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宪政》摘要 7、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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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的国家未必尽是民主的国家,而民主的制度也未必不会妨碍自由。历史上有许多自由的国家,但其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却受到严重的限制。自由与民主,尽管是同为世人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却有着各自的内在逻辑。一旦这两种逻辑互不相容,两者就会发生冲突。因为,纯粹民主的核心特征是建立在平等主义的多数决定的原则基础之上的。可是,多数一旦拥有绝对的权力,轻则滋生弊端,重则导致恐怖,最终混灭了自由。与多数决定相一致的原则是平等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众人的力量应该凌驾于个人的力量之上。多数人的智慧优于个人的智慧,立法者的人数比产生文法者的方式更为重要。一旦多数人的权力成为决定一切的权力,这时虽有民主,但却没有自由。然而,在这种没有自由的民主之下,“公民”们充其量不过是心满意足的奴隶,因为民主中孕育着新专制主义,其形式是中央集权的、全能的以及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直接参与的多数专制的政治权力。这种民主不足以防止、反而加剧了自由在社会中的逐步失落。
  多数统治剥夺少数人自由和权利的可能性同样体现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中。可是,如果人民都是主权者,谁是主权的对象?要么是他们自己,要么是特选的少数人。
  他也发现,多数人呼唤平等自由,一旦得不到,他们便呼唤平等的奴役。基于民主和自由可能存在的冲突,以及民主对自由可能造成的妨碍,托克维尔的困惑是,在一个民主社会,自由还能生存吗?若是能,自由又如何生存呢?
  常识告诉人们,民主与专制是相对立的。在欧洲的君主专制时代,民主的敌人是君主个人的独裁专政。一旦民主取胜,它还有新的敌人吗?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法国大革命》中令人信服地证明:有!这个敌人就隐藏在民主内部:即多数人的专制。美国的民主与法国的大革命从正反两个方面表明:多数人的民主的确可以蜕变成多数人的专制。建立在多数同意之上的不仅可能是理性、和平的民选政府,而且同样可能是高高耸立的断头台。
  通过对美国民主的考察及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托克维尔发现,民主作为所有人都参与公共事务的政府参与形式带有多数人暴政的危险。同样,民主中隐含着平等主义的倾向,这又带来了泯灭个性的危险,最终带来专制主义。这种专制主义的共同特征就是否定自由。  
  基于对民主可能妨碍自由的担心,自由主义提出了衡量自由的另一条标准,即政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拥有权力者的人头数,而在于对权力运用方式的控制和运用。所以,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答案是,民主应该服从自由。民主是自由的手段,自由是民主的目的。民主不是与自由同等重要的目的。民主更不仅仅应该是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人民可以撤换统治者的和平的程序,是保守人人自由和国内和平的一种有用的工具。民主不仅在于主权者的人头数,更在于运用权力的方式。
  在自由主义要求限制政府权力的一般法则面前,民主并没有豁免的特权。根据自由主义主张限制国家权力的大传统,个人在政治权力出现之前就已是特定权利和利益,包括财产权的拥有者。不论是什么人掌权,甚至是由多数人产生的民主政府的权力,在这方面也应受到限制。在自由的民主国家,消极的自由最为广泛。所以,一切权力都有其危险性。因此,唯一公道的政府只是权力受到合法限制的政府。多数人的绝对主权并不比专制君主或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力更值得信赖。
  因此,民主与自由的不相容之处,就在于当所有的人都参与决策时,个人就不得不服从于集体的权威,因此,也就有可能失去只属于个人的自由。所以,民主的产生有其有利于保护自由的一面,同样,也存在着妨碍自由的危险。
  所以,继法国大革命之后,当自由再次让位于极端民主的时候,当民主沦为仅仅是多数人的声音的时候,当这个声音已不再是正义的声音,而是恐怖的咒语的时候,法国大革命中的大民主与大恐怖就注定要重演。试想,文革中哪一桩暴行不伴随着振臂高呼出的多数声音。这种声音和暴行又曾令多少人心惊胆颤。受尽凌辱,乃至命归黄泉。文化大革命声称摧毁封建旧制度余毒,却通过个人崇拜与全面专政使人受害更深。托克维尔对多数人暴政的担心绝不是杞人忧天。因为摧毁旧制度不能靠大革命,同样,“将巴士底狱片片拆毁,并不能使囚徒变成自由人”。追求民主只能缘着追求自由的路径才能得到;若放弃自由去追求民主只能导致大革命式的奴役和暴政。这或许是托克维尔为全人类总结的政治教训,这也正是《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价值日久而弥新之所在。


刘军宁 2013-08-19 1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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