人人皆为契约行为主体的西方或许是可以理解的拟喻,但实质上权力并不是什么经济资源。对权力的垄断和对土地等“稀缺资源”的垄断,性质也绝不相同:前者体现的是统治-服从关系,后者体现的是所有制关系。
  
  在依附性社会里权力之所以能够生“财”,并不是因其“稀缺”,而是因其具有属于人的超经济强制性。这与资本产生孳息,土地产生地租全然是两回事。把弄权聚敛者的行为方式与现代房地产业者的行为方式混为一谈,都称为“寻租”,显然是把一种野蛮行为过份“文明化”了。
  
  所以在考虑中国的经济问题时必须考虑我们的基本背景是政府权力没有从经济领域中退位,政企不分,原始积累的来源不仅是消费者的现时支付,更包括过去历史时期的全民积累,甚至包括以历史欠账形式储蓄于国库中的劳动者退休、住房等社会保障基金。本书中提到的许多方式,与其说令人想到克鲁格笔下的“寻租”,勿宁说令人想到白居易笔下的“宫市”:“黄衣使者白裳儿,手把文凭口称敕.......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这类行为与“公共产品”毫不相干。当一条本来畅通的全民积累修建的公路突然被许多有权者设卡“创收”时,它体现了什么“公共产品”呢?与其说这种情形是“寻租”,还不如说是“索贡”。因此处在“给定条件”下的“中国经济学”者有责任对这种“索贡经济”作出自己的独创解释,本书就是这方面的一部杰作。
  
  总之,不考虑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即历史赋予的“给定条件”,只生吞活剥地引用西方经济学来阐释中国的经济问题尤其是社会问题,那么对我们而言正如何清涟在书中所言,那种解释方法多是“屠龙术”。而本书提出的任务-----建立中国转轨时期的政治经济学,应当引起学界与社会的关注。这种研究当然要求高度的专业训练与技术能力,但人文知识分子的学术良心与社会正义感正更是不可缺少的。
  
                      秦 晖 1996年12月中旬写于北京
  

秦 晖 2013-08-22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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