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第六章 1789-1792:卢梭思想从背景走向前台 四、代议制度——“剧场”里的风雨飘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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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代议制度——“剧场”里的风雨飘摇

  不少稳健派议员当时是既赞成国王否决权,又否定两院 制方案。他们暗中可能怀有这种期望,把法国的立权机构安排 成一院制加国王否决权,上可防国王与参议院联手,下可防卢 梭鼓动的直接民主制与众院联手,这样上、下无虞,方能保证 一院制的工作效率。西耶士素以足智多谋着称。革命从宣传 鼓动进入立法实践,他的务实精神逐渐清醒。这一务实精神在 他与佩蒂翁的辩论中,开始流露。

   1789年9月,佩蒂翁在议会内发言指出,国王的否决权 一旦确立,民族的权限如何确定?让我们仔细推敲佩蒂翁的这 段论述:

   为什么各国人民要选举代表?这是因为让人民自己 行动几乎总有无法克服的困难;因为如果人民的大会能 够以便于行动的和有规则的方式建立的话,代表就毫无 用处甚至是危险的了。

   我再重复一遍:只存在一种不可能性,那就是当一个 人口众多的民族为讨论自身幸福所系的重大政治问题而 组成议会的时候,便绝对不可能准许全民族对它掌握审 查权。

   如果这一事实是清楚的并被挑明了,由此必然会产 生这一问题,即必须证明在法律的某一条款由于各派势 力无法妥协而遭到反对悬而未决的时候,民族不可能在 对立的各种意图中作出抉择。而我是看不出有这种不可 能性的。

   这是一段绕口令式的发言。但是,佩蒂埃显然发现了—— 国王否决权与前不久通过的立法议会是民族最高代表的决议,这两者之间在形式上有一个破绽。一个直接民主制的要求通过佩蒂翁的发言,正在这个破裂之处悄悄抬头:有必要重新伸张民权,赋予人民直接就议会与国王僵持不下的某些问题表达意愿的权力。佩蒂埃的这一发言,实际上是补足卢梭逻辑的两极:上有最高主宰,下有民众直接干预。这样,卢梭政治哲学的最高一极与最下一极分别能得到体现。然而,这又是一个恶性循环的预兆;在宪法权威之上,加国王否决的权威,在国王权威之上,再加人民干预的权威,如此循环,才是真正的“架床叠屋”。面多了掺水,水多了掺面,这一政治面团只能是越和越稀,越和越烂。

   西耶士警觉到这一危险。如果他能从孟德斯鸠的英国思路全盘检讨这一困境,寻找出防止上、下两极交相胁迫的出路,他本来是能够找到这一出路的:壮大中间体——充实代议制各项制度性安排,以法理型代议制度上抗来自国王的传统型否决势力,下抗来自民间的奇理斯玛型非理性冲击,法国近代宪政制试验或许能冲破早期困境,尽早走上健康发展的正轨。

   让我们来看两天之后西耶士的反驳:

   我知道,一方面由于概念的混同,有人开始这样来看待民族意愿的问题了,似乎它可以是并非民族代表的意愿的某种东西,似乎民族可以用不同于其代表的调子说话。一些错误的原则在这里显得极其危险,它们完全有可能把法国切割、肢解、撕碎,使之变成无限多个小民主国家,这些国家将来只能结成一个松散的联邦……

   很显然,西耶士所说“一些显得极其危险的错误的原则”,是暗指佩蒂埃发言中卢梭式直接民主制的成份。他是以卢梭哲学的这一部分——“主权不可分割”,来平衡卢梭哲学的另一部分——“直接民主制”。在一篇未曾发表的笔记中,他私下写道;“有人在做着白日梦,以为人类是普遍善良的。其实人类总是分成两个部分的,教育和劳动的差异造就了它们的基本区别。”此时的西耶士,显然对卢梭哲学中的人性本善论和由此出发的平等观、直接民主观有了警觉。然而,这恰恰是他自己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大声疾呼的内容。他不可能公开反对不久前自己尚在宣传而目前又形成极大势头的这一政治哲学。事实上,他思想的这一部分与卢梭哲学决裂,思想的另一部分又可能维持着与它的千丝万缕联系。他只能设想如何小心翼翼地避免这一哲学在实践中产生的过于直接、过于激烈的后果。面对佩蒂埃发言中支撑民族意愿的“公意说”,他只能接过这一说法,然后强调“公意”与代议制并不矛盾,甚至 “公意”只能通过,也可以通过代议制获得表述:“委托人的意愿并不是通过一份份陈情书体现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民主投票的结果,而在于对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表达、倾听、协调、修改,最终大家在一起形成一种共同的意志”。D H 这是一种相当软弱、相当被动的辩护,最后落脚点,还是落在卢梭的“公共意志”上。西耶士为代议制所作的这一辩护,不可能对卢梭或直接民主制思潮形成一次真正有力的抵抗。1791年宪法的公布,表明西耶士的影响暂时超过了佩蒂翁。但是,这一微弱胜利是以对卢梭政治哲学另一部分的让步为代价换来的。我们且看经两年辩论最后沉淀在这部宪法中的卢梭思想的成份。

   宪法第三编第一款声称:“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让渡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它只属于民族;人民中的任何一部分,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之”。

   很明显,卢梭的根本原则——主权不可分割在这里得到了确认。与此同时,为防备王权自上而下的侵权和民众直接民主制自下而上的冲击,又作出了“人民中的任何一部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行使权力”的限制。然而,这一微弱限制还是被同一部宪法的另一规定抵消了:

   宪法第一条恭恭敬敬地承认,“立法机构不得制定任何会给……宪法保证的各种自然的和公民的权利的行使带来损害和设置障碍的法律。”

   1791年的宪法的这一矛盾说明,最高立法权威究竟是立法机构还是民众的“自然状态”,直至宪法公布之日,法国人还未争论清楚。西耶士最终还会压不住佩蒂埃,代议制也压不住直接民主制,双方都在这部宪法上打下了自己的烙印,而后者的影响显然将更为有力。如果说,宪法的公布毕竟是一种胜利,那么这种胜利很难避免这样的评价:卢梭政治哲学分别通过矛盾的两个方面交替得到表述,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表述:公共意志论和主权不可分割论同时得到了承认。

   这样的代议制是不堪风雨侵蚀的代议制,而风雨首先来 自代议制内部。

   法国着名大革命史学家奥拉尔曾揭示过议员们当时普遍存在的不结社不联盟的孤立心态:“他们厌恶拉帮结派,并且,由于事先保证过要在一起表决,因而担心会把他们的自由转让出去,尤其是违背选民给他们的委托书”D I。

  这种君子不党的心态,反映了法国革命中革命人士对政治透明、政治公开的追求,同时也是对卢梭政治哲学反对结社组党观点的身体力行。但是,它由此暴露了法国议会政治受卢梭影响所形成的早期幼稚病:议会内“反党派政治”的群体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取向制约下,议员聚散无常,拒绝结成议会党团板块,处于不断流动的“政治液化状态”——近代政党政治的难产阶段。

   早在1789年年底议会讨论纳税额议案时,由于不存在一定组织的党团,不存在可以强制约束议员投票的党派纪律,因而始终产生不出一个稳定的多数派。多数派一时形成,也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松散联盟,朝聚暮散。1790年讨论教士法时,这种社会政治早期幼稚病表现得十分明显。当年11月27日,议决教士必须宣誓效忠法令。之后,则逐步液化、软化,通过一系列妥协性法令,最终在1791年5月7日颁布“宽容法”,彻底推翻了原议。

   这种有议会无党派的现象,曾引起过少数有识者的不安。对照英美政治模式,穆尼埃和米拉波等人或曲折或直接表达过建立党派政治的愿望。终因曲高和寡,很快就被淹没。到雅各宾执政时期,这种无党派或超党派的价值取向仍然以某种形式继续发展(后文将述),甚至在法国革命结束后,还延续整整一个世纪。议会政治的早期幼稚病,迟迟不能克服,不能不说是卢梭政治哲学沉积为法国政治文化的基因,持久发散出负面影响的结果。用法国人自己的话说,“卢梭的着作构成了我们民族文化的主要一环”D J。

  如此软弱涣散之议会,哪能抵挡来自外部的风雨冲击?91年宪法规定,不对个人请愿作任何限制,立法机关的大门必须永远敞开,以欢迎民众随时进入旁听。最早提出此一动议的议员勒沙贝利埃9月5日说:“这是一种立法创议权,公民可以由此参与社会的管理。”可见此议之初衷,确有革除旧式贵族政治之弊的高尚动机。但是,由于拒绝对这一措施施以任何必要的制度性限制,出自高尚动机的政治设计很快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局面。罗伯斯庇尔甚至更进一步,曾提议设议会旁听席10,000人,后又增至12,000人。可是,此时的正式议员人数才多少呢?总共1145人。

   这就只能造成这样的后果:议会的议事环境充满随时冲入的无套裤汉、底层妇女的情绪性叫喊,走廊内的地板跺得震天动地,旁听席上不时响起足以压倒议员发言的欢呼或唾骂。到了9月26日,同一个勒沙贝利埃终于不能忍受,提议说: “宪法既定,一切都必须讲究秩序”。但是,宪法既定的是公民直接请愿权不受任何限制。在这样的宪法规定下,议会的议事厅内不可能恢复秩序。到了1792年6月,连雅各宾成员戴尔福也不能忍受这种状况,惊呼那些临时聚合的民众请愿团体 “即使还没有成为国家中的另一个政府,至少也已成了一个要把国家引向绝路的行会”。结果适得其反,他欲取缔者并未取缔,自己却在发言的当天就被开除出了雅各宾俱乐部。

   一百多年后,马迪厄总结当年革命初期议会政治的无秩序状态,也不得不作如此痛切之言:“在美国,民主政治已是不成问题。其人民已有参政能力,且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在法国,大部分人民对于这些新制度一无所知,且亦不愿有所知。他们用他们所得到的自由来破坏自由。他们仍要求束缚。”D K


朱学勤 2013-08-20 15: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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