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歌曲的正确“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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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网络歌曲,
也需要远离某些黄色歌曲,
需要的,是艺术包容度和去色情的兼容。


文|佘宗明



犹记得几年前,一首堪与当下《我的滑板鞋》媲迹的Rap——《大学生自习室》,曾风靡遐迩。那写实的歌词、洗脑的旋律、入耳的魔音,都让人忍不住在脑中单曲循环。


可如果你想现在在线回味,你会发现已难觅其踪:不是你打开的方式不对,只是因为它已被列入文化部的120首“黑名单”中,成了禁曲。至于拉黑的缘由,用官方说法是它们“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而用流行语汇就是很黄很暴力,外加毁三观。


可也应看到,禁歌名单问世后,立马成了网站转载、网民求链接的热门,有网民就调侃:这哪是黑名单,分明是颁奖典礼。还有很多人质疑,有些歌禁得有些无厘头,比如许嵩的《摇头玩》歌词很正能量,只是歌名取了谐音,为何也会遭禁?


由此可见,这次网络歌曲黑名单在低俗评判标准、处理方式和舆情反馈等方面,都留有不小的争议空间。



艺术和色情常仅一步之遥

若从公序良俗层面看,有些禁歌渲染暴力、带有粗话甚至搞地域歧视,有的从头到尾只有生殖想象或性爱“物语”,让人生理性反胃,这也构成了其原罪。看看榜单中的部分歌名,《贱女人坏男人》、《小三你好贱》、《泡妞秘笈》……哪个不是肥猪流格调充溢、露骨至极,把人的遐想直接往下半身叙事上带?


网络音乐黑名单中的部分歌曲名称及演唱者。


淫歌艳曲,确实容易落得个诲淫嫌疑——既然你公然“贩黄”,那就是为撞文艺扫黄的枪口埋下了伏笔。但给歌曲扣涉黄的帽子容易,基于评判视野的个体主观性、时代局限性,要廓清艺术和色情边界,建立恒定的价值标准很难。因为情色与色情常就一步之遥,也难以界定,若用力过猛或横扫一通,很容易造成误伤。


要知道,每个时代社会开放的口子都不一样,人们的情感接受度也不一样。像邓丽君的《甜蜜蜜》《何日君再来》等,都曾被认为是靡靡之音,并遭到封禁,可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开化,她那些曾经的“禁曲”也广被传唱,成为经典。


实质上,不只是大陆,在台湾戒严时期,在保守观念掣肘下,张露的《给我一个吻》、高凌风的不少歌曲都被视作“歪歌”。而现在看来,这些歌表达的,其实只是男女情感的庸常表达,跟淫靡完全不沾边。“给我一个吻,可以不可以”,在“我爱你”成批量发售的廉价商品的当下,已沦为保守的示爱,也褪去了“歪”的色彩。


所以说,色情定义的边框是游移的,而有些艺术也可能融入某些所谓“色情”的成分。尤其是在特殊社会背景下衍生的Rap或重金属摇滚,它们承载的主要就是愤怒、鞭挞、歇斯底里,其表现形式可能也激烈,歌词也很难跟高雅沾边,但其价值无法被抹煞。


禁字诀与“史翠珊效应

说起色情艳情在艺术文本中的附体,可溯至久远。像李清照的“绦绡缕薄冰肌莹,雪腻酥香。笑语檀郎,今夜纱厨枕簟凉”,赵佶的“痛痛痛,轻把郎推,渐闻声颤,微惊红涌……动动动,臂儿相兜,唇儿相凑,舌儿相弄”,元曲中更直白的“挡不住蜂颠蝶狂,黄花嫩蕊堪怜爱;柳眉儿颦,蜂腰儿摆,哪禁得雨骤云驰、浪涌风裁”等等。这也算是黄色歌曲的古代版本了。


对于那些艳曲,不少古人曾表示憎恶。子就曾曰过:“郑声淫,佞人殆”,把郑声黑了一通。而清代的《野叟曝言》则说:“至乐则尽放郑声,以复雅乐,琵琶弦索,艳曲淫词,付之祖龙一炬”,啧啧,主张的是封禁的节奏。


而实质上,对包括淫词艳曲在内的色情作品奉行“禁字诀”的做法,自古至今,并不少见。我国建国初期对“粉戏”中“生旦狎抱,花旦思淫”的禁止,即为一例。在欧美国家,三十多年前针对过激金属乐,也曾有过大规模禁歌。而文化部这次设网络歌曲“黑名单”,延续的也是之前动漫整治的做法。


但封禁的举措,未必就能令黄色歌曲销声匿迹。相反,它极可能引发“史翠珊效应”:通俗来说,就是你越是试图阻止大众了解某些内容,越容易适得其反。像这次,相关黑名单就相当于给很多禁歌做了“另类宣传”,也让阴三儿等被更多人知晓。网民们纷纷下载、试听,就是禁令逆反效果的映射。



禁播歌曲名单下的网友回复


都说“禁止是无仪式的授勋”,禁令某种程度上也是在为作品的“特殊性”加持,而这种特殊性又会牵引着公众的好奇心。所以才会有书籍被官方禁止出版后,引发民间珍藏或传抄的案例;才会有网络歌曲“黑名单”出来后,被有些网民当做“听歌指南”,争相收听。这也构成了对禁令本身效果的反噬。


黄色歌曲最该怎么“禁”

禁可禁,非常禁——事实上,即便要对部分黄色歌曲禁播,也该依法而“禁”。欧美国家早些年的禁歌行动中,就是遵循着相关规则,标准是明面公开的,吸纳了公众、媒体的参与,涉事歌手还能就此表示申诉。


同时,网上有人搬出了“奇书”——1982年出版的《怎样鉴别黄色歌曲》,为鉴黄提供参考系,但这抽象表述早就被网络2.0时代艺术形式秒成了“Out的表征”。


这次网络歌曲黑名单出炉,听上去也行之有据:是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问题是,“危害社会公德”或“宣扬淫秽、暴力”等条文背后,本就有着自由裁量空间。而谁来裁定、如何判定歌曲违禁,公众也难看到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对涉事歌手来说,本也该有申诉救济通道,可近乎一锤定音的“黑名单”却将其封堵。这相对粗糙的“拉黑”方式,难免让人生出疑窦:那些禁曲被禁,果真经得起拷问吗?像《大学生自习室》也难逃被禁的命运,原因何在?


这种标准的含糊,对应的是行政管控依赖下的粗放式治理:歌曲涉淫秽涉暴力与否,本可置于明晰的行业性标准下去审视,并听取市场反馈、接受歌手申诉。对此的行业管束,也该有“自净、自律、他律”三个层次序列。在国外,内含“认定—惩罚”机制的行业规范,营造了自净自律的氛围,包括对黄色歌曲寄生空间的净化。遗憾的是,国内行业协会仍待培育,其作用也常被架空。对黄色歌曲的约束,也就被导向了行政指令的路径。


可这条路径,终归无法避免“误伤”。像李志在《黄昏》中唱的:“他铺开巨大的过滤网……他大义凌然地宣布要把纯净筛留给你”,但到头来,筛下的未必只是垃圾,或许还有精华。


冯导说过:人民需要娱乐。这句话还可以延伸:人民需要网络歌曲,也需要远离某些黄色歌曲,而最需要的,是艺术包容度和去色情的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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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谈 佘宗明 2015-08-23 08: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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